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推薦可靠的第三方信託機構
首先第三方只是作為代銷機構,因此將來如果項目出問題的話,第三方是內肯定不會承容擔任何責任的,因此你只需要選擇合適的投資的項目即可。
其次你的投資金額是50萬,這個數額其實在信託范圍選擇的面很窄,基本就只能投資TOT項目了,個人推薦就可以中鐵信託的TOT或者是中航信託的類TOT項目
『貳』 信託計劃中可以有劣後或者第三方差額補足的安排嗎
可以有的,而且一般劣後級都是融資人自己。差額補足是很需要的
『叄』 信託公司的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財富管理及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差異化、優、劣勢是什麼
其實中國現在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財富管理,
中國的信託公司目前只能做單一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和西方的真正意義上的財富管理差別很大,但是能實現高端客戶的財富保值增值,信託產品安全穩健,收益相對較高;
而私人銀行財富管理能提供的服務較多,涉及股票,基金,債券,存款,票據,期權等,但是預期收益高的產品往往風險很大,尤其是結構化產品,產品設計越復雜風險越大,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的客戶,同時低風險產品收益也低。
第三方理財機構其實就是銷售中間商,負責各類理財產品,證券產品的銷售而已。
歸根結底,對財富管理幫助最大的是理財顧問,選擇一個好的理財顧問尤為重要,他能根據你的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為你量身打造適合你的財富管理。
『肆』 什麼是信託第三方託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託管,比較熱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託管,通常指投資者在第三方平台開通個人賬戶。這個同私募的託管有所區別。在私募投資領域,第三方託管顧名思義就是把資金放到管理人、融資人之外的第三方賬戶,通過對資金劃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轉移款項的情況。
在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把款項打到一個指定的、全國統一賬戶中,這個賬戶稱為「募集賬戶」。投資者可以注意到,這個賬戶是由管理人在商業銀行或券商開具的對公賬戶,目前大多採取預約進款模式,募集期間投資者先通過理財經理預約確定額度,明確投資意向後進款。如未預約進款出現超募情況,一般還要做退款處理。在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只能存放在該募集賬戶裡面,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動用。
募集結束後,管理方走封賬流程。把募集款項從「募集賬戶」劃入「託管賬戶」,託管人通常為銀行或者券商,託管方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到賬通知書。管理方出具產品成立公告,一般會在產品成立當天把款項劃入融資人賬戶,資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債券型的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級市場或者PE基金,由於涉及基金日常的營運費用、業績提成等,會更復雜一些。
在三方託管機制中,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由融資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經由「募集賬戶→託管賬戶→融資人賬戶」,參與者分別為管理方(信託公司/資管公司/私募機構)→託管方(銀行或券商)→融資方,整個鏈條清晰明朗,邏輯上來說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項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在債權關系中,管理方通常對款項運行過程不會嚴密監管,不需要公開披露款項情況,只要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可。三方託管能夠有效運轉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獨立,不存在裙帶關系。由於信託、資管管理人均為機構背景,與融資人聯合作弊的可能性極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對私募管理方股東背景並無實質規定,全國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經一輪清理後大概還有上萬家。例如某集團手握幾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項目公司,然後項目公司通過私募公司募集資金後,資金迴流到集團公司,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池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恐怕連項目經理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投資者要把握好這幾點就基本可以確認資金安全:
一、確定自己項目實際上的管理方是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契約型私募基金。由於三者都要走信託通道,有的投資者可能會以為都是信託,一定要通過合同確認。
二、確認募集賬戶和賬號信息(一般由理財經理完成)
三、做好融資方的背景調查。現在企業之間盤根錯節,要追究集團關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確認。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財經理代為完成,因此,選一個靠譜的理財經理就尤為重要。
『伍』 信託登記有限公司和信託機構區別
信託登記有限公司比信託機構要靠譜一些。而且信託公司它是有一定監管結構的,可是信託結構就不一定,他們主要都是以盈利為主,但是在區別方面就是信託機構會方便一些,但是詐騙比較多。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都是有監管機構的,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保監會。
一、信託產品怎麼購買?
