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搭配保險金信託,能夠實現隔離和保護受益人獲得的保險理賠金
保費超過一定限度以後,就可以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在未來就會實現資產隔離以及保護受益人按照信託合同的條款,不同時期得到相應的資金。
⑵ 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購買平安信託產品,100萬業務員提成拿多少
這個不好說,他們內部有一個價格。正常的話在30~20%。他們的提成是很高的。
⑶ 平安信託的手續費是額外給還是從中扣除
額外給的 ,我們也有平安的項目
⑷ 大家好! 請問一下,保險金信託成立後,可以在信託賬戶裡面加股權或者其他資產嗎
保險金信託,其實還是保險,不能加股權或者其他資產的。
⑸ 保險金信託避稅避債
保障型的保險,裡面的賠付可以避稅避債,其他的保險理財收益不能避稅避債。同時保險公司如果破產只有保障還能有保證,其他的保險理財收益就沒有保證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保險金信託2.0一般是指什麼
一、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一種 ,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 ,將人壽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
二、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 ,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 ,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詳細比較一下1.0版與2.0版的不同。
1.0模式下 ,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 ,再與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 ,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 ,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 ,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 ,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三、國內首款保險金信託問世於2014年 ,首次實現了保險+信託模式的融合(保險金信託1.0版本)。近期 ,市場上又出現了一款生存保險金信託產品(保險金信託2.0版本) ,為中國日益增多的高凈值客戶提供了多元化財富管理手段。
保險金信託不僅具備保障功能 ,同時兼備信託分配的靈活性。在受益人設置上 ,可以設置為未出生的人 ,三代、四代直系親屬等 ,這是保險無法做到的。
家族信託的門檻通常較高 ,目前在國內需要3000萬元~5000萬元 ,而保險金信託只要百萬 ,甚至幾十萬的保費。大大降低了門檻 ,同時可享受到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與傳承方面的功能。
最後 ,保險+信託的模式對於財富傳承和受益人的指定要優於其他方式 ,一是對財富進行了很好的隔離保護 ,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包括未出生的三代、四代) ,也可以設立條件:家人的大額醫療費、孩子的教育金(本科、碩士、博士等分別設立)、孩子的創業金、婚嫁金等等。
⑺ 平安 保險金 信託
什麼是保險金家族信託?
保險金家族信託是家族信託的一種,保險關系和信託關系並存其中。它是以保險金請求權為信託財產,以投保人作為信託委託人,並指定信託計劃為保險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保險事項發生後,信託公司作為保險金受益人領受生存年金或身故受益金,並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分配,將信託財產以及產生的收益交付信託受益人,進而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忠實履行。一般適用的險種包括終身壽險、年金險等產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而由投保人(即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合同 ,當理賠條件發生時 ,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專戶 ,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運用這筆信託財產 ,信託期滿後將信託利益交付給受益人。保險金信託有以下功能:功能一:財富增加杠桿
根據保險金信託架構 ,客戶購買的保險及對應的信託框架將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壽險等保險品種自帶杠桿屬性 ,將來被保險人身故後 ,將有一筆確定金額 ,且相較保費有效放大的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 ,並按照客戶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險金之外 ,客戶也可將現金資產放入信託賬戶 ,並藉助信託賬戶的資產管理功能 ,實現現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豐富傳承方案
目前 ,中國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 ,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 ,但是 ,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 ,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名人子女爭產案例更是凸顯了傳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尋找更加強大的傳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 ,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分別確定分配方案 ,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 ,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 ,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
功能三:防範家庭風險
中國有句諺語叫「富不過三代」 ,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 ,往往面臨諸多風險 ,比如子女揮霍無度、兒媳/女婿爭產、子女創業失敗導致的債務問題等等。自古以來 ,曾經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門比比皆是。而保險金信託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財富傳承中的許多風險 ,比如 ,在信託條款中 ,可以明確規定 ,信託分配的資產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而避免信託資產與客戶子女的婚內資產混同 ,有效防範兒媳/女婿的爭產風險。再比如 ,信託合同中可以規定 ,信託受益權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從而將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個人財產隔離 ,將來即便其面臨巨額債務負擔 ,也不會牽連到信託內資產的安全。同時 ,若子女有揮霍無度的不良習慣 ,客戶可以利用保險金信託實現保險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 ,避免家庭資產被快速揮霍一空的風險。
功能四: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子女在接收遺產 ,進行資產過戶前 ,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 ,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備 ,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 ,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 ,訴訟周期動輒2-3年 ,由此產生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耗往往無法估量。與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 ,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 ,信託資產在傳承時 ,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於家庭成員爭產 ,導致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發生。
功能五:優化稅務安排
隨著CRS的落地和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 ,國內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與國際接軌 ,如何進行國內外資產的稅務籌劃已成為了中國高凈值家庭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背景下 ,將保險金信託作為稅務籌劃工具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進一步來說 ,在稅務改革的大趨勢下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一旦遺產稅開征 ,國內的高凈值家庭將不可避免的迎來沉重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 ,利用壽險籌劃所得稅 ,利用信託籌劃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思路 ,將很快從發達國家走入國內 ,成為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遺產稅出台 ,子女在繳納遺產稅並繼承遺產時 ,很有可能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 ,如果無法及時籌措資金 ,可能出現遺產無法順利繼承的風險。因此 ,可以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 ,充分利用壽險的杠桿效應 ,獲取充足的應稅現金 ,滿足財富傳承中的資金需求。
⑼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專將人身保險合同屬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⑽ 保險金信託1.0和2.0的區別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
1.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再與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在核保通過以後,再將投保人變更為信託公司。同時信託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保險利益,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信託對保險金進行管理,並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信託受益人。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拓展資料:
作用
(一)可以實現被保險人生前的理財願望
將人壽保險與信託相結合,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金融服務,是有強烈和客觀的市場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險信託的一項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夠實現委託人的願望。
原本信託的原理就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幫助委託人管理和運用有關資產。而作為人身保險與信託相結合的保險信託,更是有著特別的功能。委託人身故後,最為擔心的應該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運用自己留下的資產、不爭氣的後代是否會馬上就獲得的家財揮霍一光等等,如此種種擔憂,正是保險信託可以解決的事。
如果被保險人採用信託方式,將保險金的管理交給專業的團隊,簽訂信託合約,約定受託人按照委託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資金,定期定額給信託受益人生存資金或者約定領取受益金需要達到的相關等級條件等,這樣便能實現委託人的願望。
(二)將人壽保險與信託相結合,具有儲蓄與投資理財的雙重功效
如果簡單讓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另一方面的問題便是資金的保值增值。投資理財是一項非常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存銀行,或者是購買高風險的股票,這樣的投資策略無疑是粗略的,而且極易造成資產的貶值。而如果交給專業性非常強的信託機構,便可以實現儲蓄與投資理財的雙重功效。信託機構擁有比個人更加專業的渠道,投資能力強,相對於個人更加能實現資產的保值及增值。
(三)在遺產規劃中具有免稅功能
在一些徵收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保險信託成為了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通過保險金信託的形式將資產留給受益人。在我國的一般操作流程為:被保險人購買了人身保險,同時與信託機構簽訂保險信託合同,並與保險公司另行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金將直接支付到銀行為子女開設的信託賬戶,保險合同受益人仍是子女,要保人仍保有保險合同所有權,這種保險信託叫做「自益信託」。通過這種方式既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減少遺產稅,又可以合理安排保險金的支出,起到了一箭雙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