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了解一些信託責任在我國的發展情況,謝謝!
郎咸平演講:信託責任與企業文化
2004年8月在上海炮轟格林柯爾後,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成為2004年度國內最富爭議和最吸引眼球的經濟學家。他在近期舉行的「中國企業文化國際論壇」上進行的「信託責任與企業文化」的演講引起了與會者強烈的反響。特在此實錄郎咸平的現場演講,以饗讀者(文中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中國:信託責任缺失的企業文化
今天要在這里和大家探討企業文化的問題。我們從英國講起,為什麼英國可以提私有化,中國為什麼不可以。今天,在這個場合,我要告訴各位,這和企業文化有關。
在英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有嚴格的獎懲措施,做得好的獎勵,做得不好的嚴格查辦。等到把國有企業的績效做上去了,再把它拿到股票市場上去,轉讓給社會大眾,中小股民。這是什麼道理?這是藏富於民的道理。這是對國家民族的信託責任。因為國家的財富是由全體國民來分享的,而不是由一兩個少數人來分享的。這樣一個私有化的過程,是不會造成社會不安的,也沒有造成政治動盪。從1533年,支撐整個英國的是擁有高度信託責任的企業文化。
再看我們的產權改革。當初,因為我們的國企的經營無效率,我們的政府要進行產權改革,國企的包袱過大,比如說,國企里有醫院,有餐廳等等。背負著如此沉重的包袱,企業要發展是何等的艱難。而在我們的企業文化中,缺少信託責任的概念。
我常說的保姆理論,就是,我們家很臟,請個保姆來打掃,打掃干凈了,漂亮了,家就變成她的了。保姆說:我每個月的工資400塊,我對你家有功勞,我要買斷你的股權。雖然我們家值100萬,但由保姆來定價,保姆定價只是2000元,每個月出200塊,10個月,保姆買斷了我家的全部股權。這是為什麼?因為保姆沒有信託責任。我告訴各位,這是我研究中國企業最感到痛心的地方(掌聲)。
我們改革開放20年,20年以前是一個什麼時代,是一個壓抑創造力的時代。在開放20年後的今天,我們創造力得到了極大的發揮,但我發現,我們缺少一樣東西。我們缺少法定的游戲規則。有人說,郎咸平這個教授特別推崇國有企業,可是,看到國有企業這樣被踐踏,我感到很痛心。
廣東省是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的地區,也是國際化的前沿。我們在國際化的過程中,你們會發現競爭越來越激烈。你的競爭對手不只是國內的企業,而是全球的優秀企業,比如說,通用電氣等等。而我們的企業一定會進入職業經理人的時代,來和世界500強接軌。可是,如果人人都只是想著自己的好處,沒有信託責任,誰敢把企業交給他?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很多現象,包括民工荒等等問題,其實,是我們的企業文化中,信託責任缺失的表現。
美國:信託責任生於嚴刑峻法
英國人的信託責任,創建了世界上最好的股票市場。在18世紀,大量的英國人移居到了美國,什麼人去了美國?在英國混得不好的人,下層人士。這些人願意放棄過去所有的一切,與過去的文化、家庭、朋友割斷關系,遠赴重洋,到另一片土地,過一種極端個人主義的生活。但是,這些人帶不走英國的社會信託責任。
1929年前的美國,和今天的中國極為類似。怎麼類似,我只要舉出股票市場的例子。
美國證券交易法的第二章,對於1929年前的美國股市,做了相當清楚的描述。在這里,我給各位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929年前的美國股市,由於這些極端個人主義的參與,有著大量的不正當交易,違規操作,向銀行貸款炒股票等等,登峰造極的時候,造成了美國股市的大崩盤,美國經濟大恐慌。因為,英國的信託責任並沒有復制到美國。
但是,在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戲劇性的轉機。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他組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強權的政府,挽救美國的經濟。有一個人,叫道格拉斯,他告訴羅斯福,挽救美國經濟,重樹美國的信託責任,只有靠嚴刑峻法,加強監管。這個話講出來以後,輿論嘩然。
