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財會畢業論文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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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1、為什麼說增值稅制度是我國流轉稅中的主體稅種2試述增值稅的發展趨勢。
增值稅因其固有的優越性,在歷史上還沒有一個稅種能像它那年在幾十年內傳遍世界各地。增值稅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的歐洲。隨著歐洲各國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法國成功改革舊的營業稅,創立增值稅。在美洲,從1967年到1985年,巴西、烏拉圭、智利、秘魯等13個國家相繼實行了增值稅。在非洲,從1955年到1959年,突尼西亞、象牙海岸等6個國家也實行了增值稅。在亞洲,從1977年到1986年,菲律賓、韓國、土耳其、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及我國台灣地區相繼實行了增值稅。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普遍實行了增值稅,它已成為一個國際性稅種。 理論探討已顯示出增值稅的優越性。從增值稅徵收管理的方式來看,它具有許多優點:(1)稅負公平,有利競爭。(2)稅基廣泛,收入穩定。(3)自動審計,征管嚴密。(4)有利於企業加強管理。(5)有利於國際貿易。 增值稅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1)增值稅是累退的。(2)增值稅對價格發生影響,可能引起價格被動,誘發通貨膨脹。(3)增加了征管成本。(4)存在潛在的偷漏稅的可能。(5)與其他稅收體系兼容。盡管如此,權衡利弊,仍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巨大優越性。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要盡量避免。 增值稅還存在著一些有待一步完善的問題:()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問題。20世紀末中國的增值稅僅對商品的生產、流通和進口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徵收,對運輸業、建築安裝業、郵電通信業、服務業等勞務性行為實行營業稅,對農業實行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因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是在這些特定領域仍然存在重復征稅現象;二是存在行業稅負不公平;三是徵收管理困難多,在各種聯結點都存在劃分和區別問題。因此,應有步驟地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徵收范圍,達到增值稅的規范、統一和簡化。(2)增值稅的類型選擇問題。中國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即對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金可以扣除。這樣一來,稅負比較公平,有利於再生產投資,有利於鼓勵技術的更新和進步,不產生重復征稅問題。因此,在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投資體制中通過深化增值稅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過渡到「消費型」,進一步改革了增值稅,對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金予以扣除,有利於促進內需,擴大投資,加快企業投資和融資體制的建立。(3)增值稅的減免問題。中國增值稅條例中規定了一些減免稅項目,後來國家根據實際情況又頒布了一些減免稅政策,使減免稅項目過多,不能充分發揮增值稅中性、高效和簡便的優越性。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經濟環境的逐步改善取消大多數免稅項目以及鼓勵對科技行業的稅收進行減免。如果說在20世紀的後半個世紀中,新中國的稅收立法滯後於稅制的改革,主要是因為政府主導型模式對改革的推進,而流轉稅制的立法,也滯後於所得稅制的立法,所得稅制至今也有兩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即個人所得稅法和三資企業所得稅法。然而,在我國稅制中佔主要地位的流轉稅制至今連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也沒有。新中國成立後30年間,流轉稅制中的工商統一稅種,1958年雖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通過,但在1973年,工商統一稅對國內的徵收,又為工商稅所替代,即國務院發布的工商稅試行條例。到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涉及工商稅的改革,當時把工商稅一分為四,即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鹽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頒布了各自的稅收條例(草案)。至1994年實施新稅制改革,實行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形成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鼎立的格局,這個時候國務院仍然是頒布了三個稅的暫行條例向全國發布。到20世紀末,這中間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暫行條例還是原來公布時的原始規定,形式和內容沒有任何修改,連改為正式條例這一步也沒有做,而往往是以通知、規章、領導人的指示、批示等代替法律,據說以這種形式推進改革和徵收管理很管用。人們不禁要問,萬一領導人不在位了,這些言論還是否繼續有效?這種以言代法的做法,很值得深思。21世紀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也是依法治稅進人實質性實施的年代,按照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和當前的實際情況,我們必須在跨入21世紀時,對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幾個重要的稅種,制定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甚至證券交易稅也應當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否則,這幾個大稅種不但難以保證徵收入庫,而且,還有倒退的危險。稅收法律制度是鞏固和發展稅制改革成果的強大的武器,更是實現我國加人Wto所要承擔的法律制度的透明性、統一性義務的客觀要求。為此,對「三稅」的立法,在1998年發表的文章中提出過這樣的方案:增值稅應當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消費稅、營業稅應當制定正式條例。而《增值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當年頒布的法規性文件,法律層次較低,不利於增強稅法的嚴肅性和稅收剛性。尤其是增值稅是流轉稅制中的主體稅種,由於它的地位和影響以及後來內容的調整和變化,如果仍然採取暫行條例的辦法,是同增值稅的地位與作用不相稱的。並且在流轉稅中,雖然不可能對消費稅、營業稅都進行立法,但是增值稅一定要立法,要由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過渡到正式條例,再上升到法律。由國務院稅收主管部門總結經驗,提出立法方案,報國務院審核,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為增值稅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在流轉稅領域實現依法治稅。與此同時,對消費稅、營業稅應根據這些年的實踐,總結經驗,由暫行條例修訂為正式條例加以公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③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有哪些
股權轉讓分為公司股權轉讓和個人股權轉讓,以下分別分析兩種股權轉讓的稅費種類。 1、公司轉讓股權涉及以下稅種: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2、個人股東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據此,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轉讓股權價格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和持平,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若股權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伴隨高速公路投融資體制的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如何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政府宏觀調控有力的新型交通行業投融資體制,仍是我國在今後一個時期內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④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⑤ 稅收體制中有哪些問題以及改革的方向和進程
稅收制度是我國經濟管理的核心部分,它伴隨著我國經濟運行狀況及經濟管理制度和方法的變化而變化;稅制改革,就是對稅收制度進行變革。為了進一步推進科學發展,深化稅收體制改革無疑成為最關鍵的因素。
