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E、陽光私募、有限合夥的區別
PE =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有限合夥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的合夥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靈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夥企業是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營利性組織。有限合夥集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於一身,具有普通合夥與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時具有的特殊優勢。有限合夥是如今現有的所有企業組織形式中最有利於高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
一句話:PE是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陽光私募是買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有限合夥比較復雜,沒有接觸,對不起,說不出感受。
B.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及優缺點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C.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陽光私募信託基金是信託嗎
陽光私募只能說是一種行為,
陽光表示一些項目信息會進行披露,相對而言比較公開
私募,是針對於一些高凈值特定人群採取的資金募集方式,相對於公募
陽光私募可以走信託的通道也可以走基金的通道,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但是信託目前有剛兌的潛規則,以及是信託業保障基金作為最後的底線
孰優孰劣,還是要看運行團隊的能力如何
D. 陽光私募和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我理解您的題目為陽光私募產品和信託產品的區別,因為陽光私募是一種資金募集方式,信託是一種財富管理的方式,兩者不具有可比性。
其次,陽光私募產品,又稱為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是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一般投資於二級市場股票和基金的、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資金的金融產品。從定義來看,陽光私募是信託的一種類型,除此之外,信託類型還包括融資型信託,比如股權信託、房地產信託、基礎建設信託、藝術品信託;事務管理類信託,如消費信託、養老信託、家族信託等。
我們以陽光私募產品與融資型信託產品進行比較為例,其區別主要有:
1、資金投向不同。陽光私募產品投資於二級市場的股票和基金,融資型信託產品投資於一級市場的股權,或者以債權的形式直接投資於企業;
2、收益不同。前者收益不確定,受二級市場整體表現以及管理人投資能力的影響,甚至會出現本金虧損,後者屬於類固定收益產品,到期獲得一個相對確定的收益。
3、風險控制措施不同。前者主要依據管理人對市場的研究和對倉位的控制,部分結構的產品還通過劣後級的資金投入來保障優秀級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後者主要通過融資方提供的抵質押物來控制風險,與抵質押物的價值、流動性息息相關。
4、信息透明度不同。前者一般能夠在網站查詢產品凈值,頻率一般為一個月或者一個星期一次,後者很難查看凈值情況。
5、流動性不同。
(1)追加。前者在開放日可以申請追加,一般為一個月一次,後者募集結束後不能追加。
(2)贖回。前者過了封閉期或者半封閉期後(封閉期一般為1年,半封閉期一般為6個月),投資者隨時可以申請贖回(有些產品在半封閉期和 封閉期之間需要有一定的贖回費,過了封閉期一般都是免費贖回),後者平時分配收益,到期一次性分配本金,或者平時不分配收益,到期一次性分配本金和收益,中間基本沒有流動性。
E.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與陽光私募基金相比,哪個更好
陽光私募是通過信託發行的投資於二級市場的私募基金。受銀監會監管,陽光化和信託化是其主要特徵。與投資者的關系是信任委託關系。
有限合夥型有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他們之間主要是合夥關系,受工商局管理。
這個無所謂好不好,只有合適與不合適的問題,各有各的特性,一般來說,選擇陽光私募更好。
F. 信託產品,陽光私募基金,PE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和風險對比
按產品形式去區分風險有點不科學,私募形式包含了信託集合產品、有限合夥基金。
風險角度來說,信託作為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相對低點,因為有一定公信力和銀監會監管。
最好是通過投向資產端來判斷風險:固定收益集合信託產品風險小於固定收益有限合夥基金小於二級市場陽光私募小於PE股權投資。(一些股權投資PE有較好對賭機制,風險也可以做的很小)
但這也只是相對的。
G.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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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陽光私募與信託的區別,陽光私募信託基金是信託嗎
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這是兩類產品最本質的區別。當然私募產品有的時候會以很多形式出現,比如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陽光私募這類產品。由於通過信託平台募集所以有些產品的名稱中會帶有信託字樣,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夥私募,它們可能會以券商資管產品或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出現,但券商和信託公司在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產品的管理人還是私募投資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產品以何種名稱何種形式出現,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欄看看到底是信託公司,還是私募投資公司,投資者就很容易區分出二者
信託和保險,銀行,證券是我們四大金融機構之一,受銀監會監管的,監管很嚴格。而陽光私募是受證監會監管的
,陽光私募由於不能做大規模的輿論媒體宣傳,陽光私募就是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