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融資協會成立大會的議程,演講稿,以及涉及的其他內容,誰可以提供一下
怎樣寫好演講稿
一、了解對象,有的放矢 演講稿是講給人聽的,因此,寫演講稿首先要了解聽眾對象: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文 化程度、職業狀況如何;了解他們所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等等。否則,不看 對象,演講稿寫得再花功夫,說得再天花亂墜,聽眾也會感到索然無味,無動於衷,也就達 不到宣傳、鼓動、教育和欣賞的目的。
二、觀點鮮明,感情真摯 演講稿觀點鮮明,顯示著演講者對一種理性認識的肯定,顯示著演講者對客觀事物見解 的透闢程度,能給人以可信性和可*感。演講稿觀點不鮮明,就缺乏說服力,就失去了演講 的作用。 演講稿還要有真摯的感情,才能打動人、感染人,有鼓動性。因此,它要求在表達上注 意感情色彩,把說理和抒情結合起來。既有冷靜的分析,又有熱情的鼓動;既有所怒,又有 所喜;既有所憎,又有所愛。當然這種深厚動人的感情不應是「擠」出來的,而要發自肺腑, 就像泉水噴涌而出。
三、行文變化,富有波瀾 構成演講稿波瀾的要素很多,有內容,有安排,也有聽眾的心理特徵和認識事物的規律。
如果能掌握聽眾的心理特徵和認識事物的規律,恰當地選擇材料,安排材料,也能使演講在 聽眾心裡激起波瀾。換句話說,演講稿要寫得有波瀾,主要不是*聲調的高低,而是內容的有起有伏,有張有弛,有強調,有反復,有比較,有照應。
四、語言流暢,深刻風趣 要把演講者在頭腦里構思的一切都寫出來或說出來,讓人們看得見,聽得到,就必須借 助語言這個交流思想的工具。因此,語言運用得好還是差,對寫作演講稿影響極大。要提高 演講稿的質量,不能不在語言的運用上下一番功夫。 寫作演講稿在語言運用上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一)要口語化。「上口」、「入耳」這是對演講語言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演講的語言 要口語化。 演講,說出來的是一連串聲音,聽眾聽到的也是一連串聲音。聽眾能否聽懂,要看演講 者能否說得好,更要看演講稿是否寫得好。如果演講稿不「上口」,那麼演講的內容再好, 也不能使聽眾「入耳」,完全聽懂。如在一次公安部門的演講會上,一個公安戰士講到他在 執行公務中被歹徒打瞎了一隻眼睛,歹徒彈冠相慶說這下子他成了「獨眼龍」,可是這位戰 士傷愈之後又重返第一線工作了。講到這里,他拍了一下講台,大聲說:「我『獨眼龍』又 回來了!」會場里的聽眾立即報以熱烈的掌聲。 演講稿的「口語」,不是日常的口頭語言的復制,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口頭語言,要邏 輯嚴密,語句通順。由於演講稿的語言是作者寫出來的,受書面語言的束縛較大,因此,就 要沖破這種束縛,使演講稿的語言口語化。為了做到這一點,寫作演講稿時,應把長句改成 短句,把倒裝句必成正裝句,把單音詞換成雙音詞,把聽不明白的文言詞語、成語改換或刪 去。演講稿寫完後,要念一念,聽一聽,看看是不是「上口」、「入耳」,如果不那麼「上口」、 「入耳」,就需要進一步修改。
(二)要通俗易懂。演講要讓聽眾聽懂。如果使用的語言講出來誰也聽不懂,那麼這篇 演講稿就失去了聽眾,因而也就失去了演講的作用、意義和價值。為此,演講稿的語言要力 求做到通俗易懂。列寧說過:「應當善於用簡單明了、群眾易懂的語言講話,應當堅決拋棄 晦澀難懂的術語和外來的字眼,拋棄記得爛熟的、現成的但是群眾還不懂的、還不熟悉的口 號、決定和結論」。(《社會民主黨和選舉協議》)魯迅也說過:「為了大眾力求易懂」。(《且介 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
(三)要生動感人。好的演講稿,語言一定要生動。如果只是思想內容好,而語言乾巴 巴,那就算不上是一篇好的演講稿。廣為流傳的恩格斯、列寧、斯大林的演講,毛澤東的演 講,魯迅的演講,聞一多的演講,都是既有豐富深刻的思想內容,又有生動感人的語言。語 言大師老舍說得好:「我們的最好的思想,最深厚的感情,只能被最美妙的語言表達出來。 若是表達不出,誰能知道那思想與感情怎樣好呢?」(《人物、語言及其他》)由此可見,要 寫好演講稿,只有語言的明白、通俗還不夠,還要力求語言生動感人。 怎樣使語言生動感人呢?一是用形象化的語言,運用比喻、比擬、誇張等手法增強語言 的形象色彩,把抽象化為具體,深奧講得淺顯,枯燥變成有趣。二是運用幽默、風趣的語言, 增強演講稿的表現力。這樣,既能深化主題,又能使演講的氣氛輕松和諧;既可調整演講的 節奏,又可使聽眾消除疲勞。三是發揮語言音樂性的特點,注意聲調的和諧和節奏的變化。
(四)要准確樸素。准確,是指演講稿使用的語言能夠確切地表現講述的對象——事物 和道理,揭示它們的本質及其相互關系。作者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對表達的對象熟悉了 解,認識必須對頭;其次,要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用詞貼切,句子組織結構合理。朴 素,是指用普普通通的語言,明晰、通暢地表達演講的思想內容,而不刻意在形式上追求詞 藻的華麗。如果過分地追求文辭的華美,就會弄巧成拙,失去樸素美的感染力。
(五)要控制篇幅。演講稿不宜過長,要適當控制時間。德國著名的演講學家海茵茲·雷 德曼在《演講內容的要素》一文中指出:「在一次演講中不要期望得到太多。寧可只有一個 給人印象深刻的思想,也不要五十個證人前聽後忘的思想。寧可牢牢地敲進一根釘子,也不 要鬆鬆地按上幾十個一撥即出的圖釘。」所以,演講稿不在乎長,而在乎精。
㈡ 怎樣成立投融資協會
挺好的一個想法,先把投資機構拉進去會比較好吧
㈢ 中國天使投資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中國天使投資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發起單位]為有志參與天使投資活動設立的一個旨在提供培訓、研討、交流、聯誼等活動的常設機構;是天使投資研究工作者、投資者、高級管理者與創業者溝通的橋梁和聯系的紐帶,同時也是會員之間進行交流聯誼的平台。
第二條:協會宗旨為:倡導陽光天使投資,助推理性創新創業;搭建早期融資平台,實現項目和資本的共贏;改善創業環境,開辟新的財富增值途徑;通過培育創新和企業家精神,為中華崛起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三條:協會職能為:通過天使投資知識專業培訓、經驗交流分享、創業項目輔導及投融資等,促使天使投資人與創業項目最終實現相互交流、共同學習、有效輔導、實際投資,從而實現創業者得到資金和經驗的支持、投資者獲得經濟和榮譽的回報的根本目的。
第四條:協會主辦單位是中國萬通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起階段的開辦費用由主辦及聯辦單位負責。
本協會的英文名稱為:China Angel Investment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AIA。 第五條:協會實行管理委員會負責制,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1、理事會是協會的領導和決策機構。
2、理事會由政府公務員、成功企業家、資深投資人、高級職業經理人、業內專家學者及其它各界高凈值個人等構成,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理事會委員職責:
(1)參與制定並審核協會發展目標、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
(2)指導並監督秘書處日常工作的開展;
(3)積極牽頭組織並參與協會各項活動、提供各方面的資源支持;
(4)積極幫助協會開展宣傳,提升協會的社會影響力;
(5)定期審核協會會員入會資格;
(6)承擔其他促進協會發展的相關工作。
4、理事會設會長1名,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理事若干名。
5、會長及副會長應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經營有道,效益良好,在企業創新方面多有建樹,在全省乃至全國享有盛譽;
(3)具有超前的經濟意識、政治遠見和社會洞察力,了解天使投資知識,並有天使投資實踐經驗;
(4)身體健康,精力旺盛,能夠在業余時間領導協會的重大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6、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文件;
(4)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7、協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
(1)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
(2)秘書處下轄3個(暫時虛設)部門,由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兼任各部長。
①會員發展和管理部:
負責制定會員發展規劃,及審核會員入會資格,審核個人資料變更、會員資格登記及注銷等管理工作。負責協會相關人才的吸納、分類、使用和管理。
②宣傳聯絡部:
負責中國天使投資協會形象設計;負責協會聯絡工作;負責協會出版物資料收集、編輯、出版、發行等。
③會員綜合事務部:
負責協會有關報告會、研討會等;負責協會財務收支及日常性事務工作;組織各項協會聯誼等活動。
(3)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②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
③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④負責全面、廣泛地開展對外合作;
⑤負責協會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⑥負責日常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⑦負責協會會員招募、入會和退會等會員管理工作;
⑧負責協會宣傳推廣、形象設計等工作;
⑨處理理事會和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六條:協會採用會員制。
凡從事或熱衷於天使投資的人員(投資者、創業者、高級管理者、天使投資研究工作者等),認同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經協會資格審核後成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入會採用自主報名制和推薦入會制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條:會員費。
普通會員和簽約會員年費:1200元/年,貴賓會員年費:600元/年。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請參考會員權利
代表處的權利
(1)當一個縣級市達到300位天使投資人,中國萬通國際集團將直接到該地與政府進行協調,並與相關的商超(衣、食、住、行)及相關部門進行合作、控股或買斷,讓會員享受優惠服務和豐厚的利潤回報。
(2)達標的代表處公司會給予該代表處相應的服務補貼。
(3)達標的代表處VIP會員將晉升為協會理事,享受協會理事待遇。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的章程和活動守則
2.會員應向協會提供詳盡、准確的個人資料
3.個人資料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部,進行及時、詳盡、准確的變更;
4.誠信、保守商業秘密
5.交納相應的活動費用
6.會員應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
7.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不得對外散布有損協會形象的言論。
第十一條:協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支持協會發展的單位和個人的贊助,以及協會組織培訓、會議等活動收入。上述收入主要用於協會的日常工作開支。 第十二條:定期介紹國內外天使投資最新發展動態;
組織會員參加各種有助於提高對天使投資認識的活動;
制定中國天使投資人協會發展計劃,促進學者、投資者、高級管理者與創業者之間的相互交流和溝通等。
具體包括:
1.定期舉辦「天使之約」 投融資沙龍。每三個月1期。為項目和資本搭建橋梁;
2.不定期舉辦「成功之旅」活動。組織會員參觀成功企業和項目,促進行業間投資項目交流,分享項目投資經驗;
3.定期舉辦「投資經驗交流會」。每三個月1期。邀請創業者、投資者會員座談和答疑,分享天使投資經驗和參考資料;
4.不定期舉辦項目論壇、講座及研討會。對當前天使投資發展和國際天使投資運作的新課題進行研究探討,尋找新的思路和解決方案;
6.協會組織編輯、出版和發送協會內部刊物;
7.協會每年舉行一次優秀項目投資案例、天使投資方面的評比,獎勵優秀成果。
8.積極與國內外著名管理顧問公司、跨國企業、重大項目管理機構等單位加強聯系,促進信息交流;
第十三條:協會為會員提供各種活動或其它安排時,將提前通過中國天使投資人協會網站(或博客)和內部刊物及其它方式發布相關消息,以便會員能及時獲悉。
第十四條:協會在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同時,接受會員的建議和監督。
㈣ 浙江省河南商會的商會章程
浙江省河南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浙江省河南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在浙的河南籍人士創辦的企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1、提升豫商形象,維護商幫權益,整合多方資源,謀求更大發展;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發揮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相互交流合作,共同繁榮發展,實現自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交流、拓展、引導、服務,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的原則,為浙江和河南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河坊街388號吳山酩樓大酒店526、527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是:
1、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系;
2、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
3、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國際業務考察洽談;
4、組織會員舉辦商貿展銷洽談會;
5、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
6、為浙江河南兩省招商引資牽線搭橋;;
7、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
8、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包括:河南籍人士或河南企業在浙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承認本會章程;
2、遵守國家憲法、法規,無嚴重犯罪記錄;
3、參加本會活動;
4、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授權的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和有關會議,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及有關資料;
3、享有本會服務及本會提供各類展示平台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5、在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向本會申請獲得求助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協助本會開展有關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信息資料及向兩地政府的建議文章等。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會員管理機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批准後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予以除名。除名應通過理事會集體討論並表決通過後,在本會信息資料上予以通報。
1、違反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2、從事非法活動經查實的;
3、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有重大損毀的;
4、違反本會章程,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產生理事會;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報告及其他重大事宜;
5、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情況;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並通過理事會確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聘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名。上述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為聘用;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具有為本會服務與謀事的熱情與積極性。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特邀常務理事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長辦公會議是執行、落實、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有關決定,研究本會重大事項的一種組織形式。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組成。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研究決定同期本會相關事項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本社團法定人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代表本會開展與商會有關的其他重大活動;
