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應如何規范民間借貸
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相關部門已多次出台規定和文件。2015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36%的部分利息被認定無效;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的清理整頓工作……上述四部門通知,等於又一次打上了「補丁」。
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而民間借貸是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取得明顯進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對民間借貸亂象重拳打擊,是維護金融安全和秩序的題中之義,也是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民間借貸要想發揮積極、健康的作用,規范和法治是重要前提。來源:工人日報
『貳』 有哪些民間融資的相關法律條款
民間融資是個合同行為,直接的法律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借款合同 的規定,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各地高院甚至中院也曾制定過指導意見或會議紀要,溫州市還有關於民間融資的地方規章。
『叄』 民間融資的合法化
民間融資合法化
世界有20多個國家仿效格萊珉銀行模式建立了自己的農村信貸體系,為農民脫貧致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金融渠道。由此想起中國,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包括小額信貸業務在內的民間融資還處於一種半公開的狀態。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支撐點,就是要有金融的支持。
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提供的資料顯示,2003年,我國農戶的融資來源中,平均而言,來自銀行的比例為13.89%,來自農村信用社的比例為18.90%,而來自民間私人借貸的比例則高達65.97%。 民間借貸活躍,說明其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
在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這種需求的情況下,允許地下錢庄等民間金融機構公開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可以填補我國縣及縣以下金融機構的短缺, 為中小企業提供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其發展需要。我國的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約為40%,但其貸款約占合法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 的經濟增長貢獻率大約為60%,其貸款卻只佔到合法金融機構貸款的不到20%,因此,發展民間金融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有效途徑。其次,這也是擴大民間 投資渠道的一種明智選擇。民間資本已成為我國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我國迫切需有新的金融組織來為私人資本尋找出路,而我國現有的金 融組織大多存在著創值能力低或風險太大的問題,資金回報率低,資金安全得不到保證。再次,民間融資的合法化不僅有利於規范和監管民間金融機構的運作,防止 坑蒙拐騙的現象發生;還有利於民間金融市場按經濟規律運行和開展競爭,防止高利貸的產生;同時也有利於國家有關部門了解民間資本的流動。
民間融資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正名」的一個主要因素,是金融當局擔心放開民間融資會出現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的事情。一般來說,民間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 金融機構面對的是數量龐大、高度分散、經營規模狹小、對貸款額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擔保和抵押品的農戶,這就決定了現有正規金融機構給農戶融資的交易費用相對 較高。另外,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強、周期長、受自然資源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嚴重,農民收入總體水平低且波動性大,也增加了融資的風險。
金融當局的這種擔心雖有一定道理,在一些地方的地下錢庄確也出現過高息攬存或者放高利貸的情形,但有關研究以及溫州的農村信用社存款浮動利率改革結果表 明,只要存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且產權明晰,產權主體到位,高息攬存等現象就不會成大氣候,因為高息攬存導致金融機構成本大幅增大,從而也導致其放貸壓 力劇增,反而不能獲得其生存所需要的存貸利差。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分析,過去40多年中,在很多國家,政府引導正規的金融機構向民間提供貸款幾乎都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更為切實可行的策略是,國家放鬆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促進內生於民營經濟的金融機構的產生。
中國缺乏一個完整的、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系統。大銀行太大,無法顧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小銀行又太少,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對此,我們一方面 要改造銀行的管理體制,另一方面要開放民間金融。鼓勵和支持發展非國有民間銀行和民間投資機構,通過非國有或民營經濟的發展,化解存量風險,提高整體經濟 增長質量和效率。
所以,當務之急是應該將實際存在的民間金融合法化,深入探索適合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機制。首先,要從法律上明 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親友之間的借貸,農戶之間的資金融通,合會、私人銀行
等民間金融機構從地下轉到地上。不能一看到風險問題就一關了之。事實上,民 間金融機構問題並不在於進入本身,而更多的則在於缺乏有效監督、規范。其次,允許民間金融更加靈活的利率浮動范圍。民間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很 高,並且一般都沒有抵押,因此高成本高風險理應對應著較高的收益,民間金融利率高於國家金融利率是很正常的,不能都視為高利貸。
據悉根據央行的部署,在四川、山西、陝西、貴州四省,已在進行民間資本的信貸試點,上述試點給人們傳達了一個信息:國家將給民間融資一定的生長空間。或許用不了多久,我們就能看到一種經過檢驗的民間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形式出現。
『肆』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的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認識
1.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省民間融資日趨活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增強了經濟運行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在彌補正規金融不足、滿足部分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法律法規缺失、行業監管缺位,民間融資基本上處於自發和無序狀態,其部分資金流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其利率較高,有的已明顯超出當地實體經濟贏利水平和借款方實際承受能力,容易引發實體經濟風險;其交易隱敝、高趨利性的特點也易誘發非法集資、高利轉貸、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干擾正常經濟金融秩序、社會和諧穩定。
2.科學把握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總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持民間融資不能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不能擾亂宏觀調控大局、不能擾亂社會穩定的原則,統籌考慮經濟、法律和社會效益,立足於服務中小微型企業、「三農」和居民融資需求,以改革創新精神解決民間融資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方式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其負面影響,促進我省民間融資有序健康發展。
二、切實加強對民間投融資的合理引導
3.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體經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探索開展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暢通民間投資渠道。進一步開放投資市場,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等壟斷行業和領域,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進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進入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機構通過合法途徑集聚民間資本,參與省內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通過股權、債權方式流入實體經濟。
