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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信託

發布時間:2021-03-05 21:18:11

A.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錯 解析:根據信託目的的性質不同,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根據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以將私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B. 買信託產品風險大嗎具體有哪些風險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信託產品有風險,但信託產品都是針對高端客戶的專業專門理財工具,風險控制相對比較好。 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a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b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c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d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e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 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a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b 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c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a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b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C. 為什麼信託計劃必須是自益信託

(1) 沒有為什麼,完全是銀監會腦殘的監管水平問題。這一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從信託制度的理論上講,信託一旦設立,委託人的使命完成,通常情況下,信託財產跟委託人毛關系都沒有。我可以毫不客氣地講,在中國,根本沒有信託制度。這是因為,信託法雖然規定了各種信託制度,但是政府不願意建立信託財產登記公示體系,銀監會莫名其妙地要求只有經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公司才能作為盈利性信託的受託人。這直接導致所有信託方式在中國沒有辦法實現:(A)盈利性信託,正常的信託沒有人會不掙錢做受託人,銀監會的要求直接導致自然人做受託人成為泡影,導致私人信託成為泡影,但這是非常重要的,信託的基石是信賴和託付,只有自然人才是信賴和託付的源泉;(B) 公益信託,根本沒有,中國的公益性機構根本沒有「信託」受託人責任的概念,都是政府機構,這就是郭美美等事件的根源,也是許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日趨破壞的根源,更是故宮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在國外,所有這些都是由信託制度作為基石的,受託人對受益人負有「恪盡職守」的管理責任和信息披露責任,而在中國,信託受益人無法向信託受託人追究責任是前述事件的原因之一,信託法創設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但是個人認為信託法已經淪為一部只存在於紙面的法律;(C) 信託公司的公募信託作為信託體系的獨苗卻只能辦理自益信託,而任何公募產品的最重要價值在於流動性,公募產品不能自由流通一定會導致市場定價體系的混亂,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信託公司根本就是合法的高利貸中介(或在陽光私募的情況下,就是充當私募基金經理的開戶名義人)。所有以上這些直接導致信託制度「受人之託,終人之事」價值的泯滅。

(2) 為了解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不合理規定,實踐中,信託公司發展出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操作。也就是說現在的實際情況變成了,信託計劃在設立時委託人必須是受益人,這是沒有辦法的,但是設立後,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實現信託受益權的流轉。

(3) 但是,實踐中發展出的信託受益權在本質上卻仍然沒有脫離自益信託的要求。這是因為,受益權流轉只能在信託公司辦理,並且通常需要交納一筆額外的轉讓費用給信託公司,並且由受讓人與信託公司重新簽訂信託合同,發現了沒有,本質是受讓人成為了委託人,而非(在委託人不變的情況下)單純變更受益人。這就導致一個荒唐的結果,信託受益權作為受益人的財產,受益人無權自由處分,處分了還要給受託人交錢,但沒有辦法,這是目前實現信託受益權流轉的唯一途徑。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D. 馬雲為何不用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不好嗎

馬雲有自己的資管公司,為什麼要用信託呀。那不是吧自己的錢讓別人賺嗎

E.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5)用益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F.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內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容。(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G. 公益信託是什麼意思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受益人須為全社會或社會中的不特定公眾。

公益信託,嚴格而言,並不等同於英國信託法中的慈善信託。公益信託這一概念,在法律意義上包含了慈善信託和為了公共利益的信託述上各有側重,外延上涵蓋的范圍有所差異,但對於公益信託的三個本質要件即:目的公益性、具有公共利益、以及目的排他性,是基本認同的。

公益信託除具有一般信託的要件外還具備三個特別條件,通過對這三個特別條件的分析,可以揭示什麼是公益信託。

(1)目的公益性要件。雖然公益的范疇不斷變化,兩大法系所涵蓋的公益分類也不盡相同,但公益信託須為公益目的而設立是必備的要件。

(2)公共利益要件。這是就公益信託的實施效果而言的。公益信託的實施客觀上應使整個社會受益,否則將只能是一個目的良好的私益信託。判斷信託是否具有公共利益,從實質層面主要考察信託目的有無明顯的社會利益;從形式層面,則應考察受益人是否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謂受益人不特定,並不意味著委託人不能對受益人的條件(如人數或類別)作出限定。只要這種限定在事實上不會導致受益人被特定為確定的人即可。

(3)公益目的排他性要件。即信託的每一項目的都必須具有公益性質,信託必須完全徹底地是公益性的。因為如果信託的某項目的是非公益性的,就無法在信託財產中區分出哪些用於非慈善目的,從而使整個信託因為不確定性而無效。

H. 用益信託網的主營業務

利用這兩大品牌,南昌用益投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打造了兩大優勢業務,分別是信託研究和信託理財。用益信託工作室主要負責信託研究業務;用益信託網主要負責信託理財業務。
在信託理財方面,南昌用益投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與國內大部分信託公司都簽訂了合作協議。通過用益信託網購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不僅能夠享受到更低的折扣優惠,而且可以免費獲得用益信託網的專業咨詢服務。用益信託網匯聚了各大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進行對比研究。擁有信託行業最資深的研究機構,用益信託網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最專業的建議。作為專業的獨立第三方理財機構,用益信託網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最公正的建議。
在信託研究方面,南昌用益投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的多名股東都是資深的信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信託業的發展有著深入了解。公司旗下的專業研究機構用益信託工作室長期以來專注於信託研究,積累了大量的信託行業數據和研究經驗。用益信託工作室提供的咨詢服務如下。
一、免費信息
· 用益集合信託產品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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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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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信託產品統計分析(月度報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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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製信息
我們將根據客戶的需求撰寫行業及相關內容的研究及分析報告。

I. 在我國發展公益信託的意義

目前規定資金信託只能為自益信託,也就是說委託人與受益人相同;而公益信託屬專於他益信託,也就屬是受益人不是自己,是別人。公益信託的意義我覺得有幾個方面:首先可以開創一種新型的公益資金管理模式,突破傳統的**會的管理,信託機構作為公眾形象金融機構,受到嚴格監管,十分估計自身形象,管理信息透明,比起**會來,或許安全的多:另一方面,公益信託對於以信託機構為主的機構而言,更是藉此在他益信託領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與開拓,為真正意義的主流他益信託(比如西方慣用的遺囑信託,如喬布斯)進行了預先准備。但其中的問題,除了法律環境有障礙以外,還有財產登記,稅收等政策滯後的問題,此外,公益信託是極低盈利的業務,信託機構既沒有動力配置專業的公益管理團隊,也沒有相應的經驗。

J.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說得通俗點,謝謝。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10)用益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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