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資金監管收費嗎
1、資金監管金額不固定
資金監管是一種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種保障制度,不具有強制性,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按照需求進行使用,沒有強制性,金額沒有強制固定。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監管費用。
選擇資金監管的市民,只需先到辦證大廳或監管銀行任一就近網點簽訂監管協議並足額存入監管資金,後期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交易雙方都不需要再返回銀行,系統自動在交易成功或失敗的30分鍾內將監管資金劃撥至約定賬戶,市民通過正常的買賣過戶流程即可完成資金監管。
2、需要繳納手續費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房產貸款尚未還清,需要用買家的首付款還清貸款,解除房屋抵押。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賣家按指令向銀行撥付手續費;同時待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後,將支付尾款給賣方。
拓展資料:
房產交易資金監管作用
1、對於客戶:
幾乎所有二手房交易的資金都會納入託管賬戶監管,這不僅保障了房屋交易資金的安全,同時也能有效防範「陰陽合同」的出現。新規將致二手房買賣交易環節增多,也會對資金發放的速度造成拖延,「客戶和中介推行的動力都不大」,工作量也將明顯增加。
2、對於銀行
對於中小銀行來說,新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是把買方支付的購房款存入,由銀行作為「中間人」開立的專門監管賬戶,並由銀行對該資金進行凍結保管,等到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銀行才把資金劃付給賣方。
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從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到房產交易過戶完成,一般需要1至3個月的時間,房產交易中存在「先付款還是先過戶」的問題,如果對交易資金沒有任何監管措施,很容易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只有採取資金監管和資金託管這兩種方式才是真正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這兩種模式都是通過銀行的專用賬戶進行資金的凍結,在沒有買賣雙方約定授權的情況下,其他人員均動用不了資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會讓資金劃轉存在一定的風險。
② 信託產品的監管問題
(一)監管理念與監管能力不對稱
從各類監管機構制定的一系列監管辦法來看,監管層幾乎都是想把資本監管、監管者檢查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有機統一起來,但沒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這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沒有把監管收費與上述資本監管、監管者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有機結合起來。例如,銀監會對信託投資公司和銀行收取監管費都是以資本金規模和資產規模的標准分級進行的。這就與風險經濟資本、股東價值最大化、風險調整後利潤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統一為基礎的業績考核相距甚遠,不能把外部監管和約束與內部自覺有機結合起來,背離了平衡金融產品交易的風險與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類監管機構雖然都建立了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手段和方法,但對風險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不僅限於自身的監管領域,而且沒有金融工具會計准則,缺少一個完整統一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體系。這就使得許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沒有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團暴露的風險案例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業銀行有一筆20年的國債投資,根據銀監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其風險權重為0。這筆看似安全的投資卻被其控制的託管證券公司當作自營資產多次挪用回購,用於信託資金兌付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等。但在證監會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體系中,其未逾期時,折扣比例也為0。其風險多次被放大,而監管部門直到德隆系統風險爆發後才知道。
三是對創新與違規難以識別。監管人員對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環節和規則缺乏了解,加上有關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對其風險因素難以評估,確實也難以准確識別和評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問責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說,如對信託財產權200份的限制,對信託產品的報批制。
(二)分業監管與協調監管的矛盾
這首先表現在各自監管的依據不一樣,導致監管套利和飛地。如在MBO收購中,一些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直接出面收購上市公司股權,而這些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或者國債回購資金。依據《貸款通則》是不能投資股權的。而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難以審查資金的合法來源,只能以委託人的聲明表示資金來源合法。再有,按照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應該披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要為委託人保密,拒絕披露。
其次,對同樣是理財產品,監管標准不一樣,造成不公平競爭。如對信託投資公司以委託代理方式進行的理財產品要求規范為信託產品,而對保險公司的投資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券商的理財產品卻默許以委託代理方式進行,或者都以信託方式進行,但限制性條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規缺失,監管失察。我國本來就沒有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法規安排,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部門對事實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安排,對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當交易風險難以察覺。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託投資公司,利用多種手段,吸收了200億元資金投資於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三)沒有找到符合信託產品規律和法律特徵的監管方法
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對應不同的監管部門,不同的監管機構對不同專業的核心業務有不同的監管要求、風險甄別方式和風險管理手段。例如對銀行是以資本充足率、對保險是以償付能力、對證券是以凈資本、對基金公司是以凈值為最基本的風險監管手段、風險甄別方式,並且以此進行分類監管。由於信託投資公司不能經營負債業務,信託產品不同於債權和股權類金融產品,其獨特的法律特徵決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種監管方式作為基本的風險監管手段。
銀監會在2005年的《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資本充足率、信託報酬收益率、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作為信託投資公司和信託產品的基本監管方法。
但對上述監管指標的內涵和外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這些監管指標還不足以揭示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風險。例如資本充足率,因為信託產品不是負債產品,也不是標准化產品,信託投資公司又不能經營負債業務,況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託產品出現的風險應該由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金或者收入賠償,也就沒有把信託資產按風險權重計人總風險加權資產,因此無法判斷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以多少為宜。信託報酬收益率頂多說明信託投資公司的收入來源是以信託業務還是以自營業務為主業。
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與加權實際收益率的比較也不能說明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因為預計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況且許多信託產品不是以某一金融產品作為標的,例如受益權信託、表決權信託之類的權利信託、保管箱業務。
(四)不能有效權衡監管目標函數:金融穩定與金融風險
央行與銀監會的監管目標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監管目標一致在於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不過央行主要是從更宏觀的角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銀監會主要是從操作上防範和化解所監管行業的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但是,央行與銀監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於防範和化解風險方面有許多交叉的地方,由於掌握的信息不一樣、判斷的標准不一樣、部門利益不一致等原因,這很容易導致有效監管的沖突和形成空白地帶,出現監管套利現象。例如,要判斷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機構穩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斷該金融工具風險的根源和傳導機制以及風隆 程度,就需要協調各類監管部門。而協調的基礎是認識一致和利益沖突的權衡一致以及權威。
③ 資金監管賬戶的手續費
非授信項下監管費用5000元/年,可視監管復雜程度酌情收取。
④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來業務監管、信託源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⑤ 二手房交易中資金監管手續費由哪一方交付
二手房資金監管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全款支付,另一種是按揭貸款支付。
二手房按揭貸款,資金監管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並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買方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後,支付尾款給賣方。
二手房全款支付,資金監管的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買方交易全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購房款。
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原因:
避免糾紛,防範風險:
資金監管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買賣雙方因房屋權屬轉移或房款交付發生糾紛。
房屋登記機構在受理申請資金監管買賣雙方的轉移申請後,只有買房人將全部房款存入專用賬戶後才會登記發證,確保賣房人能收到房款.
