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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拿地融資模式

發布時間:2022-02-21 22:04:16

Ⅰ 2020中國房企拿地情況分析

根據中指研究院2020年7月1日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全國房地產企業拿地排行榜》報告看,中國房企拿地主要有以下特點

當月要點:

1. 上半年拿地規模同比基本持平,6月拿地處高位

2. 拿地銷售比回升,第二陣營企業拿地更積極

3. 合作拿地權益佔比上升,收並購機會仍存

4. 布局重點聚焦二線,長三角仍為熱點

01 上半年拿地規模同比基本持平,6月拿地處高位

2020年1-6月,TOP100企業拿地總額15169.8億元,拿地規模同比基本持平。TOP100門檻值升至40億元,環比增長21.2%。

圖:2020年1-6月50家代表房企每月拿地總額

數據來源:CREIS中指數據,中指地主

杭州熱度最高,中西部省會城市與城市群內熱點城市頗受青睞。1-6月,50家代表房企拿地TOP10城市中,中西部省會城市佔5席,其中西安拿地面積達565.4萬平方米,位列第三,重慶位居第六,長沙與鄭州也較受歡迎;長三角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各有兩個城市上榜,杭州位居第一,蘇州、佛山均超過450萬平方米,廣州近400萬平方米,是前十城市中唯一的一線城市。

Ⅱ 年內多地出台新規穩地價 減輕房企融資壓力引導理性拿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明確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並強調「堅持因地制宜、多策並舉,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
這為今年乃至整個「十四五」時期的房地產市場發展走勢定下了基調。需要注意的是,在穩地價、穩房價和穩預期的「三穩」目標中,穩地價被列在首位。對此,東方金誠房地產行業資深分析師謝瑞在接受記者表示,「穩地價」是「穩房價」和「穩預期」的基礎。房價與地價息息相關,當地價上漲時,往往帶動房價的快速上漲,二者相互影響。只有通過減少地方對土地財政收入的依賴、保持土地持續穩定供應等方式穩定地價,才能穩定房價和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近幾年,全國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頻出,其中不乏穩定地價的政策,並且收效甚佳。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對記者表示,以北京為例,2016年北京開始推出的限競房地塊、共有產權住房地塊對於穩地價發揮了積極效果。2016年北京住宅用地樓面價同比上漲超40%,2017年漲幅縮小為4%,2018年、2019年樓面價同比下跌,房價漲幅不斷收窄,2017年以來,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累計上漲約10%,總體上低於其他核心城市。
今年以來,地方穩定地價的舉措還在不斷更新。比如1月初,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發布《關於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3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公告》,修改了海淀區海淀鎮樹村和朝陽區金盞鄉小店村3個地塊的競買規則,試點施行「限地價、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競高標准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掛牌方式。這也是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首次採用「競地價 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 競高標准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方式進行供地。
再比如,1月8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住宅用地可採取「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或熔斷後搖號確定競得人,報(競)價首次達到出讓起始價的120%-130%時熔斷。
此外,近期還有多地試水「兩集中」出讓土地,如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月24日發布《堅決落實上級有關要求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工作》,其中明確,嚴格實行住宅用地「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即集中發布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全年將分3批次集中統一發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掛公告並實施招拍掛出讓活動,引導市場理性競爭。
在謝瑞看來,穩地價及相關政策對房企產生一定積極影響。一方面,穩地價在某種程度上將助力提升房企整體信用質量,穩地價背景下拿地競爭趨於理性,房價地價倒掛情況減少,銷售利潤率向上向下的彈性減少,穩定性及安全性提升;另一方面,有助於房企合理補庫存,穩地價要保持土地的持續穩定供應,保持合理程度的增長。
許小樂認為,地價平穩除了有助於減輕房企融資壓力外,在穩地價要求下,土地供應及交易信息更公開、透明,利於房企對土地市場供應量價、市場運行趨勢進行客觀判斷,形成合理預期,引導市場回歸理性。並且,房企可以在拿地前更充分的進行拿地成本與收益測算評估,優化住宅方案設計並合理定價,避免因過高的土地溢價擠佔用於產品質量建設的成本。

