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制模式的優劣勢有哪些
信託公司作為營業性的信託機構,其存在的根本價值,在於能夠將廣泛的社會資金,通過特定的規則(信託制度)和載體(具體信託業務形態)轉化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所需的投資資本。 其次,在目前的制度架構之下,信託產品是一種標準的金融產品,不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專司,而且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也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這個特點與合夥制模式的缺點恰恰形成鮮明對照。 再次,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信託公司的業務進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一種符合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非債權融資信託,既符合信託行業的功能定位,又能體現出信託制度優勢,發揮信託公司運作領域廣泛、手段靈活的業務特點,必然成為信託公司重點拓展的業務領域。 缺點是: 信託資金往往是一次性募集,但是PE業務運作時需要根據每個具體項目投資進行資金的分階段投入,信託募集資金可能出現暫時閑置現象。 從國外看,PE業務的開展可以採用投資公司制、有限合夥制、信託制等多種模式。 中國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實際上只有三種: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制模式。 中國在目前的階段,發展信託模式的PE更具優勢,以信託模式作為PE的組織載體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且現有法規齊全。
Ⅱ 信託具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信託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具有收益高、穩定性好等特點。具體的講信託產品其
優點是:風險低,收益較高,投資領域廣,信託產品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實業三個領域;
缺點是:1、門檻較高,需要100萬資金作為起步;
2、投資期限一般為1-2年,投資期間變現能力差。
Ⅲ 關於信託優勢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Ⅳ 什麼是信託信託有什麼特點
1、貸款信託類
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信託產品的投資種類
2、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4、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信託產品的特點
1、安全性高
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安全性比較高,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2、收益較高
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幾年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的情況下,2013年集合信託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間,收益率還是很高的,畢竟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3、門檻較高
信託的門檻較高,分100萬/300萬兩個檔次,300萬可以自由選擇產品,但是100萬的銀監會規定只能有50個名額。
4、 財產獨立
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5、投資方式靈活
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管道的融資。
6、費用較低
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Ⅳ 信託融資具體有哪些特點
一是具有功能跨度大的優勢,信託兼具融資與投資功能;又有資專源整合功能:有機連接貨幣屬、資本、產業三大市場;此外還具有財產管理功能:為各類機構、企業、自然人提供多種資產管理和增值服務。
二是信託資金運用具有廣泛性、多元性、融合性及創新性,既可以向企業貸款,又可進行股權投資,還可進行財務顧問、並購等投行業務;涉及國企改革、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開發、房地產開發等多個領域。
三是信託與其他融資方式有很強的優勢互補及聯動經營能力,信託業務與銀行、證券、保險及擔保等機構有廣闊的合作空間。
四是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具有破產隔離功能。
此外,通過貸款或股權形式,信託也可解決項目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在目前的信託融資中,有大量的基礎設施信託,為政府、企業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Ⅵ 信託融資相比銀行貸款有什麼優勢
相對於銀行,信託公司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向企業提供融資,但融資成本也較銀行高。同樣的,如果企業條件比較差的話,可能只能找民間融資途徑,融資成本就更高了。
原則上,如果能夠從銀行直接取得貸款,企業都會選擇向銀行貸款,在企業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形下,企業會選擇其他融資渠道,信託公司是企業融資的選擇之一。
Ⅶ 信託投資的優勢意義
保證財產的獨立性
信託財產是將權利名義人與享受利益人分為不同的權利主體,換言之,信託財產雖以受託人之名義登記,實質上,並非受託人之自由財產,是為信託財產具獨立性;
保證財產的安全性
保障財產不受政治、經濟、外匯管制、債權訴訟、子女或收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免於財產被沒收。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團的范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銷;
頗具彈性地靈活運用
信託設計可依據委託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來設計。信託如同一個法人,可延續至身故為止,也可隨時要求終止;可將信託的財產重新分配,也可更換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資其中包括不動產買賣,可將原資本財產重新分配,也可更換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資其中包括不動產買賣,可將原資本部份提出,且可因政治變化的需求轉移至另一國家;
公益及慈善
有些特殊的家庭,希望設立慈善基金,而達成此目的最理想的方式即是成立信託;
合法節稅
遺產的移轉在很多國家均須課征遺產稅,如美國、加拿大、香港、英國等,稅率一般都在50%左右,而且此稅必須在財產移轉前付清。因此,財產所有人避免被課稅最理想的方式便是一成立信託,透過信託的設立信託財產不受信託人的死亡影響,並可在合法管道下,省下可觀的費用。
Ⅷ 信託理財的優勢
銀行理財產品復雜多樣,缺陷不容忽視。然而這些潛在風險,銀行的理財專員多半不會明確告訴投資者,而更多會強調黃金保值增值的潛力。現在銀行理財 市場普遍存在產品設計復雜、信息披露不透徹、投資收益「含糊不清」的通病。 銀行理財市場存在的缺陷,需要投資者特別加以關註:一是產品無明顯的投向, 針對中小投資者的理財產品單一,投資收益披露含混不清, 「固定收益」難以保 障。銀行在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的時候,往往承諾至少能夠獲得固定收益,然而 實際上,產品合約上並不允許所謂「保本條款」 。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沒 有大突破。產品結構設計復雜,產品說明書中運用的大量專業術語,已經超出普 通投資者能理解的范圍。三是風險評級與購買門檻掛鉤欠妥當,風險評測可操作 性成疑問。 高利貸在給部分中小企業 「輸血」 的同時, 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 同時,也給借貸人帶來巨大的風險。一旦出現大規模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重大 的金融和經濟危機,民間借貸往往是無抵押貸款(當然即便是有抵押或者質押, 其在法律執行上也存在諸多困難),其風險自然高因此借貸一方作為投資者,必 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回報。例如: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 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據媒體披露,溫州民間高利貸月息最低 4 分,最高 1 毛 5,是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十倍,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瘋狂的年景,
除了販毒、洗錢、賭博和在證券市場有特殊渠道的公司,沒有任何一家正常經營 的企業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資金成本,這樣的利率等於在逼實體企業自殺。 風險與收益之間真正的關系是「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低風險意味著低收益」 ,因此,存有高回報時就意味著高風險,最終有可能產生本金都無法回收的 狀態,務必要持謹慎態度,不盲目追捧。 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投資作 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 正憑借 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高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
Ⅸ 信託的制度優勢有哪些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第二,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Ⅹ 信託產品的理財優勢有些什麼
(一)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強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而安全性無疑是它最大的優勢。
(二)投資領域多元化、信託設計靈活
信託公司運行信託財產的方式多樣,既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又可以進行實業投資,還可以貸款、租賃、同業拆借、項目融資等,在業務范圍上保證了可以實行組合投資、化解金融風險。在國外利用信託合理避稅,也是眾多投資者對其趨之若鶩的一項優點。
(三)理財的方便性
信託產品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四)收益回報穩定,收益率也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