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述保險融資與銀行融資的聯系與區別。
保險融資(insurance financing)是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保險人通過一定方式向外融通其資金的活動。它體現保險人主動調節風險和資金二者關系的本質要求,受風險機制的直接制約。分為金融性融資和風險性融資兩大部分。
銀行融資就是以銀行為中介的融通資金活動。銀行融資是間接融資,它是我國目前融資活動的主要形式。
Ⅱ 一個關於保險的融資功能的問題!!
必須是那些返還型的險種才行,比如每兩年或每三年都有固定的利息再加上每年都有浮動的利息算起來就差不多可以抵交長期的繳費不太多的保障養老型的險種.
Ⅲ 保險公司的融資的好處
首先、保險公司作為金融四大行業之一(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投資業),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客戶保費,由於保險業的保費收入和銀行業的居民儲蓄有很多相同的流動屬性,所以可以說保險通常情況下應該處於投資地位,而不是融資地位!(例如:我國目前正在建設的京滬高鐵,其中就有部分資金來自於保險公司。)其次、作為一家商業公司也一定會需要融資(為解決企業短期、中期、長期的資金需求),目前,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相對於國有銀行業還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通過銀行進行日常拆借就是其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再有,隨著平安、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的上市,股市也成為了保險公司未來進行長期融資的一個重要的渠道。最後,要說對社會的好處,很難簡單的說好與不好,保險公司大量融資其目的也是為了投資(保險公司目前混業經營的趨勢非常明顯,需要大量資金收購、兼並銀行業、證券業、投資業的公司),投資就有可能獲得比較好的收益,這樣可以使得保險客戶同時享受到保險、儲蓄、投資、理財的一站式服務,但是,利弊總是相互的,目前我國對於保險公司投資的法律監管並不是非常成熟,以但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由此導致的後果也是非常絕大的,要知道保險公司的錢都是救命錢,要比居民儲蓄更重要!至於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大多沒有對於當量資金控制的能力,所以本人並不是十分看好保險行業市場大量融資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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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保險融資,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是什麼
保險融資保險融資是指保險公司為使其結余的資本增值,風險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資金的活動。保險融資分為金融性融資和風險性融資兩大部分,金融性融資是狹義上的保險融資,即保險人將其結余資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預期迴流增值的資金融通活動。這種融資活動,可增強保險經營能力,擴大承保償付能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金融性融資按其融資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前者是保險人直接滲入金融市場,後者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由其代為投資。風險性融資是保險人通過風險的分散,實現資金融通.以協調資金和風險關系的活動,主要指保險人之間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經營穩定.而不是以經濟效益為目的。[1]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2]保險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式,保險作為風險融資方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簽訂的風險管理協議。一般來說,保險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1.合同協議。保險合同是保險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根據協議,投保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就可以轉移風險,就可以獲得補償損失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則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保險義務;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提供風險事故損失的補償資金。2.支付保險費(或者承諾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簽訂後,投保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繳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是投保人購買保險所支付的價格。3.支付保險賠償費的條件。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賠款的條件是保險公司對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根據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保險條款可以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基本條款是關於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記載的事項;附加條款是指保險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風險的條款。增加了附加條款即意味著擴大了標准合同的承保范圍。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以及因其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保險人為賠償損失所擁有的資源。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相應地經濟補償。被保險人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造成的財務負擔的過程,也是風險管理單位保險融資的過程。但是,從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人補償損失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保險費,保險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決定於它所收取的保費總額是否能夠補償保險人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保險融資進行的原則[2]企業在選擇保險融資的過程中,投保人通過選擇購買保險單把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損失的財務損失。投保人轉移風險是有成本的,企業在決定是否選擇購買保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是企業是否選擇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重要條件。確定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需要確定企業自擔風險的最大成本。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過高,就可以選擇保險公司來轉移風險。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比較低,就可以選擇風險自留的管理方式。