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的具體業務流程
1、企業向××中心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2、××中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3、××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4、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5、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6、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8、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9、××中心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1)融資租賃簡介及業務介紹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㈡ 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哪些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理論上可以涉及任何行業。
㈢ 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融資租賃業務的形式有直接融資;轉融資,即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即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以及杠桿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㈣ 融資租賃業務都有些什麼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業務有:1、直接融資租賃;2、售後回租;3、杠桿租賃;4、委託租賃;5、轉租賃;6、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㈤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標的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設備,對該設備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設備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㈥ 長城融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介紹
基本業務
1、直接融資租賃
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託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並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並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取得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是一種最典型的融資租賃方式。
2、經營性租賃
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3、售後回租
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租賃物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已經購買並正在使用的設備。承租人將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反租回來。這種租賃方式有利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還可以用來籌 措股本金、並購資金等。
4、轉租賃
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5、委託租賃
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6、聯合租賃
租賃公司聯合其他機構和企業共同對某一租賃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7、分成租賃
一種結合投資的某些特點的創新性租賃形式。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在確定租金水平時,是以租賃設備的生產量與租賃設備相關收益來確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動的利率來確定租金,設備生產量大或與租賃設備相關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則少。增值業務
1、投資業務
我公司依託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網路平台,在全國各地廣泛開展業務,同時,積極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以及國際知名投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為各類企業提供股權投資、物權投資、債權投資等投資業務。
2、擔保業務 在符合政策法規和監管的前提下,我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擔保業務,從而為客戶的業務發展提供支持。
3、財務顧問業務
我公司依靠自身領先的專業優勢,深入了解企業需求,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設計財務方案,幫助企業改善內部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避財務風險、合理運營資金、優化財務報表,並為企業參與資本市場提供相關咨詢,最終幫助企業實現迅速發展。
㈦ 融資租賃公司的介紹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經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截止2015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為4508家,其中,金融資租賃企業49家,非金融租賃企業4459家。銀監會在2007年發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有本質差別,金融租賃公司是歸銀監會監管的,而融資租賃公司是歸商務部監管。
㈧ 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㈨ 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業務介紹
基本模式:
中租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中租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中租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服務領域:
在產品和服務體系方面,中租廣泛借鑒租賃業的先進經驗,並結合公司定位,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產品服務體系:在服務行業方面,主要有電信、醫療、交通運輸、航空、船舶、鋼鐵製造、石油、電力等;在租賃設備方面,主要有飛機、船舶、印刷設備、醫療器械、工程機械、機床、節能減排設備等。
業務優勢: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將「融資」與「融物」合為一體的新型籌資手段和貿易形勢,能夠給承租人帶來不同於設備貸款的諸多好處,可以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
1.為沒有信用記錄、實力小的中小企業、新辦企業開辟一個中長期融資渠道,同時使該類企業在融資租賃業務中逐步積累和提高企業信用
2.採用融資租賃購置,可以減少企業一次性支出
3.採用售後回租,有利於改善企業流動比率
4.靈活的租金支付政策,可以根據企業預計的稅前利潤進行安排,最大限度的獲取稅收扣除的好處
5.企業可縮短租賃物折舊年限,加速折舊提取,獲取延遲納稅的好處
6.有利於實現企業現金流的科學管理,保持現金流匹配,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製造商購買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後回租
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廠商租賃
廠商租賃是設備製造廠商與中租結成戰略合作夥伴,以融資租賃方式為購買其產品的客戶進行融資,並進行後續設備資產管理的一種業務模式。
適用於設備製造廠商。
4.杠桿租賃
由中租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的租賃方式。中租通過成立一家項目公司,通過投入租賃物購置款項的部分金額,即以此作為財務杠桿,為租賃項目取得全部資金。
適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5.聯合租賃
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
合作夥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6.委託租賃
中租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
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7.轉租賃
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於發揮專業優勢、避免關聯交易。 1.融資類擔保: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申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以滿足其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要而提供的擔保。
2)銀行項目貸款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申請銀行用於某一特定項目的貸款,如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與購置設備等目的提供的貸款擔保。
3)銀行票據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辦理流動資金項下的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提供的擔保。
4)銀行保函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在銀行開具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等)業務提供的擔保。
5)融資租賃擔保:是中租擔保為企業在採取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時提供的擔保。
2.非融資類擔保:
1)訴訟保全擔保:中租擔保可為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或其它組織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提供擔保。
2)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中租擔保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向承包商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3)投標擔保:由中租擔保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
4)承包商履約擔保:由中租擔保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
5)承包商付款擔保:中租擔保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支付各項費用和價款以及工資等款項的擔保。
6)交易履約擔保:中租擔保是以保證人的信譽,向交易的當事人提供擔保,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後,保證人將保證被擔保人按交易合同條款履行合同義務,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被擔保人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並通過工商年檢,連續正常經營1個會計年度以上
2.符合銀行及我公司的支持行業
3.第一還款來源可靠,具備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
4.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
5.反擔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6.經營者依法經營,對企業有清晰地發展規劃
7.具有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經營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