1 我國稅收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1 稅收的法治化程度較低 在我國,沒有關於納稅人權利的相關規定,只是在憲法第56條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從目前我國各個稅種的法律層次來看,我國稅種大多是通過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而不是由立法機關來立法,立法的層次很低。
1.2 稅收經濟調控的功能比較薄弱 我國現行的稅務體制仍然是以1994年稅制改革為主要思路的,但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在我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國家宏觀調控中,我國的稅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弊端。當前,我國的增值稅稅種還有比較大的欠缺,尤其是對企業的發展和經濟增長並沒有做出明顯的促進作用。
1.3 工薪階層個稅負擔較重 稅收制度是國家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薪階層是最主要的納稅源,但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所得稅率,並且個稅起點比較低,這樣就造成了工薪階層成為個稅負擔偏重的群體,他們所繳納的個稅偏高;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反倒享受著多源扣除優勢,相對繳稅較少,偷稅漏稅現象比較嚴重。這樣工薪階層就成為個稅的征稅主體。個稅的調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作用。
1.4 民生保障較少 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年增長幅度很快,但是廣大民生卻得不到保障。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醫療保障方面,很大一部分人存在著看病貴,看病難,有病看不起,或者可以說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沒有一點保證。另外,我國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我國貧富差距很大,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稅收在社會保障 和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2 稅收體制改革的思路
2.1 完善財政收支體系,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2.1.1 實施稅費改革,增加財政收入 我國現行財政收入體系中,預算內收入與預算外收入同時並存,並且預算外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預算內收入的增長速度。我國的財政收入體系是不規范的,嚴重削弱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另外我國的收費收入缺乏嚴格約束,既有稅收,又有收費,並且還存在「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導致腐敗行為嚴重滋生和蔓延,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應及時清理政府各部門各種名目的基金和預算外收費項目,統一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同時將所有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基金取消;將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和收費項目納入稅收管理,歸入現行稅種或重新設計稅種。
2.1.2 政府增加科研基金的預算和投入 當前我國政府應對科研增加財政投入力度,財政預算向科技開發傾斜,保證科研基金的需求,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需從兩方面著手:①增加預算內投入。採用逐年決定的辦法,增加預算內投入;在不影響國家正常運轉的條件下,壓縮一些不合理行政開支,把節約的資金用於科研預算。②把財政部門管理的一些周轉金,向科研方面傾斜。
2.1.3 增加研究開發補貼 現歐美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政府補貼基金,用於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補貼,以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目前主要有政府補助: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應增加研究開發補貼或者單獨從財政支出中分出一項政府補貼基金,來分擔風險投資的風險,刺激科研人員對於科研技術改革的積極性。
2.1.4 制定國家采購政策 政府公共采購規模是龐大的,它的需求量嚴重刺激新的高科技產業的產生,就會促進企業搞技術開發。為了保護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把政府采購政策形成法律,成為經常化、制度化的政策,從而確定政府采購的名單和辦法。
2.2 促進企業財稅制度的創新
2.2.1 財政支持 目前,我國企業所承擔的政策性經營債務很多,國家財政應在嚴格把關的基礎上逐一進行解決。另外,政府還應開辟多種投融資渠道,設立技術創新基金,增大對技術創新補貼的力度。政府應該設立一套技術創新融資機制:以企業資金投入為基礎、技術創新基金為擴充、銀行貸款為後盾,為企業的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 2.2.2 稅收扶持 將稅收應該是政府加強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手段,政府可以制定各式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減少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負單,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
2.3 促進人力資源投資的財稅制度創新
2.3.1 增加財政投入,大力開發人力資源 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推動著我國經濟增長。我國政府必須將「科教興國」戰略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及時制定新的財政政策,加強對人力資源的財政投資力度,大力開發人力資源。
2.3.2 開征教育稅,保證教育的穩定支出 教育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對外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受益范圍卻是全民的,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形式來補償其生產成本。開征教育稅很有必要,既可以提高人們對教育的關注程度,又可以確保國家財政對教育的穩定投資。
2.3.3 完善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保障體系中,稅收政策是最重要的政策資源。制定切實可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應用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因此應該完善與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稅收法律,增強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的稅收力度,實現稅收優惠向具體的項目和環節轉變,並且加大對高科技人才的的優惠力度。
2.4 完善環境稅收體系,構建環境友好社會 環境稅的徵收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發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應,它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體現了稅收的公平性具有很重要的經濟意義。因此開征環境稅,完善環境稅收體系,建立起一系列保護環境的稅收政策是目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環境友好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2.4.1 改排污收費為征稅 我國目前最主要的就是排污費,但由於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征管效率和排污費用的使用效率很低,根本起不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需要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措施,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利用稅收手段來控制環境的污染。
2.4.2 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的徵收范圍是礦產資源和鹽類,征稅范圍狹窄,應當適時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嚴重短缺的水資源、森林資源、漁業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徵收范圍。對污染程度不同的資源實行差別稅率,提高資源稅的徵收標准,完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2.4.3 設立獨立性環境稅新方案 由於我國缺少環境稅制的制定和徵收經驗,因此應先於容易征管的對象入手,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既要考慮從理論上的合理性,又要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
