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企業培訓方案怎麼寫(範文)
第一要明確培訓的目的——為什麼要培訓
(1) 引導企業員工認清自己的使命與責任並成為可培養與發展的優秀企業員工。
(2) 樹立正確的質量意識和觀念,更新現有專業知識,充實個人知識儲備,鞏固和提高公司質量管理水平。
第二要明確培訓對象
明確培訓對象將直接決定培訓方法:
1、高級管理者如總裁我們需要做到提升經營者的經營理念,開闊思路,增強決策能力、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能力.;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完善知識結構,增強綜合管理能力、創新能力和執行能力.;
3、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要提高技術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增強科技研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能力.;
4、公司操作人員的技術等級培訓,不斷提升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強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第三要明確培訓地點和時間:
任何培訓方式都會受到培訓地點的限制,我們必須清楚的知道在何地以及何時會展開培訓,什麼人會來參加,根據時間地點和參訓人員做出最佳方案。不可以不切實際的隨便擬定。
第四要確定培訓內容及方式
企業培訓方案怎麼寫呢?確定完培訓對象,要清楚的了解到,各個階段參訓人員的學習情況水準,保證能做到因材施教.
1、對新員工需要強化公司的企業文化培訓、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團隊精神、質量意識培訓。通過實行師傅帶徒弟,對新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試用期結合績效考核評定成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考核優秀者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2、轉崗職工培訓則繼續進行企業文化、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團隊精神、擇業觀念、公司發展戰略、公司形象、項目進展等方面的培訓。同時隨著公司的擴建,內部就業渠道的增加,及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3、加強復合型、高層次人才培訓各部門和基層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員工自學和參加各類組織培訓,實現個人發展與企業培訓需求相統一。使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向不同管理職業方向拓展和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向相關專業和管理領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業人員掌握2種以上的技能,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2.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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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由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責任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銀監會融資擔保業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擔保機構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與此同時,擔保行業也暴露出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有效監管缺失、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不強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辦法》的制定和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0年第3號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企業年度培訓計劃範文
2009年培訓計劃(草案)表序號項目專題或具體內容受訓對象目? 的培訓方式具體安排備注1制度培訓行政人事制度培訓全員讓員工明了公司的辦事規則,能很有序地工作、生活集中授課從4月下旬開始,分4批次進行,每周進行1次。中高層管理人員為1批次,XX事業部銷售人員為1批次,基層管理、勤雜及業務人員為1批次,其他操作人員為1批次。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借支及報帳制度培訓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讓員工掌握公司的財務規范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5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物資采購制度培訓對物資采購流程負責的相關員工讓員工掌握采購流程及相關規定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5月上或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物資領用制度培訓對物資領用流程負責的相關員工讓員工掌握領用流程及相關規定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5月中或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發貨制度培訓發貨流程相關的員工讓員工掌握發貨流程及相關規定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5月中或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成本管理制度培訓全體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掌握成本管理相關規定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6月上或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預算管理制度培訓全體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掌握預算管理相關規定集中授課1批次,安排在6月中或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講授2安全培訓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中高層幹部及安全管理人員了解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專家授課1批次,安排在4月中旬或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安環部配合安全知識與安全法規培訓管理、業務及勤雜人員了解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內部授課1批次,安排在5月上旬或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安環部講授安全知識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操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了解安全知識提高防護能力授課與現場指導相結合分2-3批次,分專題持續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安環部實施新入職人員安全知識及操作規程培訓入職新員工提高安全意識,了解安全知識提高防護能力授課與現場指導相結合機動,入職時分批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安環部實施3職業化培訓職業心態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提高員工的職業化水平,樹立良好的心態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職業禮儀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團隊意識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增強員工的團隊意識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7月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時間管理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提高員工的時間管理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有效溝通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提高員工的溝通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事務管理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提高員工的事務管理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分2-3批次,安排在8月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4管理知識與技能培訓執行能力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提高管理人員的執行能力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分2批次,安排在9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領導能力培訓全體管理人員提高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分2批次,安排在9月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企業運營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中高層管理人員提高中高管人員的法律意識及法律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1批次,安排在9月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人力資源知識培訓中高層管理人員提高中高管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非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培訓中高層管理人員提高中高管人員的財務管理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中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生產作業管理培訓中高層管理人員提高中高管人員的生產運作管理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1批次,安排在10月下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質量管理知識培訓中高層管理人員提高中高管人員的質量意識及質量管理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專家講座1批次,安排在11月上旬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5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目標管理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提高受訓人員的目標管理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現代市場營銷知識業務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如何滿足顧客要求業務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滿足客戶需求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商務談判業務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溝通與談判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電話銷售業務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電話溝通及營銷技能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銷售合同的起草與訂立業務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合同擬定與訂立技能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技術人員增強受訓人員的職業意識與職業道德水平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產品開發技術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產品開發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技術中心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新技術的研究與學習技術人員提高受訓人員的產品開發知識水平光碟講座或講座1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技術中心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產品質量控制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產品質量意識與質量控制能力光碟講座或講座分1-2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技術中心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設備操作與保養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提高受訓人員的設備知識水平,提升受訓人員的設備管理能力講授或現場指導分1-2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生產部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生產工藝培訓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提高受訓人員的工藝知識水平集中授課分1-2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技術中心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操作技能培訓操作人員提升受訓人員的操作技能講授或現場指導分1-2批次,從4月下旬開始,按專題穿插進行生產部組織,人力資源部督辦
5. 融資性擔保公司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主要考慮1、公司的運營情況
2、公司的戰略
3、以往出現的問題
4、安全性威脅的預期也就是戰略調研情況
5、直接目的!!!
