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外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
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於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自有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企業間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的貸款等等。關於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特點不同,當然對融資渠道和條件的要求也不同。從融資的角度看,中小企業可分為製造業型、服務業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區型等幾種類型。各類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比較
政府的資金支持是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綜合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的資金支持一般能佔到中小企業外來資金的10%左右,具體是多少則決定於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相對重視程度以及各國企業文化的傳統。各國對中小企業資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稅收優惠。發達國家企業稅收一般占企業增加值的40-50%。在實行累進稅制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稅負相對輕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負擔仍較重。為進一步減輕稅負,各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
3、貸款援助。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的優惠貸款等。
4、風險資本。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5、鼓勵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解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問題,一些國家探索開辟「第二板塊」,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渠道。
國外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正常的資金融通體系和渠道,完善我國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體系,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特提出如下建議:
1、進一步加快現代規范的企業制度建設,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資權。
2、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鼓勵中小企業間建立互助金融組織。
3、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
4、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向親朋好友借資。
5、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6、依國情選擇中小企業的扶持重點。
7、建立中小企業平穩「退出」的安撫政策
Ⅱ 中小企業融資國內外研究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世界性難題,只不過在我國更為突出。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的實踐,有回關中小企業融答資的法律法規健全,各種融資渠道發育與互補較好。我國由於各種復雜的原因,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情況仍很嚴重。首先,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建立和發展、金融市場開放及金融工具創新與中小企業的發展來比,仍然顯得緩慢;其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社會誠信缺失嚴重,金融市場的利率還未完全放開,直接融資門檻較高,債券市場不是很發達,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矛盾等問題,都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宏觀層面上的成因;再次,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雖然趨向多樣化,但各種渠道的暢通使用還有一個過程。目前銀行貸款作為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難度依然較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顯著特點是「信息不對稱」,由此帶來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為降低「道德風險」,必須加大審查監督的力度,而中小企業貸款數量少、頻次多的特點使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收益不對稱,必然降低了它們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積極性
Ⅲ 中英文對照關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與對策的外國文獻
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世界各國和地區中小企業劃分標准:
美國: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
英國: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
量的指標:小製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
小建築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
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
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歐盟: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占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雇員少於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並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日本:製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
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
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為2003年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
我國中小企業最新劃分標准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精神,原國家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於2003年2月19日發布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對主要行業的中小企業的標准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該標準是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規定,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應該按照以下標准認定: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會計科目」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的銷售額」 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
產總額」 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
業,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中小企業財務困境的現狀或者表現
隨著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和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2003年海安國稅新增納稅人1842戶,比上年同期增長47 %.2004年縣政府下達民營企業發展目標,要求新發展個體私營企業 9250戶。不斷增加的中小企業一方面增加了稅源,另一方面也對基層稅收管理帶來很大的挑戰。最近,在進行納稅評估、一般納稅人復檢等工作時事,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抽樣調查,其結果不盡如意,提高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加強財務管理已刻不容緩。 Which are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stries and large enterprises compared to staff size, asset size and management are relatively small economic units.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es, in different sectors to define their standards vary, and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dynamic change. States generall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spects of the definition of SMEs, the main qualitative indicators, including business forms of organization, financing methods and the status of where the instry, the volume indicators are mainly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paid-up capital, total assets and so on. Volume of more qualitative indicators of indicators more intuitive, easy data selection, the majority of countries have divided the volume of standards, such as the U.S. Congress in 2001 introced the "United States Small Business Act" for SMEs to define standards for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does not exceed 500 peop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European Union, taking the volume of indicators, but also to qualitative indicators as a supplement.
Small and medium-sized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regional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United States: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not more than 500 people
Britain: a qualitative states: smaller market share; owners personally management; enterprises operating independently.
Volume indicators: a small manufacturing: 200 people employed in the following
Small construction, mining: 25 people employed in the following
Small retail: Sales revenue was £ 185,000 in the following
Small wholesale instry: Sales revenue was £ 730,000 in the following
EU: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in the following 250 people and an annual output value is not more than 40 million ECU, or the annual funding total liabilities are not accounted for more than 27 million ECU, and do not be one or a few large companies holding more than 25% stake. One of: less than 50 employees, annual output value of not more than 7 million ECU or an annual total liabilities assets not more than five million ECU, and have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of enterprises.
