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融資平台公司組建方案

融資平台公司組建方案

發布時間:2022-02-12 18:46:05

『壹』 縣級融資平台(建投公司和產業集聚區投資公司)在目前經濟下行的狀況下何去何從,還有明年1月以後歸屬問

2014年,尉氏縣產業集聚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省、市以及縣委、縣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進產業集聚區快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不斷壯大企業規模,積極推進產城結合,進一步加快基礎設施步伐,強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產業集聚區經濟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
一、2014年工作回顧
(一)主要經濟指標平穩增長。
201433.1%年尉氏縣產業集聚區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26.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3.5%;稅收收入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5.2%;從業人員6.8萬人,比上年同期增長15%;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26.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3尉氏縣產業集聚區有紡織服裝和農副產品加工兩大主導產業。紡織服裝企業由2009年的29家發展到家,農副產品加工企業達79家,這兩個產業產值均突破100億,利稅均突破了10個億。
(二)招商引資成效顯著。
緊緊圍繞紡織服裝和農副產品加工兩大主導產業,同時依託橡膠製品、有色金屬、電子信息及航空港等產業優勢,制訂了《2014年重點產業大招商工作實施方案》,組建了9個招商團,積極開展委託招商、親情招商、以商招商,大力承接東南沿海地區產業轉移,著力引進一批提升優勢產業層次水平的大項目,好項目,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今年共接洽項目16個,簽約落地項目9個,在建億元以上項目5個。
(三)涉企服務持續優化。
今年前三季度以來,我們按照「零阻礙」服務工作的要求,堅持首席代辦制、企業聯系制、項目分包制,為入駐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積極開展「半月一匯報、一月一評比」活動,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強力助推在建企業加快建設,規范投產企業的生產建設行為,促進入園企業健康發展。同時,多次召開企業用工協調會,組織企業和轄區村莊勞動力對接,幫助企業解決用工1000多人次。
(四)投融資平台建設加快推進。
依託金財投資有限公司,進一步深化BT模式,盤活產業集聚區存量資產和優質資產,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加強銀企合作,加大銀行融資力度,今年以來,通過銀企對接,已為企業融資3.2億元,有效緩解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融資困難,發展建設資金不足。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配套服務難度大,無法滿足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的資金需求;受多種因素制約,企業融資困難現象普遍存在,多數企業加快發展急需大量資金。
(二)缺乏大項目儲備。今年以來,尉氏縣產業集聚區雖然有40多個新開工項目,但投資規模較小,龍頭帶動作用還不強,對投資增長缺乏支撐作用。
(三)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受宏觀經濟影響,部分工業企業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如訂單減少、生產不足,出口下滑等問題。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抓好經濟運行。加強經濟運行調控力度,重點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的幫扶,促進企業擴大生產或技改擴能,進一步壯大工業經濟總量。同時,抓好投資項目上報和「四上」企業入庫工作。
(二)加強銀企合作。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台,為企業融資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民間資本,緩解產業集聚區建設的資金壓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有投資意向的企業,將根據有關政策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對成長性較好的小型服務企業,在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扶持,促進服務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四)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強化工作措施,按照「零阻礙」服務的要求,為企業的開工與建設做好各種服務工作,加快推進騰飛鞋業城等在建項目建設,促其早建成早投產。同時,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五)強化服務運行機制。大力推行項目入駐聯審聯批、領導分包、跟蹤服務等工作措施,與客商零距離接觸,不斷提高工作效能,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增強集聚區的吸引力,不斷提高客商和項目建設單位的滿意度。
(六)嚴把項目入駐,依法拆除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集聚區發展規劃,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環評要求的項目,堅決拒之門外;對於符合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的項目,提供優惠政策鼓勵發展。在項目入駐前嚴把環評觀,所有進入集聚區企業必須通過市級以上的環評審批。同時,對集聚區內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逐步遷出。

