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常態下如何做好平台融資的實踐與思考
(一)結合平台定位,明確轉型發展方向
制定平台轉型發展戰略。融資平台要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客觀分析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立足當前實際,著眼未來發展,制定過渡時期的發展戰略,確定發展定位和使命願景,明確一定時期的發展方向。
繼續推進城市開發建設。一般來說,城市開發建設是各地平台的主業,也是核心競爭優勢。在轉型過渡期間,基於繼續獲得地方政府支持以及自身轉型需要,平台首先要繼續堅持城市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一是繼續做好當地政府交辦的任務,取得政府層面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為轉型贏得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在此期間,要培育形成可復制、模塊化的城市開發建設能力,為「走出去」參與市場化競爭奠定基礎。
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把資產運營管理作為重要任務之一,科學高效運營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國有資產,健全管理體系,拓寬經營思路,創新經營模式,不斷提升國有資產運營管理能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例如西城集團制定了2014-2018年五年發展戰略,戰略明確提出西城集團的發展定位為:以城市開發建設和資產運營管理為核心,培育發展優勢產業,建設有實力、可持續的現代企業集團。
(二)規范資本運作,嚴格防範債務風險
投資決策科學審慎。平台要建立集中管控、分級審批、預算管理、陽光公開的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建立投資決策機制,在現有「三重一大」議事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平台實際對投資方向、投資數額限定等進行明確規定。
融資渠道多元合規。要建立多元化、結構化的融資渠道,多措並舉,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鏈安全。要把合規放在首位,建立專門的法務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對各類融資進行內部審計;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定期不定期對融資運作進行外部審計。
政府債務安全可控。投融資平台要未雨綢繆,對未來一定階段的到期債務科學制定還款計劃,完善各項保障措施。同時,根據當地城市發展需要,結合自身債務情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平台承擔的公益性項目或業務,要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明確資金來源。近幾年西城集團在做好風險控制的前提下,積極推行了預算管理制度,在市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投融資規模,同時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重點進行了直接融資的有益探索,成功發行了企業債、中期票據、海外債等,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有力規避了各類金融風險。
(三)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構建經營「防火牆」。首先,進一步理順和政府的關系,在新的發展階段,要積極協調政府按照購買服務等合規程序操作;其次,要盡快解決投融資平台在當地與其他國有企業等之間的互保問題,逐步斬斷風險鏈條;最後,要合理確定平台內部的公司層階,避免管理失控,引發連鎖反應。
提升財務管控水平。投融資平台的本質即為投資融資,核心業務即為資本運作。財務管控水平總體要完成從「會計核算型」向「管理+服務+監督型」轉變,力爭建成「決策支持型」財務團隊,為平台各項經營管理決策提供重要支撐。同時,建立科學完善的資金結算中心,必要時可組建成立財務公司。
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在投融資平台本部層面,以資本結構為基礎,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所屬子公司經營例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決策機制和會議制度,同時健全監事會體系和紀檢工作體系,為平台發展築起堅固防線,全面提升投融資平台的決策水平和執行效率;在所屬子公司層面,以股權結構為基礎,通過人力資源統管、高管人員派出、財務委派、定期審計、組織架構審核、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所屬企業管控,有效行使出資人權利,維護平台合法權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結合自身實際,實行了以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子公司例會為主體的決策治理體系。黨委會決策由誰干,董事會決策干什麼,總經理辦公會和子公司例會作為執行層確定怎麼干。
(四)強化資產整合,奠定轉型發展基礎
加強與政府溝通協調。當前,平台公司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現有資產的確權劃轉,實現資產與資金的良性循環,必要時可通過資產證券化直接融資。
加強資產優化重組。各平台公司要明確專職單位將分散在各個板塊的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和優化重組,提升整體運營效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成立了企業管理部和資產運營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資產監管、完善確權手續,資產運營公司負責集團所有物業資產的運營管理。
提升資產經營收益。廣泛借鑒資產經營管理的先進經驗,創新經營思路,在確保出租收益穩定提升的同時,大力發展相關領域的主力公司,孵化新興產業,打造經營專業、模式多樣、效益突出的綜合性資產管理運營集團公司,努力在各自優勢行業形成自主性品牌。
(五)完善約束機制,激發隊伍整體活力
健全人力資源體系。要堅持「德為先,能為本」的用人理念,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擔當、有作為的幹部隊伍。平台的員工隊伍要實現由建設者向建設者和經營者兼具的總體轉型,形成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和職位結構合理,核心骨幹隊伍穩定,後備人才梯隊充足的優勢人力資源;改變不適應企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傳統行政人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用人機制,在薪酬、績效、培訓、招聘等人力資源模塊中構建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體系。
強化目標約束。在完成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性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要根據平台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市場化經營要求,科學合理設置考核指標,制定自身考核方案。要積極參考平台各業務板塊的市場化指標和佔用母公司資源情況,合理制定發展目標。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業務涵蓋金融投資、城市開發建設、資產運營、健康、文化和旅遊六大板塊,由於各業務板塊發展模式不一,西城集團主要參考各自板塊市場平均利潤率、各板塊佔用集團資金資源情況等確定的考核指標。
