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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匯報

發布時間:2022-02-04 05:41:54

⑴ 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哪些程序

各個地方不一樣,主要內容應該都是一樣

中小企業融資平台貸款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中小企業貸款操作程序

1、用款企業向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借款申請;

2、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受理後,派出項目經理調查,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的要求撰寫《評審報告》,報市場部經理審核、項目評審部審核;

3、《評審報告》經大理州中小企業貸款評審小組評審、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後,上報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

4、貸款發放流程為:開發行--咨詢公司--委託銀行--用款企業。

利息及還款流程為:用款企業--委託銀行--咨詢公司--開發行。

(二)中小企業貸款的要求

用款企業需要向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和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復印件類

(1)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證或貸款卡;采礦權、探礦權(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其它證照。

(2)政策:企業享受的還貸、稅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稅收、政府出資或補貼、土地),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規定,並提供前兩年的實際數額,本年度和未來一年的預計數額;行業政策。

(3)經濟技術:反映企業技術、裝備、研究開發能力的技術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列入政府各類計劃的有關文件、環保證明、產品獲獎證書、用戶使用報告等及產品照片;主要客戶名單及產品銷售合同、訂單(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與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有關的參考資料(如能反映企業管理水平、信譽程度、行業地位、區域經濟位置的獲獎證書,能反映企業主要負責人人品道德、敬業精神、開拓能力的各種獎勵及證書)。

(4)其它:企業章程;注冊時和變更登記時的驗資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申請借款的決議;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在借款期間先還借款後分紅的決議;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提供抵(質)押的決議。

上述資料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原件備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需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

2、格式填報類

(1)《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項目申報書》。

(2)《貸款申請表》。

(3)開發銀行要求的有關表格。

3、企業製作類

(1)企業基本情況:主要股東概況;主要管理人員情況;法定代表人個人簡歷;企業發展簡史和經營歷史;最近三年年度工作報告或企業工作總結(如有);主要分支機構概況(如有)。

(2)項目情況:目前主要在建項目或計劃投資項目的內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建設期、總投資構成、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及其他資金)、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產品市場及預期收益情況;製造工藝流程情況(如有)。

(3)資產負債: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前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和本年度(截至上月底)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補充資料)及財務報表的附註說明;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包括三年以上應收款項、存貨構成等);對外提供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或有負債情況;訴訟或其他重大經濟糾紛情況。

(4)經濟效益:企業主要費用年度支出測算;投入產出主要指標;原材料供應情況分析;產品目標市場分析;本年度和擔保期內投資、收入(銷售)、利潤等預測情況;基建及技改項目總投資構成及資金來源、支出預測;主要經營領域或主導產品的概況(包括主導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市場區域、市場佔有率及競爭能力分析、銷售收入、營業利潤等情況)。

(5)其它:環保情況;企業對所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可以說明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各種管理制度;企業關聯交易情況;企業銷售、采購情況;項目背景情況。

⑵ 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是政府的貸款嗎

是國家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布了各種的資助項目,有無償融資和有償貸款等多種方式,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財政部。
如果需要政策性融資,可以找相應的幫助企業進行項目申報的單位,中國高新技術項目中心就是一家專門幫企業進行項目申報和咨詢的單位。

⑶ 株洲應居安思危--各級政府融資平台貸款近幾年猛增,政府負債率是否過高,政府融資潛在風險問題值得關注。

參考一下海南省的情況海南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率300% 償債依賴土地升值2月22日,在海南省政協五屆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梁振功委員直言,2010年海南省政府一般預算收入為271億元,而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各級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增至798.67億元,政府負債率過高,政府融資潛在風險問題值得關注。 梁振功表示,據調查,目前政府負債率過高。一些地區融資負債率高達300%,大大高於國際風險警戒線80—120%的水平。部分融資擔保不規范。部分地方政府為了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想方設法向銀行出具各種形式的擔保,既有政府出具不具法律效力的還貸支持性文件,也有地方財政出具還本付息的承諾函;部分政府融資項目透明度低,存在政企不分,還款責任不清晰,借款、用款、還款人不統一的情況。盡管2009年全省金融機構存、貸款分別增長35%和40%,銀行業盈利達40億元,但更應居安思危。 此外,政府償債能力對土地升值依賴過大。政府融資建設項目中,多數為公益性項目、民生項目,政府依靠土地擔保才能夠從銀行獲得貸款,而這些擔保又大多是建立在土地價格上漲預期基礎之上。如果地價下跌,土地出讓困難,對一些財力相對較弱而借款又較多的市縣政府來講,還款就會發生困難。而政府融資舉債時缺乏項目可行性論證、總量規劃和資金監管機制,缺少相應的科學決策責任機制和科學償還機制,缺少償債能力的指標限制和監督約束機制。 由此建議,摸清融資存量情況,清理不規范運作的融資項目。指導制定科學的還款計劃,化解潛在的融資風險。提高政府融資平台債務規模的透明度,防範融資平台債務風險連帶形成財政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政府融資運作和監管機制,促使政府融資行為科學有序,系統性風險可防可控。 建立並完善債務風險預警機制,防患於未然。建立各級政府借貸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政府債務風險控制標准審核其舉債行為和規模,實行借貸限額管理,有效控制政府債務規模的無序擴大。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以及政府債務報告制度。 規范政府融資決策機制,嚴格管理土地出讓金。建議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國庫,在國庫中設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支情況。 建立健全融資責任制度和債務償還保障機制。各級政府應統籌本級財政情況,科學制定本級政府融資規模,制定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責任機制,在政府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有效清償的情況下,適時探索實施問責制。引導銀行加強對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管理。 強化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政府新增融資非理性膨脹。建議政府融資資金要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垃圾處理等民生項目傾斜,經營性項目盡量取之於企業,用之於企業。在規劃全省醫療急救、文化教育、基礎設施、農產品質量檢測等公益性項目時,應突破市縣行政管理區域,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概念,實現跨區域服務。 提高政府融資平台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推動政府項目融資行為市場化。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行業,創造條件推動市政債券等的發展,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嘗試通過基礎設施、民生項目市場化的方式投融資,嘗試個別項目通過採取公私合營模式(政府和私營資本各佔一定比例)組建平台,進行市場化運作,為城市建設注入新的資本來源。