『貳』 融資平台公司創新融資方式有哪些

論推進政府投融資制度創新
(中國現代集團 丁伯康)
一、金融制度創新

1、加大直接融資力度

發展資本市場是基礎設施投融資創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決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資本市場改革和創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圍鼓勵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市政公用企業發行債券融資;要加快市政債券的發行試點;要鼓勵地方優質公用事業上市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融資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再投資建設;要鼓勵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對於城市基建設施而言,所需資金額度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往往無法滿足。這是與它們的資本實力、科技水平、機構布局以及資本充足率、單一客戶貸款比例等監管指標有關。如果一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佔用了中小銀行的大部分貸款資金,將不僅影響銀行的風險管控,也會影響到銀行的盈利水平。與全國性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生存壓力較大,競爭弱勢明顯,缺乏進一步發展壯大的後勁和空間,無法為該地區的城市建設融資工作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

因此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可以發揮其在撬動社會資金中的杠桿作用。相關省份省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級大型企業集團為基礎,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通過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擔保公司等,發揮其在城市建設中的強大投融資功能。適當時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改制重組上市,保險資金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等,發揮這些機構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功能,推動和支持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和建設。

3、加快金融產品創新

政府應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機構結合地區實際,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的創新,同樣對於規制可以採取「摸著石頭過河」的策略,通過放鬆規制來激勵創新並在創新中改善和強化規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優勢型的市場化籌融資環境,不斷創新融資手段。為使城市建設能夠融到足夠的建設資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設資金,應積極推進信託、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設市場化籌融資平台。

二、信用制度創新

1、加強政府的示範與推動

在信用主體結構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個人信用及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於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因此,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必須首先以樹立政府信用為重點,充分發揮政府信用社會信用建設中的無可替代的示範激勵作用。為此,政府職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權力政府」轉變為「責任政府」,以規范、高效的行政服務創建政府信用;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解決好依法行政,誠信行政的問題;要將信用環境的建設列入地政府政績考核目標,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動和建設金融基礎設施,發展和維護全社會的信用平台。

2、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在美國,已經生效的金融市場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報告法、公平債務實施法、平等信用機會法等十多項。這些法案構成了美國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尚未出台一部針對地方政府信用的專項法律來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報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須守信利民的執政觀念,並有效遏制和懲戒政府信用缺失行為。我國作為一個信用建設的後發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才剛剛起步,漏洞明顯,法律的嚴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從我國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對信用機構的設置,信用管理體制的模式,信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商業銀行以及其他主體在信用體系設中的地位、權利與義務以及失信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的規定細則和補充,從而為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礎。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資料庫

信用資料庫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必的基礎設施。要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門、銀行、工商機構的個人的、企業的信用信息收集起來,成為一個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此基礎之前,逐漸把信息庫組的信息擴大到公檢法機關,實現政府、金融機構、業、個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圍內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無處可藏可騙,守信者處處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應加快做到完全開放徵信公共服務平台各類信用信息,平台資料庫埠與國家徵信服務平台正式對接,與國內其他各地區信用信息資料庫互連互通,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守信得益、失信難行的良好環境。

4、要加強信用中介機構建設

信用中介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徵集公司、信用評價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保險公司等,其立業的根本都是獨立、公正、客觀、平等地以客觀身份為社會各界提供信用產品或服務。既要通過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發展,又要切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職業道德規范,對不講信用,出具虛假評估、審計、驗資等報告,擾亂市場秩序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清理;對觸犯法律的,要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土地儲備制度創新

1、建立城市規劃與土地儲備的聯動機制

城市土地儲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必須得到規劃、計劃、建設、財政、土地管理等城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支持和配合。部門之間配合互動的狀況,直接關繫到城市土地儲備的運作成本。例如,政府將城市土地納入儲備庫後,如果規劃條件不能及時明確,城市土地就無法及時推向市場,而城市土地的儲備時間越長,資金的壓力就越大,勢必影響城市土地的再投放和資金回籠。

建立城市規劃和土地儲備的聯動機制,將大大有利於提高土地儲備的效率和收益,減輕土地儲備的資金壓力。例如土地儲備中心和規劃局就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土地儲備經營中的規劃問題建立聯動機制。城市規劃區依法實行統一征地,統一管理,統一儲備,統一規劃和統一出讓。先由規劃部門向土地儲備中心提供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土地儲備中心按照規劃編制土地儲備規劃。

2、引入社會資本,推進土地儲備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各級土地儲備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為財政撥款,二為土地儲備專項資金。但實際操作中,由於財政撥款金額太少,專項資金落實困難,因而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工作將有助於打破土地儲備工作的資金困局。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暫行辦法》中提出土地儲備開發堅持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可以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或者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承擔。杭州市在《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儲備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意見》也提出在堅持以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為主開發整理土地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按照「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利益共享」的原則,儲備土地的開發整理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市土地儲備中心可以協議委託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機構或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開發整理單位)進行儲備地塊的開發整理,也可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四、市場准入制度創新

