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代中國五保戶制度的基本特點
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社會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指度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根據五保對象的意願,可吸收五保戶入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戶入院自願,出院自由。實行分散供養的,應當由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的撫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議。
⑵ 什麼是社會公共物品的供給
社會公共物品的供給有很多方面,公共設施、道路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
⑶ 公共物品供給的兩大原則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⑷ 簡述現階段我國公共物品供給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第一,我國的供給體系總體上具有外向型,現在外需減少了,有些產能過剩了,轉向內需,當然是一個方向,但需要經歷一個痛苦的過程。
2、第二,過去主要是面向低收入群體為主的供給體系,沒有及時跟上國內中等收入群體迅速擴大而變化了的消費結構。
3、第三,過去供給體系能適應排浪式消費,但滿足多樣化、個性化消費的能力相對比較差,總量上產能沒有問題,但結構上存在著花色、品種、規格、安全性等滿足不了消費需求這樣一些問題,所以有些消費流向了國外。
4、第四,有些產業的產能已經達到了物理性的峰值,也就是說,價格再怎麼降,產品也很難賣得出去,再怎麼擴大投資,需求也很難消化現有的產能。
(4)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決策制度融資制度擴展閱讀:
對策
在公共產品經營中引入競爭機制,但當在價格制定行程壟斷時,也需要政府對價格實行管制。對公共產品實行價格管制,在公共產品經營壟斷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對產品的定價權進行某種限制,在必要時也可以在引入競爭機制的公共產品經營領域實現價格管制。完善價格聽證制度也可以對公共產品的壟斷經營起到一定的限製作用。
⑸ 簡述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給方式及其理論依據。
公共提供是政府通過稅收方式籌措資金用於彌補產品的生產成本,免費為公眾提供產品,用於公共消費。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家們認為,由於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徵,因此通過市場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實現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並且在規模經濟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比市場方式即通過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
⑹ 公共物品的含義,對經濟效率有何影響.如何解決
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徵,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和個人來提供,主要由政府來提供。
公共物品供給效率分析
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為了達到有效的資源配置,消費者必須以出價購買表達自己的個人偏好,促使供給者以最低的成本滿足消費者的偏好,兩者之間的信號傳遞是資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條件。但是公共物品的消費卻沒有這樣的信號傳遞過程,生產者不知道消費者的有效需求,也無法從公共物品的生產中得到相應的回報,因此,如果由私人部門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去生產公共物品,市場機制所確定的均衡實際上不可能實現有效資源配置的均衡。
提高公共物品供給效率的對策
1.建立和完善民主與法治制度,維持政府官員的廉潔。這是提高公共物品供給效率的前提。
2.改革公共物品的供給體制,對那些由市場供應更具有高效率的公共物品,在政府進行必要的管制的條件下,交由市場去供應。
3.引入市場機制,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來提高供給效率。
4.改進公共物品供給部門負責人的任命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
5. 改進公共物品供給效率的評價指標。從實際出發,努力改進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促進公共物品的供給部門提高效率。
⑺ 理論聯系實際論述未來特別是十三五期間我國政府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改革的重點
重點是以民生為首要,著力解決老百姓的供給需求
⑻ 我國政府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改革的重點
我國政府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改革的重點(在於城市要優化和調整供給項目,適時調控公共財政支出水平;農村要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農村公共財政總體支出比重。)
供參考。
⑼ 簡述公共物品的供給方式有哪些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傳統上是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產.使得政府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對經濟活動的規制、干預和生產功能,政府規模越來越龐大,而財政開支的規模也與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經歷了擴張性財政政策帶來的一個時期的經濟繁榮之後,制度安排的效用遞減和傳統官僚體制內在的弊病,使得自身無法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著過度提供公共物品、財政赤字負擔過重和無法迅速回應公眾多元化需求等諸多問題。要求政府選擇更為有效的供給制度安排.
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屬性和特徵,安排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制度,使各種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平衡,公決效率最優.政府出於對憲法、法律的遵從和滿足公民基本權利與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須對某些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與利益的純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時可以通過多種組織形式,利用市場資源配置和私營部門的經營與技術優勢,來有效地生產各種不同性質的准公共物品,這樣既滿足公平價值,又滿足效率價值,並降低公共財政的支出規模,提高公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