全面評價成效。結合平台公司機構設置,明確承擔考核任務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考核方案進行業績評價。平台公司要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幹部崗位調整等掛鉤,真正發揮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和導向作用,為平台轉型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六)增強市場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要注意搞好制度設計,重點要著眼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要根據投融資平台實際確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和層次,用制度來管人管事管錢管權,讓權力和決策在制度框架內陽光運作,以制度為抓手提昇平台管理水平。
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投融資平台要根據自身的政府背景和市場化運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平台內部各項工作流程,明確職責許可權和任務分工,做到確保責權利的統一。
經營決策實現科學化。主要是決策要科學,科學決策關鍵要樹立科學的理念,明確科學的思路、制定科學的程序,要加強研究論證,加強民主協商。
(七)主動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政府支持
搶抓新型城鎮化機遇。目前,新型城鎮化及相關政策導向為城市的開發建設指明了目標方向,新型城鎮化不再單純追求規模與空間的擴張,要求平台要堅持提升城市品質、完善功能配套為著力點,打造生態、宜居、宜業、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片區。
搶抓國企改革機遇。隨著新一輪國企改革大幕的拉開,在國家和地方政策的指引下,國企改革在產權層面、經營層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投融資平台應圍繞國企改革方向,拓寬合作思路,擴大自主經營權,利用國有資本撬動社會資本,可考慮選擇與知名上市房地產開發公司、大型商業管理運營公司等業務關聯度高、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大企業集團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逐步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例如,在濟南西客站片區,西城集團先後與恆大集團、中建八局、上海綠地、山東高速等實力企業組建了合作公司,直接參與土地二級開發和城市建設。
搶抓推進PPP運作模式機遇。順應當前國家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的形勢,將積極參與PPP和企業自身的轉型發展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實現從最初履行政府出資方職責、獲取股權收益向作為社會資本方投資運營區域開發項目的角色過渡和轉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正在推進的西部會展中心總建築面積55萬平方米,是濟南市規模最大的會展中心,已經納入濟南市首批PPP運作示範項目,同時也是濟南西城集團的首個PPP運作項目。目前濟南市政府已初步確定由濟南西城集團作為社會資本方負責投資運營。通過深入溝通交流,取得政府大力支持,深度參與PPP運作,將使西城集團進一步提高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水平。
綜上所述,近些年,各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為城市開發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積累了不容忽視的風險和問題。在經濟新常態下,平台公司面臨中央監管措施不斷加強和自身債務不斷膨脹的雙重壓力,為保證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的發揮積極作用,平台一方面要加強業務模式創新,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充分抓住市場機遇,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協調,轉變思路觀念,拓展外部市場,實現真正的轉型發展。
⑵ 實現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型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第一類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名義上是公司法人,實際版為事業體制,隸屬於權政府某一職能部門,較多採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組織結構。
第二類融資平台公司,通過土地運作、儲備、開發及國有資產劃撥,整合了一定的社會資源,主營業務集中於各類園區土地一級開發、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其他衍生資源。
第三類融資平台公司,隨著開發業務發展及管理成熟,路橋等市政建設、環境保護和水電氣公交等民生產品供應等更多的資源被劃入成為子公司,多元業務板塊逐漸形成母子架構,主營業務重心也逐漸由總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積累一定的融資渠道和投資管理能力,但主營業務發展仍呈現自發性與被動性,缺乏戰略層面的業務整合和市場化運作的能力。
第四類融資平台公司,對公益性項目、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開始建立區分機制,形成幾大核心業務板塊,總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強,主要負責戰略投資、產業監控、資源整合、人才培育與服務支持。這類公司各業務板塊分別由不同的子集團進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融投資運作經驗,但對政府信用資源和銀行系統性融資的依賴度仍然較高。
⑶ 政府平台公司如何融資
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常用融資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⑷ 有沒有一家金融服務類的公司,整合市場上的各類貸款新產品,為企業主提供專業的融資方案,
我們可提供押
但是不能確定一定可以做
還有很多方案 項目方不接受
⑸ 國內那個融資平台最可靠
平台其實是橋梁,幫助你能更高效地對接到匹配的投資人,如果自己有足夠的人脈和渠道對接到投資人確實無需去找平台,當然不管是哪個渠道的人脈和資源,自己都要有辨別能力現在這個市場還是挺混亂的,確實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忽悠。平台有平台的服務最終哪個適合你的才是可靠的。
如果要選平台,盡可能選能自助一對一電話對接的這種那種平台,效率高,溝通完項目還可以加投資人微信,相對來說比較可控,盡量不要選會員制的費用很高的平台。沒有哪個平台能保證你融資成功,因為融資是否成功最終還是看項目,看你和投資人談判的。
⑹ 白銀市市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整合升級加快市場化轉型發展實施方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9
⑺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⑻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⑼ 請問縣級政府或其派出機構能否與其他公司合夥成立投融資公司,並參與經營管理、受益這是否合法
不是不行,在現有法律和《公司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其實很多信託公司、投資公司都有政府背景,只是手法而已。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