1、探索新的准入思路

首先需要指出,市場准入規制並非基於行政壟斷,而是自然壟斷;也並非依資本的身份進行規制,而是基於社會效率的考慮而對自然壟斷性領域中企業數量的控制。市場准入制度是城市公共事業經營多元模式有效運行的首要的制度需求。傳統的大一統的自然壟斷經營模式將可競爭性環節與自然壟斷性環節混同在一起進經營,抑制了競爭活力,也制約了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必須改變政府單一投資的窘迫局面,必然要求探索適應市場結構的准入思路,變革產業組織形式。

2、健全准入制度

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明確開放的領域,也就是明確哪些城市公共事業領域允許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進入;明確進入的條件,也就是明確哪些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可以進入;明確相應的程序,也就是明確設置能夠保證私人部門和民間組織平等競爭的程序,保證進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沒有健全的准入制度的支持,城市公共事業經營多元模式的有效運作只能是一句空話。

3、實行差別化准入

通過將基礎設施領域業務進行分解,可以把目前獨家經營的壟斷性市場結構變為多家經營的競爭性市場結構,即將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開,壟斷性業務仍由壟斷企業獨家經營,而在競爭性業務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基礎設施領域業務分解的具體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把業務沿業務流程縱向分解為幾個相對獨立的部分,即垂直分解。另一種是把業務按區域或業務類型分解,稱為水平分解。當然,不同行業的分割做法可以有所同,同一行業也可以同時採用垂直分解和水平分解兩種形式。事實上,在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通過業務分解引入競爭和引進社會資本的方式已經運用,但是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這種形式還需要進一步推行。

五、投資回報制度創新

1、實現公共產品的合理定價

其目標是將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修正為能夠收回本的水平,以反映供需關系,並起到抑制過度消費的作用(如排污、用水等)。依據實際情況逐步理順價格關系,提高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服務價格水平。一方面,要取消價外加價,將各種基金或收費並入價格中。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償使用原則,提高這些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使生產經營企業能夠基本上作到收支平衡,略有盈餘。提高產品或服務價格水平意味著既得利益的重新調整。在人們將公共產品和服務視為福利的心理定式下,提價勢必會招致各方的壓力,主要的壓力可能來自於低收入階層和消費大戶(如城市企業)。對於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階層而言,需求對價格的邊際效用較小,如果提價能帶來更好的服務,他們會更偏向於支持改革。而對低收入階層來說,價格上升意味著生活成本的增加,抵觸情緒在所難免。解決的一個辦法是對低收入者進行價格補貼。但價格補貼存在較大的實施成本,包括對低收入者的統計、補貼的發放等。

2、實施公共收費制度

對於還沒有收費機制的、社會效益不大、福利意義不強的項目,應建立公共收費制度。公共收費是按在接受公共服務時按受益程度收取相應的費用(如按垃圾重量或體積收費),體現了受益的直接性和受益與負擔的對稱性,遵循「誰受益,誰負擔」,「多受益,多負擔」的原則。它的作用在於彌補公共服務成本,是一種補償性收費機制。公共收費的實質是在公共領域引入市場機制,能夠較好地引導消費者偏好,能夠建立起有效的公共監督機制,促進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因此,實施公共收費制度既有利於實現公平,也有助於增進效率。但是,由於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質不可否認,因此在建立公共收費制度的同時,還要建立起針對城市低收入階層的補貼機制。

3、用好政府補貼

價格改革和收費制度並非靈丹妙葯,一般的城市基建項目的投入往往數額巨大,又受制於許多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的社會福利性,如果依照市場機制來提高價格會損害社會福利,可能招致各方的反對。因此,完全按照市場規則辦事適得其反。此時,政府按照私人投資成本與平均利潤率進行生產補貼是吸引社會資本的有效措施。生產補貼是政府公共投入的一種形式,其關鍵問題是補貼多少,一般言,單位產品或服務的補貼量略大於社會平均成本與產品、服務價格的差值,即企業略有盈餘。與政府一次性投入相比,生產補貼形式與私人企業生產或服務數直接聯系,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投入方式。

『叄』 如何寫融資方案

一份好的商業計劃書,哪些因素起到決定作用?

