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理財:這些信託知識你知道嗎
1.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
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信託除了是一種理財方式,還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金融制度。目前我國信託公司僅有68家,與銀行、保險、證券同為國家的四大金融機構。信託和銀行的理財產品都需要銀保監會批准後才能發行。
2.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在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
相對於傳統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家族信託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他同時提醒以家族傳承為目的的高凈值人群在設立家族信託時,應該關注信託計劃中關於信託受益人的規定。
3.什麼是受益權證書?
受益權證書是證明受益權的存在和內容的憑證。信託受益權證書,在信託設立後,由受託人向受益人簽發,受益人可憑該證書按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受託人領取信託收益。
信託契約規定可以流通的受益權證書,在其轉讓給新受益人的同時,不影響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在信託受益權證書中可以流通的部分,被稱為"信託受益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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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信託的基本特徵和特點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特徵:
信託是一種社會行為,必須嚴格遵守社會道德規范,這種社會行為應牢固地建立在三方當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委託人對受託人寄以重大信任,將財產權利移轉給受託人,在法律上和形式上歸受託人所有,而受託人又應對受益人負擔忠貞無私的義務,不得謀取私利,要為受益人的利益盡其職責。如果作為此種關系中關鍵環節的受託人不被其他兩方當事人所信任,不可能有信託之存在。信託的道德因素忠實可靠性,是信任最根本的特徵;
法理上受託人義務的雙重性:
信託是以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受託人對其他兩方當事人承擔雙重義務。他對委託人承擔提供勞務給付義務,對受益人承擔提供金錢給付義務。這是在適法的信託文件中定了的。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的目的,是讓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經營或處理,要為向委託人承諾的目的服務。這種服務的具體表現,是為委託人提供必要的勞務。受託人在另一方面應為受益人提供信託文件規定的收益(金錢)這也是受託人承擔的—種法律上應盡的義務。受託人在法律上承擔信託雙重義務是信託的又一個特性;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權能的有限性:
信託過程中,受託人承讓的信託財產所有權,與一般民法上所指的財產所有權不同。民法上的財產所有權,指對標的物之絕對支配權,其所有人為自己的利益而享有。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受讓的信託財產所有權,不是為受託人的利益而享有而是為受益人之利益所享有。受託入管理、經營或處理財產的權能,須受信託目的、性質和范圍的限制。信託目的如何,應以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准,這種文件是指信託契約與遺囑;
信託是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經濟上(或社會上)重要目的,所使用之法律手段:
信託委託人為達到一定經濟上(或社會上)的目的,以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託標的物,為受益人的利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處分以求達到當事人所要求的經濟上(或社會上)的目的;但當事人本來的目的並不在發生信託財產移轉之效果,即是說,轉移財產不是當事人間所要求的真正目的。轉移財產是作為達到其為受益人取得信託收益之目的的一種手段。
Ⅲ 關於信託的基本問題
非也~
我是新時代信來托股份公司的,自很負責人的說,信託是有風險的
沒風險的說法是被三方,銀行等銷售機構捧出來的
信託都兌付,不意味沒風險~這幾年都有信託出問題
有的用於投資股票一級市場定向增發的信託虧損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兜底
房地產類項目出現問題也不是一例
不過中國的信託市場有個非常變態的剛性兌付潛規則
注意,是潛規則,出了問題的項目雖然信託公司兜底了,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這項義務
就是說信託不進行剛性兌付也是合法的~為了少惹事,還是挑選安全的信託比較好
別太在意1個點的收益差距
有什麼問題可以qq問我 249908625
Ⅳ 信託的基本職能包括
信託的基本職能——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其主要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Ⅳ 關於信託的知識
首先你要明白什麼是信託,像你說的財產權信託,公路信託這些都是信託公司展現的公司產品,信託公司會在一段時間出來一款新的產品,要投資人投資在一定時間後產生效益,一般的話信託費用在100萬。
Ⅵ 信託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職能——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內托,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容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其主要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Ⅶ 一定要了解的一些信託知識!
1.什麼是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權益。
信託財產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財產形態的變化而改變自身的同一性;受託人基於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改良、處分或毀損而取得的財產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具有法律獨立性;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須分別管理,受託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不得作為遺產繼承。
2.什麼是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信託關系中規定信託必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當事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特定的、合法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其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
受託人雖然居於控制、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中心地位,但必須遵照委託人的意願管理信託財產。在我國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受託人一般由信託公司擔任,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受益人是信託關系中的純享利益之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了解這些信託名詞後,你是否對信託理財不再那麼陌生了?理財不是簡單的事情,多多學習理財知識必不可少。
Ⅷ 想學習信託知識,應該看什麼書
看你的目的是什麼了。
1、了解信託法律知識,包括信託的起源、法律關系內、在經濟生活中的實際應用等容,日本三菱日聯信託銀行編著《信託法務與實務(第5版)》就不錯。非常的全面。其他的專項研究的書籍更多,去亞馬遜上搜搜吧。
2、學習掌握所謂的「信託業務」。用不著看專門的書,或者喜歡什麼方向就看什麼。比如喜歡證券業務,那就去看證券投資相關的書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