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比如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融資:出口商採用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以國外開來的有效信用證作為貿易真實的證明,並將該信用證以抵押形式交由銀行持有,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裝船前的出口外幣融資。投融界上好像也有講解貿易公司海外融資流程,你可以自己去了解看看。
㈡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規范。
㈢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3)融資性貿易公司擴展閱讀:
「融資性貿易」的騙局
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貿易。在邏各斯和中民飛的案件中,整個貿易鏈條甚至只有資金流和票據流,而沒有貨物流,脫實向虛,造成金融空轉,嚴重違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廣東省屬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以借出資金賺取息差為目的的融資性貿易業務要限期清退,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要堅決禁止。
融資性貿易也引起了國資委的高度關注。2015年下半年,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對國內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以及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進行了分析。
國資委對國企參與融資性貿易明令禁止。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指出,將嚴格控制盲目投資,單純為了擴大規模,特別是融資性貿易要嚴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國資委召開會議再次重申: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貿易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融資性貿易」騙局重重 信用證「黑金」利益鏈調查
㈣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回方,以第三方名義與答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㈤ 融資性貿易的四個特徵
融資性貿易的特徵如下:
一、在融資性貿易中,金融機構的授信理念比較特殊。
二、融資性貿易的融資方式非常靈活。
三、融資性貿易採取的融資工具多樣化。
四、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愈發多元化,並呈現國際化趨勢。
【拓展資料】
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融資性貿易的模式
一、托盤貿易模式。
通常會發生真實的貨物流轉,但是提供資金一方並不直接參與貨物流轉的過程。在托盤貿易中,如果企業作為實際出貨方與托盤方訂立合同,再由托盤方將貨物轉售給實際用貨方,則企業雖未直接參與融資,但可能受到融資風險波及;如果企業作為托盤方直按聯系實際出
貨方和實際用貨方,則有可能面對既不能根據與下游賣方的合同要求給付貨款,又
不能根據與上游賣方合同要求交付貨物的尷尬局面。
二、循環貿易模式。
主要表現為:回購返銷購銷雙代理,連環貿易等形式。在這些交易形式中,通常不需要發生實際的貨物流轉。通過相同企業,或者關聯企業之間簽訂內容相同的多份買賣合同,形成一個閉合的貨物流轉迴路,幫助融資方取得資金在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同時無需發生實際的貨物流轉。
三、委託監管模式。
四、倉儲保管模式。
五、保兌倉模式。
六、保理模式。
七、信用證模式。
㈥ 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釋「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融資性貿易特徵:
(一)融資性貿易以真實貿易的存在為基礎。
(二)金融機構在融資性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融資性貿易多見於大宗商品貿易。
(四)融資性貿易依靠大宗商品本身的價值或未來的交易狀 況來保障其安全性。
(五)在融資性貿易中,金融機構的授信理念比較特殊。
(六)融資性貿易的融資方式非常靈活。
(七)融資性貿易採取的融資工具多樣化。
(八)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愈發多元化,並呈現國際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