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集資的12種行為
我們要著眼於國際大環 境和世界發展的總趨勢,從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 充分認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政治責 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不斷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向新的階 段。民族團結無論是過去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參加高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或在北京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北京市高考對學籍和會考成績沒有要求,符合以上報考條件就可以報考。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簡單的說,一個社會要穩定,要和諧,必須做到基本的公平公正。這里包括財富的均衡,生活的均衡等等各方各面的權衡。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自覺 肩負起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Ⅱ 什麼叫非法融資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你找幾個朋友湊起來的錢根據股東會議決議按股份分利和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經過了工商登記設立公司,就是合法經營了,你不用擔心。
Ⅲ 非法集資都包括哪些行為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非法融資行為擴展閱讀: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Ⅳ 非法融資 如何處罰
按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Ⅳ 非法集資構成犯罪的行為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具體有以下行為:(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Ⅵ 什麼是非法集資行為舉例說明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Ⅶ 非法融資該如何定罪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Ⅷ 非法集資都包括哪些行為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Ⅸ 如何認定非法集資行為
【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