BP的頁數:看似一個簡單的文稿處理工作,其實起到了敲門的作用,對於絕大部分早期項目,BP不應該超過20頁PPT的信息量。許多投資人對於超過20頁的BP,內心是抵觸的,更有些創始人為了追求美觀,用了太多設計圖片,造成一份BP超過20M,投資人在收到這類BP的時候,如果周邊信號不佳,很大可能是不會選擇下載查看,這樣就白白錯過了許多機會。

BP的邏輯:這點是一份BP的核心價值,每個投資人一天要看的BP不會少於20份,能從這幾十份BP中脫穎而出,讓投資人牢牢記住你的項目,靠的就是清晰的邏輯。另外投資人看BP通常都是快速掃描,甚至一分鍾讀完。所以一定要直奔主題,講重點,在最短的篇幅內講述自己項目的商業邏輯。

BP的美觀:之前說過有些創始人為了追求美觀,過度包裝造成BP過大,這一點是不可取的,不過適當的顏色搭配選擇,還是可以讓投資人在大量垃圾BP中耳目一新的。「創業者不要過於迷信模板,相信你乾的事情是獨一無二的,不建議代為撰寫BP,親自撰寫與修改BP也是對自己創業邏輯的一次次梳理,最終面對投資人的也是創業者自己,代寫人無法取代。

投資人閱讀商業計劃書(BP)後需得出3大核心1、你要做什麼(what)?你的產品或服務到底有什麼價值2、怎麼做(how)?你是不是有執行能力和成功的把握3、怎麼賺錢(商業模式)、怎麼分錢與需要多少錢(融多少資金)

商業計劃書的主要框架

商業計劃的主要框架主要從事(內事和外事)、人和錢三個部分。商業計劃書的框架模型主要分為如下圖所示四大部分和十二小節。

二、以下從12個小節介紹商業計劃書的撰寫細節和注意事

1、項目定位項目定位:通過一句話簡明扼要地介紹你們的項目是什麼,項目定位介紹寫在商業計劃書首頁,讓人一眼就知道你們是干什麼的。

2、提出問題(市場痛點在哪裡)提出問題:現有的客戶需求哪些沒有被滿足,市場痛點在哪裡,市場需求是創業的基礎,很多創業者提出的需求多為偽需求或非剛性需求,在確認市場需求的過程中也是創業者在找差異化,如果創業的方向都沒有抓住,自然很難獲得投資人的青睞,創業需要對自己和對別人負責任,市場需求的了解和深入至關重要。

3、解決方案(產品與服務)解決方案:通過哪些方法與方式解決市場痛點。

4、市場分析(市場容量)市場分析:需要證明市場需求的存在以及這個需求市場容量

5、進入策略(如何啟動)進入策略:項目從無到有,如何啟動?

6、競爭優勢(競爭對手)競爭優勢:行業內的競爭對手有哪些,項目的核心競爭力在哪裡?

