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找融資帶建工程合同範本
《融資代建合同》(範本) 洪府廳字[2010]202號批復的《融資代建合同》(範本):
工程
融
資
代
建
合
同
(示範文本)
二○一○年五月
甲 方: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准)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並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許可權
1、甲方責任與許可權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許可權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並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詳見附表);向甲方遞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遷以及各種實際發生的費用清單及合同。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後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並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布的2004、2006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額按相應標准計算取費;本著節約、合理的原則,公開招標確定項目的具體取費費率。前期報建、審批、規劃審查、招投標費、行政事業性規費,質監、安監、檢測檢驗費、監理費、規劃設計費等費用,根據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要求按照南昌市政府2004年3號文精神執行減免拆扣後,按實計取結算。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10]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後,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後,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10]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准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後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准後,如經過科學管理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準的預算有節余,節余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規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叄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鑒 證 方(公章)(南昌市財政局)
二○ 年 月 日
B. 建築工程承發包模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C. 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種類有很多,那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呢?本文問您詳細解讀。 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發包人將建設工程任務總體承包給一個總承包人的場合。總承包,又稱為「交鑰匙承包」,亦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總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任務分別於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在這種承包方式中,發包人僅直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發包人應當依合同的約定向總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總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設工作。總承包人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分包合同,相互間發生直接的關系,總承包人就工程建設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須對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責任。總承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合同時應徵得發包人的同意。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總承包人負責,並於總承包人一同向發包人負連帶責任。 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稱單任務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將建設工程中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務分別發包給某一勘察、設計人、施工人,並與其簽訂相應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作的完成向發包人負責。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單項任務承包合同時,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分包合同則是由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部分的完成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 在這種承包方式中,各個承包勘察、設計、施工工作任務的承包合同完全是獨立的,各個承包人之間不發生聯系。而承包合同於分包合同雖是兩個合同,合同的當事人不一致,但兩個合同的承包標的有聯系,即分包合同的承包標的是承包合同承包標的的一部分,所以承包人訂立分包合同時,也應經發包人同意。發包人與承包人、分包人之間形成一個復雜的聯系體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僅應向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負責,而且與承包人一同向發包人負連帶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總承包人還是單項任務的承包人,在於第三人訂立分包合同,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時,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只能講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不能成為分包人; 第二,須經發包人同意,分承包合同應無效; 第三,分包的標的不是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對於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不得有分承包人完成。 《合同法》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的圖書目錄
第1章 項目管理應用知識體系
1.1 項目與項目管理
1.1.1 項目
1.1.2 項目管理
1.2 項目管理任務
1.2.1 按知識體系歸納的九大管理任務
1.2.2 項目管理任務的三個層面
1.2.3 特殊的項目管理任務
1.2.4 項目管理任務的設定
1.3 項目管理組織
1.3.1 項目管理組織方式
1.3.2 項目管理組織方式的選擇
1.3.3 復雜項目組織方式對管理者的特別要求
第2章 招標采購項目管理
2.1 采購與招標采購
2.1.1 采購的含義
2.1.2 采購方式的分類
2.1.3 招標采購制度
2.1.4 招標采購與項目管理的相互關系
2.2 招標采購項目的特點、管理任務、主要方法和工具
2.2.1 招標采購項目的特點
2.2.2 招標采購項目管理任務及主要方法和工具
2.2.3 招標采購項目管理質量、進度、成本控制
2.2.4 招標采購的信息管理
2.2.5 招標采購的風險管理
2.3 招標采購項目計劃與控制
2.3.1 招標采購項目計劃的編制
2.3.2 招標采購項目計劃的實施與檢查
第3章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3.1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因素、模式及應用
3.1.1 工程建設項目生命周期
3.1.2 工程建設項目參與方及其他利益相關方
3.1.3 工程建設項目各參與方介入項目的周期
3.1.4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
3.2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
3.2.1 項目投資決策的內容與條件
3.2.2 投資體制的改革
3.2.3 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
3.2.4 企業投資項目的決策
3.3 工程建設項目評價
3.3.1 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評價
3.3.2 工程建設項目社會評價
3.3.3 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3.4 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3.4.1 廣義的項目管理與狹義的項目管理
3.4.2 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階段劃分
3.4.3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方式
3.4.4 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制度
3.4.5 建築市場准入管理
3.5 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
3.5.1 項目進度管理體系
3.5.2 項目進度管理的核心角色與內容
3.5.3 項目進度計劃的編制與進度計劃控制的技術手段
