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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貸款的融資金額不得高於信用證

發布時間:2022-02-28 01:36:29

㈠ 什麼是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打包貸款, 是指銀行應國內信用證受益人(賣方)申請向其發放的用於國內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

產品特點
1.用於賣方在國內信用證項下備貨裝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2.還款來源為國內信用證項下收款,有開證行有條件的信用保障;
3.屬專項貸款,貿易背景清晰,適合封閉管理。利率打包貸款利率比照同檔次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適用客戶賣方流動資金緊缺,而買方不同意預付貨款,但同意開立信用證。
申請條件
1.依法核准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客戶在我行有授信額度。

辦理流程
1.賣方與銀行簽訂融資協議,向銀行提交打包貸款申請書、貿易合同、正本信用證及相關材料;2.銀行經審核後將打包貸款款項入賣方賬戶;
3.賣方使用打包貸款款項完成采購、生產和裝運後,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辦理議付;
4.銀行將單據寄往開證行進行索匯;
5.開證行到期向議付行付款,議付行用以歸還打包貸款款項。

㈡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和國內信用證賣方議付有什麼區別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和國內信用證賣方議付的區別在於——

前者通常是在信用證被利用之前,換句話說就是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後,把信用證的正本押在銀行,並承諾日後交單時在該銀行議付(交單),從而在該銀行獲得部分貸款用於購買原材料或者采購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後者則是在受益人交貨和交單之後,並在單證相符的情況下,通過將該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轉讓給議付行,從銀行得到與信用證金額等額的價款(扣除議付費和自交單之日起到預計收到開證行付款時的利息)。

概括起來如下:
1、時間段不同——前者在信用證被利用之前;後者在信用證被利用之後。
2、性質不同——前者屬於信用貸款,後者屬於收益權的轉讓。
3、金額不同——前者最多隻能貸出信用證金額的70-80%,後者這是得到信用證的全額。

㈢ 信用證打包貸款企業那邊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必須要信用資質良好,在相關銀行有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額度。
信用證的真實有效,貸款用途只能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的生產銷售。
貸款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信用證的有效期。

㈣ 打包貸款是什麼,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
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並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申請條件
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打包放款申請書》;
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
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8、擔保方面的資料;
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收費標准
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
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後,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麼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麼?
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後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麼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
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於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謝謝閱讀!

㈤ 什麼是信用證打包款,怎麼操作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於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㈥ 信用證打包放款和出口信用證押匯的資金成本哪個合算

信用證打包放款和出口信用證押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且對應的付款金額也大相徑庭——前者是出口商與銀行協商,並出口商以日後信用證項下的結算在放貸銀行進行,且將信用證的正本押在銀行作為保證,以此換得銀行同意,預先按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30%的金額貸款給出口商;後者則是出口商在完成交貨義務,向議付行或交單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並向議付行或交單行申請於開證行付款之前,以信用證結算收益作為抵押,從議付行或交單行預支信用證結算的大部分款項。由此可知,二者所貸出的金額不同,且抵押品不同。
另外,因為所貸出的資金數額不同,即便貸款利息相同,融資成本也不盡相同——因為貸款基數不同。因此,無所謂哪個合算的問題——沒有可比性。

㈦ 為什麼打包放款的金額低於信用證金額

因為信用證下的貨款不可能全額支付到議付行,肯定要扣除開證行的一些費用,所以議付行必須預先做好准備,避免貨款到達後少於貸給你們的款,而造成議付行追索缺少款額的麻煩。

㈧ 信用證打包貸款的「打包」二字是什麼意思

樓上的很牛,真能瞎編。不過挺像真的。

打包貸款的英文是 packing loan,只所以稱為打包貸款是因為把packing 直接給譯過來了,後來的人就講錯就錯了。所謂packing就是加工,就好像我們專業的英文說加工廠叫packer,很少用processing plant。所以打包貸款實際意思是加工貸款,也就是說針對一批貨物在接到信用證後銀行根據信用證金額和工廠資信給予的原料采購和工廠加工的貸款。一般情況下為80%。有附加軟條款的信用證對受益人的資信資格考核要嚴格得多。

㈨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打包貸款有的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㈩ 信用證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應賣方(國內信用證收益人)的申請,以其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為還款來源,為解決賣方在貨物發運前,因支付采購物、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向其發放的短期貸款。

申請打包貸款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的法人客戶;

2、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擔保(符合我行信用貸款條件的客戶除外);

3、履約能力強,履約記錄良好;

4、能及時、准確地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調查、審查和檢查;

5、在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現有融資無逾期;

6、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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