7、核心團隊(團隊背景)核心團隊:核心團隊的背景履歷,以及要表明為什麼你們的團隊能幹這個事情

8、執行現狀(已做的事情)執行現狀:目前項目已經進展到什麼程度,已經做的事情做個說明

9、計劃目標(未來前景)計劃目標:未來一段時間需要乾的事情有哪些

10、商業模式(怎麼賺錢)商業模式:如何賺錢的問題,在什麼時間點能夠做到盈虧平衡

11、股權結構(怎麼分錢)股權結構:創始人及核心團隊的股權結構,決定未來長遠發展基礎

12、融資計劃(需要多少錢)融資計劃:需要多少錢干這個事情

13、如果不會寫可以找「雲對接」代寫,還可以免費對接投資人。



『肆』 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的總體思路

改革現有分散的投融資經營管理體制,按照「管理權不變,使用權不變,所有權劃轉」的原則,打捆整合縣級國有資產,統一劃轉到新組建的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切實做大融資擔保總量,增強融資能力,加大城鄉各項建設投入,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更快發展。
二、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性質
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縣人民政府授權從價值形態對縣級國有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以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和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遵循「監管、投資、經營、效益」的原則,承擔全縣經濟建設的投融資任務,以經營縣政府授權范圍內的資產收益、投資收益、土地儲備及經營收益承擔借貸償還任務,實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求平衡,以其全部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縣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任命董事長、總經理,並建立健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三、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職責
(一)資產經營。通過資產出讓、出租、資產收購、資產置換、參股控股、委託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資本營運手段和方式,經營好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項目融資咨詢。積極對接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了解其融資政策和融資項目,為編制承貸項目提供政策依據,確保擬貸項目貸款成功。
(三)項目投資。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安排,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配套設施開發、經濟建設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實現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服務,確保投資效益。
(四)融資和擔保。一是作為國家開發銀行授信貸款和其他商業銀行貸款的承貸主體,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開發項目的資產收益、土地開發收益以及縣財政投入的城市建設資金(含規費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主要來源,償還貸款,管理和使用好國家銀行的貸款資金。二是項目融資,以有收益的經營性項目招商引資,融通社會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籌措實施城市建設項目和其他重要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渠道。三是為所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提供擔保進行融資,承擔貸款和轉貸職能。
四、縣政府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
(一)縣政府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二)縣政府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劃轉。
(三)縣政府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形成的存量資產,及公司成立後貸款建設的國有資產。
(四)營運收入(含投資收益、項目開發收益、產權轉讓收益、其他經營收益等)。
(五)縣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房地產。
(六)縣政府授權的其他資產。
五、公司注冊資本金組成
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來源:①縣政府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③縣級財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含財政投入城建資金、城市規費收入、土地出讓金等)。④縣政府投資形成的股權。⑤縣政府城市建設形成的存量國有資產。
六、其它
(一)公司融資規模及投資計劃由縣人民政府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
(二)項目投資嚴格按照《習水縣人民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操作,並實行投資評審和決算審計。
(三)經營性項目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由直接投資主體經營管理,並承擔償債責任。非經營性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授權的部門管理,政府通過財政建設性資金補助償債資金。總公司和分公司投資形成的經營性、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均列入總公司打捆資產范圍。
(四)公司的管理和運行經費,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從公司經營性收益和項目投資總額中提取管理及運行費用,由縣財政局核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列支。
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投融體制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最大限度保障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和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管理有限責任(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是經習水縣人民政府批准,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遵循「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公司對縣人民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並以公司全部資產對其義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條: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答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公司名稱: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公司住所:習水縣城西區縣財政局辦公大樓(暫定)
第三章 經營宗旨、范圍和方式

『伍』 習水縣國有資產投融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的經營范圍

1、資本經營:通過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資產置換、參股或控股公司、公司(企業)改制、委託貸款等資本營運手段和方式經營管理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發揮資產最大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項目投資:改變傳統財政建設資金投放和管理方式,按照市場經濟規劃資,並通過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濟建設重點項目和骨幹企業,監管各項建設資金,實現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服務。
3、融資和擔保服務
第九條:經營方式
公司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中心,多種方式開展資本經營,多種渠道進行融資及項目投資,實現企業經濟運行的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習水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5億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實物資產6億元,貨幣資金2.5億元。
第五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出資人的權利
1、批准公司章程。
2、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指定董事長和總經理,考核其經營業務,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3、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指定監事會主席。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4、批准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及其工商注冊項目變更方案。
5、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6、批准公司合並、分立、資產轉讓、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第十三條:出資人的義務
1、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保持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維護公事章程規定的企業法人經營自主權。
3、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適時開展審計監督。
4、公司經注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第十五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和出資人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
2、董事會由5-7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由出資人委派和更換,任期屆滿可連任。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出資人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5、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或董事長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6、董事會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過半票通過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授一票的權力。
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為無效決議。
第十七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才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報酬事項。
9、批准全資子公司的章程和管理體制,對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提出建議意見,向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委派產權代表,並對上述子公司提出經營業債的考核指標,對其經營及財務狀況進行全過程監控,根據需要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事務給予指導。
第十九條:經理層
1、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3人,總經理由出資人指定,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2、總經理負責組織管理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及投融資等日常經營活動,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3、經理層成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權益,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在公司外從事與本公司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和投融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擬定職工的工資分配方案,提出對員工的獎懲及福利分配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
1、監事會是公司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實施國有資產經營、投融資及擔保活動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除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以外,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監事會對出資人員負責並報告工作。
2、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職工代表2名。監事會主席由縣人民政府在監事中指定。
3、監事會向出資人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監事會決議應當由監事記名表決,超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評價公司經營效績和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2、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5、出資人授與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監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在行使職權時,可以委託律師、會計事務所協助,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聘請費用由公司財務列支。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七條: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公司財務會計機構對子公司財務實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5、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財務報告應當定期交董事會各董事、監事以及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或轉增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 公司勞動用工、分配製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用工制度,在市人民政府授權下制定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和解聘辦法。
公司開辦之初,為公司業務開展的連續性,公司應先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選聘部分員工,選聘的人員編制和工資待遇保留在原單位。以後公司逐步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作為公司員工的主體。
第三十四條:公司嚴格按照德、能、勤、績的標准招聘員工和管理人員,並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
第三十五條:公司執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區分公司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定不同的收入分配標准和辦法。
第三十六條:公司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等待遇,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保險等政策、法律和法規。
第九章 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條: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採收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第三十九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方各簽定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編制財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經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四十二條:公司合並或分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縣人民政府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除前條第三種原因解散外,均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制定清算方案,上報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六條:公司財產在清算時,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清償後剩餘財產,全部收歸出資人。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清算結束,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報縣人民政府或在法院確認後,並報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法律規定清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處分公司財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同意報出資人批准後。第五十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陸』 建設投資公司組建方案