5、制定並提交會員大會討論本會發展的方針、目標。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聘用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認同後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協調本會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兄弟團體之間的關系並加強對外界的聯絡工作;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2、接收會員、企業和有關人士的贊助與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費收取標准必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對外借貸。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據國家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並實行錢財分離,財務支出需經會長根據理事會財務規定簽字,並接受理事會和政府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歸本社團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2009年9月16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㈤ 中國投資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投資協會(英文名稱:Th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IAC,以下簡稱協會) 。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批准設立的從事資本投資的各類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以及相關研究機構自願參加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和完善資本市場;發揮政府與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維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實行行業自律;促進投資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第四條 主管部門與登記機關:協會的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家民政部。協會堅持從實際出發、平等協商、協調服務的原則,依法與會員開展雙向服務活動,並接受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民政部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7號國投大廈16層
郵編:100037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1.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促進中國投資頁的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2.充分發揮政府與投資主體、投資主體與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提供宏觀經濟信息,引導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投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
3.隨著政企分開和政府機關改革的推進,協會要逐步增強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投資協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4.堅持共同需求的原則,圍繞在實踐中普遍遇到的重大問題,廣泛開展投資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投資主體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促進各類投資主體的健康發展。
5.促進多元投資主體格局的形成和資本市場的完善,推進投資活動的市場化、法制化、規范化。
6.為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提供法律、會計、審計、工程咨詢、監理、資產評估等咨詢服務。
7.為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推薦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招商引資,拓展投資渠道,協助做好招投標工作,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8.組織會員和各類投資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國內外專業培訓和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積極促進中國投資業與國際接軌,與境外投資機構監理廣泛的聯系,加強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成為投資業的對外窗口。
10.建立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傳。
11.加強投資主體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權益。
12.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並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三)單位會員中,國有投資主體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以及少數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資產規模大、有一定影響力的國有投資公司、控股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凈資產、總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影響的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資投資主體是指由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機構、跨國公司、投資基金、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投資經營的機構和企業。