Ⅲ 房企資金渠道被不斷收緊 政策寒冬下如何尋找融資突破

2019年,乍暖還寒。1月社融創新高後,地產融資愈行愈難。
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文》(簡稱「23號文」),其中明確了幾類針對房地產的禁止性業務。隨後,5月底,住建部聯合有關部門,針對房地產行業「地王」現象點名十餘家開發商。同時,央行與證監會對部分上半年拿地活躍的頭部企業,限制公開市場融資。進入6月份後,受23號文影響,雖然地產信託發行規模有所收縮,但仍未達到監管預期。6月底、7月初,多家信託公司收到銀監窗口指導,要求控制地產信託業務規模。
針對房企前端拿地融資
對於地產行業,政策持續收緊,尤其是針對的前端拿地融資。
1、銀行:對房地產的資金支持仍被限制在滿足432前提下(編者註:所謂「432」,是指房地產項目必須具備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具有二級及以上開發資質等條件)的開發貸業務,連「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並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這種不常見的現象也被未雨綢繆的事先防範。
2、信託:對房地產債權性質融資同樣被限制在滿足432前提,通過股權投資+債權認購劣後、股權投資+股東借款、應收賬款、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向房地產變相提供融資等行為被明確禁止,政策精準、專業,直擊要害。如何規避監管層強調的信託房地產投資的一些限制性行為和結構模式,以及未來的產品方向值得深入探討。
3、此外,相關政策也提到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這類影子銀行在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壓縮了此類機構的活動空間,為日後專項查控埋下伏筆。
政策的收緊將加速地產行業的整合,有限的資金規模將向頭部企業集中,房地產企業被迫面臨一邊四處找機構找錢、催回款,一邊著急找項目、補貨的處境,如何結合自身特點突破資金、資產瓶頸成為眾多房企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難題。
對房企融資的具體影響
目前,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融資模式分為4種主要形式。
1、股+債投資模式:金融機構作為地產項目公司股東的同時提供股東借款,從而實現對地產項目的投資。
該模式可細分為小股大債模式和先股後債模式,小股大債模式主要指機構作為地產項目公司股東後,在項目未滿足4證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提供借款,屬23號文限制行為;而先股權投資待滿足4證後追加建設期投資的模式,個人認為應不屬於限制行為。
2、股權投資+債權劣後級或 「優先股權加次級債」模式:
主要指信託在設計信託結構時採用優先、次級的結構化分層設計(優先劣後比為1:1)。
其中優先順序信託份額由信託負責募集,該份額為信託計劃實際投資規模,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計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及資本公積。劣後級信託計劃份額,由項目公司原股東向項目公司提供借款所形成的債權(多為土地出讓金借款等)來認購,項目公司原股東以劣後級本金及收益為優先順序的預期權益提供兜底。
如此設計首先滿足優先順序投資人在投資期間內固定收益分配需求,同時將名義上風險較高的股權投資轉化為了實際上風險相對較低的債權投資。從形式而言,這種模式藉助了結構化操作,掩蓋了假股真債的事實,可當監管從本質的角度直接進行核實時仍難圓其說。但信託的業務具體標准由各地銀監相機把握,因此理論上存在一定操作空間。
3、資產收益權模式:即金融機構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項目未來特定區間內所形成的現金收益轉讓給投資機構獲取資金,該模式通常還會約定「受讓+回購」的條款。此種模式從實質將仍屬債權性質(且有相關判例支持)。個人認為如融資主體業務涉房該模式仍屬監管限制行為,如融資主體屬房地產企業關聯方但業務范圍無地產開發項應可操作,但也需結合當地監管機構的具體要求。
4、應收賬款或債權收購模式,該模式分為以下三種細分類型:
1)基於真實的交易背景,項目公司通過與保理公司的合作,加上與上游供應商的條款如賬期進行再協商,能夠合法合規的將資金在定時期內轉移給地產開發企業,該類型應不在23號文的限制之列;
2)房地產公司母子公司之間或分子公司之間債權,通過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將特定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非金融債權收購方式將債權受讓對價款支付給房地產企業的模式,該模式應屬於23號文禁止的「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如債權債務雙方為房地產企業關聯的非房企業且債權債務真實,再通過資產管理公司的非金融債權收購方式融資,這一模式仍然存在彈性空間;