6. 從事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擔保業務報告 怎麼寫
二、項目調查
項目調查的主要對象包括:
(一)客戶生產、經營現場;
(二)客戶主要控制人及財務、基建、生產、
供銷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內部)
(三)客戶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材料;
(四)客戶關聯單位、人員等方面情況;
(五)客戶的相關開戶銀行、轄區工商機關、稅務機關等。(外部、客觀)
項目調查的方式:
(一)項目調查方式以實地調查為主,查看客戶賬務和有關證明材料,並輔以訪談、發詢證函,及其他有效調查方式。
(二)相關情況調查:從客戶提供的有關資料、國家有關政策以及公眾媒介等渠道獲得相關情況,並對此進行調研。
調查前的准備
? (一)電子版的企業經營情況介紹
? (二)紙質基礎資料
? (三)通過網路、銀行、工商、法院、股票系統等方式或渠道對需調查企業的行業相關知識有所了解,記錄一些重要的基本數據,以備在調查中和調查後對比分析。
現場實地考察注意事項:
? 安排好時間,提前與企業溝通好本次考察需要約見的有哪些部門及個人
? 需要帶走的資料(前期未提供齊全的)
? 現場拍照、問題記錄合理分工
? 准備好的問題要提出 、對企業提供的紙質資料中的重要數據或內容現場進行詢問核對
客戶基本情況的調查:
? (一)法人注冊登記情況;
? (二)法人資產及股東情況(審查驗資報告);
? (三)發展歷史及發展趨勢分析;
? (四)資產總額、凈資產額、固定資產原值等基本財務狀況;
客戶基本情況的調查:
? (一)法人注冊登記情況;
? (二)法人資產及股東情況(審查驗資報告);
? (三)發展歷史及發展趨勢分析;
? (四)資產總額、凈資產額、固定資產原值等基本財務狀況;
? (五)生產能力、職工人數、分支機構、客戶的產品銷售量、盈利水平及在同行業所處的地位;
? (六)客戶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等;
? (七)其他重要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未來發展戰略、近期重大投資計劃及股東、股本的變化情況,其他重要改革措施或計劃
客戶素質調查:
? 客戶素質調查:
? (一)領導素質:主要指實際控制人的工作經歷、業績、管理能力、個人信用、年齡、專業與學歷、職稱、培訓及在同行業中的建樹等;
? (二)職工素質:主要是指職工的文化素質、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及技術水平;
? (三)技術裝備水平:主要指生產設備狀況、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勞動裝備水平以及在同行業中的比較情況;
? (四)研究開發能力:主要指客戶新產品研究開發情況,包括客戶技術人員人數、技術投入金額、年開發新產品種類及數量、年新產品實現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等。
客戶所在行業有關情況的調查
? (一)行業的成本結構;
? (二)行業的生命周期;
? (三)行業受經濟周期性的影響;
? (四)行業的贏利性;
? (五)客戶對供應商、購買方的依賴性;
? (六)產品的可替代性;
? (七)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產業政策導向;
? (八)經濟、技術環境對客戶所在行業產生的影響;
? (九)行業競爭程度及行業壁壘(包括資金、技術)等
客戶信用情況調查
? (一)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有違法、違紀記錄;
? (二)客戶是否受到司法及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處罰;
? (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 (四)是否如實提供所有貸款及貸款本息歸還情況;
? (五)合同履行情況;
? (六)股東、主要管理人員的資信狀況;
? (七)主要領導人和財務負責人的穩定性。
? (八)其他有關情況
資金需求原因的調查:
? 應從客戶季節性銷售高峰、銷售持續增長比
例、資產效率下降、固定資產替換或擴張、貿易
信用改變、負債重組、利潤下降、分紅要求以及
一次性或非預計的支出等方面來分析其借款原
因。
客戶財務狀況的調查
? 包括:客戶財務報表的審查、主要財務賬戶(科目)的審查以及關聯方交易審查。
? 客戶財務報表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 (一)核對本年度調查基準日的財務報表、總賬、明細賬是否相符;
? (二)核對最近三年財務報表的年初、年末數核對是否相符;
? (三)核對客戶提供的財務報表與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過的財務報表是否相符,看是否有差異,並分析差異所在;
? (四)比較客戶最近月份的總資產與年初是否有較大變化;
? (五)比較分析客戶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審查客戶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變化的合理性與可靠性;
? (六)分析客戶現金流量表,審查並確定客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 (七)審查與分析客戶財務報表,對客戶未來財務狀況進行預測。
客戶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
? (一)客戶的總體特徵:
1、客戶所處的經營發展階段;
2、生產、經營運行狀況。
? (二)產品與市場情況:
1、產品的市場供求狀況;
2、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是否具有獨創性、先進性;
? 3、顧客的集中程度等。
? (三)客戶采購環節情況:
1、客戶受原料供給影響情況;
2、客戶原料采購的經濟合理性等。
? (四)客戶生產情況:
1、客戶生產的連續性、技術水平;
2、是否有生產季節性,及對其影響程度。
? (五)主營業務情況:
1、主導產品的銷售區域、市場佔有率、產品銷售率、客戶的促銷能力、客戶銷售的靈活性及與同行業的比較;
2、客戶主營業務在總體業務中的重要性等。
? (六)其他情況,主要包括:
1、客戶「三廢」排放是否達標;
2、職業安全、衛生及消防是否達標;
3、生產定員和人員培訓情況等;
4、行業准入資格證書。
客戶管理情況的調查:
(一)組織、管理結構及決策程序;
(二)職工工資及各種保險的支付情況;
(三)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執行情況及與同行業的比較;
(四)是否有比較完善的財務成本核算、費用控制和財務分析制度;
(五)以往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等。
客戶融資能力的調查:
(一)貸款銀行、貸款金額及歷史信貸記錄;
(二)融資的主要手段;
(三)最近三年的借款增長情況等。
? 或有負債情況:審查客戶對外擔保,接受的商業承兌匯票、內部集資、其他擔保公司借款等情況。
還款能力的調查:
? 現金流量調查分析:分析企業現金流量表,對經營性現金流入及非經營性現金流出進行重點分析。(重點內容)
對同意申報的項目,項目經理在《項目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後,提交公司業務部經理審核並簽署意見。
? 公司業務部同意的項目,風險管理部對項目合法、合規性和具體方案的合法、有效性進行調查。經調查同意的項目,風險管理部經理在《項目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 法律事務部在《項目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7. 在融資性擔保公司里工作,應掌握哪些最基本的知識
這個行業沒什麼資格證書,但是要懂點會計知識,會與老闆及銀行溝通,慢慢學習本擔保公司風險評判標准。
如果自己渠道比較廣,自己能找得到業務的話,會計知識這些可以放寬。
8. 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章
程
年 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加強 級擔保基金經營運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逐步構建全 信用擔保體系,大力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保障公司、出資人、債權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經**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經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門核准,注冊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質:、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依據《辦法》,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對 級信用擔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基金滾動發展,良性循環。