(四)個人會員是在投資研究和投資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專業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專業委員會考察同意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該專業委員會和協會會員;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協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五)單位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和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協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與投資業務由密切聯系的領導同志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投資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 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和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批准協會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和秘書長授權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實行總會、專業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定工作條例,參加協會活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種渠道籌集的協會發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1年2月17日中國投資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中國金融投資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金融投資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hin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從事金融投資、金融投資服務以及金融投資相關行業的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推動增強企業群體的凝聚力,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金融投資強國而奮斗。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調查研究金融投資行業市場行情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金融投資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及行業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與金融投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法律法規的貫徹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金融投資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金融投資行業經濟信息;跟蹤了解國內外投資投資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投資市場預測預報,為會員、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
(三)促進金融投資行業投資市場及延伸服務發展,推動行業國際化進程,規范企業投資市場行為,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金融投資行業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准並提供有關建議;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規范,促進行業自律,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投資經濟交流活動,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投資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交流會;
(八)按照會員的要求,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九)辦好金融投資行業綜合性刊物,開展咨詢服務;
(十)參與項目及金融投資論證評價,經授權參與與流通領域資質審查;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金融投資和咨詢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依法注冊登記的本行業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申請為本團體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審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內的方針、目標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會費繳納標准與辦法,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該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提請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2年4月20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㈦ 中國信息協會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的投融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投融資委員會(英文全稱: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ommission,英文縮寫:CIFC,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信息協會直屬的投融資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是在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指導下,由投融資信息服務專業領域的各類投資和融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以及相關投融資信息研究機構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系投融資信息服務行業相關的各類投資和融資主體,發揮政府部門和會員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交流信息、促進合作,規劃和發展我國的投融資信息化建設,從而不斷加強和規范投融資行業信息內容的健康發展,為推動我國投融資信息化進程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相關法規、條例,接受中國信息協會、國家民政部等相關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的會址設立在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國宏大廈B座六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活動以組織多層面、多種形式的投融資信息交流和服務為主體,開展國內外投融資信息領域內的政策、法規、標准、技術、產品等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展覽展示、培訓、學術研討、技術合作、咨詢服務等活動。本會將不斷改進、調整業務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以適應投融資信息技術和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的需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團體會員:凡投融資信息領域的國有、民營、外資企業,以及事業、政府部門和應用投融資信息技術、具有一定數量相關技術隊伍的單位,均
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必須是在投融資信息
領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內人士,願意參加、支持本會工作和活動,承認本會條例、繳納會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或具有相關的技術知識和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 按照本會章程繳納會費;
(四) 由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條例和有關規定,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權益;
(三) 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努力宣傳本會,積極推薦新會員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一)企業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萬元人民幣;
(二)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萬元;
(三)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為 元人民幣。
