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信託,有哪些准入門檻
答:您好,《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一、設置信託門檻原因
1、提高信託行業整體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一般來說,成熟的高端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設置投資門檻能夠以資金量為指標隔離風險承受能力弱的普通投資者。
2、設置投資門檻可以限制集合信託參與人數,確保集合信託的私募性質。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託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如果准入門檻過低,項目參與人數過多,將變質為公眾產品而失去私募性質。
3、削弱集合信託的融資能力。之前,信託由於行業發展、市場認可等原因,規模較小,在整個金融行業里屬於小眾。在宏觀政策層面,多作為信貸政策調控的補充,對信貸政策、貨幣政策的影響較小。但目前信託規模較大,直接融資功能實際上已經成為銀行信貸的重要補充,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需要淘汰的產業里,不利於宏觀調控。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② 信託產品為何要設置門檻
集合類信託計劃,即面向公眾的信託產品。有兩個條件限制,一是不能超過50份,二是,起點為100萬,特例是單筆購300萬以上不受此限。舉例來說,一個信託計劃總金額1000萬元,按50份算,每筆最少不能少於20萬元(這是現在信託產品的最低准入底限)。一個100000萬的信託產品按50份來算,理論上每筆2000萬,這明顯是不現實的,怎麼辦呢?還有個300萬不受限的特別條款,這樣這個100000萬的產品發行時就有這樣的條件了:300萬以下的購買者不能超出50人,每筆不能低於100萬,300萬以上的人數不限制。當然,你先購買信託的話,不一定是個人,還可以是一個公司一起,也可以是幾個合夥人一起,大家湊在一起的話,資金就不是什麼問題了。
如還有信託相關的疑問,歡迎向我咨詢。
希望採納
③ 信託公司難進嗎需要什麼條件
有關系咋都好進,除了銷售也沒啥難度,說是這資歷那要求,都是扯內淡,會寫個報告啥容的就行,沒啥難度。
你要有關系一樣,一個是項目方一個是銀行,就算你進了信託再有能力沒關系也是廢,最多是個吃白飯拿基本工資的廢物。沒有人用你干實事。
金融行業是死水,很難流入也不往外流,如果溜出去就無法生存。
所說的銷售你是不是信託的都能幹,有很多三方機構受委託么,要有資源何必去信託干銷售,可以和很多機構平起平坐談條件么,自己當老闆何必讓人管~
④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抄托投資公司,襲應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⑤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託公來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自: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
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
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來源《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希望能幫到你。
⑥ 保監會信託合作準入
1、保險公司不能代銷除了保險產品之外的任何,理財產品、信託產品?
2、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就是指再保險業務。
3、目前我國金融業並沒有實現混業經營,都是需要准入許可的銷售方式。所以之前銀行銷售保險公司,是由銀監會出台相關文件,保監會出台管理兼業銷售資質的文件,如此才能進行兼業代理銷售。至於其他的銷售模式目前尚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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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銀財富管理客戶准入標准
中銀財富管理客戶的准入標准:在中行金融資產月日均余額達到等值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⑧ 中銀理財客戶准入標准
達到以下任一標准即可准入為理財客戶:
(1)在中行月日均金融資產達到等值人民幣20萬元(含)以上。
(2)使用中行信用卡前12個月累計消費額等值1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中,消費額:不包括購房、購車、裝修等一次性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大額刷卡消費和零扣率(如中小學校、普通高校、慈善和社會公益組織、納稅等非營利性機構)商戶的消費。
(3)在中行辦理各類個人貸款月末余額達到等值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中,貸款:正常類余額。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查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⑨ 中國銀行中銀易商同業通平台客戶准入標准
按照交易主體分類,平台參與交易的主體必須是信譽良好且擁有相應業務敘做資格的金融機構客戶,具體包括:
(一)經我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外合資銀行、境內注冊成立的外資法人銀行和境外銀行在華分行、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
(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等機構。
(三)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保險機構以及我行規定的保險類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含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保險機構。
按照客戶交易類型分類,分為融資類客戶(資金需求方)和投資類客戶(資金提供方)。其中,以信用的方式敘做融資業務的客戶必須為在我行核有第四類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的客戶。客戶可開展交易的范圍按我行現有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⑩ 什麼是客戶准入標准(CSC)和客戶授信標准(CAC)
中國銀行授信客戶准入與退出指導原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整、優化我行授信客戶結構,從源頭有效控制授信風險,特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 本《指導原則》所指授信客戶為法人客戶,自然人授信不在《指導原則》規范范圍內。
第三條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國內分行,海外分行暫不適用。
第四條 對新客戶進行准入資格審查,是新客戶申請我行授信業務的首要審查程序。公司業務部門須在新客戶申請我行授信業務之初,對該客戶進行准入資格審查。符合準入規定後,授信業務審查仍按現行審批許可權及程序執行。盡職調查人員須對授信申請人是否符合我行客戶准入標准作出評價。
客戶資信准入標准
第十三條 新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以下標准:
a.首筆授信業務如為一年期以內授信,鼓勵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級,一般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b級,限制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bb級;
b.首筆授信業務如為一年期以上授信,鼓勵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b級,一般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bbb級,限制類行業客戶信用等級不得低於a級;
c.全球500強跨國集團在華投資企業可適當放寬上述標准;
d.低風險授信業務不受上述信用等級限制。
第十四條 在對新組建客戶、非企業法人客戶等的信用評級標准出台之前,對無信用等級客戶的授信資格審查應結合其所處行業特點、資本金實力及到位情況、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水平等情況從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