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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可以攤銷

發布時間:2022-03-01 15:23:28

Ⅰ 會計初級實務中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是不是應該不提折舊不提攤銷沒有減值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沒有

折舊和攤銷只是針對採用歷史成本計量的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用出售金融資產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前者不計提減值而後者需要計提,這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已經計入了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僅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不影響當期損益,當資產出現減值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不確認減值損失而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是不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

Ⅱ 為什麼金融資產,如持有至到期資產的每年折價攤銷數不一樣,而固定資產計的折舊和無形資產計的攤銷都可以

金融資產也可以的哈,按照準則的意圖,持有至到期投資後續計量應該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如果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與當前價值差異不大的,也可以採用簡單處理方式,按直線法攤銷哈。之後如果不這樣的話,一般每期攤銷額不一樣哈,比較不是直線法哈,因為每個期初攤余成本都在變動嘛。

Ⅲ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到底是什麼意思要怎麼理解看了那個計算公式,一頭霧水!

攤余成本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Ⅳ 金融資產會計分錄

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並確定了分步實施新修訂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准則的方案,對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准則。

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對於每一類金融資產應該如何核算,根據准則應用指南並參考注會考試的教材,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基本的會計處理分錄,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債權投資」。
1、債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債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利息調整攤銷額,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債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方)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涉及的主要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2、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如果屬於債務工具的,會計處理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其他債權投資」
1、企業取得金融資產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註:若購買的債券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則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利息,記入「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
其他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其他債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債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分錄。
(二)如果屬於權益工具的,會計處理涉及的主要科目是「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1、企業取得金融資產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3、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4、出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該分錄有可能借方)
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差額計入留存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或相反分錄。

作者:老顧(正保財稅咨詢專家)

Ⅳ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Ⅵ 請問什麼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攤銷

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是分開核算的。

Ⅶ 金融資產也可以攤銷嗎怎麼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都是採用攤余成本計量。當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不同時,期末攤余成本=已收回的本金+應收利息-投資收益-減值損失,由於應收利息和投資收益不一樣,其差額就是對入賬時「xxxx投資——利息調整」科目的攤銷,可以這么來理解。

Ⅷ 金融資產為什麼要涉及攤銷,不攤銷會怎麼樣,攤銷的目的是什麼求指點

金融資產中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資才需要攤銷,因為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不一致導致票面價格和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才攤銷,攤銷就是為了逐年攤銷票面價格和實際價格的差額。不攤銷會導致最後一年的收益和前幾年相比差比較大。

Ⅸ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什麼意思

攤余成本是指用實際利率(此處指同期市場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後的結果。

演算法: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攤余成本等於其賬面價值,但也有兩種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麼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准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於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攤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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