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類型如何理解其作用及局限性
國際金融機構是多國共同建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稱。分為地區性和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
全球性的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
區域性的機構:歐洲、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中東地區的國家為發展本地區經濟的需要,通過互助合作方式,先後建立起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如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作用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和國際金融活動中,國際金融機構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1)維護匯率穩定;
(2)對金融業的國際業務活動進行規范、監督與協調;
(3)提供長短期貸款以調節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和促進經濟發展;
(4)積極防範並解救國際金融危機;
(5)就國際經濟、金融領域中的重大事件進行磋商;
(6)提供多種技術援助、人員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藉此加強各國經濟與金融的往來,推動全球經濟共同發展。
但目前國際金融機構的作用也有局限性:例如一些機構的領導權被主要的發達國家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呼聲、建議往往得不到重視;向受援國提供貸款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條件,要求受援國滿足某些前提條件的要求之後才能使用貸款,而這些要求大多是對一國經濟體系甚至政治體系的不恰當干預,不對症的干預方案常常會削弱或抵消優惠貸款所能帶來的積極作用。
⑵ 國際間接融資有哪些
國際間接融資的主要方式是國際信貸,有銀行信用融資、信用融資、租賃融資等。國際間接融資包括政府信貸、國際金觸機構信貸、國際商業銀行信貸和各種貿易信貸融資。
拓展資料:
國際間接融資的特徵
1.間接性。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金融機構決定。對於資金的初始供應者來說,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⑶ 國際金融市場的作用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加速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2)調節各國國際收支;(3)為各國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4)促進銀行業務的國際化。 戰後,隨著國際金融形勢的變化,國際金融市場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隨著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國際金融市場擴散為多元化;(2)由於世界各地金融市場之間的距離空前縮小,某一市場上出現的波動,都會迅速地在其他各個市場上反映出來,帶來巨大的影響和沖擊;(3)國際金融市場,特別是離岸金融市場,使資金貸放交易的競爭性、投機性和風險性都進一步增大。
⑷ 國際融資對全球經濟發展有何促進作用
最主要的就是能夠給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提供足夠強的資金支持,能夠促進一個地方的資源轉為經濟發展成果。
⑸ 銀行在國際貿易結算中起到哪些重要的作用
資金結算功能,企業和企業之間無法直接結算。風險保障功能,以銀行信譽代替企業信譽,使貿易雙方均能得到認可的保障。資金融通功能,可為進出口商辦理各種形式的貿易融資。幫助企業解決貿易糾紛。提供咨詢等其他增值服務。
(5)國際融資的主要作用擴展閱讀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
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低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不記名支票、劃線支票、保付支票、轉帳支票。
⑹ 目前農村資金籌集的方式主要有銀行借款和什麼和什麼和國際融資等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1
⑺ 國際融資案例
國際融資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運用各種金融手段,通過各種相應的金融機構而進行的資金融通。
一、國際融資的主要方式及其特點 根據國際融資關系中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層次來分類,有存在雙重債權債務關系的間接融資,還有隻含單一債權債務關系的直接融資。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1.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估計你用不著!呵呵
華能國際電力公司的股票發行
華能國際電力公司發行了6.25億美元的股票並於1994年11月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這是當時以美元為面值股票發行數額最大的一家中國公司。萊曼兄弟公司是這次發行的國際協調人和牽頭經理。
華能國際電力公司是一家中國最大的電力公司,總部在北京,下轄5個發電廠,分布在河北、遼寧、江蘇、福建和廣東五個省。公司希望建立三個新項目,以提高供電能力,因而需要建設資金。為此,華能國際電力公司到紐約交易所進行了初次公募。市場認為華能國際電力公司具有良好的管理隊伍和宏偉的發展計劃。
華能國際電力公司在發行之前進行了重大改造。華能公司原是政府下屬國有企業,為一些地方電力部門共有,它們各持有不同的股份。在股票發行前,這些必須劃定清楚。在這筆業務中,萊曼兄弟公司作為投資銀行、阿瑟•安德森公司作為審計師、貝克•麥肯茲公司作為律師共同設立了一個控股公司,即華能國際電力發展公司(HIPDC),將公司股份的25%出售。結能國際電力發展公司持有40%的股份,仍保留控股權,地方政府的投資公司擁有的股份共佔35%。公司25%的股份以3125萬份美國股票存托憑證的形式出售,這代表著12.5億N股,即紐約股。
在進行公司資產估值時,牽頭投資銀行與公司密切合作,它們比較了同類公司的股票價格,然後根據預定的1995年贏利水平確定了一個價格範圍。由於首次發行這類股票,且發行規模較大,各承銷投資銀行在向投資者推銷時格外謹慎。萊曼兄弟公司派出公共事業分析家和經濟學家與投資者接觸、交流。緊接著進行了范圍廣泛的推介活動,橫跨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和東京五個國家和地區。
萊曼兄弟公司認為這次推介與營銷效果良好,但投資者接受的股價較低。投資銀行曾希望價格能達到1995年收益預測的16—20倍之間,但隨著發生日臨近,國際市場不看好來自新興市場的公司,結果它們僅以每股20美元售出,發行市盈率為14倍。
⑻ 國際結算中如何開展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貿易融資,是與國際結算連在一起。
一、國際結算 首先要從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是如何產生開始,銀行用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方式,於是引出了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通過銀行用貨幣收付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的行為。國際結算對比國內業務的特點有:貨幣的活動范圍不同、使用的貨幣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國際結算的發展也從現金結算發展到票據結算、從憑實物結算發展到憑單據結算、從買賣雙方直接結算發展到通過銀行結算。 國際結算方式細分匯款、托收和信用證。 其中匯款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證分為即期L/C、遠期L/C和假遠期L/C。$ A8 b5 @7 N: p
二、進出口商融資需求將三大支付方式的過程分解,加進銀行融資,便產生了國際貿易融資。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孕含著技術、利益和風險的過程。對於這個過程,參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人必須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與便利。
