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公司與銀行的關系
沒有什麼直接關系。
只是由銀監會統一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所以
信託公司
與銀行屬於直屬銀監會監管。
而實際上沒有多大的關系,
銀行有時會和信託公司合作,代銷信託,相當於第三方理財。
㈡ 信託與銀行有什麼區別
信託是跟銀行相平行的一個金融機構。兩者皆由銀監會監管,信託公司是受銀監會回下非銀行金融答機構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部)監管。現階段中國的信用託管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基於信任,代之理財」的概念。而是,信託公司方先是找到合適的項目方(或說融資方),然後針對項目在社會上募集資金對接,跟銀行的理財很相似。只是銀行理財通常不跟投資者陳述資金使用方向,從這個意義上,銀行理財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
㈢ 信託公司有風險么和銀行一樣安全
信託公司風險要大於銀行,因此信託公司的利率通常要高於銀行同期利率。但信託公司中也有財務穩健的。判斷信託公司財務和風險水平,主要可以依靠觀察其從事業務、自營業務水平以及財務報表。
㈣ 信託與銀行的真實關系,朋友們明白信託是干什麼的了嗎
國內的信託就是給有錢人理財,幫缺錢方融資。家族信託目前還不成熟。
㈤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版則多屬於與存款權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㈥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啊,和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信託的意思就是,你很信任某人,某機構,相信他的賭術足夠高明,於是委託他代你賭博,不論結果如何,他都會從你的賭本中抽血..
㈦ 信託銀行和普通銀行,普通信託公司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2、行為主體不同
3、承擔風險不同
4、清算方式不同
㈧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產的話計入破回產財產,儲答戶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㈨ 信託與銀行的區別
1,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6,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7,收益對象不同。信託的經營收益歸信託受益人所有,銀行的經營收益歸銀行本身所有。
8,監管機構不同。
信託公司和銀行都有監管機構,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監會。
(9)信託和銀行案件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㈩ 銀行和信託之間有什麼區別
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區別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表現:
(一)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間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二)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三)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通資金,范圍較小。
(四)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把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不用的資金集中起來,轉交給貸款人,起間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六)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七)收益對象不同。信託的經營收益歸信託受益人所有,銀行的經營收益歸銀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體不同。信託業務意旨的主體是委託人,在整個信託業務中,委託人佔主動地位,受託人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業務的意旨主體是銀行自身,銀行自主發放貸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