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申請融資租賃
1、確定你想買點什麼,比如一台挖掘機。選定型號和品牌,可以找他們合專作的租賃公司或是銀行。
2、你和商屬品的經銷商簽訂了采購合同,他們會安排你辦理融資租賃手續(一般的工程機械或是設備經銷商都有合作的融資租賃公司,手續經銷商會給你安排的)
3、融資租賃公司要對你的自己進行審核,你要出示你的自身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你的財產證明(房產證行車本等)對你的情況進行審核,如果可以做,你們就簽訂一部分合同。
4、你拿到設備,按月或是按季等付息和本金
5、結清,幫你辦理設備轉移到你名下的手續,設備就歸你了。
你可以參考銀行按揭房產貸款,基本程序一樣。
㈡ 融資租賃合同生效後,出賣公司一直不交付租賃物,怎麼辦
現實困惑
某建築工程公司需建築設備一套,但其價格昂貴,工程公司買來只能用一兩次不劃算,就從某建築設備出租方司租用。兩公司就設備的具體條件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設備出租方某建築設備的出售公司購買了工程公司需要的設備。但是出售建築設備的公司卻一直沒有交付建築設備,使工程公司的工作一拖再拖。最後建築工程公司要求建築設備出租公司交付合同中的建築設備。建築工程公司可以要求建築設備公司交付建築設備嗎?
律師答疑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融資租賃區別於傳統租賃的地方在於,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建築工程公司需建築設備一套,但其價格昂貴,打算在建築設備出租公司購買後從其處租用,屬於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後,出售建築設備的公司一直沒有交付標的物,此時承租方建築工程公司可以要求建築設備出租公司交付標的物,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即案例中的承租方有與建築設備出租公司同樣的權利,可以直接要求出售建築設備的公司交付標的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法理薈萃
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雖然負擔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但該義務須以作為輔助人的出賣人義務的完全履行為必要。
㈢ 為什麼融資租賃不是直接融資
售後回租是直接融資!
㈣ 融資租賃最後的所有權會不會發生轉移
解答
融資租賃所有權會發生轉移。
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㈤ 融資租賃獲得的資金有什麼特殊使用限制
可以拿來為企業買租賃器械,這個根據股東會決議投資去向;
融資租賃市場前景廣闊,需要北京天津的是個好機會;足不出戶,一掌天下
㈥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批文是不是很難拿到,怎麼辦理
現在金融公司需要銀監會的批文,銀監會現在都不批了,除非你有關系咯。或者可以轉現成的公司,想注冊是比較困難的。
㈦ 融資租賃付完80%的租金,那麼廠家有權拿回租賃物么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盡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合同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種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3.委託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
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4.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風險
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編輯本段我國法律對融資租賃的解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法。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
㈧ 為什麼不直接找銀行接,而要經過融資租賃公司
如果僅從利率上看,租賃的綜合利率是高於銀行的,所以很多大企業是選擇利用銀行資金來采購設備。但是從專業的角度看,租賃的優勢如下:
1、不佔用銀行信用額度,一般企業綜合授信額度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分配這些授信非常重要。短期的流動貸款最好是用來解決耗材、原材料、人工、水電等剛性流動需求的,如果利用流動貸款采購大型設備,導致了資金的錯配,俗稱短貸長投,這一點在新建廠房時候尤為關鍵。
2、一般設備收益是3~5年之後,比較匹配租賃合同時長,對承租人而言是借雞生蛋的過程。
3、租賃時期內,按月還本付息,對承租人壓力較小,有利於企業做中長期的資金規劃。貸款一般需要每年導貸一次,造成時點性資金緊張。極端情況下(比如經濟下行,行業收緊等),銀行會單方面(一開始忽悠你審批下來了)抽貸,造成資金鏈斷裂,這種情況非常危險。
4、一般貸款行需要你開戶、放保證金、買理財、有流水等,其實這些都是貸款的成本。
5、租賃公司不同於銀行機構,不上徵信(不會有不良和關注)。屬於第三方服務機構,具備一定的對價能力,比如租金晚個兩天支付,還款重組等,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
6、租賃能夠調節資金使用,綜合成本(IRR)不能簡單視為客戶的成本。如果合理規劃及安排資金使用,能有效地優化租賃利率。
7、其他優勢,比如授信流程比較快(一般比銀行貸款快)、還款方式更靈活(不等期或者不等額還款)等。
8、直接租賃的本金和利息均開增值稅發票,利息可以節省17%成本。
總之,融資租賃作為一項重要的融資手段,一定要儲備在工具庫中,做到合理利用。經濟發達地方的企業已經逐步接受直租方式購買設備,簡單利用(流動)貸款去購買設備的行為,我認為是有待考慮的。
㈨ 融資租賃的車子逾期還款被扣押不去處理會怎樣
一般會有期限,超出還款日逾期一般會有罰息,再超過一定的日期拒不還款,被扣車輛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直接處理變現。建議還是積極溝通,如果確實因為暫時的原因未能還款,說明情況,承諾日期,嚴格執行。
㈩ 融資租賃是不是一個大騙局
是的,安吉租賃以前是搞傳銷的。與汽車銷售員串通,一個冒充4s店,一個冒充銀行員工,給你辦貸款零首付!親身經歷。在你工作忙,或喝多酒的時候找你簽合同,先是正規合同,但是簽了合同全部拿走,第二天又找你簽,說前面有錯別字,第二天的是空白,就是把買車變成租車,價格很高,高兩倍。等於買兩輛車的錢。最後車還是在租賃公司名下,根本不是你的車。維權很難,一般都不懂得留證據的人都會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