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信託第三方託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託管,比較熱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託管,通常指投資者在第三方平台開通個人賬戶。這個同私募的託管有所區別。在私募投資領域,第三方託管顧名思義就是把資金放到管理人、融資人之外的第三方賬戶,通過對資金劃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轉移款項的情況。
在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把款項打到一個指定的、全國統一賬戶中,這個賬戶稱為「募集賬戶」。投資者可以注意到,這個賬戶是由管理人在商業銀行或券商開具的對公賬戶,目前大多採取預約進款模式,募集期間投資者先通過理財經理預約確定額度,明確投資意向後進款。如未預約進款出現超募情況,一般還要做退款處理。在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只能存放在該募集賬戶裡面,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動用。
募集結束後,管理方走封賬流程。把募集款項從「募集賬戶」劃入「託管賬戶」,託管人通常為銀行或者券商,託管方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到賬通知書。管理方出具產品成立公告,一般會在產品成立當天把款項劃入融資人賬戶,資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債券型的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級市場或者PE基金,由於涉及基金日常的營運費用、業績提成等,會更復雜一些。
在三方託管機制中,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由融資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經由「募集賬戶→託管賬戶→融資人賬戶」,參與者分別為管理方(信託公司/資管公司/私募機構)→託管方(銀行或券商)→融資方,整個鏈條清晰明朗,邏輯上來說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項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在債權關系中,管理方通常對款項運行過程不會嚴密監管,不需要公開披露款項情況,只要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可。三方託管能夠有效運轉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獨立,不存在裙帶關系。由於信託、資管管理人均為機構背景,與融資人聯合作弊的可能性極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對私募管理方股東背景並無實質規定,全國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經一輪清理後大概還有上萬家。例如某集團手握幾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項目公司,然後項目公司通過私募公司募集資金後,資金迴流到集團公司,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池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恐怕連項目經理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投資者要把握好這幾點就基本可以確認資金安全:
一、確定自己項目實際上的管理方是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契約型私募基金。由於三者都要走信託通道,有的投資者可能會以為都是信託,一定要通過合同確認。
二、確認募集賬戶和賬號信息(一般由理財經理完成)
三、做好融資方的背景調查。現在企業之間盤根錯節,要追究集團關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確認。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財經理代為完成,因此,選一個靠譜的理財經理就尤為重要。
⑵ 信託資產託管是做什麼的
說簡復單點,信託就是你將錢委託給信制托公司,信託公司再拿著你的錢去投資。一般現在信託公司60%以上的託管資產業務都是作為銀行的通道開展的,也就是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募集的資金再託付給信託公司去投資具體的項目。具體的投資項目很多,房地產、股票、貸款、基礎建設等等,要示信託合同而定。——望採納,紅色金融家
⑶ 信託產品為什麼要打到募集戶而不是託管戶。
這一方面保證了信託資金的專款專用,也更利於監管。
⑷ 什麼是信託帳戶
信託賬戶就是受託人在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賬戶。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賬戶的性質
1、 信託賬戶是將原始資金按一定比例進行放大,其中存在一定的杠桿效應,利益放大的同時風險也在放大。
2、 信託賬戶有虧損比例的限定,根據資金配比的比例確定,資金配比比例越高,允許虧損的比例越小。
3、 信託賬戶區別於普通賬戶之處在於,信託賬戶存在強制平倉線,當虧損達到一定比例時放貸方將進行強行清倉,以保證貸出資金的安全性。
4、 信託賬戶在接近強制平倉線時可繼續追補資金,追補資金可以保證所持股票不被強行平倉。
5、 信託賬戶中存在限制買入的股票種類。如ST股、創業板個股
6、 信託賬戶中單只股票具有一定的持倉上限。
7、 信託賬戶持有某隻股票數量過大時容易被主力察覺。
8、 信託賬戶存在一定的利息,一個操作周期結束後,賬戶持平也是虧損。
9、 信託賬戶資金量較大,買入賣出時受流動性影響明顯。
根據信託賬戶的性質設定操作原則
1、 由於信託賬戶風險放大的特性,當指數處於下跌趨勢中禁止重倉操作,禁止長期持股。
2、 由於信託賬戶存在嚴格的虧損比例限制,且允許虧損的比例一般較小,在未創造出利潤之前要採取保守操作,在有一定的盈利前提下,按照盈利的比例適當提高激進程度。
3、 由於信託賬戶存在強制平倉線,當賬戶接近強制平倉線時主動清倉,等待確定的機會再輕倉參與。
4、 由於信託賬戶風險放大的特性,當指數處於整體下跌趨勢中的反彈趨勢中時,採取半倉以內博取反彈操作。
5、 信託賬戶禁止投機操作,所持股票均為價值投資。
6、 如果信託賬戶中持股數量過多,應將所持股票分組指派不同操盤人員進行盤中跟蹤觀察。