3)信託發行應收賬款類信託產品受讓持有的房地產公司的應收賬款,該模式實質也是向不滿足432條件的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也屬23號文限制行為。
如何在現有環境下尋求融資突破
在監管趨嚴的形勢下,房企應該正面對待。通過融資結構的合理化設計、信用增級及拓寬創新融資模式等,在負債水平可控的情況下,適度擴張。未來房企應該多從自身尋求提升,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向尋找突破口:
1、融資結構合理設計:
1)通過滿足432的項目主體「借殼」融資。對滿足432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自然不在限制范圍內,用滿足432條件的項目進行包裝,繼而將資金用於其他不滿足432條件的項目。合適的項目主體的多少是決定此模式的關鍵另外還需注意不同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土地/在建工程的抵押要求(是否允許以其他項目為本套殼「432項目」提供擔保實現錯位抵押等);
2)真股投資。真股投資並不是新鮮事物,確是23號文希望引導成為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的房地產投資模式。但是真股投資類項目十分考驗金融機構的投資能力,包括但不限於對項目投前分析以及投後管理能力,金融機構通過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從而獲得項目開發運營的增值收益。也因大多數金融機構項目開發的經驗不足或不具備,且投資風險相較債權投資更大,因此真股投資類項目往往也有更高的准入要求。在真股投資過程中仍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真股投資通常需要房地產企業提供風險相對較低收益相對較高的優質項目合作,這需要房地產企業均衡現金流與收益後做出合理判斷;其次,真正的房地產股權投資在項目實現預售前不存在可分配的收益。所以對於習慣投資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人而言,資金募集將存在一定難度;再次,房地產股權投資在項目通常需要項目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資金使用層面接受嚴格的監管,這需要投融雙方有足夠的默契與信任;最後,股權投資除可在項目公司層面合作外,還可設計為引入金融機構或國有平台作為戰略投資人方式獲得更多更靈活的資金支持,但這需要以公司的部分管控權為代價。
2、信用提升:
房地產企業在金融屬性的引導下,其基本資金運作邏輯就是用最少的自有資金撬動外部資源推動項目運轉。達此目的需房地產企業著力打造自身的信用體系,高信用評級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獲得非常低成本的資金,而且這些資金不受用途限制的影響,可以靈活使用,用於拿地保證金、繳納土地款等。雖然信用的建立需逐步積累,但普通規模房地產企業也可通過相應的運作手段來提升。首先可考慮引入國資平台,引入國資組建混合所有制後無論在開發還是融資上,國資信用都有其被認可的優勢。有實力的國資公司還能夠給合作的地產公司拓展提供資金支持,還能對房地產企業帶產業拿地模式帶來重要的資源價值;其次,與金融機構合作,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合資平台公司,即可以實現資產與資金優勢互補,又可以增強互信,實現融資方案條件的放鬆和靈活,若為多項目合作還可協商打破資金封閉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變相達到降低自有出資目的;
最後,提擴大規模、 提升信用。 房地產企業的江湖地位最終還
是以資產和銷售規模來確定的,資產與銷售同時也是評級的關鍵指標,因此需要持續關注,用心打造財務報表、行業排名等。
3、渠道拓展:
1)REITs等創新產品值得關注,中國式的REITs即進行地產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將迎來發展機遇。
2)基於真實投資的股權私募基金發展已相對成熟,直接投資優勢明顯,很多私募採用金交所債權計劃等方式,可以作為輔助信託作用。甚至很多信託公司通過設立私募基金繞道放款,這樣無論明股實債還是真股都就會相對靈活。
3)由房地產企業投資注冊基金管理公司,與企業的物業管理、客戶管理及供應商管理等相結合發掘投資人資源,通過結構化設計等方式投於所開發項目,發揮產融結合的優勢。
4)引入管理團隊或戰略供應商跟投方式,既可以減少自有出資,又可提高項目管控水平,也是可深入探討的模式。

