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PP項目核准應注意什麼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㈡ 銀行貸款審查要點
這個太多了,但是簡單的說,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兩項,首先要保證你的借款用途合法並且是真實的,還款來源主要是看你的個人資產,包括未來一段時間內合法的收入等等,同時還要審查你的信用記錄是否良好,細節審查很多的。
㈢ PPP項目風險分析,PPP項目風險分析要點有哪些
(一)、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公共領域的合作。簡單說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搞個項目,故,影響PPP項目的三個主要因素是政府、社會資本和項目。
(二)、由於PPP項目用於社會公眾、使用公共資金、接受公眾監督,所以具有公共性的特徵;由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在項目中的訴求不一致,項目的成功有賴於政府和社會資本良好的合作,所以具有合作性(或平衡性)的特徵。
由於項目的周期比較長,結構和調整事項比較復雜,所以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徵;
由於國家關於PPP的法規和政策多,所以PPP項目具有合規性要求強的特徵。
(三)、對PPP授信的風險分析就是結合上述五個特徵,對政府、社會資本和項目三個要素的綜合分析。
(四)、由於項目有付費方式、合作模式、所屬行業的不同,所以,PPP項目的風險分析可以歸結為以下因素的分析:
1、如何評估政府?
2、如何甄別社會資本?
3、如何分析項目?
4、如何分析各環節的風險點?
5、如何判斷合規性?
其目的仍然是判斷項目綜合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五)、對於政府的評估可以從以下角度分析:
地區經濟環境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地方政府償債能力
政府治理水平
由於部分數據難以取得,也可以從以下方面簡化分析:
1、看政府的級別。優選省級政府,次選地級政府,再選縣級政府,縣以下不做。開發區也一樣分級別看。
2、看政府的區域。優選東部地區,次選中部地區,再次西北和東北地區。
3、看政府所在城市的分類。優選一線城市,次選二線城市,再選三四線城市。四線以下城市不做。
4、看政府的評比。如中國百強縣等。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則減分。
5、看政府的財力。分析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借新還舊償債率指標。
6、看政府的規范性。
7、看政府的履約紀錄。
可以從以上維度設置指標,結合所在金融機構的資源、風險偏好,劃一個搶做、可做、不做的政府名單。
8、最終看是否能納入預算、通過人大、載入合同。
(六)、對於社會資本的分析,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1、專業能力
2、行業地位
3、財務實力
4、合作經驗和優勢
5、投資目的和願景
其中,4、5兩點是考慮PPP項目的特性而提出的特別要求。
由於多年來,在一些公共服務領域已經形成了一些行業龍頭企業,它們具有專業能力、行業地位和合作經驗及歷史業績,可以把這些企業作為優選對象。
由於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地方龍頭國企、行業龍頭民企在社會責任、綜合實力、與地方政府的博弈能力方面具有優勢,可以把這些企業作為優選對象。
部分在細分市場領域具有技術、施工、運營、管理優勢的企業,目前的規模雖然不大,也可以作為重點選擇的對象。
(七)、對於項目本身,主要從付費方式、合作方式和所屬行業去分析:
如果是政府付費的項目,主要分析政府的信用以及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
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項目,主要分析項目的市場收入和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
如果是可行性補助(政府補貼 +使用者付費)的項目,需要分析政府信用、項目的市場收入和項目公司的履約能力,還要分析項目發生不確定性因素後,各方利益和責任協調機制是否完善、平衡。
由於政府在項目甄別、社會資本選擇、保證公共項目運營方面的責任和主導地位,代表項目所處的區域經濟環境,所以,對於政府的分析仍然是PPP項目分析的核心。
(八)、項目的合作形式有O&M、MC、TOT、ROT、BOT、BOO等。
O&M、MC方式一般對銀行融資需求較少,在此不作分析。
BOT、BOO是新建項目,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大,TOT、ROT是存量已建成項目,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較低,是比較好的項目。
(九)、行業方面。
1、公用事業
一般屬於「使用者付費」的項目,政府無需承擔運營補貼支出責任。但政府仍將承擔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風險在於,公用事業產品的價格是受管制的,而經營成本是市場化的。
2、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共環保工程
政府在此類項目中一般承擔「最低需求風險」。此類項目的優勢在於,項目的業務量有歷史數據作支撐,最低需求便於測算,但補貼機制設計較為復雜。此類項目有一定的技術專業性,要注意對社會資本的技術資質和行業經驗的分析。
3、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般採用和商業捆綁開發的模式,風險在於,商業部分的銷售、租賃受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影響,對於項目超額收益的分配,也會成為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的一個爭議點。
保障性安居工程還有一種是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這種模式應注意與政府採用BT模式規避債務監管區別開來。
4、交通設施
此類項目一般投資金額都比較大,期限都很長,甚至可以達到20多年,多採用BOT模式,需關注全生命周期的風險。
此類項目的收入模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沒有收入,全靠政府付費;另一種是有部分收入,但需要政府補貼。
對於後一種,難點在於收入的預測,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對於預測數據的確認、對於通行費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還需要注意的是,協議對於政府介入權的約定,以及項目排它性條款喪失的風險。
5、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
前景廣闊,但行業尚不成熟,其前期需求難以准確測算。
國家層面對此類項目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對項目的影響尚難預料。
屬於軟性服務,服務標準的設置、達標檢測的方法、付費績效的考核不宜確定,受主觀評價較大。
6、城鎮和新區開發
此類項目規模都比較大,投資金額高,回收期較長,土地出讓和升值前景不確定,存在招商引資風險。
對於以園區商業部分補貼基礎設施和公建開發的,還存在房地產市場風險、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招拍掛、政府平台管控等相關的政策風險