⑥ 稅務工作業務有什麼
您好,稅務工作的主要業務如下:起草稅收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制定征管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退稅、出口退稅業務;組織稅務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報財政部審核報告,制定實施辦法;參與宏觀經濟政策和中央與地方稅權劃分的研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體水平,提出稅收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稅務業務規章制度的實施,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拓展資料:
1、稅務人員業務方向:反映和監督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和繳納。稅務會計師應當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納稅義務進行記錄、計算、匯總,並編制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師應當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懲處違法行為。這種反思和監督只能在企業單位作為納稅人進行,由納稅人的會計師來實施。企業稅務會計需要在各種稅收方案中通過事前籌劃,合理安排公司的融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對采購、生產經營和內部核算做出合理決策,積極利用稅收籌劃進行稅收籌劃。國家法律法規,通過航空郵件軟體的「懂稅的ERP」 產品與國家稅務相關系統之間的信息傳輸和元素延續。
2、多種稅種(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的業務處理、出口退稅等)參與企業業務流程,不僅可以准確計算各類應稅資金,申報納稅,提高財稅人員的工作效率,還可以進行賬務管理,票務、運營、會計 評估稅收情況,更好地幫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全面開展經營規劃和稅務風險防範,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為創造利潤奠定堅實基礎。既保證了企業完成利稅義務,增強了「造血」能力,減輕了稅負,又提高了企業稅後利潤,實現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稅收是稅收事務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是指以國家政權為基礎的稅收,它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的一切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實施和實施;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和實施;狹義上的稅收一般是指稅收的徵收和管理。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職能。稅收涉及社會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領域,能夠綜合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我們不僅可以通過稅收的增減和稅源的變化,及時掌握宏觀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還可以了解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微觀經濟狀況,發現和糾正稅收征管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此外,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權益的重要體現。因此,在外匯交易中,稅收在維護國家權益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⑦ 雲南省國家稅務局的稅收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和規范的交通稅費制度,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國務院決定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現通知如下: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政策,對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群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近期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二、改革的主要內容(一)關於成品油稅費改革。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有稅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1.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中央補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和政策統籌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各地可以省為單位統一取消,也可在省內區分不同情況,分步取消。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3.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後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4.徵收機關、徵收環節和計征方式。成品油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徵收(進口環節繼續委託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徵收。今後將結合完善消費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將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到批發環節,並改為價外徵收。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6.新增稅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餘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落實。新增稅收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一是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具體額度以2007年的養路費等六費收入為基礎,考慮地方實際情況按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二是補助各地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補助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三是對種糧農民增加補貼,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考慮用油量和價格水平變動情況,通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相應的配套補貼辦法給予補助支持。四是增量資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設施當量里程等因素進行分配,適當體現全國交通的均衡發展。(二)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成品油定價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1.國內成品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一段時間內平均價格變化超過一定水平時,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2.汽、柴油價格繼續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1)汽、柴油零售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由出廠價格和流通環節差價構成。適當縮小出廠到零售之間流通環節差價。(2)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3)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汽、柴油供應價格,合理核定其批發價格與零售價格價差。(4)供軍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家儲備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按國家核定的出廠價格執行。(5)合理核定供鐵路、交通等專項部門用汽、柴油供應價格。