進出口客戶的深層次需求還包括防範進口商及進口國家風險、匯率等其他風險、擴大海外市場和客戶,有些甚至需要國際貿易結算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三、銀行能夠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 銀行能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按進出口貿易分:進口貿易融資與出口貿易融資;按貿易結算方式分:信用證貿易融資與非信用證貿易融資。其中出口融資按融資時點分:裝運前融資和裝運後融資。
為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包括:授信開證、進口押匯及提貨擔保;為出口地銀行可以開展的融資活動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出口發票融資、出口信保押匯、出口保理融資及福費廷等。
1、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收到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單據或匯款項下客戶提供的相關單據後,向進口商提供的用於支付該信用證、代收或匯款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進口押匯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進口經營權、進口商資信、良好的商業記錄、進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以及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
進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推遲償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獲得較好的貿易合同價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規避匯率風險。
2、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已到港,而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開證銀行應進口商申請開立提貨擔保書,交船運公司憑以先行提貨的一種特殊進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提貨擔保的條件包括:銀行開證的申請人、進口商資信及商業記錄很好、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一般應屬於近洋海運方式。
提貨擔保服務功能包括使您及時提貨,避免壓倉,減少倉儲和滯港費用以及避免貨物品質和行情變化帶來的可能損失。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貿易融資品種有:打包放款(裝運前)、出口押匯(裝運後)、出口貼現、福費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匯。
3、打包貸款 出口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出口企業與國外進口商簽訂的出口銷售合同和國外銀行開立的以該出口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以出口收匯為還款來源保障,為出口企業的備料、生產、定貨和裝運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做的短期融資。打包貸款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和不可撤銷信用證,且無軟條款。打包貸款服務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證或合同、訂單時即獲得資金融通、組織貨源、生產資金有保障。
4、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將全套單據提交銀行,由銀行買入單據並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出口押匯可分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出口跟單托收項下押匯。出口押匯的條件是: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已裝船出運,並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出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發貨交單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5、出口貼現 出口貼現指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經開證或承兌銀行承兌或跟單托收項下匯票由銀行加具保付後,在到期日前由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減貼現利息及有關手續費後,將餘款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方式。出口貼現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經開證/承兌/保付行承兌或保付、承兌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出口貼現服務功能包括:國外銀行承兌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6、福費廷銀行作為包買銀行或代理境外包買銀行無追索權的買入境內外代理行開立並承兌或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應收賬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單托收項下遠期匯票的融資行為。自營福費廷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代理福費廷的條件是:風險主體銀行國家及銀行風險為代理買斷行接受、代理買斷行報價在銀行可承受的范圍內、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福費廷服務功能包括:資金融通、風險防範-賣斷、提前核銷退稅、改善報表、防範匯率風險。
7、國際保理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在採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業咨詢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出口保理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行業較適合操作保理、出口貨物符合國家規定並較適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結算、獲得進口保理商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同意將應收帳款轉讓給銀行。出口保理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賬款收取、帳務管理、改善報表。
8、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後,將相關單據提交銀行或應收賬款權益轉讓給銀行,並將保險賠款權益轉讓銀行以後,由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融資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出口信保融資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銀行及中信保三方簽訂《賠款轉讓協議》、獲得中信保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履行信保保險項下義務並提交規定的單據和文件。出口信保押匯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風險管理、改善報表。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貿易融資具有自償性、短期性、時效性、風險低及高收益等特點。
⑼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⑽ 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融資方式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1.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作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