Japan: Manufacturing: 3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300,000,000
Wholesale instry: 1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100,000,000 following
Retail: 5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50,000,000
Services: 100 employees or capital below the amount of ¥ 50,000,000 following
China's current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or the 2003 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the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to study the formulation of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standards," which 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s to develop the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medium and large enterprises.
China's latest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According to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meeting of 28th June 29, 2002 throug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ME Promotion Law," the spirit of the former State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at home, the former State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in February 19, 2003 issued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standards regarding the issuance of the notice required under the temporary" (economic and trade SMEs 〔2003〕 No. 143), the main criteria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stries has made a specific defined. The standard is based on the number of enterprise employees, sales, total assets, such as indicators,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veloped ins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otice" provision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different sectors should be ident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criteria: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in 2000 the following people, or sales below 300 million yuan, or total assets of 400 million yuan for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3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with total assets of 40 million yuan and above;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The construction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3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below 300 million yuan, or total assets of 4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6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with total assets of 40 million yuan and above;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small and medium-sized retail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500 or fewer workers, or sales of 15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100 sales and over 1000萬元;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Wholesale trade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200 or fewer employees,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1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Transportation and postal service, transport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3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5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Post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number of employees 1000 people following, or sales of 30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4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stages, in different sectors to define their standards vary, and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dynamic change. States generall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spects of the definition of SMEs, the main qualitative indicators, including business forms of organization, financing methods and the status of where the instry, the volume indicators are mainly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paid-up capital, total assets and so on. Volume of more qualitative indicators of indicators more intuitive, easy data selection, the majority of countries have divided the volume of standards, such as the U.S. Congress in 2001 introced the "United States Small Business Act" for SMEs to define standards for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does not exceed 500 peop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European Union, taking the volume of indicators, but also to qualitative indicators as a supplement.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instr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800 or fewer employees, or sales of 150 million yuan the following. Among them,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workers at the same time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over 400 sales and over 30 million yuan; the rest for small businesses.
"Employe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of the end of a few employees in lieu of; "sales of instrial enterpris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annual sales revenu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ales account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annual income in lieu of clearing works; "wholesale and retail sales"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annual sales; "transport and postal service, accommodation and catering instry sales enterprise"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of the year operating income in lieu of; "funding
The total proction "to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system in lieu of total assets. Shall apply to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stablished by law and various organizations of various ownership forms of enterprises
Instry, number of employees below 800 people. Enterprises which are instries with large enterprises compared to staff size, asset size and management are relatively small economic units.
The status of the financial pligh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or the performance of
With the investment was further enlarged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uch as the continuing mushrooming, MSC 2003, National Tax Added taxpayers 1842, more than 47 percent year-on-year growth in the county government issued .2004 privat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oals requiring new development of indivial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9250. Increasing number of SMEs on the one hand, an increase of tax 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the grass-roots tax management a great challenge. Recently, ring the tax assessment, the general taxpayer, such as job review current events,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o conct a sample survey, the results are not smug, improve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SMEs to strengthe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no time to lose.