2.保險產品費用和附加費用。保險產品的價格及其附加費用是企業轉移風險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險產品的價格過高,企業評估保險融資不合算的話,就不會選擇保險融資的方式;保險費率水平過高,企業就會採用其他風險管理方式替代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如果保險費率水平過低,企業就會用保險融資方式替代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這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確定適度的保險產品費率和附加費率,不僅關繫到企業的風險融資方式,而且還關繫到保險公司的穩定、持續發展。3.轉移風險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約束。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險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轉移風險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不可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4.企業對風險控制的程度。企業對風險的控製程度不僅是決定企業是否轉移風險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企業風險的依據。
Ⅳ 為什麼 保險屬於 間接融資 ,它大概是怎麼運作盈利的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貨幣資金供給者和貨幣資金需求者之間直接發生的信用關系。雙方可以直接協商或在公開市場上由貨幣資金供給者直接購入債券或股票。通常情況下,由經紀人或證券商來安排這類交易。直接融資的主要特徵是:貨幣資金需求者自身直接發行融資憑證給貨幣資金供給者,證券商、經紀人等中間人的作用只是牽線搭橋並收取傭金。
間接融資:是指貨幣資金供給者與貨幣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資金融通通過各種金融機構中介來進行。金融中介機構發行各式資金憑證給貨幣資金供給者,獲得貨幣資金後,再以貸款或投資的形式購入貨幣資金需求者的債務憑證,以此融通貨幣資金供給者與貨幣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資金憑證。間接融資的主要特徵是,金融中介自身發行間接債務憑證,將貨幣資金供給者的貨幣引向貨幣資金需求者。
(2)兩大融資方式各自的優點:
間接融資:①間接融資方式中的金融機構可方便迅速低廉地獲取必要的情報;②使交易雙方獲得低成本的交易服務,享受規模收益的好處;③分散投資、減少風險;④間接融資工具流動性相對高而風險相對小,可滿足許多謹慎投資者的需要。
直接融資:①能使資金需求者獲得長期資金來源;②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推動資金的合理配置;③具有加速資本積累的杠桿作用,使社會生產規模迅速擴大,從而推動資金(資本)的積累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3)兩大融資方式的優點對應對方在發揮融資功能時的融資劣勢,在發揮各自優勢的同時可以彌補對方的不足,從而構成一個功能相對完善的融資體系
Ⅵ 保險是怎麼融資的
首先、保險公司作為金融四大行業之一(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投資業),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客戶保費,由於保險業的保費收入和銀行業的居民儲蓄有很多相同的流動屬性,所以可以說保險通常情況下應該處於投資地位,而不是融資地位!(例如:我國目前正在建設的京滬高鐵,其中就有部分資金來自於保險公司。) 其次、作為一家商業公司也一定會需要融資(為解決企業短期、中期、長期的資金需求),目前,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相對於國有銀行業還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通過銀行進行日常拆借就是其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再有,隨著平安、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的上市,股市也成為了保險公司未來進行長期融資的一個重要的渠道。 最後,要說對社會的好處,很難簡單的說好與不好,保險公司大量融資其目的也是為了投資(保險公司目前混業經營的趨勢非常明顯,需要大量資金收購、兼並銀行業、證券業、投資業的公司),投資就有可能獲得比較好的收益,這樣可以使得保險客戶同時享受到保險、儲蓄、投資、理財的一站式服務,但是,利弊總是相互的,目前我國對於保險公司投資的法律監管並不是非常成熟,以但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由此導致的後果也是非常絕大的,要知道保險公司的錢都是救命錢,要比居民儲蓄更重要! 至於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大多沒有對於當量資金控制的能力,所以本人並不是十分看好保險行業市場大量融資的前景!
Ⅶ 保險公司支農融資崗
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瓶頸亟待破解三農資訊網添加時間:2007-7-30新華網武漢7月23日電近日,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湖北295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簡稱龍頭企業)進行了一次調研,結果顯示:有92.9%的農業龍頭企業表示因為「融資難」,企業存在資金缺口問題;同時,有36%的企業認為貸款難度較過去有所增加。專家分析認為,只有以資本為紐帶,整合市場、資源和資金,充分發揮信貸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財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聯動作用,才能有效緩解農業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共促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融資難」龍頭企業類型分析
據了解,本次關於湖北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難」的調研,採取抽樣調查與全面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在湖北13個市州,選取了295戶龍頭企業(占湖北龍頭企業總數14.8%)。其中國家級16戶,省級154戶,市級125戶;中小型企業佔92.9%,大型企業佔7.1%;私營企業佔77.3%,國有和集體企業佔14.2%,外資企業佔8.5%;從事糧棉油收購加工等傳統農業經營的企業佔82%,從事農業科技、生物制種及農業綜合開發等新型行業的企業佔18%。無論從企業規模、注冊類型、從事行業和組織形式看,樣本企業涵蓋面都比較廣,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調查顯示,「融資難」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類企業中:
一是創業成長型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普遍存在自有資金少、負債率高、融資條件不成熟等特點,因而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規模擴張型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生產擴張願望強烈,用於擴大生產規模和設備更新的資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節收購型且缺乏抵押擔保物的龍頭企業。這類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收購、加工和銷售,資金需求季節性強、時間急、需求量大,在收購旺季資金供需矛盾較為突出。
四是信用等級和信用狀況較差的企業。調查顯示,8.3%的未獲貸款企業,主要因為信用等級偏低。還有的改制企業產權不明晰,銀行對貸款存在後顧之憂。
——金融體制滯後加劇龍頭企業「融資難」