但,一個偉大的政治家有他超人的第六感。羅斯福的第六感告訴他,嚴刑峻法才是振興美國股市之道。所以,他接受了道格拉斯的建議。在1932年,羅斯福推出了兩個在座的各位都非常熟悉的法案:證券法、交易法。這兩個法案都要通過美國參議院的審核。第一個法案,證券法順利通過。第二個法案交易法,打死通不過,
為什麼?因為美國的華爾街群起而攻之,反對交易法。經過幾次否決,相持不下。
羅斯福總統和華爾街代表舉行談判,「你們到底要求我做什麼?你們才會允許交易法的通過。」華爾街的代表說,我們不喜歡監管。當時,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首領叫蘭德斯,華爾街非常不喜歡這個人。華爾街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由華爾街指派人做證監會主席。最後,SET成立。第一任主席叫做肯尼迪,他的兒子是大大有名的約翰·肯尼迪,美國前總統。當時肯尼迪是美國最大的莊家,最大的幕後交易者,最大的股票操縱者。華爾街想,讓這種人做主席,我們所有的莊家都可以放心了。我相信,當時羅斯福總統是含著眼淚簽字的。因為他也許會想到,美國百年強大的基業可能就此會毀在他的手上。
但是,天佑美國。大家做夢也想不到,肯尼迪在當選了第一屆美國證監會主席後,會翻臉不認人。他馬上指派兩個證監會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道格拉斯,第二副主席是蘭德斯。而在接下來的日子中,道格拉斯成為第二任主席,蘭德斯是第三任主席。經過三屆主席的努力,建立了美國嚴厲的監管制度。而這個制度之嚴厲,是你不可想像的,美國百年富強的基礎就從此開始。你不是沒有信託責任嗎?我們就用法制培養你的信託責任。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靠嚴刑峻法,才有信託責任。
美國證監會的司法權利不是聯邦法案賦予的,而是美國的憲法賦予的,任何對美國證監會的挑戰都是對美國憲法的挑戰。而且,美國證監會可以發傳票,它的調查權利是無限制的。為什麼?就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弱勢團體,就是為了保護美國的中小股民。各位,知不知道,還有一個法案,叫反托拉斯法。托拉斯是什麼,托拉斯就是信託基金,為什麼要反信託基金,因為當時美國的信託基金都是美國的大家族壟斷控制的,所以反托拉斯法就是反大家族法。透過美國的法制,藏富於民。
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復制了美國所有的制度,但是沒有得到它夢想中的強盛,這個國家就是菲律賓。為什麼?菲律賓復制了美國所有的制度,惟獨沒有復制美國的法律。
安然事件之後,在美國的晚間電視上,重復播出,犯罪的董事長、總經理被銬在一起遊街示眾。這樣讓美國的小孩子都知道,沒有信託責任的嚴重後果,讓每一個公民都知道信託責任的可貴。所以,正是這種信託責任,歐洲人、亞洲人都願意把自己的家當放在美國股市。由嚴刑峻法產生的信託責任下,美國股市從1940年到1990年,50年間,它的回報率是每年7.6%加上銀行的利息。
當你在美國,與保險公司業務員談話的時候,他一定會告訴你,你在此投保100元,30年以後,你將獲得年7.5%的回報。這是比對美國股市的回報,它可以長期擔保你年年有這樣一個回報。在一個有信託責任的股市你才能這么做。
我的親身經歷,1997年前,每個香港中文大學的首席教授,他的退休年金是2000萬港元。1997年之後,三年之內,因為股票市場大跌,退休基金完全破產。所以,我如果現在退休的話,拿25塊。這是一個活生生發生在香港的例子。為什麼美國的退休基金可以保障美國的老年人,因為它有每一年都穩定的回報率。美國政府不遺餘力的治理股市,是因為它是美國社會穩定的根基。如果美國的股市崩潰,美國的保險、退休基金馬上聯動崩潰。美國政府對證券市場監管如此之嚴厲,就是知道,如果美國的經濟命脈被少數不法分子所控制,後果不堪設想。
1997年12月28日,有一個香港人,姓廖,獲知美國一隻股票在元月2日要發布重大利好,他就坐飛機到美國。買了很多。而後,利好出來,股票大漲,他馬上拋出,幾天的時間,賺了幾千萬。在美國,股票賣掉要凍結一個星期。賣掉股票的第三天,調查人員敲門,就是這么快。廖先生馬上跑到他的律師那裡說,我趕巧了,隨便買了一隻股票,它就漲了。他的律師和他講:廖先生,您錯了。在美國,你現在要證明的是你不知道這個股票的內幕消息。可是,我問各位,你怎麼證明?證明你「不知道」。證明不了吧。在美國就是這樣,當你證明不了,你就是有罪。這和刑法不一樣,刑法是假設清白,除非證明你有罪。而美國的證券交易法是,假設有罪,除非證明你的清白。我問在座的各位,請你證明上個禮拜看過電影。這個容易,你有人證,是吧?有票根。但是,你給我證明一下,上個禮拜你沒有看過電影?你怎麼證明?
