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隻能自認倒霉了,買理財一定要選擇大公司,不要輕信高息理財
B. 理財公司倒閉,怎樣才能要回投資理財公司的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C. 理財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辦
一般取締後的理財平台都會有清退的要求,要求平台會在幾年後把錢退還給投資者,但這其中並沒有利息,但也會有人事先把本金給要回來。
一、報警的先後順序決定著賠償的時間
根據理財平台取締後有不少人選擇沉默或者是去該注冊公司討要本金,與其這樣倒不如直接報警,因為每個被取締的公司都會有一些固定的資產,在盤算清楚以後清退小組會根據報警的先後順序給予補償,至於本金能夠全部追回這要看公司的固定資產和欠款人是否多來賠償。
二、投資本金多與少進行賠償
有些人投資理財千萬元,有些人幾千元,相對比之下這些投的錢不多,總之即使追回錢也是按照多與少給予結算,最好的辦法就是能夠做到正常的對比的賠付,所以想比較來說投資也會按照理財的多少給予補償,相比較來說投資越來的人也就損失越大。
三、走司法程序追回本金
有的負責人給抓回來後,並不會簡單的就進行罰錢,投資者可以找好證據起訴平台的負責人,其實大家不知道理財平台的負責人根本不會虧錢,即使被抓回來判幾年也就了事,但是背後的資產還有許多,說句不好聽的話那就是用幾年的自由換一大筆錢,如果投資者走司法程序,一些違規的錢就會被追回來,並且也能加大負責的承擔的責任。
對於現在金融監管正在大力的懲治違規的理財平台,投資者應保守不讓自身資產受到損失,不要認為理財沒有風險,理財的風險很大,切不可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里!
D. 理財公司倒閉怎麼辦,儲戶的錢怎麼辦
第一:報警,讓警察局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
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E. 理財公司倒閉,錢該怎麼要回來理財公司倒閉成本怎麼要回來
保存相關資金往來證據,攜帶證據向警察局報案,警察立案後如果破案,會參考追回案值歸還被詐騙人。
F. 威海銀信民間融資公司倒閉了客戶存款怎麼辦去哪裡維權
無處維權,好好的銀行不存,存融資公司找融資公司賠償呀
G.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7)融資理財公司倒閉該找誰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H. 融資理財公司倒閉,股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關於抄責任問題要結合具體案情,襲情節等相關因素而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