Ⅳ 開發商如何拿地

開發商是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呢?當前我國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國有土地出讓,即參加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2007年後,地王現象頻出,很多人也將批評的矛頭瞄準了招拍掛制度,認為是招拍掛制度導致了房價的瘋狂上漲。
房地產行業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土地市場就是一級市場,這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寡頭壟斷,所有的土地資源全部被國家獨家控制。一級市場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
一級市場土地交易在20世紀90年代採取協議轉讓形式,開發商與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支付出讓金與前期動遷費等費用,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到開發企業名下。協議轉讓也是時代的產物,那個年代土地資源豐富,拿地企業並不踴躍,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土地財政收入,主動向各類開發商熱情招商,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吸引開發商拿地,從而確保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
1997年,正逢東南亞金融危機,上海整個市場極度低迷。當時上海政府就主動向香港的幾大房地產巨頭招商,讓這些富豪們來上海投資,開給他們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他不說,就在土地開發期限上,極為寬松,大多數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土地開發周期長達八年之久,這樣就給這些外資囤積土地的機會,通過土地的長期儲備來博取土地增值。不少外資到了2000年後也沒有主動開發,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一塊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內資與外資企業,通過土地增值來獲取收益,錢賺得很輕松。
房地產發展史上有些開發商成長是有原罪的。不少內資小房企,限於資金窘迫,往往是與地方政府協商,先象徵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資幾百萬元就夠了,而房屋土地部門違規操作,收到定金後就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拿到了產權證後就可以去銀行融資,拿了銀行的資金再來進行房地產開發。
亂世出英雄,在房地產行業還很不規范的時候,這個行業造就了無數億萬富翁。有一個從百萬富翁變成億萬富豪的故事。一位當時在機關做團幹部的年輕人王為東,在常人看來,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穩定,但他還是願意去商海里嘗試游泳而毅然下海。當時他憑著一股積極創業的熱情和社會關系資源,在上海浦東找到了一塊很小的土地,先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意向書。然後他憑著這份意向書到處找合作夥伴,終於被他找到了一家鄉鎮企業,這家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一無所知,但對王為東很信任,答應去銀行融資後投入開發。王為東創業時候可以說一無所有,成立公司的錢還是這家企業在銀行融資時候多借了一百萬元後再借給他的,由王為東歸還銀行利息。在現在看來一百萬元只能開家小飯店,但在那個年代,運作得好,奇跡就會出現。
在浦東小地塊初試牛刀,賺了錢後,現金流就有了一些鋪墊,於是接著再拿地開發第二個項目。王衛東憑著一種悟性,每步節奏踏得很准,合作夥伴是鄉鎮集體企業,他利用這種優勢,藉助他們的資金實力,實行承包開發合作制,其他股東不參與經營,由他來全程操盤。君子協定,其他股東拿投入資金30%的固定回報,項目今後的虧損與否,其他股東永遠是約定的固定回報。要知道房價一直是處於上升趨勢中的,約定的回報率只是一個時點的定格,房地產的增值空間在實際運行中經常是無法預測到的。兩年後項目運行基本完畢,但項目的利潤回報並不是當初預計的那些,這樣王為東按照約定按時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回報後,他的個人身價頓時從小矮人變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產生了。
一級市場土地出讓到了2002年7月1日後由協議轉讓改為土地競拍,由房地部門通過組織競拍的形式讓拿地企業參與現場競拍。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掛的形式上又有變體,如上海實行的是土地競標方式,開發商的出價不是唯一獲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塊土地的取得,並不是價高者得,而是每家開發商把欲競標的土地,標上自己的出價,提供此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開發資質等級證明等。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出價、方案、資信等綜合因素,當場評出該土地的得主。
拿地的模式還可以通過與政府合作,參與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後自己再保留一塊土地,這樣就可以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輕松獲取。也可以通過資本運營、企業股權收購獲取。
土地市場招拍掛制度的建立,從整體上是規范了土地市場的混亂定價行為,有利於價格發現。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議出讓的方式。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協議的形式佔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產生了權力尋租以及低賣國土的問題,房地產界權威專家孟曉蘇多次呼籲,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內的很多人士,都認為後來的招拍掛制度推高了地價: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新「地王」的出現。所以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早期的開發商拿地都是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來獲取土地資源。到了2000年後特別是招拍掛制度形成後分期付款的形式越來越被管理層所不容許。再加上土地價格的日漲夜大,中小房地產企業拿地的能力越來越削弱了。大體量的土地只有大型國企和上市企業有能力操作。很多大型房企不是靠著市場的積累獲得資本,而是靠具有國資背景容易籌錢,獲得了壟斷地位,並採取瘋狂推高土地價格的辦法,將民企逐步驅出市場。2009年一線城市房價漲了50%以上,這與土地一級市場不斷冒出的新地王有很大關系。
地王與金融危機有關系,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受益方很多都是國企,而中小企業貸款現在依然很難。地王的出現,一部分原因就是在於這些大型房企太兇猛,嚇到了一大批房企和購房者。地王的出現,斷了樓市一條修正自己的活路,樓市不斷躥火冒煙,危及房地產業的根本和可持續發展。
土地的招拍掛制度比以前那種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做法更為合理,而且效果也很不錯。土地招拍掛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國土資源的流失,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尋租等一系列人為干擾市場的行為,打擊圈地和炒賣地皮的行動,較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而且,從近些年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勢頭來看,土地招拍掛方式確實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地方政府更有積極性去加速城市化進程。
土地招拍掛制度最初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參照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制定的。這個制度從理論上說可以從源頭上防治土地批租領域腐敗,同時也是提高城市土地運營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措施,讓土地可以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從而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但是,這種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從2007年開始,地方政府一味傾向於「價高者得」的做法,更加推動了地王的不斷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國房價近幾年來不斷暴漲。也就是說各地的房價高企,是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土地財政收入而推高了房價,麵粉比麵包貴的故事也在中國這個快速發展的國家經常上演。因此,必須改革土地拍賣制度,將其與民生問題掛鉤,避免土地拍賣對民生問題的傷害。

