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對新的金融工具減值模型進行評價
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金融資產類別,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 改為「預期損失法」,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三是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拓展資料
一.金融資產減值模型是指計算金融的方法, 現有 模型包括一般准備法、已發生損失模型、 西班牙銀行動態撥備法、壽命周期法、經濟周期減值法、動態減值法及信用風險減值模型等 。 一般准備法(general provisions) 在該方法下,貸款減值准備是根據管理者對特定貸款或貸款組合損失率的判斷來計算的。
二.該方法傾向於在經濟狀況良好時多計提減值准備,以彌補經濟狀況惡化時減值准備的不足;當條件改善時,該方法傾向於不轉回減值准備。在2005年國際會計准則被許多國家採用之前,這種方法非常普遍。特定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需要明顯減值的證據。然而經驗表明,一些已發生減值的貸款,資產負債表日並不能識別。在減值事件發生和銀行獲取相關信息之間顯然有一個時間滯後。在實際操作中,減值准備的計提量是由決定貸款損失的相關人員,尤其是董事會來進行確定的。
三.因此,該方法對人為判斷的依賴程度非常高,會導致一般准備在銀行之間或一年內不同期間有所不同,降低了不同銀行之間或同一銀行不同期間信息的可比性。如此高的判斷依賴性使得信息使用者很難客觀驗證,在缺乏計算方法的框架下,該方法可能導致管理者以此來平滑各期收益。
Ⅱ 金融資產減值的概念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
金融資產減值,是《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Ⅲ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Ⅳ 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如何做
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指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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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金融資產模型有哪些知識點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以下是金融資產轉移知識點內容: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在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採用的折現率應為原實際利率或原合同規定的利率。
(3)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4)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5)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6)外幣金融資產在計量減值時,應先按外幣確定折現值,再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成記賬本位幣額,最後與其賬面記賬本位幣比較認定減值損失。
(7)減值損失計量中計算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所採用的折現率應作為後續利息收入的利率標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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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此處應注意:(1)短期投資在新准則中被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於其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所以不再計提跌價准備;(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分為兩種情況對於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一、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主要包括下列各項:(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均要求按歷史成本計價,但需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計提減值時應注意: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預計未來現金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3)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三、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Ⅶ 金融資產減值
第2個正確,第1個錯誤。
因為壞賬准備不做資產減值損失處理,而是單獨設立個賬戶,在確定之後直接進入管理費用或者回轉到應收賬款賬戶上去。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發生了資產減值的時候才做資產減值損失進入資產減值賬戶
Ⅷ 金融資產減值的案例
你直接找一家銀行類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