Ⅳ 中小企業融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義
1.1.1課題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國中小企業數己達到6100多萬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出口總額和上交稅收分別佔全國的58.5%、68.3%和50.2%,並提供了城鎮就業人口75%以上的就業機會並吸納了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最近,國務院專門就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出台了措施,可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其實即使是在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及新經濟革命的深入,發達國家都在積極動手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與研究。美國政府將中小企業稱為「美國經濟的脊樑」,里根總統曾指出:「中小企業是我們自由經濟制度的心臟和靈魂」。日本經濟學家認為,「沒有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就沒有日本的繁榮」。歐盟從1994年便開始實施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工作的《第四個科技發展研究框架計劃》,當時的預算已達123億歐洲貨幣單位,1997年又提出了發展中小企業新戰略的政策報告。德國把中小企業的發展看作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我國的台灣省也把中小企業當作是「台灣地區經濟的中堅力量和柱石」。以美國未來學家《大趨勢》作者奈斯比特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經濟規模越大,則中小企業經濟實體越有力量的理論。然而,從世界經濟發展來看,各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其中融資難問題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各國政府官員、經濟學家、管理學家都把它提升到戰略高度給予重視。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需要面對的困難更多。這是因為,我國的中小企業不僅要面對一般的融資問題,即直接融資缺口和間接融資缺口的問題,而且需要面對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問題,即所有制歧視、社會信用文化匾乏、法製法規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結構極不完善等深層次的問題。 就直接融資而言,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目前僅有主板市場,適用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市場籌劃近10年之久,卻仍未出台,另外,債券市場雖己啟動,但中小企業希望從債券市場上融得資金,並不容易,我國中小企業第一隻集合債券—「07深中小債」於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發行,發行總額為10億人民幣,這是我國首隻由中小企業捆綁發行的債券。目前第二隻集合債券中關村7家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尚處於籌備階段。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想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實屬不易。 就間接融資渠道而言,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狹窄,過渡依賴於銀行。但是,己經走上商業化道路的商業銀行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基於貸款安全性考慮,更可能對廣大中小企業實行「信貸配給」。與經濟的多層次相對應,金融機構體系也應是多層次的。然而,這種對應在我國正處於一種斷層和缺失。在現行金融體制中,像國外那樣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貸款擔保組織、貸款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同業協會等中小金融機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給中小企業的融資造成一些障礙。 1.1.2課題意義 在我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在這項工程中,政府、銀行、中小企業自身都應該積極參與。政府應該為中小企業融資創建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構築全方位、多層次的市場融資體系,並盡量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及稅收優惠政策;銀行應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業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暢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而中小企業本身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內在融資能力,因地制宜的選擇融資途徑。 綜上,鑒於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與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的成因,並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對我國漸進式改革的平穩推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Ⅳ 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Ⅵ 求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和途徑研究
一、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和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於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或合夥人、股東)自有資金;向親戚朋友借用的資金;個人投資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包括客戶預付款和向供應商的分期付款等);企業間的信用貸款(有些國家對此是禁止的);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的貸款等等。
關於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顯然,這種籌資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業才有權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債券和股票只能以櫃台交易方式發行,只有極少數符合嚴格條件的公司制中小企業才能獲得公開上市的機會,或進入"第二板塊市場"進行融資。
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即金融產品)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根據各國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結構情況,可以將它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種是以業主(或合夥人、股東)自有資金為主,注重直接融資的作用,強調企業的自主意識的自由主義類型,如美國和英國等。另一種是以家族融資為重要渠道、注重間接融資的作用,強調社會和政府作用的集體主義類型,如義大利和法國等。第三種是介入以上兩者之間的類型,如德國、日本和韓國等。
二、不同類型和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一)不同類型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特點不同,當然對融資渠道和條件的要求也不同。從融資的角度看,中小企業可分為製造業型、服務業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區型等幾種類型。各類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和要求如下:
1.製造業型中小企業。製造業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是比較多樣和復雜的,這是由其經營的復雜性所決定的。無論是用於購買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資的流動資金,還是購買設備和另備件的中長期貸款,甚至產品營銷的各種費用和賣方信貸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一般而言,製造業企業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周轉相對較慢,經營活動和資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對較寬,因此,風險也相應地較大,融資難度也要大一些。
2.服務業型中小企業。服務業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主要是存貨的流動資金貸款和促銷活動上的經營性開支借款。其特點是量小、頻率高、貸款周期短、貸款隨機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風險相對其它中小企業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業銀行比較願意給予貸款的對象。
