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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融資確權

發布時間:2022-02-15 10:30:47

A. 農村房產確權是什麼意思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1)房地產融資確權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B. 如何認定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產權指的是房屋所有對房屋所擁有的完全所有權,主要包括對房屋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簡單說就是擁有使用該房屋,或出租該房屋獲取租金收入,出售該房屋獲取增值,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融資或貸款等權利。您所說的房子沒有房屋產權證,也就是說沒有上述權利。專家提醒您:慎重考慮防止由此帶來的種種風險。
按照國家規定沒有房屋產權的房子是嚴禁交易的。(沒有任何保障)辦理公證手續是有必要的。您所提到的問題正常情況下有房屋產權證時屬於房屋產權過戶問題,手續辦理如下: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哪些房不能買?
根據國家規定,下列情況中的房屋買賣將受到限制:
一是違法或違章建築;
二是房屋使用權不能買賣,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產權未明確時,也不能買賣;
三是未經合法程序批准銷售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築物或文物古跡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於國家建設需要,已確定為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禁止買賣。
「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亦屬於全部產權。
「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之內,職工按標准價購房後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稅費後,按個人和單位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雖然具有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但在出售時要與原售房單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經取消標准價售房方式,原按標准價向職工售賣的公房,提倡職工補足成本價價款,轉為全部產權。

C. 證可以干什麼,土地確權證抵押貸款容易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D. 三權抵押融資什麼意思

三權」抵押貸款是農戶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權和林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
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對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資源,解決農村融資瓶頸,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設立貸款基金,規避貸款風險

首先要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讓金融機構「不畏貸」「想貸」「積極貸」。努力與政府溝通,希望由政府出資設立「農村信貸風險代償基金」,由政府承諾按照貸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設立代償基金,在出現壞賬時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補償,分擔銀行信貸風險。即當農民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由銀行和代償基金按比例分擔損失。還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構建「代償基金+銀行+擔保(保險)」風險共擔體,進一步分散信貸風險。讓金融機構放下「前怕狼,後怕虎」的思想負擔,由「畏貸」轉變為「積極貸」,真正達到緩解農村產業融資難的目的。

(二)建立有效的土地評估機構和確權管理機構

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投資成立「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提供評估服務,簡化環節簡化手續,對農村土地進行快速權威評估。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銀行、財政、農辦、房管、國土、規劃、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農村「三權」抵押貸款領導小組,制訂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流程,明確房產、土地部門負責房產、土地確權辦證和抵押登記。

(三)加大此類產權流轉市場建設

各鎮成立土地流轉中心,保證區域范圍內產權流轉並負責土地承包確權辦證和質押登記。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經農村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書面承諾後,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當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時,其用於抵押的房產可以在本市一定范圍內流轉變現,由此促進銀行對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行。隨著一系列舉措的出台,推動農村集團土地房產及承包地經營權的市場流轉,使此類產權能夠正常在本市轄區內流轉交易,將農村此類睡眠資產盤活。

(四)加大宣傳,消除顧慮

針對多數農戶「怕貸」的思想,建議不斷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大「三權」抵押貸款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的改革制度。可以開展「三權」抵押政策「進村入鄉」活動,力求將政策講明說透,讓農戶貸得安心,用得放心。

總之,「三權」抵押貸款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程,它在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拉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

E. 犯了民間借貸把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賣給了我現在公安局查封了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賣給你,那是怎麼確權的?如果沒有進行一個確權或者過戶的話,如果還是那個放了民間借貸的人的名下的話,公安機關查封的是正常的。因為她設施的犯罪嘛,然後查分了,是他名下的東西。這種情況下,你要拿出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來證實這個房子跟你是有過交易的。包括了到當地村委的,協議證明或者過戶證。