(6)上述差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3.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上漲或劇烈波動時,繼續對汽、柴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以減輕其對國內市場的影響。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價格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液化氣改為實行最高出廠價格管理。5.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上述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另行制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三)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配套措施。1.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製作用。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上漲,國家實施有控制地調整汽、柴油價格措施時,原油加工企業會出現暫時性困難,中石油、中石化兩公司要繼續按照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平衡好內部利益關系,調動煉油企業生產積極性,保證市場供應。2.完善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制。(1)鐵路貨運價格,根據上年國內柴油價格上漲影響鐵路運輸成本增加的情況,由鐵路運輸企業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提高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疏導,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具體幅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鐵道部確定。(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首先在運價浮動機制內,由航空公司自主調整具體票價,需要調整燃油附加時,根據航空煤油價格影響民航運輸成本變化情況,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或基準票價的方式疏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燃油附加具體收取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3)計程車和道路客運價格,由各地進一步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根據油價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決定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
3.完善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機制。(1)種糧農民。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考慮給予補貼。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2)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上述行業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貼。補貼比例按現行政策執行,補貼標准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新的補貼辦法從2009年起執行。(3)計程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4)低收入困難群體。各地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繼續實行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機制。為合理調節石油漲價收入,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繼續按相關規定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四)妥善解決改革的相關問題。1.妥善安置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員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稅費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證。要按照轉崗不下崗、待安置期間級別不變、合規合理的待遇不變的總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多渠道安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各地要鎖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費人員數量,嚴格把關,防止突擊進人。對公路養路費征稽人員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運輸行業內部轉崗;二是稅務部門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多種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員。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2.研究解決普通公路建設發展,特別是二級公路發展問題。地方要以這次改革為契機,利用中央財政給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現有資源,更好地用於發展二級公路。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六費原有資金功能不變的原則,抓緊研究建立和理順普通公路投融資體制,促進普通公路健康發展。3.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加強油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堅決禁止成品油生產企業為規避稅收只開具發票而無實際貨物交付和突擊銷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銷售成品油行為,嚴厲打擊油品走私、經營假冒偽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五)實施時間。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切實做好改革的實施工作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要切實做好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改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發展改革、價格、財政、交通、稅務、編制、人事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二)保證隊伍穩定和資金有效銜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安置人員和維護穩定的責任,把人員安置的工作擺在推進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籌劃,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改革前後資金安排及預算銜接工作;中央財政要通過向地方預撥資金,確保養護管理及人員經費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穩順利推進。(三)確保取消收費政策到位,嚴格禁止亂收費。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統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時全部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已經提前預收的要及時清退,要加強檢查,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到實處。對確定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其位置和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財務清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絕不允許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下發配套文件,並加大督查力度。(四)加強宣傳解釋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改革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輿論引導。(五)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地要密切關注市場情況和社會動態,針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做好應對預案,並妥善處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