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提單法律性質有哪些
三個性質
1.合同 托運人和承運人的合同
2.收據 承運人受到貨物的收據
3.物權憑證 有提單就相當於你有權處置貨物
⑵ 什麼叫提單融資,什麼叫提單融資帖子問答
根據客戶需求,以船公司提單作為還款憑據和抵押品,向客戶提供融資服務,在無法獲得信用證做打包貸款的情況下,解決小資金做大單子所面臨的資金困難局面。
⑶ 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是什麼
提單(B/L=bill of lading)概念只存在於海運中。至於空運和陸運的運輸單據,只能稱運單(airway bill、cargo recpet)。提單與運單有本質的區別。
提單是貨物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一種證件。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性:
1、貨物收據
2、物權憑證
3、運輸運輸證明
而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據和運輸合同證明兩大特性,它不是物權憑證。因此,提單可以轉讓流通,而運單則不能。
⑷ 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有哪些
性質:貨權憑證;
作用:目的港提貨.
⑸ 提單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提單共具胡「貨物收據」和「合同的證明」這兩項性質。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⑹ 提單的性質與作用是什麼
提單的性質:
1.貨物收據。
提單是承運人前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船,或者承運人已接管了貨物,已代裝船。
2.運輸契約證明。
是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 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有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契約的憑證。
3.貨權憑證。 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且享有佔有和處理貨物的權利,提單代表了其所載明的貨物。
提單的作用:
(1)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Documents of title)。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憑提單可在目的港向輪船公司提取貨物,也可以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之前,通過轉讓提單而轉移貨物所有權,或憑以向銀行辦理押匯貨款。
(3)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所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輪運輸的條件下,它是處理承運人與托運人在運輸中產生爭議的依據;包租船運輸的條件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這種運輸的契約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處理承運人(船東)與租船人在運輸中的權利義務的依據。
⑺ 大宗商品貿易怎麼融資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大宗商品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泛作為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包括3個類別,即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
它的特點有四個: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有意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
中國已成為國際大宗商品的進口和消費大國。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多項大宗商品的進口量刷新歷史紀錄,其中,鐵礦石進口6.3億噸,同比增長41.6%;銅進口429萬噸,同比增長62.8%;大豆進口4255萬噸,同比增長13.7%;煤炭進口1.3億噸,同比增長2.1倍。
一般來說,大宗商品貿易融資可分為兩層含義。廣義上講,只要銀行提供融資服務的對象是從事大宗商品貿易的企業,則該業務即屬大宗商品貿易融資范疇。
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以在企業的生產和購銷活動中起到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緩釋的作用。銀行需以貨物或貨權為核心,重點關注商品和貿易流程,確保融資款能夠基於貿易本身得以償還。它有著兩個顯著特徵:其一,表現形式為產品組合;其二,需要識別貿易各環節風險並通過方案進行緩釋或轉移。
