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信託,它怎麼盈利的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② 信託存款的存款須知
一、信託存款定期存單,存取款項一律通過 轉帳結算。
二、存期定為自___年____月_日起至 _年___月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三、存款年利率為 %c。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相應進行調整, 分段計息。
四、存款未到期,甲方如因特殊情況急需用款,可憑存單向乙方申請辦理抵押貸款或貼現業務。提前支取存款,均按實存期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存款到期未辦轉期,超期按活期計息。
五、甲方在存款時交乙方預留印鑒一份, 存款到期甲方持乙方開給的存單並加蓋預留印鑒方能辦理提款手續。
六、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 一份,副本_份,由有關__存查。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協議,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1)客戶在信託機構開立信託存款帳戶, 交存信託資金。委託人根據與信託機構簽訂的《信託存款協議書》,按規定時間將信託資金存 人信託機構,並決定是否憑印鑒支付,如憑印 鑒支付,需預留印鑒。信託機構向委託人開具 「信託存款單」,作為到期時委託人從信託機構 取回信託金的憑證。
(2)信託機構向委託人或受益人支付信託 收益。信託機構要依照協議商定的信託存款收 益率及支付辦法,按時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收 益,並按約定收取信託手續費。
(3)信託存款到期,客戶提取信託金或續 存。客戶到期提取信託金(如憑印鑒支取,應 憑原印鑒核對無誤),交回存單,並結清信託 收益,信託行為即告終止。在信託存款到期時,如委託人需要續存,可辦理續存手續。具體做法是將原「信託存款單」交回,由信託機構根據委託人重新確定的存期開出新的「信託 存款單」。 (4)信託存款未到期,客戶提前支取。在 委託人的存款期間,如委託人急需用款,也可【信託存款】信託存款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范疇,它是指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自己有權 自主支配的資金存人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加 以管理和運用的存款。它是信託機構的主要資 金來源。
③ 信託類存款是什麼意思
借居蟹長大後
④ 信託存款的分類
信託存款一般分為兩大類:普通信託存款和特約信託存款。每一類又分為若干種,回如勞保基金信託、公益答基金信 托、個人特約信託、遺囑信託、監護信託、撫恤信託等。 是信託人以一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存入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約定的期限內由金融信託投資機構代為營運。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利用該項資金所得的收益扣除一定的信託費用外,全數歸信託人享有。
外匯信託存款包括境內外信託存款和境外外匯信託存款。外匯信託存款金額起點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等值外幣,存期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執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吸收境外外匯信託存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⑤ 信託存款的與一般存款的區別
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
一、信託存款: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二、一般銀行存款: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三、兩者區別:信託存款是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託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信託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隨意提取本金等特點。根據不同的目的,信託存款有委託貸款保證金、委託投資保證金、單位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勞保基金信託存款、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等品種。 信託存款一般分為兩大類:普通信託存款和特約信託存款。其利率由兩部分組成: (1)約定的保本保值利率。這部分利率與銀行存款的固定利率相同,由金融信託部門照章支付; (2)分紅。這是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各單位信託資金實際運用情況,於會計年度決算後支付。
1、存款主體不同。根據1986年4月26日起實行的《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可以進行信託存款的部門只能是財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勞動保險機構、科研單位及各種學會和基金會;而進行一般存款時,則無此種限制,即企業、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可以。
2、資金來源不同。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既不是社會生產和流通資金中暫時閑置的部分,也不是國家預算內資金,而是存在於生產流通環節之外,可由其自主支配的一部分社會閑置或機動資金。具體而言是財政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企業主管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勞動保險機構的勞保基金;科研單位的科研基金;各種學會、基金會的基金。其共同點是游離於生產和流通環節之外及非經營性,而一般存款資金來源則比它要寬泛得多。
3、經營機構業務范圍不同。信託存款既可以在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辦理,也可以在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辦理;而一般存款只能在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辦理。
4、存款期限不同。信託存款為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定期存款,而一般存款的存款期限則靈活多樣,不受限制。
5、規模和影響不同。由於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有嚴格的限制,它的范圍遠小於一般存款的范圍。因此,二者的規模也是前者小後者大,對於國民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影響亦然。