4.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業發展。適應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不斷轉化的需求,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典當行等機構數量,並鼓勵已設立的機構增資擴股,增強對民間資本的吸納能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組設立,引導民間資本更多進入地方金融產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的適合民間資金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5.進一步拓寬各類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強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職責,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支持,實施差異化的貨幣信貸和金融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積極引導中小微型企業通過利用銀行表外業務融資,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融資,引進股權投資、實施股權轉讓、利用融資租賃工具融資;推動中小微型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科技型小企業到創業板融資。多措並舉,緩解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
三、著力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
6.規范民間融資交易行為。民間融資交易必須守住三條底線,一是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嚴格屬於合法自有財產,不得進行非法集資,不得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二是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三是民間融資中發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問題,當事各方應協商或通過訴訟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採取暴力等方式追債。在民間融資交易中,提倡和鼓勵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資金往來主要從銀行轉賬,減少現金交易和口頭約定;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降低違約風險。
7.嚴厲打擊和防範民間融資中違規違法行為。對以欺騙手段或者以高利率為誘惑,吸收單位和他人資金從事放貸的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對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嚴厲打擊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行為,嚴厲打擊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的行為。要強化對投資類機構、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企業的監管,防止其借用各種名義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放貸等行為。對民間融資活動中有關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選擇東營市、臨沂市和省級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市)及民間融資活躍、積極承擔民間融資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市、區),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嘗試建立民間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民間融資登記備案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科學評估試點風險的基礎上,適時適度擴大試點區域。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負責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制定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實現形式。鼓勵民間融資組織在承諾遵守相關規定後進行登記備案,在接受有效監管下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鼓勵民間融資主體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尤其是借款規模和次數達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進行登記備案。對登記備案的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交易行為,重點予以保護和扶助。
四、加強民間融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9.落實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對當地民間融資管理負總責,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鼓勵創新,全力支持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同時,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切實負起對從事民間融資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督責任。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導建立民間融資組織協會,充分發揮其自律功能,強化對民間融資組織的約束,促進其合規經營。
10.加強協調配合。省金融辦要充分發揮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牽頭做好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民間融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並及時總結完善。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民間融資管理和監督相關部門做好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關注民間融資資金流向,分析民間融資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銀監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領域,嚴禁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民間資本投向的引導工作,暢通民間投資渠道。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民間融資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強化風險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民間融資風險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監測機制,監測民間融資總體規模、地區分布、期限結構、資金流向、利率水平和還款情況等,為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提供信息支持。開展民間融資活動調查和風險排查,對風險隱患或違法案件依法妥善處置。制定民間融資風險防範和處置預案,做到一旦事件發生,反應迅速,應對有力,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和風險教育,切實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加強對各種形式民間融資業務宣傳、廣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義開展非法融資活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伍』 關於民間借貸、企業間借貸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民間借貸,泛指在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2、關於企業借貸
目前來講,是不允許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對企業間資金借貸,出借方尚未取得利息情況下如何裁決作出了答復,根據該答復內容,「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陸』 中國對民間融資的三十六條如何制定
有嗎?哪家發的?算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