所以美國的機構投資人為什麼不敢操縱股價?因為當他賣出一隻股票的時候,股價大幅上升,調查人員如果找他,他馬上會拿給你看,厚厚的研究報告,我們做了哪些研究,這只股票是被低估的等等。而且,就算你買了,你要賣掉,還要等很長一段時間,逼得那些機構投資人,不得不做長期投資,這你們理解了嗎?絕對不是因為他有良心,去年,香港股市,中國電信的股價被操縱,中國聯通的股價被操縱,這是誰乾的?這都是美國的機構投資人乾的。為什麼他們敢這么做?因為,香港沒有像美國那樣嚴厲的證券交易法。我不需要寫一份報告。我愛怎麼操縱就怎麼操縱。
偉大的企業家造就有信託責任的企業文化
在這里,談到企業文化問題,我要強調的是,企業文化必須要符合經濟規律,一個不符合經濟規律的企業文化是走不長遠的。我舉個例子,很多人都說,德隆是我罵倒的。其實不是,你知道,德隆是什麼企業文化嗎?「產業整合,把握機遇,建成中國第一大民企。」像德隆這樣的企業它所經營的是一個大型的多元化企業,業務互補,風險分擔,才能創造一個穩定的現金流。而如果你的企業文化是要把握機遇,乘勝追擊,就不能創造一個穩定的現金流。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對企業是非常重要的。這種「把握機遇,積極進取」是不符合一個多元化的企業文化的。當你把一個企業做到多元化的時候,你所能喊出的企業文化的什麼,只能是「穩定中求進取」(掌聲)。
我用一個案例來說明。有一家摩托車廠,把所有的摩托車配件都交給二十幾家配件廠去做,它只做組裝的工作,到後來,這些小的廠家覺得有利可圖,也都學會了,就找更小的配件廠幫自己做配件,也開始生產摩托車,並且以更低的價格出售。我們中國企業最喜歡降價,就是這樣,把自己做死的。
所以我說這個企業文化不是創造出來的,不是我來聽聽課,回去我們就有企業文化了。一個企業文化是企業在發展中,長期磨合出來的。我再給大家舉個例子,我們來比較德隆和美國通用的投資組合,美國通用的投資組合,是長短期隨時互補,無國界人才的理念。這種企業文化才是有利於企業,有利於社會大眾的企業文化。
偉大的企業家是怎麼產生出來的?在這次產權改革的大討論中,我變成了「右派」,這真是好笑。我從小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接受資本主義的教育,怎麼會是這樣?難道郎咸平是個豬不成(笑聲)。雖然我是有一點胖,為了保持身段是該減肥了。好,轉回我們的話題。我不是一個大政府主義者。但我認為,法制的建設必須在政府的領導之下。大家知道,第一部大陸法案是誰創造的,是法國的拿破崙;日本最強盛的時候,它的法律是誰創造出來的,是日本的明治天皇。為什麼?因為法制化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在全世界跑了這么多個國家,我認為,亞洲只有兩個國家是有決心要建立法制化國家的,一個是新加坡,一個是中國。有尋求法制的決心是重要的,有正確的思維更重要。當政府創建法制化之後,規范每一個個體的行為,我們每一個個體才能受到法制的保護。在中國目前的階段,必須是政府主導的法制化建設。在這樣的規范之下,每個個體盡情的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創造財富,我們集體的財富、國家的財富就會被創造出來。在這樣的法制下面,才會出現韋爾奇這樣的企業家。因為他會知道是誰給他的機會。
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信託責任的靈魂。在普通法系的國家,在英國,在美國,它們的法律是看不見的,是沒有法條的國家。你每賺的一百塊,你該給誰給誰。而建立一個公正的游戲規則,是一個企業建立信託責任的基礎。
有朋友問我說:有的企業家抱怨,把企業做好了還遭非議,這是為什麼(掌聲)?我說,你把企業做好了還遭非議,你不該檢討嗎?(笑聲,掌聲),會問這句話,還是缺少信託責任,你對你的職工盡到了信託責任了嗎?你把企業做好是應該的。問題是,你把企業做好的時候,你的信託責任做好了嗎?