⑷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和一般公司類貸款有何區別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
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⑸ 什麼是政府投融資平台貸款

  1. 政府融資平台來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自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2. 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的貸款(包括各類授信)。

  3.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或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4. 所謂地方融資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⑹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⑺ 關於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負債規模:審計署和銀監會報告的差別在哪裡

1、報告中的融資平台公司數量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全國有6576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一萬家融資平台公司。

2、報告中的融資平台公司的負債規模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全國所有的融資平台公司的總負債規模為4.97萬億元。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所有的融資平台公司的總負債規模達到9.1萬億元。

3、統計的口徑大小不同。根據審計署的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但在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下,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平台法人均被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范圍,而審計署公布的平台數及其負債僅限於「平台公司」。

審計署的數據和銀監會的數據相比,並不存在嚴重低估地方政府債務的情況。它們之間的差距,是因為銀監會關注的角度是銀行系統在地方政府總體的貸款風險敞口,從而採用了更寬泛的統計口徑。審計署則對地方政府的負債主體有了更為細致的劃分。

⑻ 政府融資平台的概述

由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中國特有的經濟現象,國外並沒有專門文獻對其研究。在國內的實踐上來看,雖然融資平台的出現已有一段時間,但是對其定義並沒有統一,大致來說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融資平台概念包括地方政府組建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投融資公司,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
狹義的融資平台:是指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債券、稅費返還等資產(其中主要是通過劃撥土地),組建成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到融資標準的地方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這些地方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實際上由政府控制,具體形式可以是城市建設投資類公司、交通運輸投資類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資類公司和土地儲備類公司等。若公司資不抵債可以用地方財政的變相擔保或由地方人大出具「安慰函」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平台的對外融資。所融資金主要投入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公用事業等領域。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清理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另外,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7)其它類型。
按還款來源劃分:第一類以財政資金為主要還款來源,第二類以自有現金流為主要還款來源。前者主要在公益性質較強的領域從事投資建設,項目自身缺乏現金流(如城市公交、市政建設、環境保護等),或雖具有一定現金流,但資金需要通過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領域(如交通廳、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等)。第二類平台客戶的投資活動多形成經營性資產,項目運營市場化程度較高且具有相對充裕的自有現金流,如電力、公路、鐵路、自來水、燃氣、污水處理等。 政府融資平台通過向銀行舉借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和票據等方式為地方政府籌集資金,其主要特點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財政等部門管理的政府專門投融資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盡管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但性質屬於財政投融資范疇,承擔為地方政府籌集建設資金的任務。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不以營利為目的和以增加財政收入為標准,主要為了執行政府宏觀經濟社會政策。其非營利性全面體現在融資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政府投融資所選擇項目,主要集中在對城市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軌道交通、大型橋梁、地下供水管道網路改造、防洪設施等,這些項目在一定時期內往往構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並不是因為這些項目具有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業務活動,既是公共財政的范疇,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質。政府投融資平台舉借的銀行貸款、發行的企業債券和票據,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則籌集和運用資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動的一般准則,即有借有還,償本付息。這些投融資活動主要為了實現政府宏觀經濟社會目標,因而構成國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資活動是公共財政體系的有機補充,是公共財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資過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發行市政債券、舉借貸款、財政投資、財政貸款等。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財政體系中都有獨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中國經濟發展特定階段的產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為支撐,以實施政府政策為目標,直接或間接地有償籌集資金,將資金投向急需發展的領域、行業和項目等。《2015年中國政府融資平台運作模式與風險管控研究報告》顯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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