Ⅳ 房企拿地策略分化強者恆強趨勢未改

近期,上市房企陸續發布2021年半年報。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上半年,房企拿地顯著分化。部分房企仍積極拿地,除招拍掛外,還通過多元化的方式擴充土儲,但也有部分房企拿地態度較為謹慎。對於下半年的拿地策略,房企普遍表示,將在保證財務穩健的前提下,審慎、務實地補充優質土地。機構認為,短期來看,強者恆強的趨勢並未改變,頭部房企土儲充足。
規模房企優勢明顯
2021年上半年,土地市場迎來了首次集中供地。在各地土拍過程中,規模房企優勢顯著,但在「三道紅線」、融資監管、現金流等多方面因素帶來的影響下,房企拿地策略出現明顯分化。
招商蛇口披露的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招商蛇口圍繞區域聚焦、城市深耕,優先布局能級高的核心城市。1-6月,公司累計獲取土地63宗,新增土地面積390.45萬平方米。建業地產上半年新增土地建面達66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81.48%;新增土儲總價為99億元,同比增長128.27%,土地購置額佔2021年上半年合同銷售額的32%。
上半年,中國海外發展、綠地控股等頭部房企持審慎拿地的態度。中國海外發展表示,在兩集中供地的新政策下,公開招拍掛土地市場競爭較熱,上半年中國海外發展理性把控投資節奏,在內地14個城市新增20宗土地,新增總樓面面積約489萬平方米,相比2020年同期的582萬平方米下降了16%,對應的總貨值為1104.9億元。下半年,中國海外發展有充裕的財務空間獲取更多優質土地。
綠地控股也表示,上半年制定實施了審慎穩健的投資拓展工作方針。拿地總量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拿地方式和開發理念發生轉變,更加突出「現金流回正快」等要求,更加註重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展望下半年,多數房企表示,綜合考慮內外部情況,將審慎、合理拿地。克而瑞研究中心企業研究總監房玲預計,在自身補貨充裕以及仍需優化財務指標等背景下,龍頭房企的投資腳步或將有所放緩。
頭部房企土儲豐富
克而瑞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上半年,排名前十的房企新增貨值佔百強房企的38%,後50強房企新增貨值僅佔百強的19%。短期來看,強者恆強的趨勢並未改變,頭部房企土儲充足。
保利發展2021年半年報顯示,上半年,憑借著出色的資源獲取能力,公司儲備了質地優良、規模合理的土地資源。近年來38個核心城市儲備資源始終保持在70%以上,住宅貨量佔比超80%,待開發面積可滿足公司2-3年的開發需求,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世茂控股半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擁有總土地儲備約1892萬平方米。其中,二線及以上城市的土地儲備佔比達75%,可以支持公司未來2-3年的開發運營需求。
中國指數研究院表示,土地儲備相對充足的頭部房企更聚焦重點城市。如招商蛇口、萬科等全國性龍頭企業致力於在多個重點城市廣泛布局。