F. 破產債權申報期間提起訴訟是確權之訴還是民間借貸

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回目錄關於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法律性質。在國外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1)認為是為了破產性執行而得到債務名義的給付訴訟;(2)認為是要求異議者作出撤回異議或者承認債權的意思表示的給付訴訟;(3)認為是為了達到消滅異議的效果,形成債權之效力為目的的形成訴訟;(4)認為是求得對破產債權的適格、存否、順序以及數額等成為異議的對象的事項加以確認的確認訴訟。日本著名破產法學家石川明認為第四種觀點為正確的觀點。在我國,因為債權確認訴訟為《企業破產法》新創設的訴訟制度,學界對其性質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為確認之訴、形成之訴和給付之訴三種性質。因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就存在爭議的債權起訴債務人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已事實上不可能,只能就確定的債權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或重整、和解程序,故這種訴訟不屬於給付之訴。同時,這種訴訟目的並非在於消滅異議的效果,而在於確認債權,直接確定其能否參加分配受償,故非形成之訴,實為典型的確認之訴。因此,有關債權爭議訴訟,可稱為破產債權確認之訴。債權確認訴訟的類型回目錄1、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的地位獨立於管理人,特別是在重整、和解程序,代表著不同利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記載債權的是管理人,而非債務人自身,既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獨立於債務人,不全代表債務人,故應允許債務人對管理人審核記載的債權提出自己的異議意見,允許債務人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在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提起訴訟的場合,債務人作為債權確認訴訟的原告,應將受到異議債權的債權人列為被告。如除債務人之外,還有其他異議人時,債務人可將其他異議人吸收為自己一方的當事人,即為共同原告。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5條第7項規定,管理人的職權之一是「代表債務人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債務人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的債權確認訴訟是否由管理人代表進行?如果由管理人代表債務人進行此項訴訟,則將使管理人陷於自己審查確定的債權又由其自我否認的矛盾境地,其角色地位是相當尷尬的,其意志任務是難於完成的。為了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學者認為,在債務人對管理人審查編制債權人表所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訴訟,此項訴訟不能由管理人代表,而應由債務人權力機構決定其代表進行訴訟。2、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有關己方債權有異議的,因涉及其切身利益,當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對此已經取得共識,不必贅述。在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有關己方債權有異議的,該債權人作為債權確認訴訟的原告,應將債務人列為被告。如還有其他異議人否認其債權的,債權人可將其他異議人作為共同被告。3、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有關他方債權有異議的,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異議債權人對受到異議債權提起確認訴訟的法理基礎,在於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屬於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的抗辯權利。因為,當事人使破產財產分配額增加的行為相當於保全債權的行為,所以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行使其代位權。這里的代位權不僅有民法規定,而且是以債權人的異議權為內根據的破產法上特有的權利。「由於其不是基於異議之原因和各債權者所屬之個人理由,而僅僅是主張債務者所屬的債務消滅原因,所以,援用時效,將清償、抵銷、免除等一律作為債務消滅之原因,在這種債務者可以主張權利的范圍內,各債權者可以代位,將其作為異議的理由主張權利」。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有關他方債權有異議的,該異議債權人作為債權確認訴訟的原告,應將債務人、受到異議債權的債權人列為共同被告。如存在多個異議人,他們可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條件回目錄債權確認訴訟,是立法者為了妥當解決對有異議債權的實體爭議而設置的特殊訴訟程序,為確定債權的最後司法審查確認程序。故它的提起,應當符合以下要件。1、債權人應依法申報其債權,否則不得行使訴訟權利,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除外。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1款、第56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權利。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主要是指《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職工勞動債權和公法意義上的稅收債權。2、管理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已完成審查程序,並編制了債權表,或者對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完成了調查公示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立法,法律賦予了管理人對債權的審查和調查核實的職權,所有債權必須先由管理人審查核實後才能予以確認或不確認。在管理人未完成債權審查核實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債權確認之訴。如債權尚處於待審查確定狀態,提起相關訴訟只是徒增紛擾,絕無實益。3、對管理人審查編制並予公示的債權清單或債權表所記載的債權有異議,而管理人不予認可的才能提起訴訟,訴訟的對象限於對管理人記載的債權的異議事項。因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2款、第58條規定,如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則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債權確認權,裁定予以確認。對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的債權,已發生如同確定判決一樣的法律效力,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訴訟。只有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存在實體爭議的時候才能提起訴訟程序。4、應當依法繳納訴訟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債權確認訴訟屬於獨立於破產案件的財產爭議訴訟案件,故依法應繳納訴訟費用。