3.6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3.6.1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內容
3.6.2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主要類型和適用范圍
3.6.3 建設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擔保方式
3.6.4 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3.7 建設工程專項合同
3.7.1 國內工程類合同示範文本
3.7.2 FIDIC標准合同範本簡介
3.7.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3.7.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7.5 建設工程咨詢和監理合同
3.7.6 建設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合同
3.8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
3.8.1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3.8.2 合同訂立前的管理
3.8.3 項目合同訂立中的管理
3.8.4 項目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3.8.5 項目合同發生爭議與糾紛的管理
3.8.6 合同的索賠管理
3.9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
3.9.1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的特點
3.9.2 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質量控制
3.9.3 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控制
3.9.4 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成本控制
3.9.5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驗收
3.9.6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運行和改進
3.10 工程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3.10.1 工程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3.10.2 工程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HSE)的特點
3.10.3 施工安全的管理
3.10.4 職業病的管理
3.10.5 施工環境的管理
3.11 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3.11.1 一體化管理體系的特點和構建要求
3.11.2 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運行和改進
3.11.3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和保持
3.12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與建安工程造價管理
3.12.1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與建安工程造價
3.12.2 工程計價依據和方法
3.12.3 項目決策與確定設計方案階段的投資管理
3.12.4 工程設計與計劃階段的投資管理
3.12.5 項目合同簽訂與施工階段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管理
3.12.6 項目竣工階段的造價管理
3.13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3.13.1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概述
3.13.2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的分類
3.13.3 工程建設項目決策階段風險管理
3.13.4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前准備階段風險管理
3.13.5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階段風險管理
3.13.6 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風險管理
3.13.7 工程保險
第4章 貨物生產和貿易管理
4.1 貨物生產
4.1.1 貨物生產管理概述
4.1.2 研發與製造工藝
4.1.3 生產過程管理
4.1.4 供應商管理
4.1.5 庫存管理
4.2 貨物的質量管理
4.2.1 貨物生產的質量管理
4.2.2 貨物的質量監督和質量鑒定
4.2.3 特種設備的安全要求
4.3 國內貿易的合同內容與履行
4.3.1 國內貿易過程的項目化管理
4.3.2 國內貿易的支付工具與貨物交付
4.3.3 國內貿易運輸方式的選擇
4.4 國際貿易運作
4.4.1 國際貿易的特點
4.4.2 國際貿易適用的法律體系
4.4.3 國際貿易適用的慣例
4.5 國際貿易術語
4.5.1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及其作用
4.5.2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4.5.3 國際貿易術語的選用
4.6 國際貿易的支付
4.6.1 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
4.6.2 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
4.7 國際貨物運輸
4.7.1 運輸方式
4.7.2 裝運條款
4.7.3 運輸單據
4.8 貨物運輸保險
4.8.1 貨物運輸保險的性質與特點
4.8.2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4.8.3 其他運輸方式的保險
4.8.4 貨物運輸保險的安排
4.8.5 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
4.9 國際貿易項目的合同履行和管理
4.9.1 交易前的准備階段
4.9.2 合同磋商和訂立階段
4.9.3 合同的履行
4.9.4 海關監管
4.9.5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第5章 服務項目管理
5.1 服務項目概述
5.1.1 服務項目的基本概念
5.1.2 服務項目類型
5.1.3 服務項目管理特點
5.1.4 實施服務項目管理的主要方法
5.2 服務計劃
5.2.1 服務計劃的編制
5.2.2 服務計劃的實施
5.3 服務合同管理
5.3.1 服務合同的內容
5.3.2 服務項目采購
5.3.3 服務合同的執行與爭議解決
5.4 服務項目管理實施
5.4.1 工程咨詢服務項目管理
5.4.2 投融資服務項目管理
5.4.3 科技研發咨詢服務項目管理
5.4.4 物流服務項目管理 序號 頁碼 行數 原文 更正 1 - -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編審委員會2012年版修編人員:李家俊 李家駿 2 56 7 (1+i)n (1+i) 3 56 倒數5 (1+i)/i(1+i)n {(1+i)-1}/i(1+i) 4 56 倒數19 A×[(1+i)/i] A×[(1+i)-1]/i 5 56 倒數14 F×{i/(1+i)} F×{i/[(1+i)-1]} 6 56 倒數13 i/(1+i) i/[(1+i)-1] 7 56 倒數8 A×[(1+i)/i(1+i)] A×[(1+i)-1]/i(1+i) 8 56 倒數18 (1+i)/i [(1+i)-1]/i 9 56 倒數6 P×[i(1+i)/(1+i)] P×i(1+i)/[(1+i)-1] 10 56 倒數4 i(1+i)/(1+i) i(1+i)/[(1+i)-1] 11 198 18 ……非對於…… 刪除 12 155 倒數10 部賠償 不賠償 13 58 14 清償能力 償債能力 14 145 1 風險迴避 風險規避 15 173 1 務或委託單位 主或委託單位 16 199 7 緊緊影響 僅僅影響 17 216 倒數7 能源效率標志 能源效率標識 18 243 6 的基本險 的附加險 19 242 8 運輸分為 運輸基本險分為 20 307 20 可預見性風險 可預見性原則 21 307 22 可管理性風險 可管理性原則 22 307 24 經濟性風險 經濟性原則 23 220 圖3-2中 支付全部貨物 支付全部貨款(共三處) 參考文獻
考試時間
2013年招標師考試《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 下午14:00-16:30
E. 借款協議
<借款協議書範本>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范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個人借款協議書範本>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11 年 5月7日至 2012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為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內部借款協議範本>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准,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從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_____ 確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資金佔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藉以計提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 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並歸還乙方 第六條 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准提高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
調高幅度:
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經集團批準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為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個人借款協議書範本>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面試網 www.mian4.net)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民間借款協議書範本>
貸款方:
借款方:
貸款方和借款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資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項時,應向貸款方出具借條,此借條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將按3%計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從20XX年1 月 13日起至20XX年 7 月 12 日止。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和期限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逾期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利息。
本次6個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業家園8幢406室(銷售合同正本和副本) 房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區人民法院進行法律訴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簽字、蓋章): 借款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F. 建築工程承包形式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如下四種:
1、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2、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4、「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G. 工程承包有哪幾種模式
DBB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
指由業主委託建築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
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後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並組織實施。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
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採用各方均熟悉的標准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缺點:
(1)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
(2)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
(3)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
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
中國目前普遍採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稱「邊設計、邊施工」方式。
分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CM模式是由業主委託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採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
即Fast Track的生產組織方式來進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揮施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設計活動,而它與業主的合同通常採用「成本+利潤」方式的這樣一種承發包模式。
此方式通過施工管理商來協調設計和施工的矛盾,使決策公開化。
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後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
CM模式的兩種實現形式:CM單位的服務,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業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務酬金。
2、風險型CM(「At-Risk」 CM):以總承包身份,可直接進行分發包,直接與分包商簽合同,並向業主承擔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如果實際工程費超過了GMP,超過部分由CM單位承擔。
優點:
(1)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由於CM模式採用分散發包,集中管理,使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2)CM單位加強與設計方的協調,可以減少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3)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協調設計,CM單位還可以幫助業主採用價值工程等方法向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還可以大大減少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
如果採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單位將對工程費用的控制承擔更直接的經濟責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業主在工程費用控制方面的風險。
(4)在質量控制方面,設計與施工的結合和相互協調,在項目上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時,有利於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選擇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決定,因而更為明智。
缺點:
(1)對CM經理以及其所在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的要求都比較高。
(2)分項招標導致承包費可能較高。
(3)CM模式一般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合同範本要求比較高。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
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標准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
該模式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優點:
(1)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2)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3)可以吸引國外投資,以支持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4)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
缺點:
(1)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2)參與方多,結構復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3)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5)在項目完成後,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6)風險分攤不對稱等。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融資等風險,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 如利率、匯率風險等。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PPP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夥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
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
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
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
採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
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優點:
(1)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於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2)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3)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4)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缺點:
(1)對於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2)組織形式比較復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3)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