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夥與信託的區別
1、監管機構不同:信託由銀監會監管;普通的合夥企業由工商行政部門監管,個別的會報證監會、發改委備案
2、風控管理機制不同:信託比合夥要求嚴格,信託大多有政府背景,合夥企業主要靠管理團隊的能力和處理能力,一般比較市場化
3、責任認定不同:信託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託公司;合夥企業是以協議為准,管理人承擔無限連帶。
2. 有限合夥和信託的區別
不同層次的概念。
有限合夥指的是一種公司的結構。分為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信託指的是一種委託關系。把資產交給信得過的公司打理,這就是一個信託關系
3. 信託計劃可以參與定向增發嗎
1.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如今的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在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 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2.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4. 有限合夥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優於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夥型與信託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盈利時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根據各自情況繳納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企業法人,其證券投資收益在自身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個人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其證券投資收益只需申報稅務機關,不需繳納所得稅。 由於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為企業法人,因此普通合夥人經營私募基金和投資所得收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樣,信託產品本身並不是合格的納稅主體,證券投資收益需根據投資人的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即,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不納稅。
另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託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 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擔相當。
5. 信託制投資基金為什麼會嵌套有限合夥
這樣的目的一般有兩個:
1、為了方便,因為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只需要去工商局備案就行。方便基金公司操作。省去了很多費用,比如說你找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做通道,他們還要收通道費。
2、為了好管理基金財產,一般這個目的的有限合夥結構主要原因就在於基金屬於股權型基金,投的是股權。有限合夥的設立方便代持基金資產中的股權。這里的有限合夥結構主要目的就是代持股份。
6. 什麼是「有限合夥+信託」
很多在涉及到股權的信託結構中,有限合夥形式的結構是最受歡迎的。
有限合夥是公司的形式。信託作為通道方。
一般的就是:信託公司成立一個信託計劃,通過有限合夥的形式持有標的公司的股權。有限合夥公司代持股份,有利於信託的管理。
7. 有限合夥和信託之間有什麼區別
產品設計方面有一定的類似性,比如增加信用的措施基本都是抵押,擔保等方式。
不同點主要還是在於產品方的監管,發行信託的信託公司受到銀監會的監管,全國一共有75家信託公司,而有限合夥在監管方面要差很多,監管沒有那麼嚴格。
並且目前的信託的兌付情況也比有限合夥要好
8. 有限合夥制基金與信託的有什麼區別,兩者又有什麼相同點
兩者差遠了,產品結構設計有點類似,但是監管層面來說,信託遠遠好於有限合夥
9. 什麼是「有限合夥 信託」求解答
答:所謂「有限合夥 信託」,亦可稱信託合夥制
,指的是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計劃向出資人募集資金,並以信託產品作為有限合夥人(LP)參與合夥制企業,而專業投資者或私募基金團隊則作為普通合夥人(GP)或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決策,並按條款約定收取相應管理費和利潤分紅的私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夥制信託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機構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經驗作為智囊,而信託可以保障投資者集合資金的獨立性,可以保證被用於合同約定的投資項目(比如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定向增發
),這樣就規避了私募機構拿客戶的資金違規操作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