第六條 公司經營方針是:實行市場化運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預,防範和化解風險,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安全審慎,高效快捷,開拓創新。
第七條 公司的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辦法》規定,自主開展經審批的各項業務,以擔保業務為杠桿,重點為我 注冊登記的符合國家產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改進與創新的勞動和技術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擴大我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來源,致力於促進我 經濟發展,服務於我 經濟發展戰略,重在體現社會效益,努力實現和增加經濟效益,並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經營以下融資性擔保業務(或其中部分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兼營下列業務(或其中部分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由*****全額出資,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全部為貨幣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登記注冊後,注冊資本如增加或減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批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五)、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六)、審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同執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監事會由監事6名組成,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監事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設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罷免。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五章 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外聘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評委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項目經理 A、B角;
(三)、公司聘請的項目主審人員;
(四)、公司法聘請的法律顧問;
(五)、評審委員會認為須參加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會議議程:
(一)、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
(二)、由項目經理A角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項目經理B角作補充說明;
(三)、項目主審及法律顧問陳述審核意見;
(四)、與會評委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分析的原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和初審報告提出問題,由A、B角或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回答或解釋;
(五)、參會人員就項目有關問題進行充分討論;
(六)、各評委就擔保方案發表意見,並將最終意見填入《擔保項目評審表》中並由本人簽名 ;
(七)、經五分之三以上評委同意的項目,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按審批許可權(見第二十八條)將《擔保項目評審表》及有關資料提交公司執行董事(以下稱審批人)審批;不足五分之三評委同意的項目,作為否決項目報告審批人;
(八)、對雖未否決但評委有不同調整意見的項目,由主任委員綜合意見後提交審批人審批;
(九)、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評委會對項目部分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評委應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評委會主任委員簽署書面通知,擔保業務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實。擔保業務部安排項目經理在會後落實並由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報評委會主任。
第六章 評審委員會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 評審會通過的擔保項目擔保額在 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項目,由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2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項目,由執行董事審批;100萬元以上或特殊擔保項目,報 擔保審查考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 經會議評審通過的項目,審批人有權否決;但經會議評審、專家評議否決的項目,審批人只有權決定進行復議,而無權決定予以擔保。
第七章 內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內審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內審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公司 部負責日常內審工作的計劃、安排、實施以及對內審員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內審工作以檢查資料為主,對各職能部門在下列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一)執行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對行使審批權的重點崗位或重要業務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情況;
(三)工作人員失職、越權和濫用職權等情況;
(四)其他應監督檢查事項。
第八章 擔保風險評估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內審部、外聘評審、法律顧問共同組成擔保風險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第二十九條 風險評估內容:
(一)、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發展戰略的經營需要。
(二)、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評估申請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用於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及其權利歸屬等。
(四)、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並設定擔保風險限額。
(五)、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
第三十條 撰寫評估報告內容:
(一)、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
(二)、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三)、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四)、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風險評估報告按照規定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通過後,為企業做出擔保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擔保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三十二條 擔保代償報告制度當銀行等主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內,擔保業務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2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執行董事報告;3個工作日內,擔保業務部應會同計劃財務部制定代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審查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審批。
