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公益基金可以做成信託產品嗎
目前正在制定有關公益信託的相關法律。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公益信託的產品。
Ⅱ 信託公司靠什麼賺錢
2016年信託業協會來公布的數據顯示。信自托公司2016年平均凈利潤是9億多。
可以看出,信託公司是非常賺錢的。雖然現在全國范圍內只有68家信託公司,但是每一家信託公司的管理規模都是上幾千億的。
信託公司本身賺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種:
1、收管理費。幫助別的企業融資,幫助地方政府融資。這些項目被做成信託產品。一個信託產品給到投資人7%收益,但是融資方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可能超過9%,甚至是10%。其中2%左右的利差就是信託公司的信託報酬。這一塊業務也是信託公司佔比最大的一類業務。
2、收通道費。何為通道,現在給企業放款的企業主要有2種,一種是銀行,另一種就是信託公司,但是銀行每年都有自己的放款額度限制。當放款達到一定限度以後,就不能繼續放款給企業了,這時候信託公司就充當一個放款的通道。靠信託牌照所賦予的業務權利賺錢。
Ⅲ 信託行業賺錢嗎
沒大客戶的話只能喝西北風了。。。
Ⅳ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內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容。(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Ⅳ 慈善信託的運作成本比較低
我國慈善法將慈善信託納入其中,並對慈善信託作了完整明確的定義,簡單解釋如下:
1、慈善信託的設立必須基於慈善目的。這是最基本的特徵。即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條規定的慈善活動。與信託法第60條的規定是基本一致的。
2、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這是區別於其他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通常,民事或營業信託在設立時必須確定具體受益人,信託文件僅載明受益人的資格條件,由受託人根據所確定的條件選擇確定,而不是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具體指定。
3、與其他信託相比,慈善信託的設立要求更為嚴格。
4、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信託有效設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的其他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項獨立運作的財產,僅服務於信託目的。對委託人來說,喪失了對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對受託人來說,可以對信託財產進行佔有、處分,但是不享有收益。對受益人來說,則取得了信託收益的請求權。若委託人或受託機構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這樣就能保證受益人不因委託人、受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其享有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慈善信託既不同於投資者平時接觸較多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同於慈善捐贈、慈善財產使用等一般的慈善行為,或是具有完整組織結構的慈善組織。相較而言,慈善信託具有其他慈善組織形式難以比擬的制度優勢。首先,慈善信託無需申請法人登記,也不需要專門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運作團隊,運營成本低。其次,慈善信託財產獨立性強,具有專業化的財產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實現委託人(這里的委託人,指捐贈投資者)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Ⅵ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Ⅶ 慈善信託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慈善信託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託人有大量的信託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託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託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託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託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託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託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託公司來講大於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託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
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於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
最後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於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麼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Ⅷ 慈善信託財產及其收益能用於非慈善目的么
這個要看信託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信託合同規定除了用於慈善以外,還能用於其他非慈善目的,那麼自然可以用。主要還是看信託合同是怎麼限定的。
Ⅸ 信託公司怎麼賺錢
1,項目公司就當是貸款人。
2,購買信託的投資人你可以理解為儲戶。
3,信託公司在回其中起到了就是一答個金融中介的作用,把需要投資機會的投資者的資金貸給那些需要資金的項目公司。
4,信託公司的收益來自於信託報酬。
比如房地產信託,以14%的利率貸給項目公司,然後給投資人的信託產品的利率為9.5%。這時候還剩下4.5%的利差,不過不是全被信託公司賺了。由於信託公司一般沒有網點發售,所以要委託銀行或者第三方理財幫忙發行。
所以要給幫忙發行的機構2%的發行費。然後有0.5%左右的錢要支付銀行賬戶監管費、保管費、律師費等。剩下2%就是信託公司的收益。
(9)慈善信託能賺錢嗎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