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融資類財務顧問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我方公司是甲方,融資事項為貸款
不在印花稅的列舉范圍內,免交印花稅。
Ⅱ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大概如下,看實際: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Ⅲ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怎麼交印花稅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通過簽訂借款合同把資金借出,得到借款的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那麼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就要交納印花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融資融券借款合同的金額以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交納繳納印花稅)。在次月申報地稅綜合申報表時申報納稅,或去地稅局窗口交納印花稅。
Ⅳ 財務顧問及融資顧問協議需要貼印花稅嗎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顧問咨詢合同屬於會計咨詢方面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咨詢合同,也不屬於其他應稅憑證,不需貼花。
Ⅳ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手續費怎樣繳納印花稅
融資租賃合同不能按財產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應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第四條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Ⅵ 供應鏈融資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供應鏈融資需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的融資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可歸納為四種:銀行信貸、企業債券、商業信用和融資租賃。
銀行信貸是銀行將部分存款暫時借給企事業單位使用,在約定時間內收回並收取一定利息的經濟活動。企業債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具體形式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其實質是一種分期的固定資金借款。
根據《中 華人 民共 和國 印 花稅 暫 行條 例》第二條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數據;
3.權利、許可證照;
4.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合 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因此,上述四種債券融資方式均屬於借款合同范圍,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Ⅶ 貿易融資業務是否繳納印花稅
貿易融資的業務主要為:
1、進口押匯:銀行在進口信用證或進口代收項下,憑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代進口商對外墊付進口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發出貨物並交來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單據後,銀行憑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
3、進口匯利達:進口匯利達是指在進口結算業務項下,應客戶的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作為質押,為其辦理進口押匯或匯出匯款項下融資(下統稱進口融資)並對外支付,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遠期售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存單交割後歸還進口融資款項。該項業務由保證金或人民幣定期存款、進口融資和遠期售匯三部分組成。
4、出口匯利達:出口匯利達指在出口結算業務項下,銀行應客戶的申請,憑其出口收匯款項作為外幣保證金質押,為其辦理人民幣出口融資,同時要求客戶在銀行辦理一筆同期限的遠期結匯交易,並約定到期由銀行釋放質押的外幣保證金交割後歸還出口融資款項。該項產品組合由外幣保證金、出口融資和遠期結匯三部分組成。
以上業務簽定相應押匯協議,不存在借款借據,和貼現業務基本相同,屬於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
Ⅷ 融資咨詢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屬於技術合同,按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Ⅸ 融資租賃合同應按什麼繳納印花稅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租賃合同不能按財產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應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第四條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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