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已經有十幾年歷史了,但在創業投資的法律、政策條件、政府支持的意識和行為模式以及創業投資機構本身的投融資實踐等方面,還僅僅處在起步階段。
隨著國家對自主創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支持創業的投資體制」,成為培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目前國內一些省市已著手研究如何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探索建立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摺子工程。結合北京實際和現有的創投資源,北京在創投引導基金模式選擇上不僅要簡單易行,還要為創投業的未來發展做好機制准備。
一、內創投的沉浮與北京的實踐
創投公司可以說是伴隨我國市場化的進程而曲折發展的。20世紀80年代成立的中創投資公司,由於創投業務較少,在市場上掙扎幾年後很快轉向房地產產業。由於鄧小平南巡講話提出了大力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支持科技性產業發展的號召,1994年後又陸續成立了20多家風險產業機構。由於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創業投資企業偏離了創業投資方向,大量資金被投向低風險領域。1996年後,上海、北京相繼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創投公司,這些機構對大眾化的風險投資起到了很大的引導作用。
與此同時,證券市場的發展幾乎主導了國內創投的浮沉。2000年前後,受互聯網風潮、納斯達克和國內的「創業板即將推出」的傳聞的影響,國內創投達到了高潮。2000-2001年,僅深圳設立的創投機構就超過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時,創投又掀起了一個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創投機構4家。此後IPO暫停,創投歸於平靜。今年IPO開始發行,國內創投又開始活躍。
北京創投業起步較早,2004年末,共有創業投資機構87家,其中本地創業投資機構55家,外資創業投資機構20家,外地創業投資機構駐京辦事處11家,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1家,可投資資本共52.27億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及其他省市創業投資所佔的比重分別為59%,14%,10%,7%,10%。不過從創業投資的總投資額來看,國內創投投資總額80%以上是國外創投機構的投資。自1998年市政府出資1.2億元引導非政府資金6.9億元,成立兩家創業投資公司以來,這兩家公司的資本規模一直維持不變,並且相當一部分投資偏離了創業投資性質,整體經濟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機成熟,條件具備
(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時機和政策已經成熟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明確提出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加快發展創業投資是一條重要的途徑。為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200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從政策上規范了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鼓勵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同時,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了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有關政策。除了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扶持政策外,還包括:(1)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國家發改委也正在著手研究制定《國家創業引導基金管理規定》。(2)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督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通過債券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國家發改委正與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溝通,共同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3)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引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於項目的參股投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特別融資賬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條件已經具備
首先,為落實好《辦法》政策,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北京市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規定》,對本市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創業投資備案管理工作為政府全面了解本市創業投資企業情況,從政策上引導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
其次,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非上市公司可以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股份的轉讓試點為創業投資企業拓寬了資本退出渠道。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資本得以實現增值和再投資良性循環的關鍵。當前我國的退出渠道包括證券市場上市、企業並購和股權回購。目前對投資未上市企業的退出方法較為單一,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上市。我國2004年5月設立的中小企業板為高新技術企業搭建了一個發展平台。但因市場容量有限,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投資業日益發展的需要。