1、直接銷售,即信託公司在固定的營業場所,由自身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委託人直接在信託公司營業場所認購信託單位,並辦理資金收付。
2、代理銷售,即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同時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信託資金代理收付協議,委託商業銀行辦理信託計劃的資金收付。
3、第三方理財公司,業內知名的三方理財公司,都是通過信託產品的代銷起家的,雖然現在各自都有資產管理部門,但是依然有不少信託公司在做。
二、在正規的平台購買信託產品。
如果說想要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最好去那種比較正規的公司,不要去信託機構,雖然他也能夠幫助你們完成一定的需求,但是總體來說安全上面沒有辦法得到保證。當發現自己買信託被騙之後,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追回欠款,要有證據證明欠款的事實,借條,欠條,收條,銀行轉賬記錄都可以反映欠款匯款的書面材料其次要求還款並且支付利息。不過大多數中信信託是信託產業的翹楚,在信託產業有著一定的地位,而且正規的信託理財公司都是受到銀監會直接監管的,想要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呢也是比較可靠的,前提是你要在正規的平台購買,否則的話肯定是會被騙,而且這個錢可能都拿不回來
『陸』 期貨私募團隊風控怎麼做
私募基金合規風控的十個要點
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監管越來越趨於規范和嚴格,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和合規風控顯得越來越重要。筆者結合本團隊服務過的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內控和風控工作流程,將私募基金合規風控的要點整理如下,希望其他私募基金合規風控工作可以借鑒,對於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員來講,私募基金的合規風控要注意以下十點:
一、了解產品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驟、核心文件和流程圖如下:
因各公司產品設計及運作有其特殊性,具體工作時應了解公司運作和決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資者問題
合格投資者問題不用多說。《基金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均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並且單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合格投資者的標准進行了規定: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證監會規定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投資的,應當穿透核查並合並計算人數。備案的除外。
大家還要注意《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裡面,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分類。把合格投資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的標准在第八條: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保險、信託、財務公司等;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二)上述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同時符合資產與經歷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期貨等投資經歷或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除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是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 第23條,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情況;(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六)適當性匹配意見。]、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三、注意投向的合規問題
投向合規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約定。
首先需注意,未備案不得進行投資運作。
關於產品的投向,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六條規定: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證券市場投資除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投資項目被列入國家發改委最新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
(二)投資項目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要求;
(三)通過穿透核查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投向上述項目。
基金業協會根據該規定製作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4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房地產劃分為普通住宅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其他房地產)的,暫不予備案。
四、注意結構化產品的杠桿問題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四條:
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杠桿倍數超過1倍;
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
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五、注意產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問題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表述。比如:零風險、收益有保障、本金無憂,保本等。
也不得私下簽訂回購協議或承諾函直接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結構化產品不能直接或間接對優先順序份額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約定計提優先順序份額收益、提前終止罰息、劣後級或第三方機構差額補足優先順序收益、計提風險保證金補足優先順序收益等。
六、注意運作中形成「資金池」問題
資金池如何定義?
(一)資產管理計劃未進行實際投資或投資於非標資產,僅以後期投資者的投資向前期投資者兌付投資本金和收益;
(二)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申購、贖回或滾動發行時未按規定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
(三)不同資產管理計劃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
(四)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產生不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機構投資者書面同意的除外)
關於資金池的兩個案例,方便理解。
涉及的公司一是民生加銀有限公司,一是中信信誠有限公司。(具體案例大家可以去協會官網上查詢)
七、注意關聯交易問題
總的風控是不得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以利益輸送為目的,與特定對象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
2、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為資產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不合理費用;
