㈠ 開信託公司的條件
法律分析: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託市場的狀況對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㈡ 成立信託公司對注冊資本有什麼要求
首先,請樓主先閱讀《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2號),到銀監會網站上搜索就有。
簡要回答如下樓主問題如下:
1、成立信託公司的限制條件很多,注冊資本金僅是其中一條。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2、按照規定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a.具體審批部門:銀監會非銀部
b.依據及全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主席令第11號,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銀監會令[2006]第1號);《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c.辦理程序及時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d.上報材料清單及表格銀監會網站下載
提請樓主注意以下問題;樓主如果擬新成立信託公司非常困難,沒有強大的股東背景,很難通過審批。08年開始,即使實力強勁的集團,如華能、中糧、信達、建銀投資等大集團公司,也都採取的是收購原有經營不善的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這種金融機構投資、融資等方面運作非常活躍,因此銀監會對其做過四次大的整頓,最新的一次是從07年開始,既然活躍,風險也就較高,監管部門不會輕易批新的執照的。在當前市場中,只有兩家信託公司還有機會被大家購買,但是已經20多個買家盯著,因此若您真要建立信託公司,難度較大。如果您只是想了解流程,以上我提供的文件已經非常全面。
㈢ 如何開辦信託公司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7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七條的規定,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開辦信託公司的步驟: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㈣ 設立信託公司注冊商標屬於哪一類
設立信託公司屬於商標分類第36類3608群組;
經路標網統計,注冊設立信託公司的商標達16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金融評估(保險、銀行),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2.選擇注冊(金融咨詢,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3.選擇注冊(有價證券經紀,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4.選擇注冊(與前述服務相關的咨詢,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5.選擇注冊(與貨幣事務有關的服務,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6.選擇注冊(與前述服務相關的咨詢,群組號:36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7.選擇注冊(金融分析,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8.選擇注冊(金融管理,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9.選擇注冊(資本投資,群組號:36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10.選擇注冊(保險,群組號:36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6.25%
㈤ 如何成立信託投資公司
1、成立信託公司的限制條件很多,注冊資本金僅是其中一條。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2、按照規定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a.具體審批部門:銀監會非銀部 b.依據及全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主席令第11號,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銀監會令[2006]第1號);《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c.辦理程序及時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13號) d.上報材料清單及表格銀監會網站下載 提請樓主注意以下問題;樓主如果擬新成立信託公司非常困難,沒有強大的股東背景,很難通過審批。08年開始,即使實力強勁的集團,如華能、中糧、信達、建銀投資等大集團公司,也都採取的是收購原有經營不善的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這種金融機構投資、融資等方面運作非常活躍,因此銀監會對其做過四次大的整頓,最新的一次是從07年開始,既然活躍,風險也就較高,監管部門不會輕易批新的執照的。在當前市場中,只有兩家信託公司還有機會被大家購買,但是已經20多個買家盯著,因此若您真要建立信託公司,難度較大。如果您只是想了解流程,以上我提供的文件已經非常全面。
㈥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㈦ 普通公司可以設立信託嗎
不能
信託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的、銀監會監管的正規的金融機構,全國一共68家,信託公司是唯一一個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的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競爭優勢。今年最終浦發銀行用163.5億才收購上海信託,之前招行耗時4年時間收購西藏信託未果,體現了信託招牌的稀缺性和高含金量。所以自己發行信託項目達到融資的目的可能性為0,可以找到信託公司詢問具體的融資事宜,如果達到相關的要求他們會讓您准備相關材料並且指定相應的方案進行融資的,這也是銀行渠道外較為廉價的融資方式了。
㈧ 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
根據《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
㈨ 設立信託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資金投放性質劃分,信託產品主要可分為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股權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委託人)基於對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信託的優勢是委託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由受託人代為出面和管理。股權投資信託適應了那些想獲取高回報而願承擔投資風險類型的投資者的需要,同時也特別適合籌集回報率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資金,尤其是長期資金。
債權投資信託:以金融企業及其他具有大金額債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委託人難以或無暇收回的大金額債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它通過受託人的專業管理和運作,實現信託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託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是將上述投資方式結合起來,部分資金以發放貸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資金投資於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㈩ 如何成立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歸銀監會管,可以搜一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但實際想新設很難,信託公司經過五六次整頓,全國只保留五十家左右,基本各省一家,可以問一下當地銀監局非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