(四)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兩周內交納當年會費,以後的會費每年按期交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一)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或常務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會長辦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以會長為的領導組織機構開展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長辦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電話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真誠信用、敬業、對本會忠誠;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可連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二) 按本會章程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會長、秘書長。檢查會員大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
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會長辦公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㈧ 中國信息協會投融資信息專業委員會的投融委組織結構
投融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設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為會長領導下的常設辦公機構。本辦公機構設置會長一名,駐會副會長4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兼),駐會副秘書長二名,會長助理一名。根據目前工作開展的需要,設置以下9個部門:專家主席團辦公室、辦公室、財務部、會員部、投融資管理處、基金業務部、項目協調委員會、培訓部、綜合業務部。
1、專家主席團辦公室
(1)負責投融委與政府、企業的溝通。
(2)塑造投融委專業化品牌形象。
(3)構建相應的溝通機制和社會人脈網路。
(4)建立健全專家主席團聯席會議機制、聯絡機制、活動大事記機制、成員動態管理機制。
(5)建設和維護專家主席團成員資料庫。
(6)負責投融委所有檔案的管理。
2、辦公室
(1)執行會長命令,按照會長意圖發布工作指令。按照投融委章程規定和會長的意見,編制單位遠景發展戰略和近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下達各個部門任務指標,起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活動計劃,並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各個層次的活動,執行會長指令,安排會長日常工作的行程,檢查督辦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落實情況,及時反饋溝通工作信息和情況,廣泛聽取意見,不斷提出糾正工作偏差的意見。
(2)各種文件的起草、簽發流轉、跟蹤、發布,各種制度
的制定、執行、監督、落實。
(3)全部文字、電子、書籍等所有檔案的管理。
(4)全部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5)投融委所有資產的管理,包括辦公硬體系統的維護、維修和管理,物品的采購、保管。
(6)人事工作的管理,包括招聘、調配、社保繳納、薪酬、員工關系、調離等手續的辦理和工作的落實。
(7)投融委的網站建設工作,包括網站優化、美化、數據整理、功能開發、按需求細致琢化、日常維護。
(8)進行平台管理。
3、網路信息部
(1)投融委的網站建設工作,包括網站優化、美化、數據整理、功能開發、按需求細致琢化、日常維護。
(2)進行平台管理。
(3)負責組織聯絡各類會議、論壇、會展、課題研究等。
(4)完成會長臨時交辦的任務。
(5)搜集與投融資相關的各種信息。
4、財務部
負責對協會整理會計預算核算管理、及合作公司經營過程實施財務監督、稽核、審計、檢查、協調和指導的專職管理部門。
5、項目一部、項目二部
組織相關機構為企業或政府提供發行企業債、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短期融資券、發行中期票據、上市等服務,負責協調發行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及專業人士為政府或企業融通資金。為企業提供各類信託、基金、貸款融資服務,負責協調發行人、信託公司、銀行及相應的中介機構,為企業融通資金。分析國家投融資政策,撰寫分析報告,為政府或企業進行投融資分析和規劃,提供企業理財、兼並與收購等投融資相關咨詢服務以及相關產品的研發。
6、項目協調委員會
開發項目資源,跟進項目進度,協調各項工作,做好前期後期各項工作。
7、會員部
按照投融委章程規定,開展會員工作。
8、基金業務部
結合國資委和地方政府,根據企業和項目的需要,開展基金融資業務。建設基金項目、合作客戶、聯席機構資料庫。
㈨ 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中文簡稱中國創投專委會)。英文名稱:China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CVCA)。
第二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性質:中國創投專委會是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並經民政部登記成立,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批准合法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中介和咨詢服務機構、相關研究機構,以及具備條件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等自願參加的全國性創業投資行業社團組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中國創投專委會的業務指導部門。
第三條中國創投專委會宗旨: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創業投資政策法規,研究創業投資領域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培訓創業投資行業專門人才,加強創業投資行業規范和企業自律管理,保護創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創業投資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創業投資企業之間以及創業投資資本與項目之間聯系交流合作的橋梁與紐帶,推動中國創業投資行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第四條中國創投專委會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7號國投大廈16層1617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各類問題,為會員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提供技術支持;
(二)制定行規行約,實行行業自律;
(三)代錶行業利益,向政府提出各類政策法律咨詢建議;
(四)舉辦各類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企業之間以及創業投資企業與其他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
(五)作為我國創業投資行業對外交流的平台與窗口,聯系境外創業投資行業協會組織與創業投資機構;
(六)收集整理創業投資行業相關信息,定期發布創業投資報告,出版發行創業投資專業刊物,創辦創業投資專業網站,加強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
(七)培訓創業投資行業專門人才;
(八)政府交辦和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由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組成;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是中國投資協會的當然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中國創投專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創投專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創投專委會;
