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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則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2-02-08 01:31:03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6條是否適用於非融資租賃合同 其理由是什麼 謝謝

一、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物致人損害通常包括四種情況:1.因租賃物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 2.作為高度危險作業的租賃物發生高度危險作業損害; 3.作為建築物的租賃物因倒塌、脫落而致人損害;4.租賃物污染環境致人損害。
三、租賃物致人損害,雖然出租人是租賃物名義上的所有人,但其實質上是為承租人融資,因此,出租人對租賃物致人損害不承擔責任,其責任或由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或由承租人承擔。
四、這主要是因為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期間,已通過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實現收益目的,出租人僅為承租人實現融資而已。如果在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害或者人身傷害,再由出租人來承擔責任,顯失公平。
五、 按照新的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一般來說的話,非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致第三人損害應該是由承租人來承擔責任的,因為該物為承租人實際支配之下。如果是租賃物的自身瑕疵導致侵權的,由出租人承擔。
六、故你所提的問題合同法第246條的規定能否適用於非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適用於非融資租賃合同的,一般情況要根據侵權法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理由在上面已經進行了論證。

B. 合同法分什麼內容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八章 其他規定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附則

C. 按合同法規定,將合同分為幾種謝謝

總體而言是「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兩大類有名合同共十五種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

買賣合同 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 是指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
贈與合同 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攬合同 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運輸合同 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
技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倉儲合同 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交付倉儲費的合同
委託合同 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行紀合同 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無名合同,是相對於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
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劃分標志:法律是否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
劃分意義:處理這兩類合同糾紛適用的規則不同

D. 簡述《合同法》(分則)具體包括的十五種合同。

15種合同如下:後面的是對應的英文名稱

1、買賣合同 contracts for sales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 water, gas or heating

3、贈與合同 contracts for donation

4、借款合同 contracts for loans

5、租賃合同 contracts for lease

6、融資租賃合同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

7、承攬合同 contracts for work

8、建築工程合同 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9、運輸合同 contracts for goods transporation

10、技術合同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

11、保管合同 contracts for storage

12、倉儲合同 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

13、委託合同 contracts for commission

14、行紀合同 contracts for brokerage

15、居間合同 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

E. 合同法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全國人大關於合同法草案的說明及合同法的規定,我國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關於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要通過合同的訂立予以確定,訂立合同時考慮得周到,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履行中可以減少糾紛,發生糾紛後,也便於及時解決。合同法對合同的主體、形式、訂立方式、合同的一般內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問題,都作了規定。

(2)關於合同的履行

履行合同才能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履行關繫到當事人的利益,對商品的流轉、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合同法強調全面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在履行合同時負有及時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為了防範合同欺詐,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增加規定了不安抗辯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3)關於違約的責任

規定違約責任,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履約,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補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法在民法通則和三個合同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違約責任制度。

第一,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遲延支持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第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強制履行。強制履行後還有其他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為了切實保護受損害方的利益,合同法明確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四,增加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合同法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關於合同的監督

合同法在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對合同的監督問題做了規定。第一,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對合同的監督。第二,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職權負責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合同的監督應當依法進行。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以外,都是事後監督,不應當也不必要對所有合同進行事先審查,對合同的監督,是監督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合同權利以及民事處分權利不應干涉。

(5)關於合同法分則

合同法分則對買賣、供用電、水、氣、熱力、贈與、借款、租憑、融資租憑、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十五類合同作了規定。

第一, 對三部合同法中的合同,多數予以保留,並根據實踐經驗和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國際公約的規定,進一步完善。

第二,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加規定了一些種類的合同,如融資租憑合同等。

第三,保險法、擔保法、勞動法、著作權法等法律,對有關合同的特殊性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因此在合同法分則中不再專門規定。上述法律未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

第四,有些合同目前經驗尚不成熟,需要進一步研究,在分則中暫沒規定。分則沒有具體規定的合同,可以適用總則。

F. 《合同法》中所規定的15類合同是指那些合同呢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

G. 融資租賃是否適用合同法第214條

融資租賃應該也適用合同法第214條

H. 請合同法的律師專家們給予解答,關於以融資租賃形式購買挖掘機糾紛的。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建議去律師港灣查詢有相關對於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釋及分析,希望能夠幫到你。

I. 對《合同法》<合同分則>的典型合同進行合同的分類

第一、你問的意思不是很明白;第二、如果你要說的典型合同,其實就是《合同法》有名合同,即你所提供所列幾個合同名稱,僅是有名合同或者說典型合同。典型合同或者有名合同對應的就是非典型合同,即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超出合同法規定詳細名稱的合同,但由於私法自治原則,無名合同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J.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種類主要有幾 種

中國《合同法》分則部分規定了十五類有名合同
基本合同類型,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
《合同法》又規定具體合同的類型如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憑樣另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都屬於買賣合同中特殊類型,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設合同中的具體類型,這些具體合同類型也屬有名合同。
《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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