最後,我衷心的希望天佑中國,祖國昌盛(掌聲)。
把分給我吧,求你了111!!!!!!!
2. 什麼是基礎產業類信託
什麼是政信類信託?
政信=「政府+信託公司」
「政府+信託公司」:政府通過其下屬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以某個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由向信託公司融得資金的事務。(政府向信託公司借錢,錢用來做基礎設施建設(修路、架橋、修水庫、建公園))
政信類信託的發展
政信類信託的發行熱潮源於2008年金融危機中政府推出的4萬億經濟刺激方案,當時地方政府紛紛成立融資平台 「圈錢」,而銀行貸款和城投債等傳統融資方式已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在此背景下,政信類信託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資工具。
但隨著2009年11月財政部叫停地方政府提供擔保的行為,該類產品陷入低谷。
2011年底,為應對國內外經濟的疲軟,地方政府開始啟動新一輪的保增長項目,同時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又處於集中到期的階段,較大的資金缺口倒逼政信類信託數量再次猛增。
2012年年底,已經成為信託公司新寵的政信信託卻因為財政部聯合發改委、央行和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而再次走到十字路口。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性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政府債務的融資主體僅為政府及其部門,剝離了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功能。
可見,政信類信託的發行幾經周折,但地方政府在「穩增長」和「還舊債」的雙重壓力下,對資金的強烈需求卻未曾改變,融資渠道的狹窄則讓信託一直是地方基建類項目的重要輸血渠道,這也促成政信合作類產品始終不曾真正「失寵」。信託公司往往通過重新設計產品結構以避開政策的監管,地方政府對這些產品的擔保則由明轉暗(這也是為啥有的項目政府文件不能給你看的原因)。
正如上文所述,政信類產品「熱門」的很重要原因在於地方政府融資渠道的狹窄,而造成這一問題的很重要原因則是其沒有自主的發債權。不過,這一困境隨著「自發自還」式地方債的開閘得到有效的緩解。也許有的時候你會收到理財師給你發的某某地方政府私募債的產品【XX交易所-XXX地區私募債券】就是地方政府弄的交易所發行的債券型理財產品。
3. 基礎產業信託指哪些方面
市政工程(廣場、體育場……)、開發區(園區)開發,道路,隧道,橋梁等等公益類項目
4.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5. 中國信託行業發展現狀如何
中國信託業從1979年恢復至今,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2001年《信託專法》的頒布奠屬定了信託行業的法律基礎,2007年銀監會頒布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託公司作為財富管理機構的功能定位,為信託業快速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6. 以日本信託業的發展對我國的信託業有何啟示或借鑒
日本引入信託制度之初,也面臨信任基礎構築以及投資者保護難題,為此日本對於貸款信託等部分金錢信託採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補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託機構從信託收益中提取相應的准備金,同時還適用於存款准備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此類信託產品的風險監管約束,也可達到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目的。不過日本並不是所有信託產品都適用於上述規定,除了特定金錢信託產品,其他信託產品是不適用於本金保障的規定。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根據自身偏好選擇信託產品,信託公司也可以根據不同信託產品制定投資策略。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剛性兌付作為一個信託公司經營策略,容易導致忽視自身責任承擔以及相關監管舉措缺位的問題,因而一旦風險問題暴露集中化,信託公司能夠使用的應對之策就非常少,損耗投資者信心。就解決信託產品剛性兌付問題而言,信託公司可以採取差異化產品設計,發行保本和非保本信託產品,適應不同投資偏好,而監管部門對於保本信託產品則可以安排更加嚴格風險監管制度,保障投資者本金安全;而對於非保本信託產品則需要進一步明確受託人職責,安排相應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補償機制,以此實現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普及信託文化和理念,使投資者能夠更加充分認識信託產品投資本質。
