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區別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對於融資租入和經營租入的主要區別是:
(1)租賃的標的物不同: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專用性強,一般為專用設備。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一般為通用設備。
(2)租賃期間標的物的處理不同:
融資租賃:承租人視同自己的固定資產管理並計提折舊及負責維修保養,不得單方解除租賃合同。
經營租賃:出租方提供技術服務並負責維修,承租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3)租賃期限長短不同
融資租賃:一般超過設備壽命周期得75%或接近其壽命周期。
經營租賃:租期短,租賃物可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認使用。
(4)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處置方式不同
融資租賃:期滿後,一般會將設備作價賣給承租企業。
經營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一般退還給出租人,不發生轉讓行為。
㈡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准,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帳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於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總而言之,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㈢ 如何理解經營性租賃與融資租賃的關系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同點,具體體現為以下幾部分。
1、租賃目的相同。租賃一般採用融通設備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設備的新方式。
2、租賃標的使用相同。租賃設備的使用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3、都是有償租賃。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繳納約定好的租金作為代價,且租金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都是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5、租賃雙方均有利可圖。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企業資產的租賃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兩者存在一定的區別。經營租賃是指以提供設備等資產的短期使用權為特徵的租賃形式,而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形式。對於出租人,租賃也是一種理財方式,通常情況下租賃利息較銀行貸款利息高,因此,租賃公司、金融機構發展租賃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融資性租賃類似於分期付款租入,一般是由於企業資金周轉緊張無法直接購入該資產而租入的,租期較長,租期結束後一般情況下承租方會將該資產購入,或者此資產已無實用價值,這樣的話就相當於該資產的風險和價值完全轉價到承租方,所以應該確認為企業的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租期較短,租賃結束後由出租方收回該資產繼續向其他單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確認為本企業資產攤銷折舊。
拓展資料:
1、經營性租賃是兩方,出租人與承租人,一個合同;融資租賃是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二個合同。
2、經營性租賃是出租人擁有設備,出租給承租人,按時間收取租金,租期滿後租賃物收回;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從出賣人處購買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按融資額收取租金,期滿後一般採取以名義留購價的方式把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㈣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怎樣區別
據我們所知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判別依據是根據財會[2006]3號《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盧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但如果租賃資產是一項舊資產,在開始此次租賃前其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75%的,則該條標准不適用。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例:2007年12月1日,A融資租賃公司與B生產企業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其他有關資料如下,請判斷該租賃的租賃類型。租賃標的物:CF型數控車床。租賃期開始日:2007年12月31日。租賃期:2007年12月31日一2010年12月31日,共計36個月。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個月月末支付租金225000元。該設備的保險、維護等費用均由A公司負擔,估計每年約15000元。該設備在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均為1050000元。租賃合同規定6個月利率為7%。該設備的估計使用年限為9年,已使用5年,期滿無殘值,承租人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租賃期滿時,B公司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購買價150元,估計期滿時的公允價值500000元。2009年和2010年兩年,B公司每年按該設備所生產的產品的年銷售收人的5%向A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人。B公司 2009年和2010年銷售收入分別為350 000元、450000元。此外,該設備不需安裝。
㈤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㈥ 判定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
融資租賃:五條標准,符合一條就是融資租賃
1。租賃到期所有權發生轉移.
2。租賃期限大於設備折舊年限75%;
3。租金支付額的現值大於購置成本90%;
4。承租人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5。承租人的專用設備
你們公司承租的試駕車不符合2-4條款,但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期屆滿你們有留購權,就符合第一條,應該是認定為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