(三)單位會員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投資主體和活躍在創業投資領域的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和研究機構;
(四)個人會員是在上述單位會員及創業投資科研、教學、媒體等機構中有造詣的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中國創投專委會的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單位基本情況材料;
(二)經考察通過後,提交中國創投專委會常務理事會確認;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大會,並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中國創投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中國創投專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中國創投專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創投專委會章程,執行中國創投專委會的決議;
(二)維護中國創投專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中國創投專委會交辦的工作;
(四)關心、支持中國創投專委會的工作,參加中國創投專委會的各項活動,並提供中國創投專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中國創投專委會反映情況,提供中國創投專委會所需相關信息;
(七)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創投專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中國創投專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創投專委會章程的行為,經中國創投專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一、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一個會員享有一個投票權。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中國創投專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
(三)審議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中國創投專委會終止事宜;
(五)審議需經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經理事會或1/3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業務指導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二、理事會
第十七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會是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中國創投專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擔任理事的條件:
(一)具有1年以上(含1年)創業投資或相關從業經歷;
(二)經營業績良好,在所在省市區具有一定影響力;
(三)積極出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聘請名譽會長、特邀常務理事和顧問;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創投專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中國創投專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需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中國創投專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擔任常務理事條件:
(一)具有2年以上(含2年)創業投資或相關從業經歷;
(二)經營業績較為突出,在中國創業投資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積極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報經中國投資協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聯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聯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投融資業務,在該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投資協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創投專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等。
第三十條中國創投專委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常務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中國創投專委會聯席會長的權益與副會長相同,從業界最具影響力和代表性的副會長中產生,聯席會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事關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重大戰略與政策問題;
(二)代表中國創投專委會出席國際、國內有關活動;
(三)就中國創投專委會的重大決策事宜提出建議或報告。
第三十二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薪酬及獎勵;
(四)處理其他交辦事務。
第三十三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創業投資相關管理部門的政府官員為名譽會長或特邀常務理事。
第三十四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根據發展及國際交流合作的需要,聘請國內外金融、投資、風險管理、咨詢服務業的知名專家、學者為高級顧問。
第三十五條中國創投專委會聘請專業法律顧問,處理中國創投專委會相關法律事務。
五、會長聯席會
第三十六條中國創投專委會設立會長聯席會。會長聯席會由中國創投專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聯席會長組成。
第三十七條聯席會長從副會長中經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二年,可以連任一屆。會長聯席會討論決定中國創投專委會的重大決策事宜。
第三十八條會長聯席會議由三名以上聯席會長聯名提議,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召集,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六、秘書處
第三十九條中國創投專委會設立秘書處,為中國創投專委會日常辦事機構。
第四十條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採取協會派駐、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精乾的工作人員,逐步實現專業化和國際化。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中國投資協會授權中國創投專委會獨立管理中國創投專委會的財務。
第四十二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中國投資協會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四十三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四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中國創投專委會經費開支包括:
(一)組織各項活動、會議的經費;
(二)專家顧問咨詢費;
(三)編輯、印刷有關資料、刊物的經費;
(四)秘書處辦公經費及其他經費開支;
(五)其他正當開支。
第四十五條中國創投專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中國創投專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中國投資協會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中國創投專委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中國投資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經中國投資協會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中國創投專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部門徵求意見後,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投資協會審查批准。