日本信託業務發展之初,信託業務主要也是發揮融資功能,尤其是以貸款信託為主的信託產品佔比非常高。不過,與我國現階段信託業的狀況不同,自40、50年代開始,日本信託業開始執行長期金融功能,這就避免與銀行業務同質化以及惡性競爭,同時日本貸款信託法也對貸款信託資金的投向有著明確的規定,起初要求投向鋼鐵、礦產等重要國民經濟部門,而日本經濟結構的變化,貸款信託資金則被要求投向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門。日本上世紀五十年代還進一步制定了《貸款信託法》,實現了貸款信託商品化,加之門檻不高,獲得大量委託人的青睞,也間接起到了普及信託文化的作用,為發掘更大的信託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以貸款信託為代表的融資類信託產品逐步減少,目前貸款信託基本絕跡,逐步被土地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所取代,信託制度的財富管理功能、投資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業務融資化與國家經濟增長階段有很大關系,經濟增長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融資需求強烈,信託業務融資化特徵相對顯著,這本身是信託制度適應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表現。但是,我國信託業務融資化主要在於很多業務都是通道業務,而且很多信託資金投向了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房地產、過剩產能以及地方融資平台,應該更多發揮信託制度融資優勢去支持新興戰略產業,以此促進我國經濟轉型;信託融資化問題還在於信託與銀行的經營模式近似,同質化嚴重,雖然信託公司基本選擇風險更高的項目運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託產品同質化嚴重。目前,我國依然處於相對增長較快的階段,融資需求依然較為強烈,因為信託業需要進一步優化信託融資功能發揮的路徑,實現差異化經營目標。同時,我國還需要加強信託文化的普及,進一步發掘其他信託業務需求,從而有利於提高信託業收入來源以及未來融資信託業務收縮可能帶來的沖擊。
面對資管市場開放挑戰的日本經驗:專業化及規模化
我國信託公司曾經是我國唯一能夠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以及實體進行資產配置的金融機構,然而隨著我國金融監管的放鬆以及資產管理市場逐步的開放,這種優勢已經盪然無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險公司都可以跨市場進行資產配置,信託業制度紅利嚴重削弱,信託公司經營發展所面臨的競爭挑戰更大。目前,我國信託公司在通道業務、上市股權質押、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等業務市場已經被分割。
日本信託業也面臨著信託市場逐步開放的挑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託業也加快了這樣的改革開放步伐,1986年允許外資銀行以成立現地法人的形式,經營信託業務。1993年允許銀行和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是信託合同代理店來參與信託業務,2002年又允許金融機構總公司親自來從事業務,2004年修訂信託業法以後,允許通過新設信託公司或者說新設代理店的形式來從事信託業務。日本信託機構應對之策在於,一方面明確了自身所具有的從事信託業務的專業性,通過聘請或者邀請該領域專家,來提高公司整體專業運營能力。同時,密切跟蹤社會經濟發展所蘊含的業務機會,及時創新產品服務;綜合化服務增強客戶粘性,日本信託銀行兼營存款業務、證券過戶代理、不動產買賣等業務。另一方面,加大規模化經營步伐,上世紀九十年代,日本信託業加快了並購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託與排名第六的中央信託合並,2000年4月三菱信託、日本信託和東京三菱銀行決定實行聯合經營。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公司發展根本還在於專業化經營,因而我國信託業仍需要加強業務專業性,培育和招聘更多專業人才,深化信託制度的應用空間和范圍,加快信託業務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信託公司仍需要加強渠道建設,細化客戶管理,通過客戶管理系統,細化客戶管理策略,分析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和投資偏好,為客戶指定個性化產品推薦和財富管理方案。信託公司需要加強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強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應用,諸如評級體系、預警體系等,提高風險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風險文化和報告體系。信託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品牌建設和宣傳,向社會和市場傳遞企業經營理念、發展願景等,增強經營透明性,強化客戶的認同感和信任度。同時,信託業也需要通過橫向兼並收購和縱向兼並收購,實現綜合化、規模化經營,提升綜合經營實力。
信託業發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經驗:制度供給與精心培育
我國政府在引進和促進信託業發展方面起著主導作用。然而,面對如何培育和發展信託業,自2001年《信託法》之後才有了明確的思路,不過從當前看,信託業轉型發展的相關制度供給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隨著資管市場的加速開放,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解決行業發展方向以及分業監管下的制度協調問題。