值得慶幸的是,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工作在今年年初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市中關村科技園區6家公司作為首批非公開發行試點公司,於今年1月被批准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掛牌交易。可以說,上三板掛牌為今後更大規模的場外櫃台交易做好了准備。更重要的是在試點企業中,有3家涉及創業投資,此次試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創業投資企業多年的投資退出機制問題。如果試點能夠擴大,此項政策可為當前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的後續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更為有利的是,為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市的中小企業扶持專項資金在國家發改委的批准下已經啟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考慮依託現有的每年5億元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通過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符合國家優先鼓勵發展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相應的匹配投資或貸款的補償,並實行風險共擔、收益分享,回收投資項目的分紅所得和股權轉讓收入用於滾動發展,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引導基金的運作可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補償基金加股權投資
可考慮依託現有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將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引導基金。將引導基金分成兩部分,以一部分基金吸引部分社會資金共同投資或組建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另一部分作為創業投資的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風險項目公司,並進行風險投資項目的篩選、輔助調查、後期跟蹤等工作。
為解決創投公司融資問題,提高創投公司資本運作能力,創投公司可以用引導基金的補償基金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用擔保,在公司正常經營下,如不能按時償還部分貸款,由基金的補償基金償還。
(二)引導基金加擔保機構
這種模式是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引入擔保機構,並將創投公司作為風險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平台。政府通過補償基金放大擔保公司給創投公司擔保的貸款規模,並引導創投公司的貸款方向。創投公司可組建專管機構,負責創業資本的運營,承辦項目公司信用管理的具體工作,綜合協調管理全部項目公司的資金運作,並負責批量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負責貸款的統借統還,對銀行承擔最終還本負息責任。
這種運作模式可以考慮引導基金只作擔保公司的補償基金,而對創投公司不進行投資。這樣一方面減少了政府的初期投資,另一方面也利於創投公司的市場化運營。
(三)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吸引社會投資
這種模式是先由政府投資的公司吸收其他社會資金共同組建母基金。母基金可以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或股份制公司形式。由母基金作為引導基金,和國內外具有優良管理能力和投資能力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團隊,以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子基金的方式,建立支持創業投資發展。政府通過組建母基金的方式與企業資金按照一定的匹配和放貸來支持風險投資項目。母基金可在發起期(一般指前三年)、出資期(一般指4-10年)和回收期(一般指11-13年)內根據發起設立子基金的協議,逐步向子基金撥付資金,回收子基金收益和投資成本並對收益進行再分配。在回收期可對子基金進行清算,並最終將基金賣給社會投資者。
在最初設立母基金時,根據《配套政策》,公司型基金可以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軟貸款,滿足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從而較快組建母基金。目前國家開發銀行正在積極介入到創業投資中,並於今年3月,與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這種模式建立了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四、引導基金建立的幾個相關問題
從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歷程,可以認識到當前政府設立引導基金時須著重考慮的三個相關問題。
(一)政府的定位問題
引導基金的建立旨在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到那些商業性資金不願進入的、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領域。過去政府對創投企業支持的方式是成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創業投資企業。但這種國有控股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往往會存在一些問題。因此,目前政府對創投的支持要重點考慮通過建立一個規范的引導基金,以參股或給予補償的方式來吸引民間資金或者是一些外資的進入,政府並不幹預創業投資的運作,創投項目還是要由創業投資家們自己選擇。政府通過引導基金的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規律來進行風險投資。政府的責任是設計好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落實好相關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並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創投公司投資方向和創投企業性質問題
當前政府參股或引導創投公司首先要考慮創投公司的投資定位問題,由此來決定相關的引導政策。如果創業投資基金作為完全商業性資金,它主要投資於處於擴張期的創業性企業,對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由於存在很多風險,商業性資本不願意進入,而這正是當前政府要介入並能充分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的創投領域,這也符合政府進行風險投資的初衷。因此,當前本市引導基金應主要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