3.高科技型中小企業。高科技型中小企業除可通過一般中小企業可獲得的融資渠道融資外,比較重要的一個資金來源就是各種各類、層出不窮的"風險投資基金"。這類基金既有政府設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質一般屬於產權資金。美國、日本和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比較發達。
4.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是一類比較特殊的中小企業,它們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因此,比較容易獲得政府的扶持性資金。另外社區共同集資也是這類企業的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
西方國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是各有側重的:如美國是一個具有創新傳統的國家,因此比較重視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日本在支持中小企業吸收引進技術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義大利比較注重製造業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和融資問題,這與其著力解決南部相對落後地區經濟的發展,增加該地區經濟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關系。法國比較重視就業問題,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重點主要放在了就業潛力比較大的服務業型中小企業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國)則在解決社區型中小企業(包括街道手工工業)上具有特色。
(二)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的不同要求
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對融資有不同要求,從企業創辦一直到企業因種種原因而退出,都有對融資的不同的要求。
1.創辦階段。需要產權(自有)資金,或稱股金,一般來自個人投資者和風險資金也需要商業銀行以舉債方式籌借少量資金。
2.投入經營階段。主要從商業銀行及其它渠道獲得流動資金貸款;優勢仍要從個人投資者、風險資金和小企業投資公司等方面增加產權資金。
3.增長發展階段。外部融資是關鍵,主要從商業銀行及各種小企業投資公司、社區開發公司獲得債務資金;也會從前述渠道籌借產權資金。
4.開始成熟階段。主要以大公司參股、雇員認股、股票公開上市等以及從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籌集發展改造所需產權資金。
除上述四個發展階段外,西方國家對中小企業在退出階段的金融服務,也很具特色。以美國為例,政府和民間設有專門的破產清算基金,目的是盡量減少企業破產給當事人、債權人以及整個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關方面的合法利益,實現企業的順利退出。
從比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國小企業的創建都相對比較容易,但在企業的成長的道路上卻有很大的不同。一般來說,由於美國社會比較重視企業的成長和做大,因此中小企業容易成長為較大的公司;而歐洲的義大利和法國則主要重視的是中小企業對就業的貢獻,因此,對企業的成長並不太關心,企業一般難以做大;其它國家,如德國、日本和韓國則介於兩者之間。
三、外國政府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政策的比較
政府的資金支持是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綜合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的資金支持一般能佔到中小企業外來資金的10%左右,具體是多少則決定於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相對重視程度以及各國企業文化的傳統。各國對中小企業資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風險投資和開辟直接融資渠道等。
(一)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最直接的資金援助方式,有利於中小企業資金的積累和成長。發達國家企業稅收一般占企業增加值的40%-50%。在實行累進稅制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稅負相對輕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負擔仍較重。為進一步減輕稅負,各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稅收起征點和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可使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少一半以上,使其賦稅總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這筆免稅資金是普惠的,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
應該說,各國都制訂了程度不同的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但相對而言,以德國最為典型。德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1984年開始實行對中小企業有利的特別優惠條款;1986年開始稅制改革。目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對大部分中小手工業企業免徵營業稅;中小企業營業稅起點從2.5萬馬克提高到3.25萬馬克,對統一後的德國東部地區營業稅的起點更是從15萬馬克提高到100萬馬克;提高中小企業設備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所得稅下限降低到19%;對周轉額不超過2.5萬馬克的小企業免徵周轉稅;對大部分中小手工業企業免徵營業稅;固定資產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等。德國的財政補貼主要做法:按《中小企業研究與技術政策總方案》設立專項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開發提供資助,1995年以來,這項資助費已達12.1億馬克;為中小企業承擔培訓任務,可得到政府的補貼,1994年政府培訓補貼支出達1.417億馬克;對在德國東部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總投資額15%-23%的財政補貼。
(二)財政補貼
補貼是政府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財政援助。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主要補貼類型有:就業補貼、研究與開發補貼、出口補貼等。一般說來,政府的財政補貼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與稅收優惠不同),其功能在於引導。
(三)貸款援助
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的優惠貸款等。貸款援助環節是中小企業的初創、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資金的地方。
(四)風險資本
風險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萬多小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70年代後,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新興的高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風險企業"已成為日本機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國則成立了由100多家從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小型金融公司組成的專設"風險資本協會"(BVCA),為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援助。
(五)鼓勵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股票難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場上與眾多的大企業競爭。為解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問題,一些國家探索開辟"第二板塊",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渠道。
四、對中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啟示
中國中小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也是資金的嚴重不足。最近以來國家已採取措施,如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並提高了中小企業借貸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然而,目前效果還不理想。其原因在於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和資金扶持政策尚處於起步階段,融資渠道和政策體系還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中小企業的要融資渠道尚未明確;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對象也缺乏針對性或重點。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正常的資金融通體系和渠道,完善中國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體系,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加快現代規范的企業制度建設,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機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資權。