日本政府在信託業發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更加明顯,對於培育信託業非常重視。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斷加強有效的信託制度供給,從最初的信託法和信託業法,到後來的貸款信託法、資產流動化法,再到信託法和信託業法的再修訂。信託業務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在大陸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進行操作,日本信託制度繼承了英美信託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較大先進性。同時,日本又根據信託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各類業務特定法律制度,推動信託業的商品化和快速發展。為了適應新時期信託業務的大發展,2004年日本開始著手修訂新的信託制度,這賦予日本信託公司更大的發展空間,也保證信託機構與銀行、保險等新進入競爭者保持相同的監管要求,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而且,日本信託業法律制度與其他不動產、稅法等都有很好的銜接,解決了大陸法系下信託業務發展的不兼容問題,有效促進了日本信託業務發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戰後以及信託市場開放關鍵時期也給予了日本信託業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戰以後由於戰爭造成的災難,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資產大量流失,信託公司經營也曾一度陷入了難以為繼的困境,日本政府通過讓信託公司經營銀行業務,成功地打破這了一僵局,日本信託業從此進入了兼營階段。1953年日本又對信託業確定了分業經營的模式,並提出了長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離的方針,要求信託銀行發揮長期金融職能,以信託業務為主,而原來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相繼不再經營信託業務,這樣,日本的信託業務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東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託銀行手中。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卻是無法替代,而政府對於信託制度的供給和發展路徑設計,也決定了這個信託業發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國缺少「信託業法」,信託公司的合法權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據,尤其是在資管市場加速開放的當下,由於缺乏頂層設計,信託公司與其他從事類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競爭並不在同一個起跑線。雖然我國2001年頒布《信託法》,然而信託財產獨立性和產權歸屬問題、信託財產公示問題等還沒有很好的得到解決,信託立法過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條文不清的地方,這對於信託業務實際操作形成較大制約。因而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託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理的信託行業制度供給引導其健康發展,為信託行業提供更大創新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稅收、信託公司異地部門建設、業務創新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和支持,幫助信託公司渡過行業轉型發展困難時期。
7.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8.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都經歷了哪些階段呢
信託在國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託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起構成現代金融四大支柱。幾十年的發展歷程從不同角度有著不同的劃分方式,最近看到長安信託常務副總裁方灝的一個劃分,你可以參考下。
長安信託方灝認為信託行業主要分成四個階段:2002年之前處於摸索階段,混亂、主營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處於回歸主業的階段,尋找業務模式、行業定位;2009年至2015年處於黃金時代,信託公司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很重要的一個投融資渠道;而從2016年至今,信託行業正處於白銀時代,該階段信託公司在作為國家經濟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礎上,要更加側重於考慮社會財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進入再轉型、再定位、再創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