Ⅵ 部分城市出台措施嚴控房企拿地資金來源

8月17日,濟南、蘇州兩地同時發布土地出讓補充公告,對房企參與競拍的資金來源進行嚴控,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其股東不得違規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

資金來源須說明

蘇州發文指出,調整蘇地2021-WG-41號、蘇地2021-WG-42號、WJ-J-2021-019號、WJ-J-2021-022號、WJ-J-2021-023號5宗地塊一次報價有效區間上限,公告時間延長至2021年9月5日。本次出讓的住宅及商住用地僅限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參與,申請競買人報名時須同步上傳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同時,蘇州對參與競拍房企的資金來源進行了嚴格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競買人須說明資金來源情況,在報名時提交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及相應證明材料。

從濟南方面看,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買的企業須由自有賬戶交納競買保證金,同時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機構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參與競買企業要說明購地資金來源、提供相應證明並對上述要求做出承諾。土地成交後,對競得人繳納的保證金和出讓金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是否屬於自有資金的審計報告。對於經審查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取消其競得資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已出讓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中指研究院蘇州分院分析師金珂指出,對於第二輪集中土拍,各城市都在有針對性地醞釀新的規則,以更好地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一方面,杜絕房企多個馬甲拿地的情況,推動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對房企的資金實力要求更加嚴格。

房企審慎投資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7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84895億元,同比增長12.7%。1-7月,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89188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土地購置面積8764萬平方米,同比下降9.3%;土地成交價款5121億元,同比下降4.8%。

機構認為,融資環境收緊,房企對下半年新開工將採取審慎態度。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繼無錫、杭州之後,或有更多城市對溢價、地價管控升級;在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的情況下,部分城市或適度放寬土拍要求。而房企將把剩餘資金投入其他具有潛力的二三四線城市,土地購置面積預計將迎來一輪回升。

部分房企近期新增地塊青睞低容積率項目,未來有望推出洋房、別墅等價格高、面積大的低密度住宅項目。

南山控股8月10日晚間公告,全資下屬公司蘇州南山新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3.69億元競得南通TR21018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取得成交確認書。該地塊位於通州灣示範區納潮河北、珠海路西,地塊面積約為6.46萬平方米,地塊用途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1.6≤容積率<1.9。

首開股份子公司太原首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2680萬元競得太原市SG-2112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15656.31平方米,容積率為1.0。此外,公司以7.3億元競得南通市R21013幸余路北、通生路東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出讓面積為47143.07平方米,容積率為1.20-1.37。

業內人士指出,低密度地塊出讓地區基本上還沒有實行「兩集中」制度。由於實行「兩集中」地區地塊出讓延期,有的房企在「空檔期」摘下這類地塊。

Ⅶ 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淺析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轉自山東畜牧網電子期刊 > 2007年第9期 作者:於曉東 等 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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