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雖表現為各種產品組合的形式,但其實質卻是各種授信理念的綜合運用。目前銀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以企業報表為重點。這種理念是通過分析企業財務報表中各指標數據之間的關系,來識別財務狀況能否支持當前或預期的負債,其核心是關注企業的盈利情況,這種方法的還款理念首先基於財務報表。報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觀反映企業總體債務情況,因此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視。第二種授信理念,是以現金流為關注重點。這種理念認為企業的現金流比盈利更為重要,還款來源應來自於現金流。在該理念下,企業的履約風險非常關鍵,銀行關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約以保證應收款的持續流入,需要對企業的履約能力、意願、市場風險以及付款風險等進行分析評估。第三種授信理念,以資產抵質押為著眼點。該方法區別於現金流理念的特徵在於銀行有能力掌握實際押品並變現,可以作為還款來源的補充。
銀行需要更加關注企業資產周轉和存貨情況。它較基於現金流融資的風險要低,因為只要銀行實際控制質物,將比較容易實現現金流。基於資產抵質押和現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銀行通過控制企業應收賬款、購銷合同及存貨來保障融資的自償性。最後,以信用增級為出發點。該理念通過引入第三方資信好的機構來保證授信項目,確保融資還款。它在風險緩釋方面優勢明顯,如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在國際清算銀行的資本充足體系中的風險權重為零,因此可作為融資方案的有益補充。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沒有標准化的結構模型,它的實質在於根據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環境來度身定製以緩釋風險,模式分為四種:動產融資、發貨前融資、加工融資和背對背融資。
動產融資是指銀行以生產企業或貿易商采購和銷售過程中持有的商品或生產原料為抵質押,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資。常見的結構有:現貨質押融資,未來貨權開立信用證並押匯,出口項下倉單換提單的融資,標准倉單質押融資等。銀行在動產融資業務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有貨物的適銷性風險、價格風險和管理風險。因此,該融資結構下的貨物需要流通性強並易於保管。同時,銀行需確認該貨物上不應附加任何其他抵押或擔保,以保證銀行確實取得融資貨物的貨權。此外,還需評估倉儲物流公司的監管能力和其內部管理水平,可根據商品性質和存儲環境要求借款人對抵押貨物投保倉儲險或其他相關保險。對於質押物的價格風險,主要通過設定質押率及價格警戒線、套期保值及與鎖定銷售合同等措施來控制。
發貨前融資是指銀行在貨物發運前根據企業需求向供應商或采購商提供的融資。按照融資發放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裝船前融資和預付款融資。裝船前融資是銀行基於訂單或信用證,在生產及發貨前對供應商融資用於其采購原材料,如打包貸款和訂單融資。由於該融資結構的前提是基於信用證或實力較強的采購商訂單,因此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在於供應商的履約風險,銀行需詳細調查賣方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並限定或跟蹤該融資用途。預付款融資是銀行基於買賣合同中的預付款條款,給予采購商融資並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由於采購商在收到貨物前先行付款,為保障銀行利益,需要採取相應風險緩釋措施,如與賣方簽訂差額回購協議,或約定將貨物發至指定監管商,或受讓買方在合同項下的權益等。
加工融資是指銀行融資給加工或精煉企業用以向原料供應商購買原材料,加工精煉後將產成品銷售給下游用戶,以其應收款向銀行保障還款。該融資不僅可發放給加工企業,還可提供給原材料供貨商和最終用戶,並經常會與動產融資結合使用。該融資結構下,加工精煉企業的履約風險主要取決於企業的加工原材料的能力,因此銀行需要掌握工廠關於加工能力的報告,還要控制融資款的用途,即專項用於對原材料的采購。同時,需要評估最終用戶的付款能力,以確保貨款安全回籠。同時還應考慮價格風險,由於原材料價格與產成品價格波動的不一致性,將帶來加工環節利潤率的變化,甚至出現銷售回款無法覆蓋采購成本的情形,影響企業的還款能力。
背對背融資的適用主體是自營貿易商,採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對背信用證,銀行以母證項下的未來應收款作為還款來源為中間商開立子證。背對背信用證結構有很多的變化,如母證為遠期信用證,子證為即期信用證;母證為多張信用證,子證為一張信用證;在背對背信用證中嵌入運費融資等。同時,還可演變成多種背對背融資形式,如准背對背信用證、前對背信用證、憑付款交單合同開立信用證等。該融資結構下,銀行需要對母證的開證行有相應的代理行額度,同時會要求中間商預先提交相關單據,保證替換單據的及時性。銀行在對子證項下單據進行付款後,貨權單據即成為銀行的質押標的,如母證開證行拒付貨款,銀行能夠通過物權憑證控制貨物。
⑻ 海運提單具有哪些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作用有三個方面:
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船,或者承運人已接管了貨物,已代裝船。
運輸契約證明。是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有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契約的憑證。
貨權憑證。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且享有佔有和處理貨物的權利,提單代表了其所載明的貨物。
⑼ 提單性質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