7、海綿城市
有一定技術含量,適合專業公司,民營企業有機會。此類項目規模也比較大,與城鎮開發配套,有利於大型綜合性房地產園區開發企業,中型企業主要看其技術和配套能力。
「海綿城市」試點期間受中央政府財政扶持力度較大,多採用政府采購服務模式,投資規模大,存在銀行信貸業務機會。選好政府是關鍵。
(十)、全流程風險的審查要點。
由於PPP項目的期限一般比較長,牽涉環節多、變化情況復雜,所以要注意全流程各個環節的風險點。
1、項目前期階段
應注意審查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對於項目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內容、深度、進度要求,以及需要採用的技術標准和規范是否清晰。
2、項目建設階段
主要審查項目工程建設條件,進度、質量、安全要求,變更管理,實際投資認定,工程驗收,工程保險及違約責任等事項約定是否全面。完工風險是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項目運營階段
主要關注合作項目運營的外部條件、運營服務標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資、服務計量、運營期保險、政府監管、運營支出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4、移交資產階段
主要關注移交范圍,如資產、資料、產權等;移交驗收程序;移交標准,如設施設備技術狀態、資產法律狀態等。
(十一)、合規性。
PPP項目與其它固定資產項目投資一樣,也需具備項目自身的合規性要件,主要是:
1、借款主體、資質的合法性
2、行政審批許可等(立項、核准、土地、用水、環保、節能等)
3、貸款用途的合法性
4、還款來源的合法性
5、稅收補貼的合規性
6、爭議解決的完備性
7、商務配套文件的合法性(如特許經營協議、項目合同等的合法性)
8、擔保的合法性及可執行性
PPP項目的特殊性合規要求,分析框架如下:
1、誰有權甄別和認定PPP項目?
2、不同的項目應該適用怎樣的政策路徑?
3、物有所值評價
4、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5、政府承諾的合規性,可否納入政府性債務管理?
6、項目發起、社會資本確定、補貼標準的確定,這些程序是否合規?
7、BT是不是PPP?
8、BT與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關系
9、政府購買服務與PPP的關系
10、如何看待和防範PPP項目的合規性風險?
㈣ 銀行審查PPP項目:滿足20多項條件才可貸款
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內所處區容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以現金流為例,貸款意見書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需要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項目使用者付費及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要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費者為公眾,如果項目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應追加有效抵押擔保方式;若項目在完工後無法通過價格聽證的,應立即停止放款,同時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由於銀監會尚未對PPP貸款有明確的定義和要求,意見書認為,這些貸款條件只是對PPP項目的最基本原則性要求。不過在一些PPP專家看來,這些條件過於苛刻,實際上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PPP項目融資的觀望態度。
㈤ ppp項目融資難如何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關於項目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出於風險考慮,社會資本方對參與PPP項目持觀望態度,不敢輕易涉足。對此,必須加快相關領域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PPP項目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一是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法律形式規范PPP項目中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法律形式保護社會資本方以及融資方利益,另外,以國家法律給PPP項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關參與方認為地方政府搞PPP項目可能只是短期行為的顧慮。二是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服務與產品定價機制和價格體制改革,合理制定運營費、政府補貼及其他相關定價,不搞「一刀切」,確保社會資本方能夠獲得合理的項目投資回報,以提高社會資本方,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二)落實項目貸款制度
2009年我國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作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構建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從目前項目融資的實際情況看,以項目資產或項目未來收益權為擔保的融資方式一般很難在實務中落實。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第一還款來源為PPP項目運營產生的現金流,融資擔保應當為該PPP項目。採用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則銀行對貸款的審批、貸款發放的相關標准、流程應當與一般的企業貸款區別對待,如在貸款審批的風險判斷上,應重點對PPP項目的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以及獲取現金能力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在落實融資擔保方面,應當按《指引》規定,允許項目公司對PPP項目資產進行抵押和質押;在項目貸款制度的完善方面,應當鼓勵金融機構在原有一般貸款的基礎上,針對PPP項目特點設計組合貸款,提倡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同時介入並全程參與PPP項目,為PPP項目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
(三)轉變地方政府觀念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對實施PPP項目存在誤區,如有的地方政府將國家推行PPP想當然地理解為原政府融資平台的一種替代,將一些非經營性項目推出來搞PPP,以為能藉此變相解決城市建設的融資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招商引資,對PPP項目推進缺乏長遠規劃,存在搞政績工程的錯誤思想與觀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與社會資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體關系、合作關系和夥伴關系,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未起到建設性作用。上述錯誤觀念,會讓社會資本方以及意向融資方望而卻步,既不利於各方合作,也不利於PPP項目融資。因此,必須轉變上述錯誤觀念,在協助PPP項目融資方面,政府方應當加快優化地方投融資環境,對進度快、履約能力強的PPP項目給予更多的政府補貼,增強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對實施當地PPP項目的信心。