第五十二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終止前,須經中國投資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中國創投專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投資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創投專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中國創投專委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創投專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中國投資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㈩ 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英文為:China-AfricaEntrepreneur Invest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由中國企業家與海外企業家、投資企業聯合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機構。是以國家「非洲戰略」為依託,整合企業資源,促進中非合作,創造互利雙贏,實現共同發展的服務性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愛國、創新、尊重、多贏。 第四條 主要工作
一、通過互聯網、資料庫等先進技術手段,宣傳國家(省市)對外開放、吸引外資和對外投資的經濟政策、介紹非洲各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投資政策;為中國企業去非洲和非洲企業來中國開發資源、興辦企業、培訓人才、開展經貿活動等提供信息咨詢。
二、組織會員到非洲國家進行商務考察,接待非洲及有關國際方面的來訪團組,溝通和拓展中非之間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渠道。
三、通過舉辦相關論壇、座談、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會員提供互相學習、交流經驗的機會,提高會員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為中國和非洲的企業提供投資項目合作的商業平台,幫助企業實現再創輝煌的宏願。
五、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要求,協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多種形式的高端聯誼活動,增強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的了解、友誼和合作。協助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七、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海外投資企業的委託事項。
八、建立會員和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制度》,記入其誠信信息管理檔案,依照制度的相關規定,對會員和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設:榮譽會長6人,顧問若干,會長1人,秘書長1人,常務副會長6名,副會長6名,下設:專業委員會50個、駐外分會、代表處54個。
第六條 協會權力機構:由協會會長、秘書長,部分(常務)副會長和專業委員會會長、駐外分會會長、代表處主任、會員等代表組成會員大會,日常辦公機構設在秘書處。 第七條 依法注冊的工商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認本章程並自願申請參加,經協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會長辦公會審查通過;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秘書處發給相應的會員證書。
五、會員信息進入協會網站鏈接。
第九條 會員級別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專業委員會會長/駐外分會會長/駐外代表處主任、理事單位、VIP會員、會員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視級別享受培訓、講座、學習、考察、項目投資等各項活動的服務(詳細權益見第六條)。
三、有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四、有自由退出協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承認本協會《章程》及《會員等級管理制度及權益制度》。
二、不參與駐在國政治。
三、接受協會領導,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協會聲譽。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各種活動,協助開展各項工作,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自覺學習非洲國家法律和民俗民風,努力適應當地環境。
七、向本協會反映會員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證明。
八、參加協會活動要攜帶本協會會員證。
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相關證件及所有資料文件。
第十二條 會員分級權益
按照會員級別順序享受會員權益。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會員共分為:
一、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常務副會長(人數6名)
1.授予「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常務副會長」資格並頒發聘書。
2.授予入會企業「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常務副會長單位」證書、銅牌。
3.免費提供企業咨詢診斷,資深教授走進企業,內訓3次。
4.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5.享受協會所屬企業全線產品金牌會員待遇。
6.參加協會活動高級轎車獨家接送及貴賓式服務。
7.優先獲得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項目信息。
8.以貴賓身份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論壇及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9.企業有權優先冠名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年會及大型論壇。
10.協會常務副會長可接受獨家專訪,並刊登在《中非投資》雜志;優先選登封面人物;在《中非投資》雜志上每期免費刊登2P企業廣告。
11.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
12.企業有權優先優惠享受協會提供的戰略合作服務、顧問服務。
13.每年免費享受1人次協會組織的非洲項目考察。
14.免費雙人5天越南VIP貴賓項目考察及觀光交流。
15.每年可根據企業需要為其免費組織一次協會會員企業家到其企業考察,促進合作對接。
16.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中的專項服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成本自理):投融資服務、上市服務、營銷服務、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品牌服務、子女留學、旅遊咨詢等。
17.免費將會員企業的定製產品及服務推介給其它會員。
18.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19.該公司在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播放企業參加協會公開活動視頻。
二、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副會長(人數6名)
