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收回融資中介非法所得

收回融資中介非法所得

發布時間:2022-02-01 06:58:38

Ⅰ 企業融資給中介費犯罪么

企業還融資呢!非法集資吧!通常不允許的!企業融資需要上報國務院以及全國人大審核審批的。個人企業融資都不合法的!都有非法集資,非法斂財嫌疑的!

Ⅱ 什麼叫融資什麼叫非法融資非法融資所觸犯的法律又是什麼

融資,就是借錢;可以通過保證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2)收回融資中介非法所得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Ⅲ 非法融資錢可以追回來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於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 如果是非法融資所的的財產要退回嗎

非法融資所涉財產的處理原則:

一、法律意義上的「贓物贓款」,根據犯罪事實,分別處理:

如行賄、受賄、走私、違禁品販運所形成的這類贓款贓物由國家沒收,歸國家支配。如果財產獲得者以非法手段獲得,如果是以搶劫、偷竊、勒索、欺詐等手段,贓款贓物的財產權依然歸受害人所有,國家依法歸還原所有人。如果犯罪人在獲得贓款贓物改變其財產形態,比如將非法獲得的房產變賣,或者將貨幣購買其他形式財產,由此而造成的財產價值的變動,增值與貶值的全部財產權利仍歸原所有者,如果造成總值損失的,則由犯罪人的其他財產加以彌補。這是國家保護公民財產權利應盡的義務。

二、「受害人財產」的處置:

1、受害人財產形態沒有改變、物主關系明確的,一律歸還受害人;

2、受害人財產形態發生改變,增值歸受害人,因貶值而造成的損失,由犯罪人個人財產抵補。

3、受害多人而財產無法分割的、罪犯有力並承諾補償損失的,由罪犯委託人或中介機構在法院監督下處置相關被封存財產,按比例分期歸還受害人。法院應根據罪犯減少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努力和效果,酌情減刑。

Ⅳ 融資中介收取高額服務費合理嗎

正規的融資中介不會預先收取費用的,頂多會收個1-2萬的貸款文書撰寫費用。一般做成功後會加收0.5%-1%的提成費用。其他預先收啥入會費的都是騙人的。尤其是只能給你辦信用卡,這也叫融資中介??

Ⅵ 放高利貸多年,從中得到的利息算是違法所得嗎應該沒收嗎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2條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高利貸利息怎麼算

高利貸利息=借款金額*利率*期限,這是通用的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10萬元,1個月利息則為100000*4%*1=4000元。

高利貸利率的標准

《民法通則》規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假設銀行個人貸款利率是6個月至一年期為6.12%,1-3年期年利率為6.30%。即:凡月利率高於1.5%的均界定為高利貸。

凡月利率高於1.5%的均界定為高利貸。高利貸作為一種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私人放高利貸犯法嗎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即為高利貸。

因此,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私人放高利貸觸犯了刑法,還會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

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私人放高利貸犯罪嗎

私人放高利貸嚴重的可能會涉及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高利轉貸罪的追訴標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高利貸相關的違法放貸八大罪名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對組織、領導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對所有成員的犯罪行為負責,造成他人傷亡構成其他犯罪的,數罪並罰最高可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利貸犯罪並不必然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聯系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貸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質,一旦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通過暴力、脅迫、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進行逼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就可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去年鬧的沸沸揚揚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貸就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高利貸逼債各類罪

高利貸逼債各類罪,由於高利貸高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高利貸必然和花樣繁多的逼債行為緊密結合,滋生各類犯罪 。比如借貸時設置隱形歧義條款,設置合同陷阱隱瞞高額利息,事後在合理債權范圍外,通過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非法部分的利益,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搶劫、綁架、詐騙等罪。

再如強迫借款人低價以以房抵債、以物抵債的強迫交易罪;

故意傷害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故意傷害罪;

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毀財罪;

破壞設備、搗毀農作物等破壞生產經營罪;

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強制侵入住宅罪。

案例繁多,不一一舉例。

三、高利轉貸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符合立案標准。

目前高利貸盛行,而實際生活中少有以自有資金從事高利貸行業,很多高利貸的主要資金來源便是銀行貸款,因此高利轉貸行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它往往披著合法借貸的外衣,暗地裡用於發放高利貸,不易被發現,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高利轉貸罪是最直接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的罪名,司法實踐中應加大此罪的查處力度。

這種案例雖不鮮見,實際上仍疏於打擊:

沭陽周某,把個人房產抵給銀行,以做工程的名義三次從銀行貸款,並將貸來的款高利出借給康某,從中獲利28.8萬余元。被法院以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

四、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多次騙貸的符合立案標准。

騙取貸款雖然未必用於發放高利貸,但是現實中高利貸通過騙取銀行貸款發放高利貸的情況也很普遍,與高利轉貸罪不同的是,不僅貸款名義為假,甚至提交的貸款資料都是虛假的,實際並不符合貸款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此罪,此罪往往存在與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的情況,因此,往往與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相牽連。