(四)豐富完善融資工具
一是在國家層面出台豐富融資工具的政策,如允許已簽署PPP合同的項目公司上市融資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資工具作用,如債券融資方面,可進一步降低社會資本方及項目公司的債券發行限制,使其能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等債券,吸引保險、養老金等中長期資金投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方面,鼓勵項目公司將未來預期能夠獲得穩定收益的資產,如收費權、政府補貼等打包出售,獲取資金。三是充分發揮銀行貸款融資的主力軍作用,項目公司應當積極配合銀行實施增信,如充分運用股權質押、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公司資產、其他社會資本方保證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機構融資風險,爭取獲得更大的融資支持。
(五)超前考慮退出機制
鑒於PPP項目期限較長,出於防範風險考慮,同時也是為了解除PPP項目融資的後顧之憂,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應當超前考慮退出機制。前已述及,社會資本方可考慮採用的退出機制有資產證券化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資本方即可著手考慮包括資產證券化在內的各種退出方式,待條件成熟後隨即實施。金融機構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按融資期限長短進行結構化分層,安排流動性投資者加入,增加項目流動性資金支持,通過結構化分層,將期限較短的作為優先順序,到期時有權選擇向其他流動性支持者轉讓,實現退出。此外,金融機構可考慮提前介入PPP項目融資,建設期先安排資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進入營運期再發放銀行貸款,置換原資管產品融資。這樣可以讓資管產品先期退出,也可縮短資管計劃與銀行貸款兩方面的融資期限,減少融資風險,增加融資支持。
㈥ PPP 項目合同有哪些審查要點
一、PPP項目的適用范圍
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PPP項目的合同審查要點
2016年7月,財政部推出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該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了PPP項目合同審查和批准要點,包括:一是PPP項目合同在項目采購公示結束後、正式簽署前,應經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合同審核要對照審核實施方案、要有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采購文件,檢查合同是否發生實質性變更;三是重點審核合同是否滿足所規定的五點要求。
PPP項目合作期限一般比較長,牽涉環節多、合同復雜,結合上述規定,實務中PPP項目合同的審查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項目合作背景及前期階段(合規性、合法性);項目建設階段;項目運營階段和移交資產階段。具體分述如下:
1、總則部分:重點審查合規性和合法性、包括合同相關術語的定義和解釋、合同簽訂的背景和目的、聲明和保證、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體系構成等。
2、合同主體:審查項目合同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重點審查各主體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政府主體、社會資本主體,通過主體資格審查,合理界定各主體權力義務范圍。
3、合作關系:主要是合作內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約定、合作履約保證等。
4、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重點審查投資控制、融資條件、投融資監管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5、項目前期工作:重點審查合作項目前期經費承擔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6、項目建設:重點審查合作項目工程建設條件,進度安排、質量、安全要求,工程變更管理,實際投資認定,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險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7、政府移交資產:重點審查政府向社會資本主體移交託管資產的范圍、託管形式(有償還是無償)、移交程序及違約責任等。
8、運營和服務:重點審查合作項目運營的內外部條件、運營服務標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資約定、服務計量方法、運營期保險購買、政府監管職責、運營外支出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9、社會資本主體項目移交:重點審查社會資本主體向政府移交項目的過渡期、移交范圍和標准、移交程序、質量保證及違約責任等。
10、收入和回報:重點審查合作項目收入來源、回報方式確定,價格確定和調整方式,財務監管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11、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重點審查不可抗力事件范圍以及法律變更的處理原則。
12、合同解除:重點審查合同的退出機制,明確合同解除事由、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後的清算、項目移交等事項。
13、違約處理:對於合同中涉及違約的各種情形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並對相應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細化。
14、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管轄仲裁機構或管轄法院。
15、其他約定:審查項目合同的其他未盡事項,包括:合同變更與修訂、合同的轉讓、保密條款、信息披露、廉政和反腐、通訊方式、送達方式和地點,合同適用的法律、語言、貨幣等事項。
由於PPP項目是在近期迅速崛起與推廣的,立法和司法體系相對滯後,律師在PPP項目中法律服務的空間越來越大;但鑒於PPP項目的長期性、專業性和復雜程度,PPP項目法律審查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參考網頁:
PPP項目合同審查要點:網頁鏈接
㈦ 銀保監局對PPP項目貸款放款要求
一份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意見書顯示,針對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銀行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