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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注資融資平台

發布時間:2022-02-04 14:48:29

1. 政府融資平台可以作為信貸主體嗎

2012年底,國家有關部委連續發布了《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和《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政策和具體要求,有利於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合規經營及銀行貸款風險防控。新規規定:一是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有效規范了地方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注資行為,有助於真實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實力和擔保能力。二是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各級土地儲備機構成為土地儲備唯一合規主體,強化了土地儲備行為的統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辦理土地儲備的風險。

從影響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規定,必然要提高政府注入土地的難度、注入成本,進而使得融資平台公司現金流覆蓋的難度劇增。二是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貸、項目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形成了准入禁止。今後注入土地的轉讓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必須要考慮土地取得的合規性、土地轉讓限制條件、土地增值稅上繳等因素,除了取得的成本增加外,由一級市場變為二級、三級市場,市場風險把控的難度更大。三是注入土地為抵押品的,確定土地抵押擔保值時必須要考慮補交土地出讓收入的因素,無疑將會增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的難度,同時也會增加相應的融資成本。如何處理好新規貫徹執行與信貸風險防控,筆者認為應密切關注政府融資6個方面的問題。

一、承貸主體問題

依據162號文件土地儲備貸款借款人須納入國土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借款人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含本年度收儲已在本年度供應的儲備土地),原則上應控制在市、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省級財政部門依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核准後,向土地儲備機構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據了解,2012年底前國土部已下發第一批名錄,重慶市共4家,很多區縣未列其中。建議政府迅速重新組建該縣土地儲備中心「進圈入圍」。同時新增土地儲備規模控制和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的相關具體制度正在制定中,建議區縣政府不等不靠,及時啟動相關項目論證並確定主辦銀行先行開展評估以搶佔先機。鑒於463號文件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公司承貸項目建設內容中不得包含土地儲備建設內容(即征地拆遷補償、土地報批等與土地收儲相關投資),項目還款來源不得為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的兩個限制條件,其過去「包羅萬象」的職能及還款來源渠道不復存在。建議政府盡快調整思路,將融資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術業有專攻型」轉變,以農民集中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村土地整治(主要為儲備土地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將地方政府的逐年回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的公路項目為重點授權1-2家融資平台公司實施,突出重點,確保影響全局的重大項目的平穩有序推進。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問題

新規之前,存有將政府辦公樓等及未按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的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以壯大「資產實力」及未繳土地款等問題。以某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為例,某年某月末總資產175207萬元,其中:貨幣資金307萬元,應收賬款128萬元,其他應收款5937萬元,存貨139650萬元,系國資劃撥作為出資和資本公積的土地500餘畝,固定資產29185萬元,總負債4760萬元。按表面資產負債率僅為2.7%,但若剔除未繳任何費用注入的土地500餘畝價值139650萬元及固定資產中的行政審批大樓等23幢政府辦公樓價值29165萬元外,實際資產僅為6392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74.5%,明顯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建議政府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並整合,本著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實事求是、不打擦邊球等原則,真正做大盤強1-2家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三、區域准入控制問題

根據銀監會和相關銀行的要求,實行「三率一額度」區域准入控制,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理解不同計算結果不一致等問題,具體表現為:在計算政府負債時,有的以財政表列負債數據(存在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未納入或部分納入),有的又將財政報表未列入負債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全額或部分納入政府負債等,導致各類監管部門的質疑。建議各級政府,特別是財政部門及各家金融機構建立起統一的計算標准並由上一級定期公布制度,即財政部與各家銀行聯合公布各省的「三率一額度」;省分行或直轄市分行聯合財政部門公布各區縣的「三率一額度」,防止人為操作或信息不對稱而將應進入負債的不列入,導致過度授信。

四、分年還款計劃落實的問題

以某縣為例,據統計,以2012年為基點,未來3年需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含信託)分別為91464萬元、126676萬元、109580萬元,尚未考慮利息及新增債務支付。按本級財政收入15%的速度增長,未來3年需償還債務分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31.8%、38.3%和28.8%。即該縣要將1/3的本級財政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償債壓力較大。建議政銀企三方,提前一個年度對下一年應償還的債務做到統籌安排,在政府的主持下,簽訂《四方協議》(政府、財政、銀行、企業),落實還款來源,明確時間和金額,共同履行各自職責,確保貸款本息按期收回。

五、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問題

仍以某縣為例,2012年全口徑財政收入61.8億元,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就占近60%,稅收收入6.4億元僅占財政支出53.9億元的1.2%,當地對上級補助收入依賴較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讓收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53.2%,說明「土地財政」的基本面未得以根本改變。而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多以「專款專用,不被挪用」為前提,縣級調控餘地較小,無法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受政府委託作為承貸主體實施的相關項目有效對接、直補到位,不僅使政府減少了組織歸還銀行本息的固定來源渠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資金閑置。建議上級政府按專項資金與專項項目相銜接,適度賦予區縣政府的調節餘地,允許捆綁綜合運用,既可用作項目資本金,也可作為歸還貸款本息使用。同時,土地資源終究是有限的,努力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稅收收入比重才是根本出路。

六、土地收入實現問題

新規出台之前,因各家銀行大多項目均是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本付息來源。新規出台之後,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這樣至少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原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項目還本付息來源如何處理;二是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注入的土地在未來轉(出)讓時市場因素(由原來的一級變為二級市場)影響現金流計算的難度相對增大,銀行將更加嚴格和審慎。同時,目前財政採取收支兩條線管理,儲備土地擬出讓時一般由政府社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而非政府規范性融資平台公司所能掌控,出讓金繳納進入社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定賬戶進入國庫後再予以返還。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因信息不對稱,土地何時出讓、是否出讓、出讓金額銀行難以及時掌握;二是土地出讓收入返還不及時或被挪作他用,銀行完全處於被動境地;三是土地不能按原計劃實現出(轉)讓,影響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