由於銀行內部為了迴避自己的管理漏洞和責任,並寄希望於借款人能夠最終償還貸款,以及巨大損失不易認定等原因,此罪長期疏於嚴厲打擊,但也時有案例爆出:

陳某通過偽造虛假的銀行現金流量記錄和產品購銷合同,同時由某商貿公司及其他人為其擔保,在某銀行貸款人民幣150萬元。貸款到賬後,陳某將大部分貸款用於放高利貸,而貸款到期後被告人陳某逃匿,致使銀行方面無法按期收回貸款。被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個人吸收20萬,單位吸收100萬符合立案標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於非法集資,是高利貸從業者又一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可以掐斷非法高利貸資金來源,凈化民間借貸市場。

司法實踐中也不乏其例:

句容市張某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以高息名義公開向他人非法集資近1000多萬元後再高息放貸給他人,由於放出去的貸款未能及時收回,導致資金鏈出現斷裂,至案發還有將近700萬元的債務未能償還,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連同其他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六、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均並處罰金。個人集資詐騙10萬元,單位集資詐騙50萬元符合立案標准。

與吸收公眾存款同屬非法集資的集資詐騙也是高利貸資金來源的一種,與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不同的是,犯此罪的高利貸在集資時隱瞞真實用途,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有時因放高利貸血本無歸無法返還而潛逃,因高利貸也往往與違法犯罪聯系在一起,往往集資時都允諾支付超高額回報,這些都符合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特徵。

相關案例:

蕪湖市一女子馬利婭從事著賭場放高利貸的「生意」。以月息6%至60%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編造投資已中標3條高速公路等建設工程需要融資的謊話,騙取情人及其親戚、朋友1328萬元,期間,馬利婭每月按時付給他們利息,後不知去向,最終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30萬。

七、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現實中有的高利貸為拓展業務試圖正規化經營,殊不知這可能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不同於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非法經營罪,該罪金融業務范圍更廣、組織機構形式更正規,且沒有犯罪數額要求。按照《取締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果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會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機構。

Ⅶ 非法融資的定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融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Ⅷ 非法融資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於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Ⅸ 遇到套路貸法院當時把我的一張存摺的錢直接劃給了套路貸公司,這錢能要回來嗎

如果你所遇到的「套路貸」經公安機關偵破並經人民法院審判認定為犯罪,則你作為受害人,被騙的資金追回後會發還給你。如果只是涉嫌高利貸,而不是「套路貸」犯罪,則你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索要超過法定最高利息的那一部分多付的利息和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准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對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准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1.「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3.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網路借貸平台」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2)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便採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3)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會以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

二、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4.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採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徵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並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並罰或者擇一重處。

5.多人共同實施「套路貸」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參與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從犯。

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但刑法和司法解釋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組織發送「貸款」信息、廣告,吸引、介紹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資金、場所、銀行卡、賬號、交通工具等幫助的;

(3)出售、提供、幫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4)協助製造走賬記錄等虛假給付事實的;

(5)協助辦理公證的;

(6)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

(7)協助套現、取現、辦理動產或不動產過戶等,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規定的情形。

上述規定中的「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同案人、被害人的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套路貸」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查處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分析認定。

6.在認定「套路貸」犯罪數額時,應當與民間借貸相區別,從整體上予以否定性評價,「虛高債務」和以「利息」「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違約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佔有的財物,均應計入犯罪數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給付被害人的本金數額,不計入犯罪數額。

已經著手實施「套路貸」,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可以根據相關罪名所涉及的刑法、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已著手非法佔有的財物數額認定犯罪未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並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套路貸」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實施「套路貸」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賠償被害人損失後如有剩餘,應依法予以沒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將違法所得的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第三人明知是違法所得財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無償取得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3)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4)其他應當依法追繳的情形。

8.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於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真誠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罰。

9.對於「套路貸」犯罪分子,應當根據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依法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10.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對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三、依法確定「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

11.「套路貸」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為實施「套路貸」所設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簽訂地、非法討債行為實施地、為實施「套路貸」而進行訴訟、仲裁、公證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員會、公證機構所在地,以及「套路貸」行為的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所得財物的支付地、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貸」犯罪案件,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黑惡勢力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由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並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並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

13. 本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與收回融資中介非法所得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杠桿租賃方式設計的當事人有 瀏覽:781
東莞2019年融資租賃補貼 瀏覽:781
期貨客戶群 瀏覽:456
內蒙古經濟金融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523
金融公司招培訓專員靠譜嗎 瀏覽:210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瀏覽:182
申萬期貨交易平台 瀏覽:587
非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開票嗎 瀏覽:803
互聯網理財恆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734
鼎豐集團做什麼 瀏覽:282
杠桿視頻物理大師 瀏覽:201
匯率20天內變化快嗎 瀏覽:29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快易 瀏覽: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瀏覽:291
外匯交易中ac指數 瀏覽:718
購買外匯用途限制 瀏覽:238
杠桿動力與阻力區別 瀏覽:561
益盟黃金眼公式 瀏覽:2
石油山東股票 瀏覽:968
成都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融資 瀏覽: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