1.授予「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副會長」資格並頒發聘書。
2.授予入會企業「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副會長單位」證書、銅牌。
3.免費提供企業咨詢診斷,資深教授走進企業,內訓2次。
4. 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5.享受協會所屬企業全線產品金牌會員待遇。
6.參加協會活動高級轎車獨家接送及貴賓式服務。
7.優先獲得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項目信息。
8.以貴賓身份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論壇及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9.企業優先冠名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年會及大型論壇。
10.協會副會長可接受獨家專訪,並刊登在《中非投資》雜志;可選登封面人物;在《中非投資》雜志上每期免費刊登1P企業廣告。
11.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
12.企業優先優惠享受協會提供的戰略合作服務、顧問服務。
13.免費4人5天越南VIP貴賓項目考察及觀光交流。
14.每年可根據企業需要為其免費組織一次協會會員企業家到其企業考察,促進合作對接。
15.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中的專項服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成本自理):投融資服務、上市服務、營銷服務、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品牌服務、子女留學、旅遊咨詢等。
16.免費將會員企業的定製產品及服務推介給其它會員。
17.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18.在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播放企業參加協會公開活動視頻。
三、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專業委員會會長、駐外分會會長/駐外代表處主任(人數不限,除已經有分會外)
1.授予「專業委員會會長、駐外分會會長/駐外代表處主任」資格並頒發聘書。
2.免費提供企業咨詢診斷,資深教授走進企業,內訓1次。。
3. 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4.享受協會所屬企業全線產品金牌會員待遇。
5.參加協會活動高級轎車獨家接送及貴賓式服務。
6.可安排國內會員和駐外分會會長及所在國政府組織進行溝通。
7.優先獲得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項目信息。
8.以貴賓身份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論壇及電子商務平台服務。
9.企業有權冠名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年會及大型論壇。
10.協會專業委員會會長、駐外分會會長/駐外代表處主任可接受獨家專訪,並刊登在《中非投資》雜志;可選登封面人物;在《中非投資》雜志上每期免費刊登1P企業廣告。
11.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
12.企業有權優惠享受協會提供的戰略合作服務、顧問服務。
13.免費雙人5天越南VIP貴賓項目考察及觀光交流。
14.每年可根據企業需要為其免費組織協會會員企業家到其企業考察,促進合作對接。
15.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中的專項服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成本自理):投融資服務、上市服務、營銷服務、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品牌服務、子女留學、旅遊咨詢等。
16.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17.在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播放企業參加協會公開活動視頻。
四、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理事單位(人數不限)
1.授予「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理事」資格並頒發證書。
2. 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3.享受協會所屬企業全線產品金牌會員待遇
4.參加協會活動高級轎車獨家接送及貴賓式服務。
5.優先獲得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項目信息。
6.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企業高端論壇服務。
7.企業有權冠名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年會及大型論壇。
8.理事單位可接受獨家專訪,並刊登在《中非投資》雜志;可選登封面人物。
9.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
10.企業有權享受協會提供的戰略合作服務、顧問服務。
11.免費雙人5天越南VIP貴賓項目考察及觀光交流。
12.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中的專項服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成本自理):投融資服務、上市服務、營銷服務、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品牌服務、子女留學、旅遊咨詢等。
13.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五、VIP會員(人數不限)
1.頒發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VIP會員證書。
2.獲得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項目信息。
3.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並刊登信息。
4.企業有權享受協會提供的戰略合作服務、顧問服務。
5.免費享受協會提供的個性化服務中的專項服務(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成本自理):投融資服務、上市服務、營銷服務、稅務服務、法律服務、品牌服務、子女留學、旅遊咨詢等。
6. 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7.為企業提供卓越團隊課程三次。
8.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六、會員(人數不限)
1.頒發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會員證書。
2.免費贈送《中非投資》相關雜志,並刊登信息。
3.結交相應人脈資源。
4.收錄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官方網站會員風采欄目。
第十三條 會員要與協會保持密切聯系,如出現法人代表、企業名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秘書處。
第十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和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駐在國的政治。
第十五條 會員資格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無犯罪和不良記錄,為人正直、誠信。
三、企業創始人、董事長、CEO/總裁、總經理或合夥人。
四、企業系獨立法人企業,成立三年以上,且上一年營業收入須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資類企業資金募集總體規模須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具備境外投資能力。
五、精通企業管理和商務運作, 有一定的市場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六、所屬企業在加入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七、認可並踐行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章程。
八、按時足額繳納中非企業家投資協會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