債權確認訴訟的審理程序回目錄1、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權和起訴責任。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時,在受到異議債權的債權人和異議人之間,誰應擁有主動提起債權確定訴訟的權利,或者說起訴責任在於誰。對此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債務人、債權人均可主動提起訴訟。在國外則視受到異議的債權為有名義債權或無名義債權而定。有名義債權是指具有執行力的債權或者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無名義債權則是指不具有執行力的債權或者未經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在有名義債權場合,異議人負有起訴責任;在無名義債權場合,則由受到異議的債權人提起訴訟。這種起訴責任的劃分,也符合我國現行法律體例,可以借鑒吸收為我國債權確認訴訟制度所用。2、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從比較法角度看,大多數國家的破產法都規定,有關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於破產法院管轄。雖然我國《企業破產法》沒有直接規定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但根據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作為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一種,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即使訴訟標的不屬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該法院對債權確認訴訟也享有專屬管轄權,而不受級別管轄規定的限制。但是對於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結束的債權確認訴訟,依照《企業破產法》第20條的規定,可由原審理法院繼續審理,而不必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審理。3、債權確認訴訟審理程序的法律適用。債權確認訴訟屬於在破產程序中有關當事人的實體爭議民事訴訟,應適用有關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理。對此,《企業破產法》第4條規定:「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故債權確認訴訟可以直接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包括審判組織、一審、二審程序等。需要注意的是,債權確認訴訟本附屬於破產程序,訴訟的目的在於參與或排除其參與破產財產分配,如拖延過長時間則會失其意義,故應盡快審結。對此,瑞士破產法專門規定「本訴訟按加速程序審理」的立法例,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4、債權確認訴訟程序與破產程序的協調。因我國《企業破產法》立法對破產程序和實體爭議民事訴訟程序已採取分別審判主義,故債權確認訴訟並不會影響作為主程序的破產清算程序。但是,由於債權確認訴訟的目的在於確定債權能否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而債務人破產案件與有關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分別進行,兩者往往不能同步,故必然會產生法律上的程序協調問題。如債權確認訴訟案件先行審結,則已經判決確認的債權當然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但是,如果債務人破產清算提前完成,至破產財產分配時,相關債權確認訴訟案件仍然未審結的。此時,對於正在進行訴訟的債權為未決債權。管理人應依據《企業破產法》第119條規定,對訴訟未決的債權,應當預留其分配額,並將其提存。待訴訟案件審結時,再按照最後判決確定的債權進行分配;如果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因此,債權確認訴訟不能過分拖延,必須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內完成,否則將失其法律和經濟意義。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效力回目錄一旦人民法院經審理對債權確認訴訟案件作出生效判決,有爭議的債權即塵埃落定,由「未決債權」變成「確定債權」。債權確認訴訟的判決結果,要麼有爭議的債權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要麼沒有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效力如何?這是債權確認訴訟的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我國《企業破產法》對此沒有明確,存在著立法漏洞,須通過司法解釋予以明確。1、債權確認訴訟判決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生效後,首先對參與訴訟的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受該判決的約束。如受到異議的債權人獲得勝訴,其的債權人地位得以確定,該債權人理所當然地享有法律賦予債權人的應有權利,包括向管理人申請按判決確認的債權更正債權表的錯誤記載,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受償或者受領管理人預提存的分配額等。如受到異議的債權人敗訴,其債權按異議方主張債權額確定,甚至喪失債權人地位。如受到異議的債權被否認的,管理人為該爭議債權預提存的分配額,應在其他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在個別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有關他方債權有異議而提起確認訴訟的場合,如果破產財產因法院裁判而有受益的,可以於該利益限度內要求以破產財產補償其訴訟費用。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生效後,不但對參與訴訟的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對其他全體債權人也一體發生法律效力,受該判決的約束。因為,債權確認訴訟的勝訴方有權申請按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更正債權表,該債權表對全體債權人具有與生效判決一樣的效力。如不這樣,就會在分配時產生混亂。2、債權確認訴訟判決對債務人的效力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對債權確認訴訟制度的設計,無論何種類型的債權確認訴訟,債務人都作為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要麼為原告,要麼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既然債務人自身就作為訴訟當事人,其當然應受債權確認訴訟的判決約束。如果有爭議的債權得到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認,其應承認該債權人的地位;如果該爭議債權沒有得到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認,則無論是在重整、和解還是破產清算程序均可依法免除其債務負擔。3、債權確認訴訟判決對管理人的效力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58條規定,管理人不能直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或者作為被告應訴,即不是債權確認訴訟的訴訟當事人。雖然管理人不是債權確認訴訟的訴訟當事人,但是債權確認訴訟的判決的效力同樣及於管理人。