6、辦理程序不同。信託存款辦理具體程序為:存款人提出要求,經金融信託機構審查資金來源屬規定范圍後,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信託存款協議書》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存款人將款項劃入已開立的信託存款帳戶並取得金融信託機構出具的定期信託存款證書,同時開始計息。存款到期,由存款人提交信託存款證書,取回本息。一般存款的辦理由存款人持款交給銀行,取得存單(折)即可。信託存款到期,如要續存,應重新辦理存款手續;而一般存款並不都要重新辦理存款手續。
⑥ 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哪些渠道
信託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信用社)的各種閑置資金、利潤留成、稅後積累、經費結余等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信託部門的存款。信託存款利率可以高於集體單位定期存款的利率。
⑦ 對公存款的對公存款的種類及來源
對公存款的種類很多,不同的劃分標准有不同的種類,一般有以下劃分方式。
1.根據現行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和統計歸屬劃分,銀行對公存款可分為企業存款、農村存款、信託存款和其他存款。
2.按存款單位性質劃分,對公存款的種類有工業存款、物資供銷企業存款、商業存款、外貿企業存款、「三資」及集體工商企業存款、私營和個體工商戶存款。
3.按對公存款的期限劃分,有單位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兩種。
4.按幣種劃分,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5.按結算方式劃分,可分為現金存款和轉賬存款。
6.按照存款單位的特殊要求劃分,有通知存款和協定存款。
通知存款,是企、事業單位按銀行的起點金額(一般起點為l 000元),將暫時不用的資金,一次存入銀行、不定期限。由銀行簽發存摺,客戶可憑折一次或分次提取存款。
協定存款,是企、事業單位與銀行通過協商後簽定《協定存款合同》,確定企、事業單位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和協定存款戶兩個賬戶,同時使用,並與銀行商定其結算戶存款保留的最低額而形成的存款。
對公存款的來源:
對公存款的存款人有:企業、機關、團體、個體工商戶、部隊、中央銀行
⑧ 銀行信貸的資金來源
主要來源:一、各項存款 1.企業存款 2.城鎮居民儲蓄存款 3.農業存款 4.信託存款 5.其他存款(不包括以上內容的)
二、債券籌資 1.發行金融債券 2.國家投資債券 3.賣出回購債券
三、向中央銀行借款
四、同業拆借和同業存放
五、代理性存款 1.代理財政性存款 2.委託存款及委託投資基金 3.代理金融機構委託貸款基金
六、所有者權益 即出資人投資於商業銀行的資金。 按幣種分為人民幣貸款和外匯貸款。
按用途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前者包括周轉貸款、臨時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後者則包括技術發行貸款、基本建設貸款、科技開發貸款等。
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中期貸款期限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長期貸款則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經濟部門分為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外貿貸款等。
按貸款方式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擔保貸款又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3種。
按貸款對象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按貸款用途性質分外貿貸款、房地產貸款、委託貸款……
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一、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3)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三、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1)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2)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A、保證貸款是指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B、.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C、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3)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除自然人和不需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的手續的營業執照。
持有地方人民銀行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貸款證/貸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按貸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數額的存款和結算業務;我行貸款額占其借款總額比重較大的,應在我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借款人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已發放貸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數清償;沒有清償的,已做出我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實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資料,在以往的業務往來中,能接受我行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審查和監督,能落實有關貸款條件,並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和進度使用貸款。
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符合銀行要求。 企業提出申請並上報有關文件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並完成貸款調查報告。
銀行對貸款進行內部審查、審核和審批。
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抵押、公證手續。
用款並按約支付利息。
貸後銀行對企業使用貸款的情況及抵押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還款或展期後還款。
⑨ 什麼是信託銀行(trust bank).信託銀行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信託即就是信用託付,其對象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詳細: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