因此,政府建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主要具備以下特點: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的企業,中小企業是重點;二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以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投領域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要讓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創投資本投資的著眼點不在於投資對象當前的盈虧,而在於創投資本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以便能通過上市或出售獲得高額的資本利得回報;三是引導基金引導的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咨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強。
由此看來,創投公司的性質應是以追求長期(至少5-13年)的市場盈利為目的市場化主體,而不是追求短期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公司。這種長期性應體現在政府支持的高科技產品從發育、成長到基本成熟所需的必要時間,而這種盈利性是一攬子項目的盈利,不以單個項目的利得論創投企業的盈虧。
(三)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
當前國內外創投運作模式大體上有五種。一種是美國的中小企業創投基金(基金投資型),政府通過信用在社會上募集資金,以部分募集的資金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中小創投企業,並以投資公司的大部分利潤按股份制給投資者,同時通過貸款來獲得另外的資金,從而發揮政府的杠桿作用。
另一種是以色列基金和台灣的開發基金(本文提到的蘇州工業園區和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投資引導基金就類似此種類型),通過組建母基金,帶動多個子基金,在基金成熟時,逐漸把政府投資的股權隨著社會資本的進入出售給社會投資者,最終退出母基金。
第三種模式就是上海模式,是把創投企業定位成一個母基金方式,通過支持一些中小企業管理團隊發起一些小的投資公司。第四種是深圳模式,是把大眾基金集中在一個集團內,建立起一個航空母艦,來帶動很多小的艦隊。第五種是現在的天津模式,是把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結合起來。既設立一個母基金,支持一些獨立小團隊,又設立創投公司來自己投資,管理著一部分基金。
本文所設計的引導基金的三種模式,是綜合考慮以上各種模式的優缺點,結合本市現有的創投資源而設計的。本文所設計的第一種模式類似上海模式,又引入補償基金來吸引銀行貸款,放大基金。由於我國有關產業基金的法規並不完善,目前也只能以政府信用的形式來增強創投公司的融資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上能夠較快啟動,引導社會資金的示範作用會很快顯現。不過,這種模式政府投資的風險較大,如果同創投企業相關的約定不完善的話,引導基金很難在長期投資中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種模式在綜合考慮第一種模式優點的基礎上,做強創投公司,並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為減少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風險,引入擔保公司作為政府投資風險防範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同時,如果政府只設立補償基金,而不進行投資的話,以補償基金來放大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從而增加創投企業融資能力,實現政府基金的杠桿作用。這種模式實際上是當前政府通過政策性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最常用的做法。以這種運作模式,政府承擔的風險較低,政府幹預創投公司運作的程度也較低,也較易操作。
第三種模式類似以色列的模式。這種模式可以說市場化運作程度較高,是政府介入創投領域程度最低的一種模式,利於創投企業的獨立發展。並且在基金成立時就設計了政府退出的渠道,在制度上保證了引導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選擇的建議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當前可考慮採用第一種模式較快啟動引導基金,較小規模地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投領域,在創投企業有一定的實力且能夠進行資本運營時,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再轉向第二種模式。這是當前較為現實的一種選擇。
盡管第三種模式相對投資公司而言有許多優勢,但實際上由於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基金運作模式實際上仍按投資公司的模式運作(區別在於創投公司自己運作投資,而公司型基金是由基金的管理人代為運作)這種基金並不具有真正意義的基金(如免稅等)。所以,如果以第一、二模式運作投資公司較為成功的話,待條件成熟再組建母基金也為時不晚。

『柒』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閱讀全文

與融資平台公司組建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面試 瀏覽:153
上海正大集團主席 瀏覽:320
理財保理公司出問題 瀏覽:594
四川融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245
今天國內黃金價格 瀏覽:136
82年竹葉青酒價格 瀏覽:59
嘀嘀打車c輪融資 瀏覽:785
杠桿平衡現象的例子 瀏覽:699
債權投融資者更關注 瀏覽:565
貨幣期貨產品 瀏覽:692
大宗商品每天交易信息 瀏覽:572
美元跌時是否合適買外匯 瀏覽:632
金融服務是產品還是服務 瀏覽:884
交易性金融資產編號 瀏覽:874
運城市鑫灃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銷售產品 瀏覽:517
外匯局支持跨境電商 瀏覽:669
黃金一號玉米種子的價格為6 瀏覽:953
淘寶模特主圖傭金 瀏覽:287
訂書器是等臂杠桿嗎 瀏覽:712
上海永達金融貸款有限公司招聘 瀏覽: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