4、利用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侵佔、挪用資產管理計劃資產。
八、注意運作中策略變動問題
運作中策略變動也是一個重要的風控要點。證券投資基金策略變動和股權投資基金投向項目後,公司經營范圍變動一樣。需要注意。
產品的策略和設立時的風控要求是風控標准。產品的策略是否得到嚴格執行,關繫到產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權投資中公司主營業務變動業關繫到基金是否會取得預期的回報和收益。
所以,產品風控人員應該講產品運作中的策略執行情況作為一個關注的風控要點。
九、注意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問題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就是我們說的月報、季報、年報。不按時披露,協會會處罰。披露的對象,投資人和協會。
月報: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季報: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年報: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4 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一) 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二) 基金的財務情況;(三)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四)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五) 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十、注意退出問題(私募舉牌減持及股權基金退出)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定增或者對上市公司舉牌還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減持的風險。《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5%以後,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進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上述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第四十七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賣出,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風控應注意這個規定,在產品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時做相關風險提示。
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講,基金退出主要有股東回購、IPO、掛牌上市等途徑。退出的時候如涉及金額較大,注意稅收問題。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風控應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完善相關協議,做好證據准備。
『柒』 請問,我購買國外信託產品,告知出售信託這家第三方金融公司不存在了(國內的),而國外這家大型信託機構
你的錢還有可能存在,前提是你買的這個信託產品沒有虧損。如果說你買的信託產品目前運行狀態還一切良好,那麼你的錢還存在。因為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信託當事人三方的自有財產之外的。你買這個信託財產受益人應該是自己吧,那就是說你是委託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是受託人,不論你們這兩個當事人在經濟或人身上發生任何問題,比如破產、坐牢甚至身故等問題,信託財產依然會存續下去,直到信託到期,那麼信託財產就會按當初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掛了,也只有在信託到期後,這部分信託財產才能算為受益人遺產,之前都不算。委託人即信託公司擁有在信託合同約定條件下的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置分配的權利,但從法律上來講這些信託財產並不是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因此信託公司若倒閉,他的債主對其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是無權處置任何該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的,最多隻能將這些產品的管理權轉讓,各國信託法不同,中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會有監管部門指定接替原有信託公司運營這些信託計劃的新信託計劃,在海外市場大多是市場競爭的,但這些跟你們這些信託受益人完全沒關系,你們的信託受益權不會有任何改變。
『捌』 業務難做,信託三方怎麼樣才能活下去
大部分信託的門檻起點是100萬,信託產品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很多銀行、回第三方理財機構,以答及券商、基金做的有些產品就是信託。信託公司也是一個金融平台,如果做陽光私募,需要在信託公司成立信託產品計劃才可以,銀行監管資金,私募公司運作資金,但不能轉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類信託類似,就是融資人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向資金充足的客戶籌集資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銀行高,這也是為什麼限制銀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託去了),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擔保的,有風險,但是信託公司都會採取一定的風險監控措施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一般沒什麼問題。專戶理財也會把自己的賬戶委託給他人代理,收益之後按約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資金缺乏好的投資途徑就可以選擇機構來打來。
『玖』 信託公司與第三方理財公司的區別
從你抄獲得的利率上面來看,兩者是相同,也就是說同一個項目你在信託公司購買是多少,在三方也是多少
從項目數量上來說,信託公司所有的是自己開發的項目,而三方則是擁有多家公司的項目
從購買程序上來說,也是完全一樣的,你的錢是直接打在信託公司開在銀行的託管賬戶上的,合同也是和信託公司簽的
從服務上來說,三方會開一些答謝會之類,平時買信託還有可能送些東西
從風險上來說,兩者風險一樣
『拾』 第三方理財和信託公司哪個買信託比較好
作為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從業人員告訴你,兩者並沒有任何區別,第三方理專財相當於代銷信託屬公司產品,起到的是代理銷售的角色,而投資人不管在信託公司買還是在第三方理財機構買都是買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我個人認為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三方理財機構能夠接觸到更多信託公司的產品,而信託公司只會賣自己家的信託產品。(畢竟中國有68家信託公司,總可以有個排名高低,實力強弱之分)。這是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優勢。能夠讓投資人有更多的產品可以對比和挑選。優中選優。
2、第三方理財機構與信託公司之間信息差異。
第三方理財機構畢竟處於代銷的角色,在信息溝通上和信託公司相差無幾。但是有一定的滯後性是正常的(比如准確的付息時間,到帳時間,當然,如果投資人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客服也沒法給出一個准確的時間點)。
3、第三方理財機構服務意識要強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不缺客戶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由於本來就處於夾縫中生存,往上要看信託公司的臉色,往下要照顧好投資者。所以服務意識上要比信託公司好。(如果不信的話,分別打打第三方理財機構和信託公司的客服電話對比一下就知道,起碼第三方理財機構,工作24小時全天候服務)
產品上並沒有任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