G. 你好,我房屋確權案子敗訴了,法院執行我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讓我執行,給我整成失信人員,我該怎麼辦

原告2006年出資購買房屋,因被告欺騙,以被告名義簽訂了購房合同,原告收房、裝修,2008年雙方簽訂了房產協議,確認該房產出資、產權為原告所有。被告企圖侵佔原告的房產,不承認房產協議的簽署,強行把原告趕出房屋。 經過2009年初審,一中院一審,高原裁定,一中院審理監督庭裁定,再經過基礎法院審理監督庭再審初審,一中院審理監督庭再終審,判決房屋所有權歸我方,要求過戶。 我申請強制執行,把房屋貸款餘款結清,可被高提出財產保全,是允許的嗎? 確權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被告和其妻子(2010年結婚的)都沒有權利提出財產保全的吧? 問題補充: 2010年前那男的(就是被告)根本不認識她(就是2010年跟他結婚的那女的),原告從來都不認識那女的,那女的以被執行房屋是被告與她之間的共同房產為由提出執行異議,因產權是原告的,跟被告沒有關系,被告妻子更是跟被執行房屋沒有任何關系了,法院不予受理那女的提交的執行異議。 可被告和那女的,現在又提出了財產保全,在確權案件強制執行階段他們是沒有權利提出財產保全的吧。 在原告申請了強制執行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財產保全的吧

H. 確權是什麼概念

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准、 登記注冊、發放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序,確認某一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8)房地產融資確權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I. 房產證在房管局著抵押貸款怎麼更改確權證呢

拿房產證怎麼抵押貸款?
房產證貸款實際上就是房產證抵押貸款,房產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借款人可以將其抵押以取得貸款,用來解決資金上的不足。房產證申請貸款的條件:
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只要經過他人同意並且有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也可以用別人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3、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
7、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現在是不動產權和證書。
拿房產證怎麼抵押貸款?房產證作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作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話,這個要看當地的抵押部門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門會收回房產證的原件,然後出具抵押他項權證給銀行,等到還款的時候再去抵押部門解押,然後退回原件。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門則不會收取房產證原件,但是他會在原件備注欄標注該房產已於某某年月日抵押給某某銀行,債權多少,原件退還給您,出具他項權證給銀行。
如果是拿去民間融資借貸,民間融資債權人一般都會拿去抵押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後再放款給您,和銀行的手續也是一樣的,相信民間融資借貸不會只收取您的房產證而不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房產證可以掛失的,只收房產證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於設定的抵押物沒有優先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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