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的受益權,收益權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內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容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⑵ 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是怎麼處理的
信託產品有季度分紅、年度分紅等,具體看合同約定。收益分配打款到投資者的匯款銀行賬戶。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產品到期才可退出,另符合一定條件信託公司可提前結束產品。證券類信託一般每個月或季度、年度開放,投資者可在開放期申請退出。
⑶ 信託產品的收益是怎麼計算的
預期收益型:到期收益=本金*理財天數*年化收益率/365天;
凈值型:到期收益=贖回日凈值*贖回份額*(1-贖回費)。
具體收益計算需查看各產品說明書。
溫馨提示
1.理財產品購買至成立期間,即未成立前購買,按活期計息;
2.其中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不影響實際收益。
⑷ 請問信託產品的下面幾種狀態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在售,執行,開放期,結束,售罄,募集失敗
在售:在推介期內,客戶可以購買
執行:信託運作期
售罄:信託額度募集滿了
募集失敗:信託額度募集不夠,導致信託計劃無法發行
開放期:陽光私募有,單純的信託好像沒有這個期限,一般都是寫可提前半年贖回
⑸ 什麼是信託,信託三方的利益關系是怎麼樣的
大部分信託的門抄檻起點是100萬,信託產品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很多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有些產品就是信託。信託公司也是一個金融平台,如果做陽光私募,需要在信託公司成立信託產品計劃才可以,銀行監管資金,私募公司運作資金,但不能轉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類信託類似,就是融資人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向資金充足的客戶籌集資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銀行高,這也是為什麼限制銀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託去了),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擔保的,有風險,但是信託公司都會採取一定的風險監控措施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一般沒什麼問題。專戶理財也會把自己的賬戶委託給他人代理,收益之後按約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資金缺乏好的投資途徑就可以選擇機構來打來。
⑹ 「信託受益權」是曲線高利貸嗎
之前有部分人看到興業買入返售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很緊張,就給興業戴上一頂曲線放高利貸的帽子。我們來看看實際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統稱新兩規)的要求,壓縮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突出信託主業,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以外的其它負債業務,固有財產原則上不得進行實業投資。 網路關於「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解釋: 1、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是指公司按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2、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會計主體是買入方;買入對象是票據、證券、貸款等;買入方式是有協議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有回購返售協議或企業自行購入;賣出交易對象是原賣出方;特點是雙方有協議,有固定返售價格;實質是通過交易市場將富裕錢以抵押的形式貸出;抵押品一般是債券;你是貸出方,獲抵押權。 3、買入返售業務增多具體說來就是你現在手上有錢,可以通過交易市場將錢拆借出去,但是拆借是需要抵押品的,這個抵押品一般就是債券。相當於短期抵押貸款,你是貸出方,「買入」就是你付出錢,獲得抵押權,「返售」就是你把券的抵押權還給對方,對方支付你本金和適當利息。 興業銀行報表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即是金融機構以其下的信託產品受益權作為抵押,向銀行賣出」返售金融資產「(賣出回購金融資產),並在約定的時間回購該金融資產。銀行獲得的是對該金融機構的債權,而非信託產品,信託產品只是相當於質押。而該項的利率水平,也是根據交易對手的信用程度來確定的,且質押率也並非一定就是100%。 所以,不像有些人擔心的那樣,興業通過信託公司發放」變相高利貸「。 當然,興業下面控股了興業國際信託公司,不排除類似」利益輸送「的說法。但如此大額的內部交易,應該在報表裡」關聯交易「項中說明,(何況興業信託還不是興業銀行的全資子公司),但我沒有在報表找到該項說明。 而2011年年報對九江銀行(參股公司)122萬的利息收入都有關聯交易說明。除非報表造假,否則我認為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是來自外部的。(貌似銀行高管也沒有什麼造假的動力吧?
⑺ 買信託產品虧本嗎
信託目前在我們國家屬於比較畸形的理財產品,也就是影子銀行存在的另外一種方式。因為一般高收益肯定有高風險,但信託法及牌照等因素導致了這個有「特色」的理財產品。給你的分析與建議如下:
1、安全性
通過客戶融資投向項目,信託投資的風控、投向標的物、抵押率以及有沒擔保,有沒有進行劣後資金保障,這些要素是保障信託本金安全的基本條款,任何一款信託需要搞清楚這些要素;
2、收益率
收益與安全成正比,太高的收益率的信託項目的安全性是值得懷疑的,如果到客戶手中的收益都有12-15,試想:投向哪個領域有這么好的收益率?
3、流動性
信託產品的時間一般都比較長,建議優先考慮時間期限不超過1年的產品,到期違約、及風險暴露可能性小。
4、渠道
渠道也是決定購買信託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現在理財的渠道很多,目前常見的渠道: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第三方理財機構。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可以直接去各家銀行購買,差異性不大;券商剛開始做信託產品,監管與風控都還可以,不自於剛開始就做差;一般不建議參與第三方理財機構,監管或風險防範等方面目前國內不很健全; 5、忠告
家庭理財主要家庭理財結構應該是,保值是首要因因素,不能保值如何增值?期限上長中短相互結合,收益上不要被高收益所蒙蔽,收益與風險是一堆孿生兄妹。
以上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若有其他問題可以追問或私信,望採納。
⑻ 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哪些
信託產品購買渠道有以下幾種:
1、信託公司直銷,投資人直接跟信託公司簽合同,而且回一般來說答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在收益上面會比較有吸引力。不足之處就是產品的選擇上面比較單一,只能選擇這個信託公司的產品,而且也比較難做比較。
2、找銀行,信託公司經常跟銀行合作,而且很多的銀行產品也是直接對接的信託資產。在銀行買的話,好處就是銀行幫你篩選了一部分信託產品,而且銷售規模比較大。目前銀監會對這塊監管比較嚴格,在銀行看到的信託基本額度都是在300萬以上。不過這塊需要注意飛單的情況發生,要認准產品到底是銀行自己代銷的,還是客戶經理自己找來的。
3、找第三方的理財機構,這塊目前逐漸成為了信託代銷的主流,在這里的信託公司產品也比較全,可以更廣泛的進行產品的選擇,也可以方便用戶進行比較。而且,三方理財機構在信託產品的推薦上也可以做到相對中立,可以幫助客戶找到更合適的產品。
4、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司會以信託的名義推薦一些其他的資產,聲稱其收益更高更有保障。但其並不是信託產品,或許實際上是個有限合夥項目。
⑼ 信託產品收益為什麼這么高
因為找信託公司融資的公司,一般是在銀行借錢借不到或者銀行授信用完了的企業。只能通過信託公司融成本更高的錢來用。
⑽ 信託產品的風險由誰承擔
准確的說
《信託法》規定,信託產品的風險,如果信託公司完全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產生的信託財產損失,信託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由於信託公司未能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沒有履行好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付時,由投資者自擔。
但是,在目前的國內環境下,由於信託業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投資者和信託公司都並不成熟,很多責任難以界定,因此,中國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要承擔「剛性兌付」,也就是只要信託產品出現兌付問題,要求信託公司先行墊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
銀監會副主席蔡鍔生今年在「兩會」上說過在投資者還不成熟的情況,「剛性兌付」不能結束,或許可以作為一個重要參考。個人認為,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就是一個風險極低、收益較高的高質量理財產品,比銀行理財產品可靠的多。是大資金保值增值應該最優先考慮的配置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