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復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制,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貳』 我在北京有五套四合院可以裝入家族信託嗎
摘要 設立不動產家族信託需要將不動產或相關權利轉移給受託人,並進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此為廣義的「信託登記」含義,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叄』 什麼是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法律問題
「家族信託」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託」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第一,它是一種以家族內部人為受益人的信託;第二,它是有一定規模的信託,一般適用在家族企業上。
我國在信託發展的現階段當然沒有《家族信託法》,規范家族信託關系的主要還是《信託法》。《信託法》15條關於「委託人死亡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的規定,對家族信託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託承擔財富傳承功能的基礎。有了《信託法》特別是其15條,理論上在中國可以設定家族信託,信託合同中可以約定家人照料和保護信託的條款(如果受託人同意,並有可能執行的話)。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實質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為家族信託的時限很長(會超出自然人終生范圍),受託人如果是自然人執行信託事務可能有困難,並且自然人的財產管理能力也比較有限,所以,家族信託最有可能的受託人是信託公司。所以,有關信託公司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也是重要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7條第2款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第2條第2款又規定,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因為沒有自然人或非信託公司從事受託行為的司法解釋,民事信託的范圍受到了「以信託為業」這個模糊邊界的擠壓。再加之家族信託本身的原因,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在很長時間內都將主要是信託公司。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動產信託。因為《信託法》10條規定,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加之,相關配套登記制度沒有健全,所以在我國目前不動產信託的登記是很困難的。類似的,其他需要登記的財產信託也會遇到這個問題。
家族信託受到限制還來自於稅制安排。
雖然,《信託法》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但是,關於信託財產的歸屬,史尚寬先生說,受託人受財產權之移轉處分,該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因為受託人之管理處分財產,非管理處分他人之財產,乃自己管理處分屬於自己之財產。但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非為自己利益而管理處分自己之財產,乃系依一定目的為他人利益而管理處分該財產。[18]還說,不動產所有權之信託,委託人不能不將該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於委託人。[19]雖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託給」這種讓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對日本和韓國信託法中「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觀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國稅法不對信託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權轉移的信託可能會帶來很多稅務上的問題o比如,房產的轉移要繳納印花稅、契稅,還可能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並且,這種繳納是雙向的,即信託設立時,委託人向受託人轉移要繳納一次,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按約定向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轉移時還要繳納一次。在信託受益繳稅的問題上,公司作為受益人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認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若企業認購的信託產品屬於金融商品的范圍,對外轉讓信託產品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而對於個人來說,國稅函[2005]424號指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個人取得信託產品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雖然,當前並沒有信託公司執行代收代繳的義務,但並不否認以後有按受益繳納的可能性。而信託受益在信託計劃的執行中,都已經依法納稅。這就又涉及雙重征稅的問題。
『肆』 什麼是不動產家族信託
狹義復說:不動產家族信託是委制託人以其擁有的土地及附著於該土地之上的固定物為信託財產而設立的信託,並且還需要以管理、運營及處分土地、附著物等為標的物。
廣義說:只要家族信託在運用過程中涉及到對不動產的管理,就應當將該信託納入到不動產信託的范圍,
『伍』 家族信託需要把不動產過戶給受託人嗎
這個要看客戶願不願意。如果客戶覺得可以把不動產一起裝到家族信託裡面的話,那當然沒問題
『陸』 什麼是家族信託基金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拓展資料】
一、信託基金設立家族信託計劃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是在家族信託的設立目的上,必須聚焦於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不能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這樣的專戶理財不屬於家族信託;
2.是在委託資產規模上,不得低於1000 萬元
3.是在受益人范圍上,受益人需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例如,信託消費者小信找到某一家信託公司,以風險隔離為目標,將家庭所擁有的價值超過1000 萬元的現金、股權、不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受益人設為小信、小信的父母、妻子、子女,這些條件就能夠滿足家族信託的要求,信託公司就可以設立家族信託。但如果小信設立信託的目的僅僅是財產的增值,就無法設立家族信託。
二、家族信託基金的潛在風險
1.風險在於設立端,缺乏專業的頂層規劃設計。
2.風險在於運營端,受託人道德失范,監守自盜。
3.風險在於信託固有的風險及其引發的信託僵局。
4.是信託財產投資缺乏配置概念,虧損嚴重或跑輸通脹。
『柒』 中國銀行上海私人銀行境內家族信託資產劃分是什麼
按家族信託持有的不同資產來劃分,家族信託可分為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藝術品家族信託,不動產家族產信託,股權類家族信託等等。在與合作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過程中,以推廣金融資產類(含資金類)家族信託為主,其他類家族信託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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