1.龍頭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結構不合理。湖北省龍頭企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調,過度依賴信貸的現象十分明顯。在抽樣企業中,2006年信貸融資和股票、債券融資總額54.2億元,占企業外源性融資總額的93.22%,但其中信貸融資佔到93.2%,而股票和債券融資幾乎為零。
一些金融專家表示,湖北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潛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並持續走高的形勢下,湖北省也僅有2家企業通過配股、定向增發等方式募集資金6.5億元,僅佔中部六省的1.6%,佔全國的0.4%,且無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債券發行額為112.5億元,僅佔全國的3.7%,其中還主要是人民銀行推出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其貢獻率達92%。
2.支農金融體系、信貸制度等不能完全適應龍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一方面,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龍頭企業的支持雖呈政策性、商業性和地方性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農行、農發行和農信社等涉農金融機構。2006年,三家機構對湖北龍頭企業累計信貸投入額佔全省金融機構的62.9%。而由於這些資金供應主體本身存在著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客觀上限制了其對龍頭企業的投入。
另一方面,調查顯示,有28.8%的企業是因銀行信貸規模或審批許可權限制而未獲貸款批准。這表明,一些銀行業信貸制度設計,還不能適應龍頭企業發展的要求。
3.民間金融發展不暢。盡管允許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小額信貸組織等金融組織的政策已出台,但尚處於探索階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會監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湖北民間借貸作為地下金融,向正規金融發展的渠道還不暢通,因此在龍頭企業融資中發揮的作用還很小。2006年,抽樣企業的民間融資額,僅占融資總額的4.68%。
4.保險對農業和龍頭企業的風險補償功能不足,使龍頭企業經營風險難以規避。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湖北農業保險發展較慢。2006年,湖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佔全省保費收入的0.2%,而農業保險賠款支出佔全省賠款支出的3.4%,後者高出前者3.2%;全省僅有1家財保開辦了涉農保險業務。
5.培植龍頭企業的外部環境和金融生態環境不夠完善,使金融部門滿足企業融資存在顧慮。首先,龍頭企業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問題:評定標准不一,准入門檻過低;缺少規范、統一的行業指引和科學的市場統籌規劃,行業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項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重管理、輕服務,對龍頭企業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費。
此外,部分龍頭企業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等現象大量存在。資料顯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債權類案件勝訴金額15.4億元,執結5.3億元,執結率僅為34.4%;部分社會中介機構短期行為嚴重,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隨意為企業出具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擔保體系不健全,擔保基金規模小、擔保費用高、放大倍數低、反擔保條件高、現金出資比例低等問題普遍存在;企業辦理抵押貸款和銀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存在收費部門多、收費種類多、收費標准高、辦理時間長等問題。
——化解「融資難」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及湖北省農業部門專家建議,要逐步化解農業龍頭化企業「融資難」問題,必須從若干政策層面給予配套:
一、各級政府在尊重金融機構市場化運作的同時,應加強對各地農業產業化布局的規劃和引導,制定統一、規范的龍頭企業市場准入門檻,根據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品牌,防止重復建設。同時,加大財政政策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探索介入貼息資金、擔保資金、支農風險基金的協作輔助機制,發揮財政公共支出對龍頭企業融資的杠桿作用。
二、加強人民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傳導,引導資金向龍頭企業和「三農」傾斜。加大對龍頭企業貸款監測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對龍頭企業監測聯系點制度,掌握企業資金動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投入;出台支持「三農」和龍頭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增強服務功能。
三、著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增強金融市場對龍頭企業融資的外在動力。一是培育龍頭企業良好的守信氛圍。建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綜合指標評價體系,由政府領導,人民銀行牽頭,與工商、稅務、司法、技術監督等部門聯合,對地方金融生態進行綜合評定並實施動態獎懲制度。二是借鑒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模式,健全和完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體系。
四、完善支農金融體系及信貸管理制度,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揮信貸市場對龍頭企業融資的主導作用。
五、培育龍頭企業逐步進入資本市場,打開企業直接融資通道。盡管目前大多數龍頭企業還達不到在資本市場融資的條件,但作為今後融資的方向,有關部門可爭取或創造政策條件,為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做出積極的努力。可適當放寬資本市場准入條件,支持有實力、有發展潛能的龍頭企業開展直接融資;鼓勵發展信託市場,允許經清理整頓後符合條件的信託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創造條件使信託業儲蓄積聚功能輻射至龍頭企業。
六、加快建立適合農村和龍頭企業發展的農業保險體系,增強龍頭企業融資的抗風險能力。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的農業保險體系。成立隸屬於政府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允許商業性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與政策性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和競爭;組建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機制分散風險,並對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虧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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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險公司支農支小融資業務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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