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資產哪些可以重分類
1.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3.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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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理解問題
09年注會最新版教材寫明,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所以一樓所說「但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該是錯誤的。至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你網路一下就知道了,很多我就不寫了(嘿嘿,抱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和以兩者是包含的關系。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是會計處理原則不同:1.取得時,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是公允價,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是公允價+交易費用。2.公允價值變動,交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投資收益的,而可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處置時,可還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正因為兩者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所以管理者以自身管理的需求和公司自身的狀況為基礎,對取得的金融資產進行劃分。
C.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什麼意思 是重新分類的意思
重分類是4類金融資產的重新劃分。如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持有目的改變等可以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反過來不能把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
D.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A,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行重分類,其他的都不可以,所以選A
E.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
F.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A.B.D.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和任何資產進行重分類
G.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口訣是什麼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權益工具不得重分類,債券類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
金融資產重分類並沒有什麼特殊的竅門,但如果你掌握了金融資產的知識體系,這是幫助你清晰理解金融資產的屬性和應用場景。關於你問的這個問題,我會從下面幾點做具體解釋:
一、分准權益類和債權類資產。
債權類資產主要指的是債權投資,同時也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權益類資產主要指的是其他權益類工具投資,同時也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 與此同時,權益類金融資產不參與重分類,金融負債類的資產也不能重分類。完全公允模式轉別的情況下,公允價值轉相關價值。
二、債券類的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
債權類金融產品是用來記錄債權責任的各種產品,邏輯的重點是債權,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各類債券、商票、借條等。債券類的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但主要分的是業務模式,不分性質。在重分類之後,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綜合收益。債權資產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時候,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三、衍生工具形成的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
衍生工具形成的金融資產沒有合同,也就不導致業務模式的變更,所以不能重分類。另外,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情況也不屬於重分類的情況,其他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債權投資,這種分類情況則需要追調。
最後,你需要額外關注衍生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因為這個資產可以是實際資產, 也可以是負債,這是一定程度的對賭行為,需要特別對待。
H. 不同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是哪些
不同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3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的。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監督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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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環球網校快問不同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是哪些
I. 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
本期攤余成本為上期攤余成本-本期支付的利息+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
從債券發行至到期,債券價值由發行價格(期初攤余成本)逐漸向票面價格逼近,至到期時與票面價格相等。
從其中的某一時點來看,其利息調整則為攤余成本與票面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