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比特幣是傳銷騙局嗎
比特幣不是傳銷,一般說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目前市場上面有很多虛擬貨幣打著以比特幣為榜樣到處騙錢,兩者本質上都不一樣。
B. 不是說比特幣是一個騙局嗎,為什麼又火起來了
比特幣沒有國家賦予的貨幣信用,它不是貨幣。拿著一張紙便可以購買物品,這需要大家都承認它其面值,也就是所謂的價值,共同認同的,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大家都認為它不是騙局,即便是騙局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所以說我認為比特幣是不是騙局取決於國家的法令,如果國家接受它,它就是合法的,如果國家在抵制它,它就存在不合法性,絕對是騙局。
根據陰謀論上面所闡述的觀點,世間萬事萬物都有它的欺騙性,其目的都是利己。編織游戲者塑造一個美好的神話和未來,讓大家共同參與來營造這個造夢的過程。當初宋代的角子的使用,就是因為攜帶著大量的金銀財寶,不便行動,人們便想出了一種所謂的便捷支付方式,但實際上呢,他在方便你的同時也是方便他自己。於是民眾便利了,商家更便利,造假也便利,以至於後來的大量角子成了一張白條,兌換不出真金白銀來。貨幣失去了和經營掛鉤,其實就已經形成了騙局的開始。
C. 比特幣到底是不是一個騙局
個人感覺是
而且風險是極高的
因為都是虛擬的,而且沒有相對來說的第三方和監管
我還是比較相信國資系銀行存管的四海眾投
穩定而且透明
D. 比特幣騙局是真的嗎
比特幣只是一個游戲,如果被宣傳成為致富工具,那可以看成是騙局。就像在其他網游中的貨幣一樣,唯一的區別是比特幣是在游戲最初制定的時候就已經規范好了,不能濫發,所以相對其他的虛擬游戲道具,更能保值。相當於網路藏品比特幣是游戲中的道具,他的價值體現在比特幣被玩家的認同度:玩的人多了,游戲中道具的價值就高;風險體現在,他不是唯一的游戲,他的演算法不是唯一的,也許很快有人就能做出其他特特幣。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宣傳這種游戲,賣出你的道具。至於貨幣,比特幣完全不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如初始分配上的不公、和流通上的無法保障。貨幣是需要國家機器來維護的。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1、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寶發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等商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發比特幣病毒瘋狂襲擊公共和商業系統事件!全球有接近74個國家受到嚴重攻擊!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網路-比特幣
E.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摘要 親你好,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F. 比特幣騙局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而且還是很多金融機構的研究和學習對象。 但是有一些傳銷組織利用比特幣的匿名性去騙錢。
G. 比特幣真的是騙局嗎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