如果房屋不能正常轉移到買房人的名下,就會把房款退還給買房人,從而實現錢證兩清,保證了房屋權屬,防範了資 金風險。
簡單方便,縮短時限:
資金監管轉移登記時,不僅所有的程序保持不變,沒有增加任何交易環節,房證辦結後,開戶銀行會及時通知賣房人就近到任何一家儲蓄網點取款,非常方便快捷。
⑥ 信託產品的手續費用
一、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管理費用一般是向融資方收取(由信託財產承擔),與投資者一般沒有關系,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預期的信託網收益是相當固定的純利得財富收益。 固定收益類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有: 受託人(信託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保管人(保管銀行)收取的保管費、信託文件賬冊製作及印刷費、信託計劃日常管理費用(交通、通訊、保險、律師、審計等)、召集收益人大會的相關費用、資金匯劃費、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為保護和實現信託財產而支出的費用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等。具體收費額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區別。
二、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陽光私募)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的費用雖然也是由信託財產承擔,但與投資者的關系高度相關,因為投資者的最後利益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證券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費率約為凈值的1%-1.5%)、浮動管理費(投資顧問收取,費率一般為贏利部分的20%)、保管費(保管銀行收取,費率一般為凈值的0.25%左右)、認購費(一般是認購資金1%左右)、贖回費(一般在封閉期內贖回要收取高額贖回費,超過免收)、 信息披露費、銀信託事務聘用的會計師和律師等中間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品種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費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三、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也和證券類信託產品一樣,投資者的最後利益也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信託認購費(購買信託時額外收取,認購額的2%左右)、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每年按信託資金的2%左右收)、浮動管理費(按信託收益的20%左右收取)、託管費(由託管銀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⑦ 信託資金監管賬戶和信託賬戶一樣嗎有何區別
因為名稱不統一以及各銀行各信託公司對賬戶的稱呼不一樣,按字面意思:
信託資金監管賬戶只是銀行的一個監管賬戶,且只是信託計劃中支付給借款人,且經過信託公司或者銀行審批後才能使用的資金;
信託賬戶又叫信託保管戶,這是存放信託財產的賬戶。
⑧ 監管賬戶屬於什麼賬戶
屬於用於監管資金的賬戶。也稱為是第三方監管賬戶,通常在房地產行業的應用會比較多。
拓展資料:
監管賬戶也可以稱為資金監管賬戶,一般是由企業與銀行簽訂賬戶監管協議並開立賬戶,委託銀行對該賬戶的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和託管賬戶的區別在於,監管賬戶里的資金在交易之前是被凍結的。本專題就來介紹一下監管賬戶相關內容,包括開立要求、開戶手續以及和託管賬戶的區別等的。
監管帳戶也叫第三方監管賬戶,一般由企業與銀行簽訂協議,委託銀行對指定賬戶的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交易雙方都必須在監管銀行開立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
具體可分為兩類賬戶:
1、銀行特定授信項目相關的賬戶:比如基本建設貸款、更新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等;
2、資金需要進行專項管理的指定賬戶: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資金賬戶等。
以房地產開發貸款賬戶為例,購房者把首付款或全款打到開發商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銀行把這部分資金凍結起來,交易成功後資金劃給開發商,交易失敗的話劃回給購房者。這樣避免了可能出現的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法正常拿回屬於自己的資金的風險。
監管賬戶和託管賬戶的區別:
1、監管賬戶:是指銀行應客戶要求,對其特定資金支付進行監管,從而保證專款專用的一種中間業務。實質就是審核資金用途以及審核協議監管要素,從而落地網銀處理、審核共管憑證,簡單的來說監管賬戶可以保證回款流水。
2、資金託管:基本圍繞銀行信託,是指銀行作為第三方,在交易過程中直接管理、監督投資資金的去向和用途。託管賬戶只進不出,託管戶沒有網銀支付權,銀行會嚴格按照協議內容代為實施支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