對此,筆者建議。一是實行「新老劃斷」,對原政府融資平台公司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本付息來源項目及授予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土地儲備職能由政府出面對相關銀行予以明確。原公司具備土地儲備職能,其儲備的土地仍然合法有效;原項目融資還款來源為公司項目土地整治後(配套)可供出讓的畝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將全額歸集到公司在你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上,若出讓計劃未實現,政府將籌措其他資金用於償還你行本項目貸款本息仍然執行。同時,按照「盯住土地,賣地還款」的要求,政府、財政、銀行、企業四方要對其土地出讓收入返還方式、土地出讓收入返還時限、金額等進行明確,防止不及時返還土地出讓收入給企業或挪作他用而造成銀行貸款本息不能按時收回。二是面對新規的推行,既不能「視而不見」,違規操作,也不能「畏手畏腳」,一變卡死,要本著「務實、規范、有為、有效」的原則,在政策范圍內,採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專業土地儲備機構的1+1合作模式,籌集更多的建設資金,實現政府資源和信貸資源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2. 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總體而言,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這些問題仍然存在,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具體來說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進行體制創新,積極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產業走向市場
1.政企分開,消除行政壟斷。首先,盡快分離存在於某些國有企業中的行政性職能,比如行業規劃、結構調整、整頓市場秩序及技術監督等,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中介機構;其次,使國有企業通過引進國內民間資本或外資,實現產權多元化,將國有獨資的特殊經濟組織改造成為公平競爭的企業法人。
2.健全市場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壟斷業務領域允許多種類型的企業進入。分離城市基礎設施的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對二者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自然壟斷業務,實行專營權授予制,並實行第三方准入及對服務價格實行嚴格監管;對非自然壟斷業務,要盡可能地放開市場准入,允許一切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進入,並通過實施公平的市場准入條件,使新進入的企業可以與原有企業開展競爭。政府可以通過對企業提供經濟利益補償、給予適當特許權利、控制關鍵服務的價格審核權及取消經營資格等手段,加強政府在維護社會公眾權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務價格機制,使投資者能夠取得應有的回報。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制定的原則是:①受益付費原則,即誰受益誰付費;②補償成本原則,即使企業運營的合理成本得到相應的補償;③分散決策原則,即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由當地自主決策;④循序漸進原則,即結合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分步實施;⑤統籌兼顧原則,即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對自然壟斷業務,應建立有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對非自然壟斷業務,逐步放開其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此外,還要理順價格關系,完善價格體系。
二、開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其他資金來源
1.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一種使土地資源由低效利用轉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著無償調撥、無限期佔用及無流動性等問題,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則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發揮城市土地資源的作用。
2.發行市政債券
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致使這種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的投融資方式不能發揮作用。發行市政債券具有一定的優勢,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外,還能體現出一定的社會公平性。因為城市基礎設施一般建設周期較長,如果僅僅依靠稅收,那麼全部負擔只能由這一時期的納稅人承受,而採取舉債並使債務在受益期分攤的做法,可將負擔分散到受益的後幾代人之中。
3.利用各類貸款
在我國現階段,可以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貸款種類很多,比如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等。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是將國內過剩的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重要手段,其對城市基礎設施的資金供給金額非常龐大,其支持力度遠遠超過財政,為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
4.引入民間資本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的途徑很多,比如發行股票、特許權經營、經營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不僅可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還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效率。民間資本由於產權相對清晰,且承擔投資風險,其建設效率應當高於政府資本。同時,民間資本帶來了競爭機制,打破了國有企業壟斷市場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效率。

3. 為什麼區級政府要成立投融資平台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4.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抄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襲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5. 國有土地如何注資入融資平台公司

你說的是債務保全的問題,請樓主在說明問題下。

6. 各級政府基礎設施領域融資平台有哪些類型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7. 如何判斷一個企業是基礎設施建設還是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

我認為主要看企業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部分融資平台本身並沒有項目,只是在政府的授意下給其他企業投資,以財政收入為還款來源。還要看企業本身是否參與工程建設,也即是否是實體企業。

8. 政府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的平台名單是啥意思

1、名單是指銀監會要求政府融資平台要實施名單制管理,不得對名單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經在名單中的平台公司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類」兩種,區別是退出平台類要求平台公司已經改造成能夠商業化運作的一般公司。具體可參考銀監會2013年10號文。


2、對財政預算的要求是因為一些平台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撥款,得證明政府拿得出這筆錢(還得起),並且也納入預算(願意還)。


3、政府文件方面,銀監會針對平台公司融資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個文件,有時自己發有時跟其他部委聯合發。近幾年的找來看下大體就有概念了。

建議留意一下《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是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銀監會一起發。

著重提到了「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8)基礎設施注資融資平台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礎設施項目,一般採用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

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銀行信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當前基礎設施類信託的主要特徵是:

規模較大。一般超億元,這與基礎設施行業性質相關。

期限較短。一般以1-3年為主。

項目運作透明。

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觀。收益上升,實際收益率達到甚至高於預期收益率,但仍低於其它領域。

一般具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安排。如較強背景的信用擔保、信託財產回購安排、項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時大多有補貼條款的保障等風險控制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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