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融資租賃合一般租賃的差異

融資租賃合一般租賃的差異

發布時間:2022-02-02 16:32:49

融資租賃合同與傳統租賃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各家租賃合同版本不同,不便一一對照,但實質內容大同小異。樓主所說傳統租賃,實際上應該指的是經營性租賃,所以題目可理解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具體如下:
1、所有權歸屬。在租賃期結束後,融資租賃最終所有權歸承租方所有,經營性租賃最終所有權扔歸出租房所有;
2、賬務處理。經營性租賃由出租方入固定資產,每期開具租賃費用;融資性租賃由承租方入固定資產(租入固定資產),每期收到租賃費用分別做固定資產入賬及費用沖抵。
3、標的物選擇。融資性租賃是由承租人選擇標的物,出租方購入,選擇范圍較大;經營性租賃一般為出租方自有標的,供承租人選擇,選擇范圍相對較小。

② 融資租賃合同其實和直接買過來租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中一般有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期限、租金構成、支付方法、幣種、租賃物歸屬等等條款。

如果直接買過來出租,就叫《****出租合同》了。這樣的合同中不涉及第三方,只有甲乙雙方,也不涉及租賃物的歸屬。
採用融資租賃,一般是設備價值很大,承租人只想短期使用,而不想購買。出租人在購買之前,就已經找到了願意使用該設備的承租人,並且不用掏全部的錢購買設備。

③ 融資租賃合同和租賃合同區別

法律分析:1.在傳統租賃中,出租人的租賃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訂立合同前就擁有的,並不是根據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專門購買的。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出租人購買標的物的行為與其出租標的物的行為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由此產生兩個有關聯的法律關系,一是買賣,二是出租,買賣是為出租服務的。

2.在傳統的租賃中,租賃物是不動產和動產。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主要是指動產。

3.在傳統的租賃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賃期間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第1款)。融資租賃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規定。

4.在傳統的租賃中,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融資租賃中,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

5.在傳統的租賃中,租期屆滿,出租人收回租賃物,而對於融資租賃,則依照約定有三種情況:一是返還;二是續租;三是歸承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五十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五十一條 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 什麼是融資租賃和普通租賃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後,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而普通租賃一般是承租人對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租金後,取回使用,租賃期滿後,將物件完好地退還給出租人。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租賃交易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當事人參與,簽訂一份租賃合同,租賃物一般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而融資租賃交易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三方參與,至少簽訂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而且購買合同的決策人是承租人,買方則是出租人。這就導致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法律權利義務的劃分、交易稅目等方面都有不同。融資租賃是一種專門的交易形式,具有多種普通租賃不具有的社會和經濟功能。

⑤ 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法律分析:1 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2租賃目的不同

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3合同當事人不同

融資租賃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只涉及兩方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資格要求不同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一般經營性租賃中對出租人沒有特別的限制。

5租賃物是否事先擁有的區別

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並不擁有租賃物。而在訂立傳統的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已經擁有了租賃物。

6 租賃物是否可反復出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一般不反復出租,而一般經營性租賃的租賃物可反復出租。融資租賃的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三種選擇(退還、續租、留購),出租人要承擔設備的余值風險。而傳統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出租人可以反復出租租賃物。

7租賃期限不同

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於或接近於租賃標的物的經濟壽命的租期內,可長期佔有使用設備。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

8 租賃物交付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由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9租賃物維修義務負擔的區別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義務。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一方面沒有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另一方面享有於租賃期滿後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者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保障出租人期待的利益實現,不僅需妥善保管租賃物,而且負有維修保養租賃物的義務。

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承租人租賃的目的是為了使用收益,這就要求租賃物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的目的。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這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但並不排除在部分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10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⑥ 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分期付款與融資租賃都有哪些區別了

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資,而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融資。
2、分期付款客戶可直接獲得所有權(以設備或其他財產作抵押),而融資租賃的設備所有權在融資期間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注重你的實際還款能力。
3、分期付款一般首付較高,期限較短;而融資租賃首付較低,期限較長。
4、分期付款還款方式較固定,而融資租賃較靈活(可根據季節、承租人實際情況進行不等額或特殊方式還款)。
5、分期付款對廠家(或銀行)的風險較大,而融資租賃風險相對較小(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公司),特別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6、分期付款一般不對中小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僅對個人(無限責任),而融資租賃沒有限制。
7、分期付款一般按照銀行的基準利率,而融資租賃利率稍高,一般上浮10-20%(根據承租人風險情況)。
8、分期付款客戶肯定取得設備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不一定取得設備的所有權(留購、續租、售後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一般可撤銷,而融資租賃合同一般不可撤銷。

⑦ 融資租賃和一般租賃的區別

法律分析:(1)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4)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⑧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⑨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二、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以上就是什麼是融資租賃,與傳統租賃的區別的具體情況

閱讀全文

與融資租賃合一般租賃的差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金融公司招培訓專員靠譜嗎 瀏覽:210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瀏覽:182
申萬期貨交易平台 瀏覽:587
非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開票嗎 瀏覽:803
互聯網理財恆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734
鼎豐集團做什麼 瀏覽:282
杠桿視頻物理大師 瀏覽:201
匯率20天內變化快嗎 瀏覽:29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快易 瀏覽: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瀏覽:291
外匯交易中ac指數 瀏覽:718
購買外匯用途限制 瀏覽:238
杠桿動力與阻力區別 瀏覽:561
益盟黃金眼公式 瀏覽:2
石油山東股票 瀏覽:968
成都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融資 瀏覽:376
中行換外匯要辦卡 瀏覽:583
昌月股票 瀏覽:664
原油期貨到期油會漲還是會跌 瀏覽:276
導游提成傭金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瀏覽: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