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以應收賬款合法質押融資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㈡ 應收賬款能否多次質押有什麼法律規定
盡管《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中普遍承認應收賬款多次質押的效力。
不過,法院承認多次質押的效力,並不意味著銀行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在處理類似的順位質押、分割質押作為擔保方式時,銀行更應該慎重。
一是在做授信盡調時,應核實擬質押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在先權利以及在先權利的范圍。擬出質應收賬款的權利狀態,銀行通常可以通過央行的應收賬款登記系統進行查詢。考慮到同一應收賬款可能存在的不同表述,銀行盡調人員應該對登記系統內同一出質人不同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條款進行比對審查,確保對在先質權人無遺漏。必要時,還應該向應收賬款的義務方進行核實。如果存在在先質權人,銀行應對在先質權的基本情況特別是期限、數額、回款賬戶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如果出質人已經在在先質權人處開立了回款賬戶,那麼在後的權利人極有可能面臨雖然取得了質押權,但仍然無法實現優先受償的窘境,這時候,就要考慮要求更換擔保方式了。
二是應盡量取得在先質權人的同意。不論是順位質押還是分割質押,由於登記在先的質權人可能通過書面合同限制了出質人處置應收賬款的權利,出質人將應收賬款順位出質或分割出質的行為極有可能導致對在先合同的違約,影響在後質權人的權利。而在分割質押時,由於金錢種類物的特性,實質上很難對同一筆應收賬款嚴格區分,若多個質權人對同一應收賬款主張權利時,各質權人如何實現質權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特別是當應收賬款實際價值不足以覆蓋全部債權時,登記在後的質權人是處於第二順位受償還是其他方式清償也難以確定。為了防範類似風險,在多次質押的情況下,登記在後的質權人最好取得登記在先質權人的書面同意並與之就受償原則達成一致。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建議謹慎接受應收賬款分割質押。
㈢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有哪些程序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以合理利用銀行業務,現在銀行貸款是有,但是少得可憐,而且要擔保、要抵押,貸款門檻高,對中小企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或望而止步,小企業幾乎沒法開展業務,而其它融資渠道又很有限。其實小企業每年都有欠款(應收賬款)沒有回收,周轉資金不足,直接影響小企業的正常運營。
允許用應收賬款質押對中小企業融資,是放寬了銀行的貸款抵押范圍,因此,用應收賬款做抵押,擴大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或融資規模,可從銀行取得貸款,補充中小企業周轉資金,保證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但應收賬款的可回收度是銀行將面對的風險。
㈣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費率一般在什麼范圍
應收賬款融資抄業務的費用分為襲融資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一)融資費的利率
參照不同銀行的授信業務品種利率規定執行。(如短貸利率: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5.60 年利率%,一般會根據風險調整上浮5%-10%不等)
(二)管理費的費率
根據應收賬款融資模式、風險程度、管理成本等因素,核定管理費費率。收費標准應在應收賬款質押合同中約定,一般為額度的0.2-1.5%,在首筆融資款項發放時一次性收取。與賣方協商一致情況下管理費可以上浮,原則上不允許減免。
(三)其他費用
指在辦理應收賬款融資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承兌費、徵信費、律師費、訴訟費等,按實收取。
㈤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簡介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應收賬款融資方式的一種。是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信貸限額條件下,採取隨用隨支的方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資方式。
㈥ 關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不是購銷合同的終止日期,貸款期限應是該購銷合同終止日期前所發出的貨物及開出的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到期日後3個月,買方超過購銷合同日期的付款,可以做為應收賬款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