為保證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還公司制中小企業的基本的直接融資權,建議盡快建立中國正常的債券或股票的櫃台交易市場體系。在此,還有必要指出的是,規范的符合市場機制要求的企業融資體系的建立,將為解決中國部分中小企業"過度"融資問題創造條件。
(二)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鼓勵中小企業間建立互助金融組織
中小企業間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組織,加強共同發展和風險共擔的能力,並為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
目前,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第二板塊市場"的條件已基本具備。首先,是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中小型科技企業的作用日益增強,為保證這類關系未來中國經濟增長潛力的企業的發展,必須盡快建立符合其融資特點的"第二板塊市場"。其次,是中國證券市場已日漸成熟,國家的金融監管能力大大加強。第三,經過幾年的調查和了解,中國已基本掌握了有關"第二板塊市場"的運行規律。必要的物質條件上的准備也已基本就緒。
(四)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國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
各國的實踐表明,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問題,需要從多種渠道去解決,單靠一種途徑是不行的。目前,特別重要的是應盡快在進一步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中國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
Ⅶ 中小企業融資途徑和對策的外文文獻及翻譯各兩篇
企業融資按照期限來劃分,可分為短期融資和長期融資。企業做融資期限決策,即在短期融資與長期融資兩種方式之間進行權衡時,做何種選擇,主要取決於融資的用途和融資人的風險性偏好。
從資金用途上來看,如果融資是用於企業流動資產,則根據流動資產具有周期快、易於變現、經營中所需補充數額較小及佔用時間短等特點,宜於選擇各種短期融資方式,如商業信用、短期貸款等;如果融資是用於長期投資或購置固定資產,則由於這類用途要求資金數額大、佔用時間長,因而適宜選擇各種長期融資方式,如長期貸款、企業內部積累、租賃融資、發行債券、股票等。
Ⅷ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國內外研究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中小企業融資難,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
(一)我國缺乏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
(二)我國缺乏專門的金融管理機構
(三)中小企業經營穩定性差,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四)中小企業可用於抵押擔保的資產不足
(五)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貸款成本高,銀企關系惡劣
三、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國內)解決對策:
(一)加快中小企業自身建設,改革中小企業經營機制,盡快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經營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透明度與科學性,充分實現信息公開,解決銀企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二)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形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2、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的直接渠道,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
3、建立風險投資基金。
(三)轉換政府職能,由過去的單純管理型逐步向服務型轉變,理順政企關系,積極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 。
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國外)解決參考: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信貸擔保為主的模式,美國的信貸擔保模式資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業受益廣、資金安全系數高,但手續復雜,獲得貸款時間相對較長,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慢。
(二)以日本為代表的直接「優惠」信貸(相對民間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較高的信貸利率而言)模式,日本的直接信貸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資金量大,資金風險也較大,但手續相對較簡便,獲得貸款時間較短,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快。
因此,我國可以充分利用這兩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模式的特點及長處,根據某一時刻我國中小企業和國民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地運用這兩種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最大效果。
Ⅸ 請大家幫我找一篇關於《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外國文獻,並且附中文翻譯。
SMEs in the country'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a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important pillars in the actual work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 SM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main obstacle.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of financing for SMEs, the SME financing analysis factors. SME credit culture that loss, financial management confusion, poor economic returns, lack of credit guarantees, domestic financial instry and the integration of its own loans in the current austerity is the main obstacle to SME financing. Proposed solutions should focus o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banks, establishing a sound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problems to a fundamental breakthrough in getting loans for SMEs bottlenecks contradictions. At the same t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uilding their own enterprises mak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の作用,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の重要支柱,而在實際工作中,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の主要障礙。
本文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の現狀,系統分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の主要原因。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文化の缺失、財務管理混亂、經濟效益差、缺乏信用擔保、國內金融業自身の整合與貸款緊縮是我國當前中小企業融資の主要障礙。提出當前應重點解決發展中小銀行、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問題,以便從根本突破中小企業貸款難の瓶頸矛盾。同時,從企業自身建設の角度提出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