第三十三條 代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的基本情況。
(二)、被擔保人及其擔保項目運行情況。
(三)、形成被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與銀行等主債權人追償被擔保人債權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五)、代償的法律依據及金額、時間、方式。
(六)、代償期間保全擔保債權的應急方案。
第三十四條 在發生代償後的當日內,項目經理、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在發生代償的1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董事長報告;風控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出追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追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及代償情況。
2、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的主要約定事項及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情況。
3、反擔保債權情況。
4、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生產經營、資產及債權情況。
5、抵(質)押物狀況及其變現能力。
6、追償的責任人、時間、方式及其預期效果。
第十章 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
第三十六條 代償後追償程序和方式
1、在發生代償後的1個工作日內,風控部和擔保部提出實施追償方案,並向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發出擔保代償追償通知書,並附代償的相關原始憑證復印件。
2、在發生代償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司決策機構即批准實施風控部提出的追償方案。
3、在發生代償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律顧問書面告知擔保代償情況和追償方案。
4、在發生代償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進入依法訴訟程序或與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協調擔保債權債務處置辦法。
5、在發生代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取得工商、稅務、政法等相關部門和貸款銀行等單位的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6、追償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破產還債;以物抵債;委託追討;債權轉股權等。
第三十七條 追償工作責任制
1、項目經理A角為代償項目追償的第一責任人,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B角協助項目經理A角追償,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2、風控部為追償工作的執行部門,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業務部為追償工作的協調監管部門,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3、對追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職等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據擔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相結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三十九條 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5%。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倍。
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對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公司重大投資活動,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公司建立擔保風險准備金制度。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第四十四條 公司當年稅後利潤(減彌補虧損),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稅後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稅後利潤的5%-10%作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稅後利潤的20%作為公司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後所餘利潤,用於公司發展和擔保基金補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公積金可用來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報財政局和監管部門。
第十二章 人事、勞動、工資
第四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和通過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認定。
第五十條 公司的員工一律採用聘用制,並按照規定條件擇優錄用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制定適應市場規律的人事勞動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行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把收入分配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公司效益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晉升和獎懲。
第五十三條 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五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變更、解散、清算、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合並、分立、增資和減資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停止有關業務。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二)、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可能受更大損失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 政府認為公司需要解散時。
第五十九條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並由監管部門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結果報告監管部門確認。公司應當憑批准解散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注銷登記。
第六十一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將依法實施破產。
第六十二條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時,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擔保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章程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自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 份,經 政府及監管部門核准,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9. 擔保公司員工培訓總結怎麼寫啊急
1、培訓計劃的完成情況,參加人員是否都到位
2、培訓人員的收益情況,在工作中有哪些改善
3、培訓考試成績怎麼樣
4、其他方面,不知道你是hr還是被培訓的人員,暫時寫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