7、 由於信託賬戶的資金量較大,所選標的物必須保證有足夠好的流動性。
⑸ 信託是怎麼交易的
信託購買的渠道有信託公司的此財富(銷售)中心,銀行,券商,三方理財機構,甚至網上,通過這渠道你都能購買,不過各有利弊:信託財富中心網點少,產品單一,只有自己公司的;銀行的網點多,方便,不過產品也不多,而且多數為包銷項目,而且作為最大的渠道,往往定價低很多,同等產品收益低;券商產品還是基本符合市場定價的,不過產品也比較少;三方機構產品多,但是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往往不能給你專業的指導(當然這不僅僅在三方,其他機構都有);網上自然不說了,不容易建立信任,不過咨詢豐富,可以學到足夠的知識,充分了解產品。
不管和誰買,信託合同都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打款的賬戶也是信託公司名字開頭的賬戶,全國信託公司就不到70家,在信託業協會網站和中國銀監會網站上可以查到,為了安全,打款的時候可以電話問一下信託公司,不過有時候信託公司的客服也不知道自己的產品和賬戶的,上次我有個客戶打中融的中鐵十五局項目,問信託公司說沒有開始募集,結果下午就沒有份額了。所以打電話只是確認一下有沒有這個項目,至於其他的,不能完全聽信信託公司的客服。
另外,還有就是一般是先打款後簽訂合同,這可能讓新的投資者有些覺得不靠譜,其實這就是信託,好的項目,往往募集時間就幾天,甚至10幾分鍾,所以有時候根本就來不及送合同的,因此,客戶要保留自己的打款憑證,那上面的留言欄里信託公司一般要規定寫:某某(投資者)購買某某信託某某產品某某(購買數量)萬份,這就是購買憑證,相當於契約了,所以打款賬戶的確認很重要,有的信託公司有幾個賬戶,要確認好哪個是打款賬戶,否則被退的話,很麻煩的;
信託合同上會規定怎麼付利息,有按季度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付息的;還本方式也有到期一次性還本和分批次還本的,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一般是到期後10天內會付足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風險不大,不過現在規模積累到了6萬億,風險還是需要警示的,所以自己要選擇一些風控好的產品,如果不了解的話,也可以拿產品到網上讓大家給你分析一下。你可以到信託吧裡面看看,裡面有你需要的知識。
⑹ 信託和託管的區別
信託抄是信託投資公司,客戶資金信襲用託管投資的意思。託管是資金放在託管行,比如四大行等各大商業銀行。為了防止信託公司盜用客戶資金,所以客戶資金放在託管銀行。信託公司只能用資金賬戶投資,而不能任意提取他用。
⑺ 託管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不是一個概念,不好比較
託管,就比如這筆資金是由銀行託管回,那麼這筆錢就是存放在銀答行,銀行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但是相比於監管,託管的管理作用稍差。
而信託則是一種金融理財產品。一般來說,購買信託的資金是在銀行進行託管,銀行和信託公司共同對資金起監管作用
⑻ 請問信託專戶與保管戶有什麼區別
信託專戶,是信託公司募集信託時的銀行賬戶。一般都是戶名:信託公司的名稱開設的。保管戶,是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保管的募集資金的賬戶。一般信託專戶和保管戶都是同一賬戶。
⑼ 單一信託可以在一個賬戶下開多個賬戶嗎
一個信託項目開在銀行的託管戶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有一個,證券投資信託項目的虛擬子賬戶是需要依託交易系統的分倉功能來實現的,比如HOMS,而證券項目套用傘形結構分倉主要是考慮到證券開戶困難以及單個賬戶的投資比例限制等問題;你說的這種情況,首先我想不出你做成傘型的動機,你也沒有一個可以依附的交易系統來實現分倉的功能;其次你說到通過內部的操作來實現虛擬賬戶,那我來假設一下…如果你這個所謂「虛擬子賬戶對應的是資金使用端,那就是個典型的資金池而已,不存在傘形結構的問題,目前信託非標准化資金池是禁止的;如果你是想通過虛擬子賬戶把信託單位拆小,規避資金來源的合格投資者要求,那就是掩耳盜鈴,起不到任何規避的作用,屬於毫無爭議的違規違法
⑽ 信託和託管的區別是什麼
託管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預先合同的規定,對託管對象進行經營管理的行為。從法律上看,託管是信託范疇的延伸和發展,信託是託管的前提。但在具體內涵上,兩者又有區別。信託的內涵是資產的委託管理,而託管的內涵是企業的委託經營。兩者雖然遵循相同的機理,但因經營領域和方式不同,正在逐步趨向專業化,形成各自不同的專業特色。
(1)相同點。從託管的本質來看,託管與信託基本相同,它們都是資產經營權的暫時轉移;從託管的關系來看,託管關系與信託關系基本相同,兩者都有三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它們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完全是同一主體;從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來看,託管的特徵和遵循的原則與信託基本相同,託管與信託一樣具有三大特徵,即信託契約、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它們還都必須堅持三大原則,即預定契約原則、委託自主性原則和分開管理原則。
(2)不同點。信託與託管之間也存在一些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受託對象不同,信託的受託對象比託管的對象寬泛。託管對象主要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的託管,如對主權權屬不明的土地的託管、對企業財產的託管、對陷入經營困境或產權關系重大變動的企業委託專門的託管機構經營管理、對特殊歷史時期的銀行不良債權進行託管。而信託的受託對象不僅指與企業有關的財產、產權或債權,它還包括個人的財產、產權或債權。
②受託人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一般是信託投資公司或信託銀行等具有信託業務資格的信託機構;而託管的受託人一般是專業託管公司或具有託管能力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
③受託方式不同。託管的受託方式是託管方與委託方簽訂託管協議,約定將委託方欲託管的資產或子企業(公司)委託給託管方經營管理,委託方支付相應的報酬,該項報酬可約定為定期支付的定額管理費用或因託管經營而產生的利益的相應百分比。所以,託管側重於對企業財產的委託管理,而信託側重於對金融資產的委託管理,信託機構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